【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節卦-總釋象例-79】 節卦。
兌下坎上宣聖講義節上坎下兌。
與渙一卦而顛倒成兩卦。
渙坎在下。
節則坎在上。
巽兌往來。
水歸于澤。
物積于居。
故曰節。
止也。
止于其所也。
卦以艮為止。
而節無艮象。
亦稱止者。
艮為終止。
節則中止。
若竹木之有節。
自成一段。
暫止其中。
如水之流。
其性也。
止于澤。
則暫斷其流。
而自澤出亦流也。
為其別于原流。
故曰止。
止與行對。
行之且止。
止而復行。
是未止之行。
異于止後之行。
行同而其所行不同。
此節也。
節制之使有度。
節阻之使不連。
此以水入澤中為象。
而與風行水上之渙相反。
渙者散而無歸。
節者止而有所。
物不可久散而自離。
則必有以止之。
故以節繼渙。
為止其離散。
而節制其渙也。
本兌之悅澤以聚之。
合坎之險陷以留之。
此節之用。
宜于守。
而戾于行也。
卦二五同剛。
亦如渙。
而陽多在內。
陰多在外。
陽得其始。
陰持其終。
孚于乾坤之用。
達夫生成之宜。
此節之為道。
亦通于一切矣。
兩柔在兩剛中。
亦如渙之類于頤中孚。
剛以包柔。
陽以和陰。
柔持于中。
剛固其本。
中正不失。
有其位也。
內外交諧。
有其用也。
其初為陽。
日進以自強不息。
其上為陰。
時降以安貞有章。
此亦如渙互交其德。
成陰陽平均之道。
合乾坤交泰之情。
而先天兌少女也。
坎中男在外。
是與咸之男下女有異。
外有九五以正位臨民。
內有九二以明德奉上。
則交孚之功也。
中互山雷頤。
得養正之道。
頤養以善其身。
此節之名。
取人之有守。
不失其節。
如女子之守貞。
不失其操。
則以中柔。
秉坤之用。
所謂妻道也。
臣道也。
矢忠藎以事其主。
勤職守以蓄其德。
順乎剛以就于正。
行乎柔以悅于物。
則險陷可出。
而潤溉有功。
此坎在外。
足昭其利物之思。
而戒于泛漫之害者也。
同體易其上下者。
澤水困。
澤中無水為困。
困則不能亨于所為。
困之與節。
似同而異。
困失其利。
節得其亨。
困則窮而無歸。
節則止而有所。
上下易位。
其用乃殊。
水性潤下。
在上則日昭其利。
在下則不見其功。
故困為無水。
以有而不成用。
如無水也。
節則水在澤上。
愈流愈積。
愈潤愈廣。
故節有其生息。
則不失其貞操矣。
然兌悅而多說言。
有闕而尚口舌。
今在內雖可以防閑之。
而其敝。
則足以致于空乏。
故節有守。
亦有毋守。
如竹木之節。
有堅有脆。
有塞有通。
為節同。
而所以成用者不同。
則以柔持外。
易傾邪也。
剛中者。
守之堅。
柔外者。
行之譎。
此用節者不可不知。
以節由渙變來。
渙之不已。
則賴節以止之。
如渙而適于時。
不可強止。
亦不得以節責其守也。
斯則時用之所為。
智者察焉。
凡乾坤交錯。
陰陽平勻之卦。
皆有不備不激之義存焉。
過與不及。
則失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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