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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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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05: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總釋象例-58


渙卦坎下巽上宣聖講義渙上巽下坎。


風行水上。


三陰三陽。


外多陽。


中多陰。


而二五皆剛。


陽失其本。


柔得其始。


中互頤。


孚于養正之義。


兩柔在中。


以立人道。


兩剛在上。


以明天道。


天人互交。


而卦用難協。


為水性潤下。


風行多變也。


風馳而乘水以成波濤。


水靜而隨風以相起伏。


此卦名渙。


以其易離散。


而離合同也。


渙猶釋也。


分散于外。


如?之釋。


又解也。


離異其體。


如瓦之解。


而以水風推盪。


流走而不停。


風波激擊。


動憾而不息。


則有利于致遠。


宜于運輸。


此交換之用。


亦如兌澤也。


傳曰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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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06: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57


上六引兌宣聖講義此兌上六爻辭也。


上六兌之極位。


亦外卦之主位。


以全卦言。


則為窮。


以兌言。


則為主爻。


牽引于其窮時。


而交兌于其極位。


是謂用將終。


而志未已。


行有限。


而心無窮。


則其所為。


必互相牽掣。


而不克快其所欲。


故曰引兌。


引者如引弓弦。


視其力而為開合。


力之不足。


則弓不張。


又如牽繩相掣。


亦視力之所加。


力不足者。


不能引之前。


上六柔也。


而在上。


剛與之拒。


如弦與索。


互相牽引。


若不相讓。


實則歸于力之勝者。


先力而後德。


故不及吉凶。


由卦言。


當不勝。


由爻言。


當有功。


此則視所為耳。


柔以上剛陰。


以掣陽。


其情易同。


其行難一。


此引兌非兌之本志。


而為兌者。


亦惟互相牽引而已。


安能成其交接之德。


悅澤之功哉。


象曰。


上六引兌。


未光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以互引為用。


而憑血氣之勇。


牽掣為能。


而忘德用之昭。


此其行不光明。


志未正大。


可知。


總之兌柔外剛中。


而全卦皆以柔能成剛為志。


故凡剛爻皆吉。


獨三與上為柔不利。


足明兌之用矣。


兌者見也。


出也。


與巽反。


見必以德。


出必以力。


二者均勻。


方成其用。


有一未備。


必誤其行。


剛爻則兩者具備。


柔爻則德遜于力。


譎過于誠。


此不利于行。


實以德之未逮。


雖為主爻。


究非本志。


方待其變。


遠于純乾。


今阻于一爻。


易招疑忌。


故曰未光。


以其在上不似六三之凶。


而不吉可見矣。


兌以順悅之情。


陰柔之行。


昭示于外。


故無所不合。


而其害亦隨之。


舍內外正位以自貞。


將何以成其德。


達其道乎。


故二五正爻為卦用所重。


九四一爻。


為卦德最明。


由巽以為兌。


因伏以求見。


其志切。


其心恆。


故有賴于剛健自強。


而最患優柔寡斷。


此引兌若勝負未決。


抗拒方長。


宜其為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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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07: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55


九五。


孚于剝。


有厲。


宣聖講義此兌九五爻辭也。


九五正位。


而曰孚于剝。


以兌之陽。


至九五終。


上惟一陰。


兌艮相對。


陰出于坤。


山地為剝。


故曰孚于剝。


而剝義非限卦名。


以剝者時也。


孚則信也。


此孚字亦如九二。


和之至也。


和則能相濟。


而劑其虛盈。


平其消長。


剝而孚。


則不剝矣。


即以和之道。


劑剝之時。


如秋冬之寒。


而有泰風之煦。


如肅殺之日。


而得生成之機。


則足以解其?。


緩其害。


此九五正位。


始有此德用也。


下有厲者。


如乾九三。


有危害。


而能自勵。


或自礪也。


有厲則無害。


正與孚于剝相應。


以知其危。


而自堅艱貞之志。


勵其守。


而順于時勢之難。


此有厲。


雖非吉。


亦非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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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08: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總釋象例-60


宗主附注兌巽往來。


渙節往復。


由四陽兩陰。


易為三陰三陽。


亦周易卦之次序大則。


兌為八卦之末。


即八宮序大終于雷澤歸妹。


亦兌宮末卦也。


兌重在交換。


以柔易剛。


故至渙而陰陽平勻。


如泰否。


渙亦含換易之義。


以巽之伏入。


而後有兌之見出。


以兌之澤悅。


而後有渙之渙散。


在卦象兌包坎之大象。


即六三上六中。


有九四九五兩陽。


如坎之陽陷也。


而渙節則包離之大象。


即九二九五中。


有六三六四兩陰。


如離之中柔也。


離有麗與分之義。


而渙則取分離之用。


以兩陰在中。


而初亦陰。


陰得其勢。


陽失其始。


則必至于渙然離散。


巽在上。


坎在下。


中互山雷頤。


兩正位皆剛。


亦如巽兌。


而中爻皆柔。


則同中孚。


剛與柔爭。


風與水逐。


各行其是。


乃為渙散之由。


而在卦用有近于解。


解亦散也。


雷水為解。


風水為渙。


皆水在下。


不與上交。


水性潤下。


其行曰降。


則風雷與之背馳。


雷氣勃起。


其勢急而力猛。


故名解。


風行善變。


其勢緩而力柔。


故名渙。


以雷水日離。


風水或離或即也。


風行水上。


水固隨風而波靡。


乃激于風動。


非水自性也。


故旋即旋離。


不肯終合。


徒見其一時之聚。


而終成不協以離。


故名渙。


離散也。


同體卦為水風井。


水反在上。


巽象木而非風。


水上于木。


自成其聚。


而木以舉之。


斯稱為井。


井者水之源也。


其用在能積以為汲。


能汲以為利。


是以木水相輔。


共達其汲飲之功。


而渙則與之異。


巽固可象木。


而在水上。


則如舟筏。


轉運之利。


無汲引之功。


行動之需。


非積儲之象。


故不以水為取名之本。


而以風水離散。


為明義之原。


此彖辭以利涉大川為言也。


利涉則通于遠。


交于外。


交通之所賴。


民用之所資。


如江河海洋。


舟楫來往。


以為民利。


則亦有換易之義也。


水運之便。


商販之利。


交往之宜。


旅行之資。


此互易為用。


往還為禮。


亦本澤說之情。


而見水潤之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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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15: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總釋象例-59


故受之以渙。


言物之有聚必有散。


有合必有離。


聚也。


如萃。


散也。


如渙。


合也。


如噬嗑。


離也。


如睽。


其情不同。


其行自異。


而同體之井。


則如水之聚也。


水在木上。


以成其汲引之利。


木在水上。


以達其流通之功。


故渙之象。


如帆船因風以行水。


由近以致遠也。


而其情則非聚處之求。


乃懷離散之志。


此宜于行旅。


便于交通。


裨益于商工。


發達其物產。


亦自有其大用矣。


坎險在內。


陽雖陷而巽順在外。


剛居高。


此相與提攜。


以利用三陰之力。


陰亦順承其志。


時與推移。


則渙散者。


有其交合時。


分離者。


有其往還曰。


是以剛柔不妒。


而內外無猜。


情重于行。


則不患其遠。


志期于達。


則不慮其離。


此渙雖由兌變。


仍不戾其悅澤之用也。


渙節往復。


一卦成兩。


則散者止之節。


猶止也。


以兌艮對位。


成用相需。


澤流而山止之。


水入于澤亦止也。


止以節其行。


集以節其散。


故渙後有節。


亦一循環也。


渙以風木之利。


恆為人生所必需。


水者阻隔交通。


區別地域。


有風水以助其行。


平其險。


出其陷。


致其通。


則成利濟。


此渙之德。


濟其難濟。


行其難行。


因天生之材。


利人生之用。


人道所重。


而以柔示其義焉。


柔以御剛。


無不化。


此道之大本。


貴能柔用也。


中爻兩柔。


以契于中孚之象。


雖異既濟。


而非未濟。


坎為中男。


巽為長女。


亦男下女。


有同于咸。


故擅于交通。


利于行旅。


水有源。


木有本。


溯本尋源。


為易教大旨。


人之本源。


祖也天也。


故渙重廟祀。


明不忘所生。


亦崇德報功之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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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17: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彖-61


渙亨。


王假有廟。


利涉大川。


利貞。


宣聖講義此渙卦彖辭也。


渙巽合坎。


先天中男長女為三陰三陽平勻之象。


則其用孚于乾坤者各半。


而後天坎代坤位。


巽原由乾變坤。


是合于坤德者多。


彖辭首稱亨。


明其孚于乾坤也。


終稱利貞。


明其本于坤也。


坤首利貞。


渙以柔始。


則本于坤。


而先利貞。


與兌之備三德。


同而實異。


兌以成乾為志。


故三德連及渙。


以合坤為志。


故三德分稱。


此其異也。


渙陽在上。


秉天之道。


高明下覆。


而其下九二應之。


則有其承代者。


此天德下逮。


地道上行。


九二一爻為剛外。


初與三四皆柔。


合成坤卦。


由六位周流言。


則乾與坤交錯。


乾多在上。


坤多在中。


而初二兩爻。


一坤一乾。


以聲應于三四。


氣感于五上。


恰相同也。


一而接續其二。


中介所不同者。


是則剛來而不窮。


柔往而得外。


用不可極。


德不可限。


故彖首稱亨。


言交通一切也。


九二在下。


而上有九五。


五之尊嚴。


君臨天下之象。


故稱王假有廟。


與澤地萃彖辭同。


萃以澤合地。


水聚于上。


物歸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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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18: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彖-62


人亦溯其始。


渙以風合于水。


木水尋源。


人亦思其祖。


不忘所自生。


故皆稱有廟。


重返本而報德。


溯源而敬先也。


人生于祖。


祖生于天。


敦本則孝敬。


報思則敬天。


此萃以孝祀祖。


而渙以敬兼享帝也。


稱王者示為人民之率。


而自天子至于庶人。


莫不有其生。


莫不返其本。


則莫不有廟以申祭祀之誠。


有禮以明存敬之義也。


巽木坎水。


木本水源。


不可忘也。


亦猶萃之澤以為水之本。


地以成土之聚。


後天之物。


莫不生于木。


活于水。


而長成于地。


故人思其義。


而報其功。


祖先之恩。


不獨生之。


且以育之。


天地之恩。


不獨育之。


且以成之。


此祀祖者。


必祭上帝。


豫所謂殷薦之祖考。


以配上帝也。


雷地豫。


念春雷之出于地。


為萬物之初出生。


雨露既滋。


生育以茂。


故于時重其祈報之典。


而立配享之儀。


渙則以木水之同功。


生化之著效。


溉潤之為利。


運輸之有勞。


天地所自生成。


祖先所由締造。


守成之匪易。


則知創業之尤艱。


安享之不窮。


則思草昧之難造。


是以乘前烈之利。


追舊德之崇。


履既得之安。


溯先人之賜。


而必有廟祀。


以昭告後嗣。


重祭享以垂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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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18: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彖辭-63


此渙之亨。


其道亦已通于天下後世。


而無已矣。


以木在水上。


如舟筏之渡。


船舶之運。


故利涉大川。


大川而利涉。


況水之小者乎。


況在陸地。


不隔于水者乎。


此由交通言。


亦可見其亨而利矣。


利貞者。


合性情之正。


適時位之宜。


有守而有為。


可行亦可止。


貞為之本。


利見其用。


合之則坤之道也。


人之德也。


人道法地。


亦先利貞。


而後元亨。


利以成物。


貞以成己。


不以有用施于無用。


不以可貴擲于消費。


不以可大靳于細行。


順時以致之。


因位而達之。


則利貞之道也。


故犯險而不險。


履陷而不陷。


坎在下。


險陷之象。


順巽之德。


足以興其利。


而避其害。


此利成于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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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21: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彖辭-64


彖曰。


渙亨。


剛來而不窮。


柔得位乎外。


而上同。


王假有廟。


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


乘木有功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風水渙與水風井同體。


易其上下。


井以水之聚而升于木。


渙以木之浮而上于水。


故井象汲。


而渙象舟。


木在水上。


水乃孚木。


木以載人物而渡水。


凡水皆賴是以涉以濟。


而深廣之水尤著其功。


故有舟楫。


則地上無不可至。


而海洋河沼不能限之。


是以渙之象利于行。


利于行。


則無遠弗屆。


故彖稱亨。


以卦爻言。


巽在外為來。


兩陽在上。


下應九二。


故曰剛來而不窮。


謂得九二為之本。


有本則不窮。


如木之有根也。


水之有源也。


其生不限量。


則成用必久大。


而柔在內。


以翕其剛。


使陽不飛越于外。


亦不窮也。


坎兩陰夾陽。


柔之位在內。


今九二剛加柔。


柔似不得位。


以六四重柔。


孚于既濟。


亦得位也。


六四在外。


故曰柔得位于外。


而上同者。


言柔雖止于六四。


以周流六虛。


往來不息。


柔降于下。


以得初與三之應。


初三在下。


六四在上。


故曰上同。


皆指六四一爻言。


蓋剛有九二在下。


則來而不窮。


柔有六四在外。


則得位而上。


同此兩者交錯。


各極其升降之用。


互換之功也。


剛在上。


而互易九二之一爻。


柔在下。


而互易六四之一爻。


若不互易。


則為天地否。


陰陽不通。


更何亨哉。


此渙之亨。


即以否之交錯。


剛自四而二。


柔有二而四。


然後來者不窮。


往者得位而上同。


同者來同。


即大同也。


以柔能上剛。


而得外之位。


剛能下柔。


而與內同。


故上同三字。


兼剛柔言。


不專指柔。


坎在後天。


居坤之位。


坤之正位六二。


今易九二。


即順坤以承乾也。


巽為長女。


坎為中男。


九二坎之主爻。


六四巽之主爻。


兩者相協。


乃主爻相交共成其用。


此同也。


不相猜疑。


不相妒忌之謂也。


以九五正位。


故曰王假有廟。


王指九二九五。


廟則九五二五交應。


尊其所尊。


親其所親。


由正本言。


則九五下敬九二。


以崇報言。


則九二上奉九五。


總之。


一為王。


一為王所假之廟。


假至也。


格假古同。


言孝享為君主之親臨。


言祭祀。


為祖神來格。


亦兼賅之義。


天猶王也。


所祭者主位。


受祭者主神。


皆稱王。


以時王之祖。


固亦王也。


而天上之帝。


則天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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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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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象辭-65


此彖辭稱先王。


明其位尊而德崇者。


有功于民。


有利于世。


有造于天下者皆王之。


時王在下。


則九二當之。


先王天王在上。


則九五當之。


讀者不可泥也。


蓋于其祭祀之後。


致享于臣下。


大酬于國人。


則向之在下主祭者。


又當接履上位。


以君臨萬民矣。


故渙者。


兼有交換之義。


換其時。


則換其位。


不可固執王為九五也。


然僅稱廟。


而不稱祭亨。


是王尊而廟下也。


則猶史書王親至廟而已。


不過九二為內之中。


九五為外之中。


皆中位也。


故釋曰。


王乃在中。


言在下則率眾以主祭。


在上則臨眾以授享。


無時不在臣民之中。


為眾所瞻仰者也。


王在中位。


位臨中國。


天無二日。


民無二王。


此王能服天下。


而主社稷。


萬方共尊之。


服之矣。


以時王之德。


率先天之道。


以人王之行。


昭天王之神。


則渙之大用。


當于王假有廟句中見之。


巽木乘坎水。


故彖稱利涉大川。


釋曰乘木有功。


言有功于國家人民社稷。


有利于天下後世。


則祖先之德。


上天之恩。


不可忘也。


故祭祀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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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象辭-66


象曰。


風行水上。


渙。


先王以享于帝。


立廟。


宣聖講義此渙卦象辭。


申明人道也。


渙以巽上坎下。


為風行水上之象。


而巽木也。


木在水上行。


如舟筏之屬。


亦必賴于風。


故不曰木曰風。


而重在行字。


既行必有用。


水上之行。


必兼風木之利。


木以載之。


風以駛之。


平時舟筏之利。


在漿櫓之資。


而最便者。


則借風之力。


故用帆檣。


亦有取于木也。


天地自然之利。


而人用之。


水能浮而風能速。


必假人力以成之。


則舟筏帆檣之製作。


牽纜。


或掛帆。


視風之向。


與水之流。


各致其用。


此渙之象。


大有賴于先人之智力。


艱苦創造。


垂裕後人。


其功德何可忘。


因念先人之功德。


兼思天地之生成。


則崇報之心。


追溯之禮。


不可苟也。


故因渙之用。


而立人道。


則重在祭享。


宗廟祭享申其敬。


宗廟示其尊。


尊之敬之。


以盡其崇報之義。


而達其孝弟之行。


此不獨為溯源返始。


亦以敦本厚生。


如木之培其根。


水之淩其源。


則生生無窮。


川流不息。


此承先而裕後。


追遠而教民。


其旨至深切矣。


稱先王者。


以先人之德。


必因其位始大。


時王之丕承。


亦以其位為昭。


王者尊之至。


先王者。


尊而親之。


人之始祖。


亦出于天。


祭其祖者。


必享于帝。


此即豫配祖考之意。


享于帝。


則受其福。


立有廟。


則明其禮。


有國天下。


惟宗廟之式瞻。


行祭享時。


率臣民以嚮往。


此渙之人道。


不稱君子。


而稱先王。


明其設教自天子始。


先王已享帝矣。


已立廟矣。


傳之後世。


示禮之尊嚴。


道之光大。


蔑以過之。


而必因于渙者。


渙之敝為離散。


離者傷其親親之仁。


散則害其尊賢之義。


合而言之。


則悖于辨上下。


定民志之履。


是將戾于孝弟之教。


崇報之禮。


慈愛之心。


誠敬之德也。


故必溯源以求其本。


培根以茂其華。


此鑒于風木行水。


而重其享帝之規。


立廟之度。


有祭祀範其將離之情。


則求懷其祖。


有宗廟約其易散之志。


則無忝所生。


易教以人道濟天之窮。


遏數之變。


渙而不渙。


乃成渙之大用矣。


不然舟筏以越險。


帆檣以犯難。


人孰不愈去日遠。


愈離愈疏乎。


散之四方者。


生之情。


繫于一本者。


天之性。


後人皆先王之裔。


生聚日久。


則或忘其祖。


天下皆人類所居。


遊逐無方。


則或遺其類。


此凡農業國所引為深慮者。


故見渙之利涉。


則思散漫之難親。


因風水之易離。


則思遠隔之莫近。


固不獨為崇報己也。


引申其義。


乃期于成其利。


而杜其害。


昭其德。


而大其功。


篤于尊親。


則無遠弗屆。


敦其孝友。


則相得益彰。


仍不戾夫先王制作之衷。


而克廣其天帝高明之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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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23: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67


初六。


用拯馬壯。


吉。


宣聖講義此渙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坎之初爻。


而得坤之用。


坤履霜堅?之象。


既云履。


自不外于行。


行者或步或輿馬。


步以趾稱。


輿以馬稱。


其義一也。


而在明夷六二亦曰用拯馬壯吉。


與此辭同而義略異。


蓋明夷之下為離。


六二離之中爻。


離秉乾德而代乾。


故稱馬。


又坤稱利牝馬之貞。


是馬之象。


兼乾坤也。


渙之初六。


亦坤爻。


而與上九及九二合亦互離。


初六正如明夷六二。


此其同也。


渙以木在水上。


象舟筏之行。


而非陸地。


似不得稱馬。


然以坎一陽在中。


互離反為陰在內。


以險陷易為光明。


此由入而出也。


由窪而高也。


亦即由水而陸之象。


出入之所必經也。


入水者先自陸。


出水者終登陸。


則乘舟筏者。


亦不得不資于輿馬。


由陸視水為自高降。


由水視陸為自窪升。


升者振拔之也。


故稱馬而曰用拯。


拯亦作撫。


猶舉之也。


馬之待拯者。


其地多窪。


如春秋陷于泥淖中之象。


而坎本易陷。


卻以互離。


又得拯之出。


此其異也。


明夷本離正位。


自有拯馬之功。


渙初六由坎換離。


亦得拯馬之力。


所別在離與互離。


主客之殊。


常變之異而已。


用拯馬而稱壯者。


言其力之有餘。


而占吉者。


言其行之有利。


以陰易陽。


以柔換剛。


乃得此辭。


為其順于九二也。


卦自初始。


其志上達。


進于九二。


得中而就于正。


故行有功。


而占得吉。


渙重在行。


行必有始。


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初六得其始矣。


故以力出其馬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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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28: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68


象曰。


初六之吉。


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柔在下。


而行進于九二之中剛。


由坎而反互離。


以陰而行近陽。


兩情相求。


為事之至順者。


順則利矣。


故占吉。


此與明夷之辭。


亦可辨其有殊。


明夷陽日下。


渙則剛日昇。


初與二交。


互換其用。


本離之明。


履坎之險。


出諸淵以登于高明。


發于下以躋于上位。


則其時宜而勢順。


此利貞在下。


本坤之善于順承。


故以順字著其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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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29: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69


九二。


渙奔其杌。


悔亡。


宣聖講義此渙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而為坎中爻。


陽履陰中。


剛主柔位。


在坎為陽陷之象。


在渙為剛中之情。


以九二應九五。


兩剛得中。


而中夾兩陰。


有如頤中孚。


陽反包陰。


遂與坎之陽陷于陰者異矣。


上巽以順于下。


則九二有外援而不陷。


下剛以承其柔。


則內中有主用而不悔。


此爻稱悔亡也。


渙以剛柔交換。


行止相離。


九二剛中。


主于進取。


樂于行動。


故曰奔。


急馳為奔。


乘其前進之勢。


而挾兩側之眾。


以疾行。


得位而不拘于守。


得中而不滯于物。


為欲出坎之險陷。


近巽之風行。


遂不得不急遽以奔馳。


果敢以行進也。


奔其杌者。


以疾急之行。


不戀于其所止之具。


以勇敢之勢。


不滯于其所拘之地耳。


杌亦作机。


机為短几。


杌本短?。


名異實同。


又杌與軏通。


用于車轅。


以駕牛馬者。


又以木止物之行者。


亦稱杌。


皆止之使勿動。


阻之使不行。


如拴畜之樁。


繫舟之柱。


皆杌之屬。


為名雖殊。


致用則一。


不外牽掣之以不前。


拘繫之以為守而已。


巽為木。


九二坎水之中。


木在水中。


固為舟筏帆檣之類。


木在水岸。


即為船杙筏樁之屬。


以九二陽爻。


高出水面。


亦可視若岸或洲。


為傍水之陸地。


以渙志于行。


不惜于離散。


故不樂就于所擊之地。


安于所止之具也。


几與短?。


人坐時所資。


亦為其止也。


未有背之以馳。


坐之以奔者。


今以奔其杌言。


以疾走而奔。


遠其所止之杌。


以成渙之用也。


換言之。


即奔而離其杌。


渙字指卦名。


亦兼其用。


渙奔猶奔渙。


志在渙而後奔。


又因奔而渙其所在處。


如疾馳者必去其佇足之地。


遠行者必離其所坐之具也。


奔字喻其渙之亟。


故初則拯馬之壯。


此則奔離其杌。


卦下為往。


故重于前進也。


而以志之所願。


行之所宜。


得中之應剛。


秉乾以挈柔。


故稱悔亡。


言其奔無悔。


是在必行。


勢不容緩也。


而亦含有不能悔其所為之意。


又以亡字在下。


亦有悔于所亡之義。


言得中則無可悔。


失中則悔其已往。


不得不失。


則悔無可悔。


辭兼三義。


視占者之行而定。


卦內貞外悔。


本其位而往。


守其分而前。


將奚悔哉。


故不及吉凶者。


正以其行克孚中道與否而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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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35: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1


六三。


渙其躬。


無悔。


宣聖講義此渙六三爻辭也。


內卦之終。


人爻之始。


以柔加剛。


亦坎陷而志于外。


成其喚也。


故辭曰渙。


其躬無悔。


初稱馬者。


將行之辭。


二稱奔者。


已進之象。


三稱躬者。


則明其關乎己身。


不徒輿馬之備。


物具之離己也。


再以人事非物可比。


曰渙其躬。


意即離其身而親往。


以成渙之志也。


躬親之所為。


更何悔哉。


無悔與悔亡。


義略異。


悔亡者。


悔之不存。


或不屬于現在也。


無悔者。


言始終無悔。


明其志之決。


行之堅。


更無何悔尤也。


凡悔有關天者。


有關人者。


天之悔。


時為之。


人悔無可悔也。


六三人道所存。


既決于先。


將何悔乎。


縱有可悔。


亦無及矣。


故不曰悔亡。


而示六三柔以剛行。


必先自慎也。


設不慎于先。


亦無悔于後。


時不可待。


機不復來。


則雖悔。


又安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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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39: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2


象曰。


渙其躬。


志在外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由內而外。


為卦之行。


自陷而出。


為情之正。


身在陷險之內。


志切光明之途。


則六三柔以望上九之剛。


不得不堅決其志以向外也。


上與三應。


而三由柔就剛。


由下就正。


即由暗求明。


以順達健。


雖不協于既濟。


而能孚于中孚。


此無悔。


亦可謂為原無可悔。


其志既正。


其行亦宜。


躬親率人。


群下從服。


雖不當位。


而克成其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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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41: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3


六四。


渙其群。


元吉。


渙其丘。


匪夷所思。


宣聖講義此渙六四爻辭也。


六四外卦之始。


巽之主爻。


巽以剛變柔。


而卦外為來。


由上而下。


而外而內。


四與二同功而近五。


二五皆剛。


則能宣中行之道。


率群下以正。


故曰渙其群。


群指初與三四。


三柔爻。


而上卦五六下及九二之剛爻。


交換其情。


同其德。


大其道。


以超于陰陷。


而登于光明。


故占元吉。


謂渙之用。


以此為大吉。


柔以順剛也。


而自陰以上于陽。


得九二為之階梯。


則有如登高之象。


故曰渙其丘。


丘陵高于平地。


下為坎水。


則六四高出水岸。


若丘陵然。


亦行進之所期。


而成功之所望。


然以六四重柔。


且秉巽變坤之志。


是在卦為由下望上。


由窪求高。


而在爻反為自上俯下。


自尊就卑。


是六四之心。


恆多矛盾。


易反側。


故辭稱匪夷所思。


以所思不平。


多出于意外也。


夷者平也。


類也。


不平不類。


曰匪夷。


亦言有如匪與夷。


非吾人類。


如前匪寇婚媾。


兼指其為非類也。


六四人道之屬外者。


故不指已躬。


而指所交接之群類。


群則親近一體者。


匪夷則疏遠異類者。


若僅就辭義連貫解。


則指所思出于意外。


以下而上。


柔而剛。


主而賓。


內而外。


皆不同也。


物以類聚。


人以群分。


在常為渙其群。


應變則渙其非群矣。


風木與水。


皆異于丘。


今以渙其丘。


自與本心戾。


而所思不可測度矣。


人事紛紜。


世勢變幻。


多如渙六四之象。


是在善用渙。


而勿拘于離奇之情。


突兀之變。


離奇突兀。


乃六四之渙。


故渙群則有元吉之卜。


渙丘則感匪夷之思。


風行善變。


故巽主進退。


六四巽主爻。


宜其有此辭也。


渙其丘。


有作渙有丘者。


義原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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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42: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4


象曰。


渙其群。


元吉。


光大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四渙其群。


似非吉。


而爻稱元吉。


人或有疑。


故釋以光大也。


蓋六四以柔而順承剛。


以陽而樂就陰。


雖有遠離之行。


而懷親近之念。


此固人之情也。


卻以近于九五。


光明在上。


忠直之義。


不奪于私暱之情。


遠大之期。


不敗于狹短之見。


故仍以渙其群稱。


而占元吉。


正如忠臣不以家而忘國。


烈士不以私而廢公。


則中心光大。


志行昭垂。


此能略于細以成其大。


去其暗以就于光。


故曰光大。


行既光明。


旨亦正大。


則雖渙于群。


而非離散。


遠其類。


而非乖睽。


此六四之行為光大。


宜其占元吉也。


不及下之渙丘者。


以渙之志。


在離以日遠。


不在升以日高。


渙丘者。


進而以升。


前而且上。


日詣光明。


行漸遠大。


亦與上元吉之占不迕。


不過其心有所異。


而其情有所疑。


此爻謂其匪夷所思。


言出意外。


而有所渙也。


六四柔而近剛。


宜有此驚喜之情。


疑似之念。


此思字與咸之朋從爾思相應。


咸以日近而朋從。


渙以日離而非所想像。


一為自外而內。


一為由近以遠。


其所思即其所遭遇也。


故離其群而元吉。


就其丘而驚疑。


皆渙所固有。


心雖有思。


行則光大。


仍不以私干公。


以情害性。


此柔順之美德。


故以元吉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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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49: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6


象曰。


王居無咎。


正位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正位。


孚于王在中之象。


一也。


九五剛健中正。


孚于乾九五之德。


二也。


位以德明。


德由位顯。


則九五王居。


乃免于咎。


雖有好大喜功之嫌。


而乘位正時宜之利。


此渙之稱亨也。


上九。


渙其血去。


逖出。


無咎。


宣聖講義此渙上九爻辭也。


上九位之極。


卦之終。


亦渙用之窮。


窮則變。


渙以變動為用。


故變而渙仍有可為。


不過以窮變之時。


而求行動之志。


則不免于損傷。


受其憂害。


故曰渙其去血。


言血因渙而去也。


九五渙汗為血之變。


見汗己著其勞矣。


上九渙血。


血則未變。


可見其傷血去而成渙。


是損大而功小。


傷重而效微。


亦上九窮變之時。


所行不如前之快意也。


渙而血去者。


犯險以進。


渙不可止。


如物之飛散。


愈高愈易。


上九極高。


則所離散者至順且遠。


逖出者順其勢而遠之也。


與小畜之血去惕出不同。


惕為憂疑之詞。


逖則順易之語。


上九當巽之終。


風行于天。


飛揚以降。


其勢疾。


其行急。


疾急之渙。


宜其易而有傷害也。


然以上九重剛當變。


變而為柔。


則與六四九五反合成坎。


上下重坎。


故有血去之象。


而渙以風木行水為用。


風木既窮。


水不自動。


則渙之志不復達。


而利以濟者不可期。


此其易有咎矣。


以巽善變。


順變而知進退。


則亦免咎。


蓋五上兩剛。


在四與初兩柔中。


爻互大小過之象。


與下互中孚頤者恰異。


是以孚中孚頤則吉。


孚大小過則有咎。


而九五以正位得免。


上九以順變。


亦稱無咎。


讀易者所當知也。


九五正位。


王之德也。


上九順變。


巽之功也。


王德以明于天下。


為治平之原。


巽順以應夫天時。


為知時之哲。


合之則渙之業。


由大而成。


分之則渙之?。


由近而遠。


蓋渙不可過。


過則愈離愈散。


不可復聚。


此渙汗已有汗漫之心。


攜貳之漸。


賢者在位能防杜之。


至上九位已失正。


剛亦失中。


傷害已不可逃。


而離散將不可止。


故周易之節繼渙。


欲以止其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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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0:5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渙卦-釋爻辭-77


象曰。


渙其向。


遠害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遠害者。


一則由渙血而順其變。


免其傷。


以終成其渙。


一則言因其渙。


易為離。


而推遠其害。


此遠字有上去二音。


由近而遠害以日大。


此渙之害。


以遠離來。


以時明變。


以位知?。


潔身自遯。


以遠于害。


由上九之無咎。


以遠害來。


原本賅二義。


是在卜者自處耳。


因渙卦已終。


渙用不續。


則爻地之極。


知時之有窮。


高位之危。


戒?于將變。


猶可保前之功業。


而免將來傷害。


是雖血去亦無咎。


為損者少。


而益者多。


失者微。


而成者大。


與六四光大之業。


相證益明。


上與三應。


三柔上剛。


剛以俯柔。


是自返也。


巽主進退。


自返而退。


不復求進。


乃遠于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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