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0】 初九。
遇其配主。
雖旬無咎。
往有尚。
宣聖講義此豐卦初九爻辭也。
初九在下。
而與九四應。
重剛不協。
以下卦離。
上卦震。
皆陽在下。
陽志于外。
剛主于升。
分上下言。
初九之進為六二。
九四之進為六五。
皆剛與柔接。
一陰一陽。
求其近配而有合。
此初四爻皆有遇也。
遇。
合之謂也。
初九所遇者為六二。
在內之中。
秉坤之正。
是能匹配而居正位。
是為主也。
故稱遇其配主。
與九四之遇其夷主者不同。
配者匹配。
夷者平等。
義雖近似。
而一為正位得時。
有支配之權。
一為失正違用。
如芟夷之象。
夷與中正反。
即失乾九五之位。
反就于坤黃裳之占。
裳者下衣。
黃者正色。
正色而屈于下衣。
是恥辱也。
以非坤之象。
而?坤之用。
所謂夷狄之道。
非綱紀之正。
故稱夷主。
君如四夷之君耳。
而六二則孚于坤正。
有其安貞之德。
達其覆載之功。
此初九得其主矣。
故稱配主。
俗以名實相副為配。
如稱人曰配有此。
譏人曰不配有之。
配即孚也。
合于所稱。
得其實用。
而有主持之權。
派遣之命。
猶昔刑人發配。
必自上命之。
且配者。
亦必有其同等。
如人之偶曰配。
言相匹配。
而得協和。
尊其位。
重其命。
有為之匹者。
以豐象重刑獄。
則配字實含有配遣之義。
亦如罪人妻女。
交官擇配。
是其一例。
初九原勿用之地。
而得其主為配。
以與之合。
言雖在下。
仍有求于派遣之情。
雖勿用仍有希于配達之效。
凡以上命為分派者皆配也。
初九聽命于六二。
不得自專。
以剛從柔。
而外無應援。
以下求上。
而中難堅拔。
此不得不俯就配主之命也。
豐原盛大之象。
而初猶幼?之時。
離火始燃。
光華初見。
所占不大。
所持不久。
故曰雖旬無咎。
言僅保旬日而已。
旬十日。
豐如日中易昃。
過其時則有咎。
雖字已明旬外有?。
如日不得永在中天而不昃也。
往為前進。
有尚者。
有所希冀。
求其高尚也。
初九志在外。
企于升。
故辭如此。
有尚有字。
言可有而已。
且文意承上句來。
亦可謂前進尚有咎。
蓋以初九之遇。
非果真主。
雖有內卦正位。
而非得時之君。
此惟能保其旬日無咎。
而旬外有?。
初固求進。
終仍有咎。
是深戒其勿貪往也。
以得時則有功。
失勢則有咎。
咎與功在初固未定。
應視其以後變化。
如慎于所往。
而凜然于配主之威嚴。
則或有所慕。
如輕于其進。
而傲然于平等之思念。
則將有其?。
此初九之辭。
不即斷其為吉為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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