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豐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易經証釋】

 關閉 [複製鏈接]
19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39: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1


鼎卦巽下離上宣聖講義鼎上離下巽。


巽為木。


木火同功。


曰鼎。


一則本鑽木取火。


供民熟食之義。


一則明以薪資火。


為鼎烹飪之象。


故卦取巽離之合。


上離火而下巽木。


巽又為風。


木者。


生火之原。


風者。


助燃之物。


故巽在離下。


示為烹飪之本也。


鼎者器名。


而卦義重在其用。


亦如井卦取養民之用為義。


鼎之用亦為生養之需。


人自有火以後。


未有不資于烹飪以為食。


即未有不賴于鼎鑊以為生。


縱夷蠻之民。


尚有不熟食者。


不足以為法。


故鼎養。


亦民生不可離者。


鼎之為物。


金也。


其成用。


則水火與木。


其所藉。


則土也。


是一物備五行之德。


而水火主其要焉。


故卦本乎離。


與井之本乎坎水者。


恰相對。


其下皆巽。


巽則水可以升。


火可以伏。


一升一伏。


既濟之象。


生成之功。


天地尚依此升伏以成化育之用。


而況人乎。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39: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2


故井之用。


以水養民。


鼎之用。


以火養民。


而皆賴風木以運之。


化之。


推而致之。


光而大之。


故兩卦皆巽在下。


而坎離分主其上也。


離與巽合。


則為火而非日。


巽與離接。


則為木者多。


為風者少。


然火固非風不燃也。


象雖木火。


用兼風氣。


故稱名曰火風鼎。


不曰木火。


為木易見。


風難知也。


巽于物。


為風或木。


于用。


為順或入。


此鼎卦亦包有風順于火。


木入于火之意。


實則互成其用而已。


順入毋多辨焉。


辭以明揭其順入之義。


如井之巽乎水而上水是也。


木有質。


火無質。


在未燃前木也。


既燃則為火。


既燼則木火同灰。


故火者木所生。


亦五行生生之例也。


鼎取木之入火。


而生火。


以成火之用。


故巽在下。


明所自也。


傳曰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鼎以木火生化而熟物。


如天之化育。


萬物同新。


非鼎能新之。


以變其原有而易為新生之象。


如天之春。


變化其枯朽者。


而更生之。


繁榮之。


以成新氣象。


冬寒之後。


葉脫草萎。


春風一吹。


花榮枝茂。


前之凋敝者。


忽欣欣然自盛。


前之枯槁者。


忽鬱鬱焉自繁。


此非天地新之而何。


鼎之新物。


亦猶是也。


就其成用。


亦有從新之義。


則鼎用金屬物。


取其堅也。


如革之名革。


取其韌也。


堅韌則能化變他物。


而己不損。


水火者。


生化之主。


木者初生之物。


因三者之合。


乃使舊者為新。


不良者為良。


不用者有用。


此與革義相應也。


不過革重在變去其故。


而鼎則重在變生其新。


此本末始終之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0: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3


鼎革往來。


皆四陽兩陰爻卦。


而革六二九五。


恰乎乾坤正位。


鼎則九二六五。


反乾坤之正。


卻同地天交泰之象。


乾下于坤。


則巽于柔。


內陽外陰。


天道下逮。


如春夏之時。


天地交道。


萬物繁庶。


故名鼎。


鼎盛也。


隆也。


重也。


崇高之謂也。


鼎古通頂。


頂。


頭頂也。


亦高貴尊重之意。


古人以鼎烹飪。


後世視為神器。


亦尊崇之也。


鼎字象形。


而鼎鼐王和羹之責。


故稱宰相調和鼎鼐。


雖本書和羹之言。


實亦取其在神器之側。


司傅保之職。


宣中和之道。


贊位育之功。


蓋本乾卦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者。


可見鼎鼐之用。


足配天地生成之德。


賢聖化育之功。


豈徒烹飪熟食養民已哉。


然同一養也。


養其口腹。


與養其身心。


養其身家。


與養其國天下後世。


是在善推其用而已。


聖王養己。


必先養民。


養民必先養賢。


上則烹以享上帝祖先。


下則烹以享侯國臣庶。


皆資于鼎。


是則鼎之功用。


不可量也。


夏禹鑄九鼎。


以昭示天下。


天下遂歸夏。


而世傳之。


湯武革命。


遷鼎建國。


以開基業。


天下服之。


皆視鼎之所在。


為社稷之保。


宗廟之尊。


得之者。


君臨四海。


失之者。


放逐誅夷。


以鼎能養民也。


民之所歸。


天之所予。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0: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4


故革卦以湯武革命順天應人。


鼎因隨民心所移而移。


偕民心之定而定。


是得鼎者。


得其民。


失鼎者。


失其民。


鼎之所關豈輕易耶。


蓋鼎為養民之本。


民得其養。


莫不來歸。


民失其養。


莫不攜貳。


民之所視。


天亦視之。


民之所聽。


天亦聽之。


凡民之順逆。


必以國之賢者為依歸。


故養民者先養賢。


湯武得賢且得民。


桀紂失民亦失賢。


故失賢者。


鼎不得保存矣。


重器一失。


社稷同隳。


賢愚皆離。


宗廟不享。


此鼎之動定。


繫乎存亡興替。


豈徒一器之得失已哉。


故周易以鼎次革。


其意義實深遠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1: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5


宗主附注鼎取新。


為物數之更新。


與革相往來。


革去故。


而鼎用新。


成繼續變易之象。


窮則變。


變則新。


此天道也。


如一歲由冬而春。


時序迭謝。


歲月以更。


則舊者有續。


而窮者不窮矣。


鼎為器。


乃人生必需之器。


自燧人氏鑽木取火。


教民熟食。


始有烹飪之術。


而鼎遂為人生要器。


以烹飪必藉鼎也。


故鼎與井。


皆養生之物。


實民生之本。


民未有不汲于井者。


亦未有不烹于鼎者。


故鼎為家人主器。


傳稱鼎之後為震。


家之主器。


必以長子。


民生雖賴鼎以烹飪。


而主持之者長男。


如俗稱長房。


為代父治家之人。


在天道則屬東方木。


而令為春。


春為一歲之首。


故鼎新之象。


必見于震。


猶萬物之生。


必依于春。


此鼎雖與革往來。


而實與震相連繫也。


鼎之初。


不過烹飪之用。


其後則為祭祀之供。


推而成社稷重器。


自禹鑄九鼎。


列于廟堂。


于是有天下者。


視若神器。


宗廟所在。


社稷所依。


皆以鼎昭其象。


故國有變。


則鼎不保。


興王建都。


名曰定鼎。


革命遷都。


稱曰遷鼎。


可見鼎之重要。


又不止一家主器已也。


嗣後鼎屬宗廟之器。


社稷之尊。


于是非神地不設鼎。


非廟廷不得置鼎。


非革變易君。


不得問鼎之大小輕重。


斯鼎為國之所有。


帝王所保存。


非復如前家中烹飪之器矣。


主器之長子。


乃變而為出帝之震。


同一長男。


在前不過一家之長房。


今則已成天下之主。


故鼎之所用。


亦隨時而有異焉。


然神器之鼎。


本出于烹飪之制。


用雖漸大。


而源不可忘。


是易鼎卦。


仍以烹飪為先。


後世烹飪。


固由鼎代以釜鍋之屬。


雖非鼎之名。


仍本鼎之用。


則以易卦火風合為鼎。


巽與離互成其用。


巽木離火。


仍取義于鑽木取火之始。


而納薪熟食。


亦不外木火同功之意。


此鼎卦大用。


必以養民為先也。


至于茶鼎香鼎。


及一切有名鼎者。


用或有殊。


其本源于烹飪則一。


故鼎為民生主器。


亦如井不可一日無者。


細讀易辭自明。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6


鼎元吉亨宣聖講義此鼎卦彖辭也。


鼎上離下巽。


中藏乾象。


故彖辭賅乾四德之半。


四德乾首元亨。


坤首利貞。


鼎用本離代乾。


故稱元亨。


而以離六二。


黃離元吉。


故曰元吉。


亨。


且兼巽之德也。


鼎六五。


即離六二。


二五正位相匹。


而鼎內九二。


外六五。


剛柔互易。


本泰地天交之象。


故同泰稱吉亨。


合離泰之辭言。


可見鼎實兼二卦之用。


由離言。


應稱元吉。


由泰言。


應稱吉亨。


由乾坤交錯而首乾言。


應稱元亨。


合數者之德。


乃曰元吉亨。


吉字非衍文也。


雖釋彖辭但稱元亨。


省去吉字。


非謂彖辭有誤。


乃揭示鼎之大用。


在合乎乾。


且以文句之便。


稱亨已足包吉也。


以巽柔在下。


上行成六五正位。


乃法于坤。


離柔在中。


而其下反以剛居二爻為應。


是本乾道也。


本坤者降而升之。


本乾者上而下之。


因此協于交泰。


同于既濟。


先天乾坤。


後天離坎。


水火既濟。


為生化之原。


地天交泰。


為生成之始。


故鼎者。


生化之所資也。


以木生火。


而熟物為民食。


因火化物而成象。


以養人民。


以亨神祖。


其功不在天地生成之下。


天地生之。


不宜于養。


鼎烹而熟之。


方通于生。


豈非鼎養之功。


純本乾大生之德乎。


故卦中有乾。


且居下正位。


如乾九二見龍在田。


德施普及之象。


德自下積。


施自上成。


故德施之昭。


乃大人功行之基礎。


而鼎效之。


鼎雖一物。


其用足多。


上而祀天。


下而生民。


中養賢能。


報酬功德。


以成亨禮。


其為用豈小哉。


故德稱元吉亨。


而亨字兼烹與享三義。


以其通于一切。


而率天下以成禮。


所謂嘉會是也。


以其著熟食之功。


成養賢報功之典。


所謂燕饗大餔。


養老諸禮是也。


皆有資于鼎。


可見彖辭元吉亨之占。


實由其用可以明之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2: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7


彖曰。


鼎象也。


以木巽火。


烹飪也。


聖人烹以享上帝。


而大烹以養聖賢。


巽而耳目聰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以元亨。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明鼎卦之用也。


鼎象也。


言以卦象形。


巽兩陽一陰。


初六如鼎足。


二至四如鼎腹。


六五如耳。


上九如蓋。


是鼎之象。


而剛在中。


如火在鼎內以熟物。


巽順也。


入也。


以木巽火。


即以木入火。


使之燃燒。


而上有物。


則非徒燒也。


是為烹飪之象。


蓋以木生火。


非盡為烹飪者。


而既象鼎。


則必為烹飪?疑。


故名鼎。


明其用在于烹飪而已。


烹飪者。


熟物以食。


為養生之資。


物不熟不能食。


食亦不能養人。


是烹飪之旨。


在養民。


而鼎之用。


亦為養人。


以人方知熟食之利。


其他生物不知之。


亦不能之。


是所謂養生者養吾人類。


然非止人之自養。


必追溯所生之本。


天生之。


親育之。


則以自養者。


亦必以報其生育恩勤。


而養神祖。


則祭享尚矣。


祭祀有尊卑之序。


則非盡人能享天地者。


惟聖人則烹以享上帝。


聖人稱在位者。


天子是也。


在上位代其下民。


致其祭享。


故享上帝。


天子之禮也。


然非徒享上帝已也。


必推及人類之所仰望而利賴者。


以廣其自養。


養民之心。


則必先養天下聖賢。


聖賢非限于生民。


先民有德于民。


有功于世者。


亦皆享之。


則必大烹以昭其養。


養猶享也。


以敬禮言曰享。


以生育言曰養。


如孝親亦養也。


以事存言曰養。


以事亡言曰享。


孝子不死其親。


則事亡亦養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3: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8


故聖王因鼎之烹飪。


既以享上帝。


復以養聖賢。


聖賢為民所尊依。


聖賢得養。


民亦必得養。


蓋養民簡易。


養聖賢則尊嚴。


雖不及養民。


實則鼎養不得外夫民也。


故享字與亨同。


以其通諸天下無不亨也。


無不亨。


則無不烹。


無不享。


無不養。


聖人率之。


天下從之。


聖人啟之。


天下糜之。


此鼎之重亨與養。


而必自天子至于庶人也。


故鼎之制。


始于日用。


終于祭享。


初為民生之具。


繼為宗廟之尊。


則以其用由小而大。


由近而遠。


由微而崇也。


故鼎之為器。


神器也。


著于廟堂。


行于威儀。


止于莊嚴。


而不可視為尋常之物。


則以關于享祀。


與養賢者大矣。


以卦巽在內。


離在外。


故曰巽而耳目聰明。


謂內巽而外聰明。


則以離文明之象。


光大之行。


因鼎之敬天而尊賢。


敦仁而重義。


教孝而盡禮。


既承上帝之佑。


復得聖賢之輔。


則書所謂明四目。


達四聰者也。


在上位而得民之情。


養其體而不忘天地之享。


萬民之養。


則鼎之功業盛矣哉。


柔指初六。


進于六五。


得全卦中正之位。


而與下九二之剛相應。


體夫地天交泰之道。


是以占元亨。


謂其備乾生之德。


而全離明之功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9


象曰。


木上有火。


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宣聖講義此鼎卦象辭也。


鼎上離火。


下巽風木。


成木上有火之象。


以火在上。


不似他處延燒燎原。


則雖有能燃之木在下。


而非任火之自焚。


是必有範之者。


故取鼎為象。


言鼎則凡一切能熟物之具。


如爐灶鍋鑊之類。


皆包括之。


名異而用同。


則不妨視為鼎。


故以木在下。


火不延燒者。


名日鼎。


明其火自木出。


而不越于物外也。


若及其上下。


木在火之上。


則必延燒無制。


而有如野火燎原之勢。


故風火家人。


即取其焚燒不可嚮邇。


喻人之情欲不可遏止。


設失其正。


禍不旋踵。


炎炎之不滅。


玉石同焚。


此貴乎自戢也。


戢火之道。


必約其勢。


戢慾之道。


必約其情。


鼎雖有所範。


以防其延燒不已。


而仍必依自戢之義。


以限制其焚燎之情。


則在乎巽之自持。


換言之。


在自約束其薪。


少少與之。


使火在鼎中。


而不焚外物。


使用僅熟物。


而不毀其鼎。


此貴乎巽也。


巽則克順其道。


可以進退其行。


雖入而能出。


雖柔而御剛。


故巽者不滯于物。


恆約其情。


知止則止。


知行則行。


進退無專。


出入以衡。


故鼎以巽役火。


生之而能制之。


長之而能弱之。


如見火之盛。


則抽薪。


欲火之強。


則進薪。


是火之得中。


皆巽之所為也。


故君子觀鼎而得正位凝命之道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4: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10


正位者。


鼎卦上下九二六五。


原為乾坤交易之象。


乾以九二。


孚德施普及之義。


坤以六五。


孚黃裳元吉之義。


皆正位也。


君子法之。


亦正其位。


內則以九二昭其德。


外則以六五砥其行。


推之國天下。


上有所保。


下有所歸。


則皆不失其位。


而鼎養之道見焉。


凝命者。


鼎以上火下木。


木以生火。


火以烹煉。


平時日用。


則熟食之功。


修道礪行。


則鍛煉之用。


合坎離既濟之妙。


成地天交泰之功。


推之于國天下。


上承天命。


下保民命。


天與人歸。


大命乃定。


既緣革故順應之義。


自達鼎新正凝之行。


此凝正之道。


為君子修己安人之本也。


且正位凝命。


由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來。


鼎中有乾。


而用合于坤。


所謂各正性命者。


即鼎之正位凝命也。


乾首元亨。


本乎天者親上。


坤首利貞。


本乎地者親下。


萬物莫不依乾坤以有生。


則莫不秉天地以立命。


生有其位。


惟正則中。


身有其命。


惟凝以和。


正也凝也。


中和之德也。


中庸所謂苟不至德。


至道不凝焉。


此凝命。


即凝道。


而正位。


即明德。


位以德正。


命以道凝。


此發于乾。


成于坤。


生于天。


歸于地。


乾知大始。


則位先正。


坤主大終。


則命自凝。


坤之初六。


履霜堅冰至。


釋曰陰始凝也。


此已明凝命之道。


原秉于坤。


安貞之德。


乃有其終。


終以不終。


生乃長生。


位正則不失其守。


命凝則永貞其身。


此乾坤合德。


于交泰平陂往復中見之。


于鼎新正位凝命中成之。


古之聖王。


以道成身。


以德成人。


故位永保。


而命惟新。


修己以明性。


則天命不二。


昭德以養民。


則尊位不失。


不二即凝。


不失即正。


此君子有國天下。


長保不渝。


永守不易。


鼎為宗廟重器。


社稷尊依。


人民瞻仰。


世世子孫。


永保弗替。


果鼎之所為哉。


聖人自正自凝而已。


故革命則鼎遷。


失位則鼎去。


鼎以革而後定。


命以新而後明。


位以尊而後嚴。


此湯武之業。


傳之數百年無改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5: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1


宗主附注鼎象辭正位凝命。


夫子已釋其義。


而此四字。


實為道功要訣。


自來修道者。


由此悟出煉精化氣之妙諦。


求長生者。


皆以此為焚修最要功夫。


所謂爐鼎提煉。


龍虎昇降。


坎離交媾。


鉛汞飛伏之術。


不外既濟與鼎二卦。


而既濟為用。


鼎為體。


則以鼎能正位凝命。


集眾歸一。


由妄還貞。


必自立鼎以安心。


煉精以凝命。


清心以正性。


明性以成道。


此合精氣神三者為一。


而返于太虛也。


三者原出于一。


還原之法。


必依鼎之正位凝命。


亦即乾之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故正位者中也。


凝命者和也。


中和之至。


復歸于一。


即太極也。


故鼎在身中為太極之象。


合水火之用。


以煉之提之。


去其渣滓。


存其光華。


是取新也。


新以易故。


則常新不敝。


生以換死。


則長生不老。


故鼎能奪造化之功。


可為安身立命之具。


水火既濟。


初著其用。


木火相烹。


乃見其成。


故取巽離而不用坎。


巽者入也。


深入五中。


而提其精。


送入鼎中。


以煉其體。


進則光華自生。


退則渣滓皆去。


此巽入離為焚煉之象也。


命受于天。


而主于我。


我不能凝。


則隨氣化自散失。


故巽在坎上反為渙。


散失也。


不得火之焚煉。


則陳不去。


新不生。


日陳日腐。


全為渣滓。


更何精光。


故凡人由老而死。


以不能自凝命也。


不能凝命者。


不知正位也。


人之主位心也。


卦為離。


鼎以離在主位。


故有正位之用。


此修者立鼎必依心。


心火與少陽之火相濟。


乃成烹煉之具。


少陽者木也。


原藏肝中而出于腎。


丹田熱力。


即命門真火。


提煉取精。


則命門自固。


精光永存。


此即凝命工夫。


另有專講。


此不過釋其大概而已。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5: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2


初六。


鼎顛趾。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


無咎。


宣聖講義此鼎初六爻辭也。


初六為巽下爻。


亦巽主爻。


以陽初變陰也。


在下之柔。


故象鼎之顛趾。


初爻猶足。


故曰趾。


陰道虛。


故曰顛。


為不能平穩立也。


初與四應。


四為剛。


與二接。


二亦剛。


得剛為應。


則柔不害。


以情樂近剛。


而利與出否。


否塞也。


不通也。


天地否初爻亦陰。


鼎初六與同。


故有否塞之象。


以得剛之提挈。


故能出于否。


而與否異。


且反否以類于泰。


故曰利出。


利于行也。


行之利在能亨通。


若否塞。


則不利初爻在下。


原不用陰之始凝。


更難通。


獨以剛之接近。


反啟其上進之思。


相與交孚。


遂成其利出之志。


鼎之用固不在趾。


況已顛者。


其不良于用可知。


然得上接純乾。


內外強固。


則顛亦能立。


如泰之陂既平也。


泰主剛柔互交。


在人為男女合好。


以其在下。


故為得妾。


而非得妻。


為位不當也。


陽大而陰小。


男強而女弱。


故得妾且以得子。


以其下。


應有得字。


古文省略。


連上得字。


言得妾更因妾得子耳。


妾賤而子貴。


是陰以陽重。


柔以剛用。


則妾之隨其子以見愛于夫。


見重于家。


在下不辱。


雖微猶顯。


雖賤猶貴。


是以無咎。


言出身微賤。


必有咎。


而得隨尊貴則免。


喻初六雖不用而得剛以引挈之。


鼎趾雖顛。


而得其上以安定尊貴之。


此所以占利出否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6: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3


人起自卑下。


而功業有成。


物生于微弱。


而成用重要者。


皆鼎初六之象也。


蓋鼎之用。


在能熟物。


趾顛者可補可柱。


不妨于其用。


故以功德足免于愆尤。


成就足掩其缺陷。


此出否之義。


在得其上之心。


亦以近九二主位。


得其愛寵。


故以妾稱。


而得子。


為其功德所著也。


鼎重生養。


則育子亦生生之道所重。


是與鼎用不違。


況得子以續主之宗祧。


宗廟之享不斷。


社稷之主有人。


則傳所謂主器莫若長子者歟。


巽震往來相對。


故以巽主爻而稱得子。


明剛柔交孚之功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6: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4


象曰。


鼎顛趾。


未悖也。


利出否。


以從貴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鼎顛趾。


而猶利于用。


以初爻在下。


原不用之地。


雖趾顛。


而用不悖。


仍有熟物之功。


故曰未悖。


鼎用在中。


而初在下。


卦爻自下進。


至二為剛。


是以不悖于行。


趾足也。


人足利于行。


鼎足利于利。


顛則不宜于立。


然非折也。


顛猶短也。


似人之跛。


跛者可履。


則行之志猶未悖。


短者可續。


則立之用猶未悖。


是在用鼎者。


知其顛而善為支柱之。


則仍不乖鼎之功用。


悖猶乖也。


利出否。


重在柔樂近剛。


陰喜從陽。


陰賤陽貴。


初六得從九二以出于否。


是從貴也。


即得妾以得子。


亦從貴之義。


若二爻亦柔。


則無出否之占。


亦無從貴之道。


否以坤重柔在下。


巽則兩剛一柔。


故能出否。


柔隨剛貴。


妾隨主尊。


皆鼎初爻之用。


在下不用。


用必取于進行。


得二之提攜。


果九二與之協。


互為和好。


則不用者反見其用。


是顛趾不害于身。


如人之跛。


不?于生也。


鼎重器。


而重在中爻。


變化之司。


功用之主。


皆二至五所為。


初猶未能逮焉。


然若非九二之剛。


則初六之柔。


洵不良于用矣。


故釋文以從貴。


明初六之利。


在得九二之提挈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7: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5


九二。


鼎有實。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


吉。


宣聖講義此鼎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


而剛加柔。


乾履坤位。


虛者以實。


故曰鼎有實。


卦象九二。


如鼎之底。


已有物在中。


原虛而今實也。


以陰爻虛。


今易陽。


成有實之象。


有實則已昭鼎之用矣。


是否有成。


視其所為。


如熟食者。


置物鼎中。


則鼎實矣。


若果能熟否。


則視烹飪者之加薪。


增火之力。


而毋過不及。


以孚中行之道。


二為中位。


故行宜中。


失中則悖子道。


故虛者實之。


實者虛之。


不過不偏。


方善其事。


九二剛也。


所應六五。


柔也。


內外相匹。


嘉偶曰配。


怨偶曰仇。


今剛柔互失其位。


是非配而為仇。


故曰我仇。


六五以柔主外。


其德不稱。


有位而無勢。


有名而無權。


如人有身而不健。


有生而多病。


故曰有疾。


疾病也。


不必果病。


凡不健全。


失其強力。


或多憂患。


不得遂其養。


或多損耗。


不克保其康寧。


皆疾也。


其疾包嫉?之義。


有所嫉?。


有所怨懟。


亦疾也。


而非我友。


乃我仇。


則有疾。


不為我害。


以其不克就我也。


即就近也。


近則有侮脅之意。


不我近。


則于我何尤。


是以占吉。


謂免受仇之害也。


蓋九二剛而柔。


尊而下。


其德甚巽。


其瞻甚明。


其志自強。


其行以文。


乾九二利見大人。


德施普及之象。


故外應六五。


不能相侮。


雖在我上。


而力不足。


雖居尊位。


而德不昭。


是其疾也。


不能如他卦之長我而相陵逼也。


剛強而能自卑。


中正而能自下。


則戒慎之志。


恐懼之行。


足以禦外侮。


而遠侵害。


保本位。


而毋患于仇?。


此九二之吉。


以得時地之宜也。


六五雖主全卦之正位。


而以柔爻。


如懦弱之敵。


婦女之君。


雖不我協。


亦不我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7: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6


象曰。


鼎有實。


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


終無尤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當鼎之中。


為貯存物品之底。


既有實。


是已貯物為不虛。


不虛者宜持重。


禮曰執虛如執盈。


況已盈之器。


則執之者。


宜如何慎之。


故釋曰。


慎所之也。


鼎原重器。


有實則愈重要。


少有未慎。


不獨所實之物將覆。


即所持之鼎亦傾。


是敗之也。


九二中位。


主器之人。


故對有實之鼎。


宜戒慎恐懼。


以抱持之。


?送之。


或致于祭享。


或成其嘉會。


皆關乎禮儀之尊嚴。


情意之誠摯。


不得輕忽略易。


以失于禮。


而招愆尤。


雖重在鼎。


實重在成禮也。


鼎之用。


由禮以尊。


鼎之功。


由敬乃達。


故慎于所之。


不問何時何地也。


之猶往也。


至也。


言致其物。


以申其禮。


成其孝享。


明其誠。


顯其敬愛。


非為惜夫物。


亦非惜夫鼎。


投鼠者尚忌其器。


況當典禮之際。


而有傾覆之愆。


損傷之禍。


其不克著其敬。


致其誠。


已可知矣。


故九二以慎而保其鼎實。


九四則以折足而覆其公餗。


九二為吉。


九四則凶。


此由卦爻之德。


二多譽。


四多懼。


二為得中。


豫知所慎。


四不當位。


遂愆于儀也。


推而言之。


有用則有行。


行之利害。


在能慎與否為判。


知其實而重視之。


為其尊而謹持之。


則克成其利。


而免于害矣。


九二在內。


亦下也。


六五在外。


亦上也。


兩相匹敵。


故稱我仇。


外柔內剛。


乃有疾之象。


以其不如我之強也。


雖位在我上。


而德在我下。


是以不能逼近以脅我。


而非我之咎。


亦不得為我咎。


故曰終無尤也。


言我仇之疾。


不得陵我。


是彼自貽伊戚。


不得尤我。


一也。


彼既以疾。


不為我害。


我也不負其咎。


又于我何尤。


二也。


故曰終無。


言永不以為我咎。


我亦永無咎也。


以九二本剛而自下。


履柔而能伸。


持重而慎。


行慮以周。


縱六五為仇。


不得有所陵脅也。


即以六五言。


雖位尊而勢較大。


卻以內省多疚。


行險僥倖。


而中介重剛。


上有一陽。


陰柔中困。


如物腐而蟲自生。


則何以挾其勢以脅我。


憑其位以迫我哉。


此九二占吉。


謂以中位善自保全。


而逢敵之弱。


更無憂惑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8: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7


九三。


鼎耳革。


其行塞。


雉膏不食。


方雨虧侮。


終吉。


宣聖講義此鼎九三爻辭也。


九三為中爻。


與九四同為人爻。


而重剛不協。


原為巽之終。


亦乾之九三。


在鼎卦。


乾爻在中。


九三又其中爻。


以剛乘剛。


極則變。


故以鼎之下言。


為耳。


而變柔。


則成離之中爻。


上卦原為離。


變以合四五反為坎。


離明而坎陷。


其行不通。


故曰塞。


與初六之否相同。


而微異。


初六以陰為下卦之始。


故同否。


而得九二以出之。


故出否。


九三以下卦之終。


中爻之始。


變成坎之初。


則為陷下之象。


而無以出。


故曰塞。


塞與蹇類。


以由中變為塞。


亦本九二之實來。


實在中也。


重剛不協。


革變不通。


以其往來卦為革。


亦乾在中。


乾惕之時。


革變之際。


行動阻塞。


功用艱難。


亦如屯。


屯者物之初生。


鼎者物之中塞。


皆不克快其生機。


暢其發達。


而阻于中道。


滯于所往。


其不亨可知。


不亨者。


亦不享。


鼎中實而不得食。


為不能成其烹也。


雉膏者。


離坎之象。


雉為野禽。


宜于熟食。


今猶膏不化。


是未熟也。


又膏者脂也。


脂油膩滯。


亦塞也。


在鼎中為塞。


若食之亦滯于腹。


故不食。


不可食也。


雉羽毛甚美。


而肉非肥甘。


其膏不化。


尤非養生之品。


爻辭取喻烹之不熟。


為乖鼎養之道。


實之不宜。


為戾鼎新之旨。


鼎之用在推陳出新。


治生為熟。


使不食者可食。


不養身者能養人耳。


九三處多凶之地。


當極變之時。


遂乖乎全體之用。


而烹不享。


則不克亨也。


鼎以亨稱。


九三以革而反于亨。


是以有不食之占。


在人為不食。


在祭為不享。


推之于行為不亨。


皆緣于革與塞耳。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8: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8


但以天道消息盈虛。


與時偕行。


九三乾之中。


天道所顯。


離坎交至。


日水薰蒸。


而上為雲。


下為雨。


故有方雨之象。


雨降則生化立見。


通塞互易。


膏者為澤。


乾者為潤。


則不食者食。


不亨者亨。


以雲雨蔽于空。


而日月虧其明。


以生化著于物。


而人事失其智。


此所謂虧也。


虧猶虛也。


盈者虛之。


日月之盈。


逢雨而虧。


人事之利。


逢時而虧。


謂蝕也。


食蝕同義。


以天道之變。


而人事不得執其權。


故以虧而悔。


悔者自悔。


又兼通悔言。


由雨而悔其明。


如以食而虧其光也。


離為光明。


變坎則失其明。


虧其光。


亦九三重剛之極反為陰暗也。


以其原剛。


有自強不息之道。


則變而不失其常。


改而仍復于初。


此重在悔。


悔則終吉。


剛悔以為柔。


乾悔以同坤。


秉坤大終之用。


故吉。


言鼎由中塞。


而能自虛以復初。


達其亨養。


此所以占終吉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9: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9


象曰。


鼎耳革。


失其義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重剛。


為火太盛。


遂成耳革之象。


鼎金屬。


火盛克金。


至毀其耳。


鼎耳之革。


遂戾烹飪之用。


亦失鼎養之義。


故爻辭稱塞。


稱雉膏不食。


皆明烹飪不得其道。


以悖鼎中功用也。


與初六未悖相反。


未悖者。


未戾鼎之用。


未悖烹飪之義。


如九三之革。


則變其所為。


是失其義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1: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0


九四。


鼎折足。


覆公餗。


其形渥。


凶。


宣聖講議此鼎九四爻辭也。


九四已屬外卦。


為離之始。


與九三同屬中爻。


內外重剛。


不得調協。


剛甚則折。


四爻在上。


合全卦言。


為鼎之上中部。


而應于初六為柔。


是折者非九四之鼎。


乃初六之足。


故曰鼎折足。


初六亦曰鼎顛趾。


以得九四之應。


九二之提攜。


故顛而不仆。


且利出否。


以未悖鼎之用也。


九四則異是。


下失其本。


而連于重剛。


成上重下輕。


中堅本橈之象。


如大過之初上皆柔。


為棟橈。


以本末皆弱也。


鼎則因初六之柔。


為本之弱。


本如人足。


亦鼎之足。


人足弱。


則不良于立。


鼎足折。


則不良于用。


鼎者。


所以熟物。


不能安固。


則必傾覆。


鼎傾則所盛之物亦覆。


以己居上卦。


則所盛者。


非尋常日用飲食。


故曰覆公餗。


公指爵位。


包公眾言。


如祭享之粢肴。


燕會之饌品。


凡為公設者。


或王候所命置備者。


皆公餗。


尊則享于上帝。


祀于祖廟。


隆則宴其嘉賓。


酬其功績。


非關日用之食。


則皆公餗之類。


為鼎大用所在。


而竟以折足覆之。


其乖戾何如。


以餗之覆。


重鼎之咎。


以鼎之折足。


敗公之典禮。


九四居輔弼之位。


而不善其事。


乃招其愆尤。


則所失者大矣。


故曰其形渥凶。


渥者優也。


厚也。


厚甚之意。


又沾濡之辭。


其形渥凶。


言其狀甚凶也。


有以渥字為句。


則鼎之覆餗。


湯羹沾地。


肴饌滿席。


形狀狼藉。


實于非禮之愆。


又渥與沃通。


沃者。


湯火灼傷之象。


方言有稱湯灼為沃者。


如水潰為浸也。


鼎折足于重用之際。


突成覆餗之情。


其損傷亦可知。


外形固淋漓沾染。


內狀亦狼狽顛連。


則所以占為凶也。


鼎至九四。


原當大用之地。


不宜有意外之虞。


今竟以供職者疏忽。


有責者顢頇。


而遽失事。


豈非凶乎。


則所謂形渥者。


不外狀其情之孔亟。


勢之至艱。


傾刻之間。


見其變動而已。


蓋九四近六五。


為離之初。


與二同功異位。


處多懼之地。


有失中之尤。


而以剛事柔。


不免跋扈慢怠之行。


乾九四或躍于淵。


由上而下。


乃免于咎。


鼎九四不能慎于事先。


遂遭折足之害。


亦不善持滿之過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9 01:26 , Processed in 4.21880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