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樞經針法】
針向東 「搪」:下有牛骨貓狗之類。
「兌」:下向北,有瓦鐵之器。
「欺」:下向西,其地空虛。
「抭」:下中有白石之類。
「沉」:下有蜂蟻蛇虺(ㄏㄨㄟˇ)之穴。
「逆」:下有靈器。
「昃」:向北,有石器。
「正」:向西,有峰石。
針向南 「搪」:下有鹹泉。
「兌」:下有甘泉。
「欺」:下有異物。
「抭」:下向東南,有鐵器。
「沉」:下向南,有石函器之物。
「逆」:下向東北,有石礦之類。
「昃」:下向東南,有鐵器。
「正」:下向西北,有水。
針向西 「搪」:下向東,有墳墓。
「兌」:下向南,有頑石。
「欺」:下向北,有古廟。
「抭」:下向東南,有井。
「沉」:下向西,有伏尸。
「逆」:下向東,有磁器。
「昃」:其下必空虛。
「正」:向東,有墳墓。
針向北 「搪」:下向北,有磁器。
「兌」:下有色異。
「欺」:下中有鐵器。
「抭」:其下土有氣色。
「沉」:下向南,有白骨。
「逆」:下有金錫之類。
「昃」:下有金玉寶器。
「正」:。
針向中 「搪」:下有銅器如鐘之類。
「兌」:下有。
「欺」:下有之。
「抭」:下旁有鑪磬之類。
「沉」:下有古塚、石燈之類。
「逆」:下有灰炭之類。
「昃」:下有。
「正」:百祥福祉,百世安寧。
按八針之中,惟「正」為順針,餘皆不可用。
蓋針乃神器,有感必應,遇石則沉,氣之相合而就也;逢異物則漂,氣之相戾而避也。
《肘樞經》所斷物類,固理之所有,然可姑存其說,而不必刻舟求劍也。
《針法》云:針有陰陽二者,將石分別。
陽者,針頭綴石;陰者,針眼綴石。
要知用針自然輯理,針居石之陽,和養既久,則針為陽;居石之陰,和養既久,則針為陰,方有驗也。
天池虛涵,太極本無極也。
浮針,中判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也。
由是兩儀剖四象,分八卦,定衍為十二支、二十四氣、六十龍、七十二候、百二十分金、三百六十五度,包羅玄象,經緯萬端,神矣哉。
凡定來山,先須認定脊脈化生,腦看微茫分水上,令一人立定,至貫穴之脊,再令一人立定,饞用針於天池,對子午界線,下定後,於脊脈中上下用線牽之,則脈不差。
廖氏謂,千里來龍,無過到頭一節是也。
然後龍降勢,有直來者、斜來者、橫來者、同龍來者。
其直來、斜來者,格如前法。
其橫來者,若天財貼脊,穴無乳、無脈,既以羅經安脊上橫格。
其回龍來者,若蟠龍形釣,鈎脈止格降脈並起頂處,灣處不格;又有金星開口,在頂上結穴者,則格山頂起脈處;若有乳,即格乳頭;凡七分陰三分陽,以陰脈論,七分陽三分陰,以陽脈論,斷不可移盤以就龍,慎之!
格水之法,必須於流來中下針。
若溪澗水,則於溪澗中下針;如田塘水,則就田塘深處隨水勢下針;若大江、大河,則乘舟於江河中下針。
凡水一曲一折,則一移羅經;十曲十折,則十移羅經,以定來水、去水。
不可但於穴上指其去來,此不易之至法也。
《張鳴鳳》曰:凡格龍,看其入首過脈處陰受、陽受,陰受有脊,從脊分水下盤,審何龍脈?
用何分金?
明而易見;若陽受陰晦,必從出脈處中心下盤,又從出口唇處格之,則龍之入首可知矣。
若大平水鄉,兩水夾龍,從脈中心下盤,一水盤旋,從水弦微厚處下盤,蓋水者,龍之血脈,血行則脈活,故平洋以水為龍也。
凡龍入首一、二節,如人之喉,取其通氣出入。
故必審陰陽清濁,收納砂水,後龍則貫活動曲折,不必拘矣。
故曰:後龍觀勢,入首察氣。
凡定水,須於來口中下盤,以穴上見者為的,不必直窮其源去耳。
然到堂一節,看其合法撥轉盤收之可也。
書云:內接生氣,外接堂氣此也。
若夫陽宅放水,如天井四方均正,從天井中心下盤;如天井一字,從滴水下盤。
行水溝中轉折,則每一折下一盤,斯無誤矣。
陽宅安房,以內茶堂為中宮下盤。
開門,以前襟柱為中宮下盤;如轉折開門,則從第一重門上下盤,此門上安門之法也。
愚按:張子微《玉髓經.子午針髓》云:「試問縫針自昔傳,君今獨以單向言;
不知玄向何所據?
愿聞妙旨發其端吁嗟,此說本易曉,此法傳來自聖賢;
交趾之南越常國,重譯來朝慕周德;
忽迷歸路失方位,周公為此作針制;
置之於車名指南,只言子午定方位,自唐以來始兼向,周公何山縫中置,元因正穴向不正,遂用兼成定其義;
庶幾偏正有分裁,非關諸向從古備;
當初欲置兼向時,只因乾坤艮巽起;
遂於十干用其八,強將戊己歸中位;
時師傳襲不知元,二十四向遂拘泥;
遂將縫針巧遷就,剋擇埋葬可縐避;
或言針今自指縫,不知針特隨人意;
若移辰戌當子午,針亦依然兩頭指;
針之所指是子午,人之所移隨手至;
子午未夾隨針定,今人反以針隨意;
若還雙向偶比和,此亦依違無所議;
若還陰陽或異局,豈不悞人害非細;
何緣葬屍有不全,雙向不和之所致;
聖賢創始本非差,後人添演失其理;
要曉周時無雙向,只言十有二辰次;
既無兼向預先傳,必不偏斜定針位;
勸君但說子午向,莫將縫針悞來世。」
此張氏門人蔡司成之所述也。
蓋確以針之所指,為正子午矣。
而《廖金精》則曰:古者辨方定位,樹八尺之臬,而度日出之影,以正東西,又參民中之影,以正南北。
《周禮》匠人制度繁難,智者用《周公》指南車之制規,以木為盤,外書二十四位,中為水池,滴水於其間,以磁石磨鋒,浮於水面,則指南。
然以臬影較之,則不指正南,常偏丙位,故以丙午間對針,則二十四位皆得其正矣。
用此以代臬影,可謂簡便。是又以針之所指正南,壬子丙午之縫矣。
後人本其意而小變之,作南針說曰羅經,二十四位子為正北,壬癸輔之;午為正南,丙丁輔之;卯為正東,甲乙輔之;酉為正西,庚辛輔之;子午卯酉,即文王後天,坎離震兌四方至正之位也。
乾坤艮巽為四隅,合八干、十二支,故曰二十四位,東方寅甲卯乙辰,而卯居正中;南方巳丙午丁未,而午居正中;西方申庚酉辛戌,而酉居正中;北方亥壬子癸丑,而子居正中;此天地一定之理,萬古不易之方。
但後來浮針之制,晝參日影,夜對樞星,其針惟偏於丙,故立縫針,以準天地之定位,此內之天盤,外之地盤,所由分也。
獨饒郡二徐著,三昧論,尤覺詳悉,其略曰:地理之用,莫切於羅經,公劉遷邠(ㄅ一ㄣ),周公營洛,衛文徙楚邱,此其矩矣。
故《詩》曰:揆之以日。
又曰:既景乃岡其法,於二分之日,立臬(ㄋ一ㄝˋ)表側日影,而東西南北四正適均,聖人以為不便。
夫民用於是制,土圭以代之,即今之羅經也。
無何針所指,較於臬而偏丙,不相符合,於是聖人又變而通之,立內外二針,以針所指當子午之正,因名之曰「正針」,臬所測當壬子丙午之間,因名之曰「縫針」,後世不知聖人制作之源,尚有金盤、鋼盤,以至土圭、木石,三七、二八之說,紛然雜出,而莫之適從,要之針法之多門,實由正縫之不辨也。
蓋天之氣,與地之氣,常略參差,故南北陰陽之會,不能恰然齊一。
天地之氣,陽生於子中,極於午中,自子至丙,東南司陽;陰始於午中,極於子中,自乍主壬,西北司陰。
浮針所指,即陰陽大分界,偏於壬丙者,針之泊於氣也。
臬測於影,針指於氣,故不能符。
夫步太虛之高廣,推七政之躔次,皆準乎臬,針泊於氣,乃偏壬丙,故立縫針以合臬影,則得天地大中至正之位矣。
後世不察曉曉致辨,廖氏求其玩而不得,但曰針也。
畏南方正位之火,故不敢指午而偏丙,斯言也於理未當,何足以屈服乎諸家哉。
抑知天之氣在子午之中,地之氣在壬子丙午之中。
是以候氣者,冬至日於壬子之中,置黃鐘焉;夏至日於丙午之中,置蕤賓焉,足可證矣。
矧(ㄕㄣˇ)羅經古制,原於地支十二位,而加於八干四維,適壬子丙午之半為中也。
此諸家之論,蓋專以縫針為主,似與《玉髓經》之單取,正針者大異矣,然愚改之王趙卿針法。
《詩》云:「虛危之間針路明,南方張度上三乘。」
則知針之所指,非全在壬子丙午之中,亦非便是正子、正午,以古傳列宿過宮之度推,子恰於子午中偏過右邊三度,乃是針路也。
其子午之正位,則在虛星二宿六度之上,《界度秘要論》言之鑿鑿。
若云針指壬子丙午,則視正子午止差三度,不應太遠;若云處危之間,及張三度即是正子午,則午宮所屬是張月鹿,而非星日馬矣,此亦顯而徐氏非之妄矣。
至若《楊公》之縫針,即如徐氏所述,自午至丙,自午至壬,為陰陽大分界,故以子之前半屬壬而為陰之終,後半屬子而為陽之始;以午之前半屬丙而為陽之終,後半屬壬而為陰之始。
又如《賴公》中針之以子癸午丁同宮者,乃是迎二氣於黃泉之初,動肇化機於物,感之未形要,皆非為針法而設也。
愚故列諸說於前,而竊為正之,庶學者知所折衷云。
廖氏《界祕要論》曰:自危初至星太,一百八十度五十分;自張初至虛少,一百八十四度七十五分,以針法分之,則虛危之間為北,張二度一十二分五十秒為南,如此中分針路,各得其半,一頭指北虛少之後,危初之前,一頭指南張三度之初,在一十二分五十秒之上也。
是乃仿司天局中占法,一盤之內,其左方一百八十二度半零一十二分五十秒,其右方一百八十二度半零一十二分五十秒,此針路也。而天道南北之中,皆在虛星二宿六度中間,又各過半三十五分,此不可易之論也。
《慎庵》按:此則知用針之法,原非可以草草,非全偏於壬丙,非據於正中,今人不知乃以虛危之間,及張三度正排南北之中,遂致盈縮龍之甲子起於亥中室十度者,偏過於辛亥之間,則與月令積三十分,而起冬至之說不能合矣,而欲以此避關煞審吉凶,寧有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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