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經解定卷之一3】
【八卦五行起例】
《訣》云:「兌丁巳丑乾甲金,巽辛震庚未宮尋;亥未向中俱是木,艮丙坤乙上為岑。坎癸申辰洪水發,離壬寅戌火燒林;此是八卦真定局,剋龍與運禍難禁。」
按:八卦納甲,乃取太陰之義,法先天八卦陰陽消長之象,而推之者也。
月者,陰也。月本無光,麗日而明,以體言之則純陰,而象晦朔之之會也。
坤初變,一陽生消,坤之初六,為震之初九;月三日而出,日初八時,見於庚方,有震之象,故庚納於震。
坤再變,二陽生消,震之六二,為兌之九二;八日月上弦,日初八時,見於丁方,有兌之象,故丁納於兌。
坤三變,陰體盡而三陽備,消兌之六三,為乾之九三;月十五日而望,與日相照,見於甲方,有乾之象,故甲納於乾。
乾初變,一陰生,滅乾之初九,為巽之初六;月十八日而生魄,日初出時,沒於辛方,有巽之象,故辛納於巽。
乾再變,二陰生,滅巽之九二,為艮之六二;二十二日月下弦,日初出時,沒於丙方,有艮之象,故丙納於艮。
乾三變,陽體盡而三陰備,滅艮之九三,為坤之六三;月三十日而晦,與日復會,沒於乙方,有坤之象,故乙納於坤。
八卦納八干,餘九與十分,配乾坤之外卦,故乾又納壬,又納癸,羅經無戊己,故離之納己者,後天居乾分,乾外卦之壬納於離。
坎之納戊者,後天居坤分,坤外卦之癸納於坎,亦以離者,火也,日之正體也,其象消乾,坎者,水也,月之正體也,其象消坤,故以陰卦納陽干,坎以陽卦納陰干也。
坎、離、震、兌四正也,故納干而兼支;
乾、坤、艮、巽四隅也,故納干而已。
坎水正位於北,申辰水局也,故隸於坎。
離火正位於南,寅戌火局也,故隸於離。
震正東、為木,亥未木局也,故隸於震。
兌正西、為金,巳丑金局也,故隸於兌。
土則寄旺坤、為地,己土所寄,為水土生位。
艮為山,戊土所寄,為火土生位,故二卦屬土。
巽,木之盛也,故屬木。乾,金之盛也,故屬金,此八卦五行之局也。
法以八卦五行之向,合正五行之龍與運,龍運剋向,則為財局;向剋龍運,則犯鬼煞,先賢剋擇多不用補向,年月日時恐助鬼黨禍,故曰:「寧可補山,不可補向。」
然向剋龍,而運剋向,則向受制,而不能剋龍;向剋運,而龍剋向,則向亦受制,而不能剋運矣。
或向剋龍而又生運,則可以助龍而無害;向剋運而又生龍,則又可以助運而無害矣。
若龍運剋向,固為合宜,然又當會局,以補其向,愈為吉祥,此八卦五行之用也。
如乾甲兌丁巳丑六向屬金,用在寅甲卯乙巽五木龍受剋,謂之「向剋龍」。
若是癸丑、戊辰、癸未、戊戌四運,納音屬木,謂之「向剋運」;
用在亥壬子癸四水龍受生,謂「向生龍」;
若是丁丑、壬辰、丁未、壬戌四運,納音屬水,謂之向生運;
用在巳丙午丁四火龍,為「龍剋向」;
若是甲戌、己丑、甲辰、己未四運,納音屬火,謂之「運剋向」;
其餘水、木、火、土向例同。
假如艮龍庚向,艮土為庚木所制,是「向剋龍」矣。
然艮為陽土,而墓於戌,若用丁壬年,庚戌金運,則向已受制,其能復剋龍耶。
丙龍兌向,是謂「龍剋向」矣,丙為陽火墓戌,若丙辛年作用,遁得戊戌木運,則運雖謂金向所剋,然向已受龍制,不為害也。
《大全原說》曰:《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相推而變化。」
又曰:「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夫,天象之可見者,莫如日月;天運之可考者,亦莫如日月,日月麗天而運行,寒暑陰陽循環不息。而盈虛消長之理,於是而見;
造化變通之機,由是而推。日為陽之象,陽中合陰,離體二陽在外,而一陰居中,故離為日之正體。
月為陰之象,陰中含陽,坎體二陰在外,而一陽居中,故坎為月之正體。
然日無遲疾,月有盈虧,卦有變化,而時有配納,月麗於日而明,自晦朔而象,坤胐(ㄎㄨ)出於庚,而象震;
上弦見丁,而象兌;
盈於甲壬,而象乾;
退於辛,而象巽;
下弦消丙,而象艮;
沒於乙癸,而復於坤;
此一月之消息盈虛也。
地法因之以推,八卦依變,分納八干之位,兼統十二支之方,配以五行,蓋本乎此也。
《慎庵》氏曰:先天八卦依次配納,十干本自有序。
蓋天地定位,故乾納甲,坤納乙;
山澤通氣,故艮納丙,兌卦納壬。
以坤之外卦納癸,乃取乾坤大,父母包六子之象也。
其納甲所起之支,則乾與巽居午未,坤與震居子丑,故子午為乾震之所起,丑未為坤巽之所起,但坤位在子而起丑未,震位在丑而起子午者,長女代母,故坤從乎巽,長子承父,故震稟乎乾也。
兌居辰巳,艮居戌亥,故巳亥為兌之所起,辰戌為艮之所起;
離居寅卯,坎居申酉,故卯酉為離之所起,寅申為坎之所起,固不以太陰論也。
蓋至若消滅之說,龍水之大關節,不可不知。
如坤龍入震,震龍入兌,兌龍入乾,皆為陽長之局。
乾龍入巽,巽龍入艮,艮龍入坤,皆為陰長之局。
於氣為進,震龍見坤水,兌龍見震水,乾龍見兌水,以及巽見乾,艮見巽,坤見艮,皆得進氣為吉也,反此則得退氣,犯消滅之局,而不吉矣。
惟坎離二卦,無消無滅。
所云:以正五行論龍運,而以八卦五行論向首,以詳生剋,固為成法。
愚按之,當是行龍入首,得八卦方位正氣,方可用之。
若入首干支者,用正針則以正五行,用縫針則以雙出五行論向首,方合體用同源之理。
總之五行顛倒,作用變化,不得蕩棄前規,亦不得謬執成說,神明於矩獲之中,斯得之矣。
《玉尺經》云:可合雙山作用法,聯珠之妙,宜從卦氣推求,尊納甲之宗,合雙山者縫針也。
從卦氣者,正針也。今人不知正縫之所施,焉能盡雙山卦氣之妙用乎。
且此八卦納甲所收,實多用之以配向,則如乾龍作甲向,甲龍作乾向之類,是為陰陽相見,而得一氣之清。
用之以消水,則如坎宮水吉以癸收之,離宮水吉以壬收之,以及庚水震收,丁水兌收之類,皆為牝牡相配,而得顧戀之情。
用之以撥砂,則如乾峰秀起,以甲應之;
巽峰秀起,以辛應之;
以及甲峰乾應,辛峰巽應之類,擧為祿馬應位,而得品配之妙。
是猶夫婦相媾,情交意孚,否則陌路相逢,偶然強合,終即乖離,欲貢福於我,豈不難哉!
他若先天對待之局,如乾甲之見於坤乙地。
後天合十之數,如坎癸之見離壬也。
先後天相見之義,如乾甲見離壬為先天,見艮丙為後天也。
《河圖》生成之理,如甲見乙,丙見丁,一猶八卦之對待也。
《洛書》生成之用,如乾見坎,艮見震,通論納卦之干支,孰非由此,納甲五行,而觸類引伸之哉。
凡「黃泉曜殺」,皆從卦爻納支而取,則此五行誠為審龍、定向、撥砂、步水者宗也已。
納甲本源圖(圖缺)
干支配位圖(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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