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伯對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眼。血之精為絡。其窠氣之精為白眼。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為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故邪中於項。因逢其身之虛。其入深。則隨眼系以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歧。視歧見兩物。
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
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也。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精亂而不轉。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不相得。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東苑之台名也。惑眩亂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總名也。骨之精為瞳子。腎之精也。筋之精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為絡。心之精也。窠氣之精。為白眼。
肺之精也。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睛為約束。脾之精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心主包絡之精也。包絡之精。與脈並為目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是諸脈皆上系於目。會於腦。出於項。此脈系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若邪中於項。則隨眼系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則視歧而見。兩物矣。夫心藏神。腎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臟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
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睛明也。夫心者。五臟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心之榮也。故目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亂而不轉。則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
故曰惑也。
黃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東苑。未曾不惑。去之則復。余唯獨為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
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移乃復。是故聞者為迷。
甚者為惑。
夫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精。精上傳於神。共湊於目而為精明。若神感於精。則精氣亂而為惑矣。
蓋精明者。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是以上文論從後而逆於前。此論上而感於下。皆反逆而為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東苑而上清冷之台也。神乃火之精。而惡清冷。
故神有所惡。卒然相感者。神志相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則神反下交於陰矣。神氣下交。則精氣亂矣。精氣亂。則視誤而為惑矣。
候神移於上。而後乃復也。夫腎藏志而開竅於耳。
是故志不上交於神則迷。甚則神反下交於志則惑也。按此章總結九針之道。貴在得神。能存乎精氣神者。可無惑於天下。
故帝設此問。而伯論其精氣神焉。寶命全形論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八正神明論曰。神乎神。耳不聞。
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離合真邪論曰。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蓋治針之要。貴在診視審察。存神定志。適其常變。萬舉萬全。可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至於修身養生。治國治民。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
是以內經素問。首論上古天真。末結解精微。論所以修身養生也。本經首論九針之道。末結大惑癰疽。所以治國治民也。知修身則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黃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八正神明論曰。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又曰養神者。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
故此以下。復論營衛之行。所當詳審者也。夫營衛生於中焦之陽明。營運於形身之外內。氣者。先天之真元。生於下焦精水之中。上通於心肺。環轉於上下。上氣不足。下氣有餘。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
倪仲玉曰。腸胃。陽明也。先天之氣逆於下。則後天之氣亦逆於中。中下並逆。則上氣大虛。故善忘也。
黃帝曰。人之善飢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氣並於脾。熱氣留於胃。胃熱則消穀。穀消則善飢。胃氣逆於上。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氣並於脾。則脾家實而不能為胃轉輸。則熱氣留於胃。而消穀善飢矣。
夫穀入於胃。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清者為營。濁者為衛。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
積於上焦之胸中。胃氣逆上者。謂之悍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蓋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營衛大氣。留而不行。
胃之逆氣。反上衝於頭。而別走陽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氣不行。則上焦虛而胃脘寒。上焦虛寒。不能主納。故不嗜食也。以上二節。論營衛生始之因。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
黃帝曰。病目而不得視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
陽蹺者。足太陽之別。起於足之外踝。循脅下肩膊。從口吻至目內 。
與陰蹺會於足太陽之睛明。陰蹺乃足少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入缺盆。從咽喉至目內 。
與陽蹺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行陽二十五周。下行陰分。而復會於目內。行於五臟之陰。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復會於目。
是以衛氣出於陽。則目張而寤。入於陰。則目瞑而臥。
故衛氣留於陽。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衛氣留於陰。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此言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王子律曰。此節重見者再。蓋其文則同。而各有所謂也。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此人腸胃大而皮膚澀。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留久。皮膚澀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夜行於陰。
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則寤。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皮膚濕。分肉不解。則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矣。其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留於陽也久。
故少瞑焉。
衛氣外行於肌肉之紋理。內行於腸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腸胃大。則衛氣行於陰而留久。皮膚澀。分肉不解。則出於陽而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而多臥矣。其人腸胃小。則衛氣周於陰也速。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行於陽也久。故少瞑焉。蓋衛氣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陽氣盡則入於陰而臥。陰氣盡則出於陽而寤。如留於陰久則多臥。留於陽久則少瞑焉。上節論衛氣通貫於陽蹺陰蹺之脈中。
此論衛氣出入於分肉募原之氣分。夫衛者陽氣也。主外而夜行於陰。衛者濁氣也。注陽而復貫於脈。
此應天道之營運。無往而不遍者也。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留於上 。上 閉而不通。已食若飲湯。衛氣久留於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焉。( 焦同)
此言衛氣留於上而不行於上。則卒然多臥。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也。非常經者。非一日行於陽。夜行於陰之經常出入。
此因邪氣留於上焦。則上焦閉而不通。飲食於胃。則中焦滿實。以致衛氣久留於下之陰。而不能上行於陽。故卒然多臥也。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臟腑。誅其小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乃取之。
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行勞則傷精氣矣。
【第八十一癰疽】
黃帝曰。余聞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穀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合約。不得休止。切而調之。從虛去實。瀉則不足。疾則氣減。留則先後。從實去虛。補則有餘。血氣已調。形氣乃持。余已知血氣之平與不平。未知癰疽之所從生。成敗之時。死生之期有遠近。何以度之。可得聞乎。
岐伯曰。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穀不殖。徑路不通。民不往來。
巷聚邑居。則別離異處。血氣猶然。請言其故。夫血脈營衛。周流不休。上應星宿。下應經數。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泣。血泣則不通。不通則衛氣歸之。不得復反。故癰腫。寒氣化為熱。熱勝則腐肉。
肉腐則為膿。膿不瀉則爛筋。筋爛則傷骨。骨傷則髓消。不當骨空。不得泄瀉。血枯空虛。則筋骨肌肉不相營。經脈敗漏。熏於五臟。臟傷故死矣。(泣澀同)
此篇歸結首章之義。蓋人之血氣流行。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晝夜環轉之無端也。一息不運。
則留滯而為癰為痹。故聖人立九針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積久而成癰疽。則多不治之死證矣。夫營衛血氣之行。皆從內而外。應寒暑往來。經水流行。皆從地而出。帝復論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穀而滲孫脈。從孫脈而注於絡脈經脈。是從氣分而注於經脈之中。乃從外而內。
應天道之營運於外。而復通於經水之中。人與天地參也。故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人之血氣猶然。夫血脈營衛。周流不休。上應星宿。下應經數。如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泣。血泣則不通。不通則衛氣歸之。歸、還也。蓋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交相逆順而行者也。營血留泣不行。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復反其故道。
故癰腫也。骨空者。節之交也。癰腫不當骨空之處。則骨中之邪熱。不得泄瀉矣。血枯而經脈空虛。則筋骨肌肉不相營矣。經脈外絡形身。內屬臟腑。經脈敗漏。則熏於五臟。臟傷故死矣。
黃帝曰。愿盡聞癰疽之形。與忌曰名。岐伯曰。癰發於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為膿。膿不瀉。
塞咽半日死。其化為膿者。瀉則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而臟腑之血氣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輕重死生之別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門。發於嗌中。其勢甚猛。
故名猛疽。若膿不瀉而塞嗌。則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腎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凍飲料豕膏者。
使熱毒從下而出也。
發於頸名曰夭疽。其癰大以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液。前傷任脈。內熏肝肺。
熏肝肺。十余日而死矣。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液。淵液乃足少陽膽經穴。在腋下三寸。蓋從外而將入於內也。任脈居陽明少陽四脈之中。故前傷在脈。內熏肝肺。此在外腑經之毒。內熏於臟。故至十余日而死。經云。上工治皮膚。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為瘍醫者。不可不知也。
陽氣大發。消腦留項。名曰腦爍。其色不樂。項痛而如刺以針。煩心者。死不可治。
陽氣大發者。三陽之氣並發也。三陽者。太陽也。太陽經脈入於腦。出於項。故陽氣大發。留於項。
名曰腦爍。此純陽之氣。消爍腦髓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心與太陽。標本相合。心氣受郁。故其色不樂。若煩心者。腑毒干臟。死不可治矣。
發於肩及 。名曰疵疽。其狀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臟。癰發四五日逞之。( 熱同)
肩 乃肺臟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癰生浮淺。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癰。而不害五臟。逞、快也。速 治之。則毒隨氣而散矣。姚氏曰。火氣能消肺金之毒。
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細而長。疏砭之。塗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腋者。亦肺臟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癰亦浮淺也。毒瓦斯在於皮膚之間。六日則氣已周而來復。
故已。勿裹之者。使毒瓦斯外泄也。夫癰發於腑部者。反熏臟而死。發於臟部者易已。此皆淺深內外之別。為瘍醫者。不可不知。
其癰堅而不 者。為馬刀俠纓。急治之。(纓當作癭)
其癰堅而不 者。承上文而言。癰在膺腋之間。堅而不潰者。此為馬刀俠癭。
金匱要略曰。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痹挾背行。苦腸鳴。馬刀俠癭者。皆為勞得之。夫馬刀俠癭。足陽明之證也。四肢為諸陽之本。
勞其四體。
則傷陽明而有是證。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氣。
發於胸。名曰井疽。其狀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胸者。膻中之分。宗氣之所居也。宗氣出於陽明。故不早治。則下入於腹。而傷陽明胃氣。胃氣傷。則七日死矣。
發於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狀如穀實 KT 。常苦寒熱。急治之。去其寒熱。十歲死。死後出膿。
(音括KT 音樓)
膺乃足厥陰陽明之部分。故疽發於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狀如穀實 KT 者。如米穀如栝蔞之子實也。
陽明從太陰之化。厥陰從少陽之化。陰陽互交。故往來寒熱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熱。
此疽至十年而後發乃死。死後出膿者。謂至將死之候。然後出膿而死。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夫寒熱者。厥陰陽明之氣病也。如穀實 KT 者。肝臟胃腑之郁毒。留於脈絡之間。
即如竄 寒熱之毒。其本在臟。其末在脈。故不易消。而亦不即發也。至十年之久。臟腑之氣將衰。則毒瓦斯發而潰爛死矣。
發於脅。名曰敗疵。敗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癰膿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
銼翹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為取三升。則強飲濃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同)
脅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此亦發於皮膚。故名曰敗疵。夫肺主氣。肝主血。女子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
此因氣血不調而生。故為女子之病。其病大癰膿治之者。謂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也。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雖名敗疽。而不至於腐肉爛筋傷骨矣。
乃水草。翹、連翹也。銼二草根各一升煮之。強飲濃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蓋水草能清熱發汗。翹能解毒者也。
發於股脛。名曰股脛疽。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發於股脛。足少陰之毒也。其狀不甚變者。毒附於骨而不外發。故皮膚不甚變為癰毒之狀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腎為水臟。月為陰而應水。故應月一周而死。
發於尻。名曰銳疽。其狀赤堅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陽之部分。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亦應月而死。夫腎與膀胱。為水臟水腑。腎為陰而主骨。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腑為陽。
而太陽之氣。主於膚表。故其狀赤堅而大。夫陽毒起發於外。而亦致死者。太陽為諸陽主氣也。噫。能知臟腑陰陽。營衛血氣。表裡標本。多能死中求生。為瘍醫者。可不知內經乎。
發於股陰。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兩股之內。不治。十日而當死。
股陰者。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曰赤施。六十者。水之成數也。十日者。
陰數之終也。閔士先曰。股陰者。足少陰之分也。兩股之內者。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於膝。名曰疵癰。其狀大癰。色不變。寒熱。如堅石。勿石。石之者死。須其柔。乃石之者生。
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在外內之間也。
蓋少陽主樞。故其色狀如此。而為寒為熱也。如堅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則死。毒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毒瓦斯出於外也。
蓋少陽主樞。可內而可外也。余伯榮曰。堅石者。毒瓦斯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於節而相應者。不可治也。發於陽者百日死。發於陰者三十日死。
此論癰疽之發於背也。節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者也。相應者。
內應於五臟也。發於陽者。發於三椎。而內應於肺臟。發於四椎。而內應於心主包絡。發於五椎。
而內應於心臟也。發於陰者。發於七椎。而內應於肝臟。發於十一椎。而內應於脾臟。發於十四椎。
而內應於腎臟也。百日死者。日之終也。三十日者。月之終也。余伯榮曰。癰疽發於背而偏者。或傷及臟腑之俞。猶有可生之機。正中者。傷及督脈。而況相應於五臟乎。
閔士先曰。癰者。壅也。疽者。
阻也。毒者。癰疽之總名也。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分陰陽而命名。後世以發於背者。即名曰發背。
發於臂者。即名曰臂癰。是以古今之命名。各不同焉。
姚士因曰。節之交。骨空處也。周身三百六十五節。而四肢有十二大節。皆髓孔易髓之處。上文曰。不當骨空。不得泄瀉。謂癰不當於骨空之處。
其傷骨消髓之熱邪。無從而出。若諸癰疽之發於節者。正當邪熱所出之空。非死征也。
馬氏云。其節之外廉為陽。內廉為陰。是發於四肢之內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證耶。噫。經義淵微。不易闡發。豈可以粗疏之學。貽誤後人。
發於脛。名曰兔嚙。其狀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兔乃陰類。發於脛。名曰兔嚙者。發於陰脛也。其狀赤至骨者。從外而內也。
故曰急治之。不治害人也。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夫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循脛骨內廉。下入內踝之後。此邪客於衝脈之中。則血泣不通。有如兔嚙之微腫也。
發於內踝。名曰走緩。其狀癰也。色不變。數石其輸。而止其寒熱。不死。
此邪客於足少陰之脈而為腫也。夫癰疽之變。有病因於內。而毒瓦斯走於外者。有腫見於外。而毒瓦斯走於內者。
此邪留於脈而不行。故名曰走緩。其狀若癰而色不赤也。足少陰之脈。起於小趾之下。邪越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以上端內。
故當數石其輸。去其邪而止其寒熱。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故能為寒為熱也。余伯榮曰。鼠 。寒熱病也。發於少陰。
發於足上下。名曰四淫。其狀大癰。急治之。百日死。
四淫者。邪氣行於左右之太少也。少陽主初陽之生氣。而發於腎臟。太陽乃腎之腑。而為諸陽主氣。故當急治之。不則陽氣傷而百日死矣。
發於足旁。名曰厲癰。其狀不大。初如小指發。急治之。去其黑者。不消輒益。不治。百日死。
此寒邪客於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趾次趾之厲兌。故發於足旁。名曰厲癰。
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黑者。水之氣色也。不急治之以去其黑。則寒淫而土敗矣。
姚士英曰。少陽太陽之氣。生於下焦。故邪客於下。其狀大癰。陽明之氣。生於中焦。
故邪客於下。其狀不大。蓋經絡傷而氣未傷也。閔士先曰。初如小指發者。謂初發如小指。其狀腫而長。乃邪在經絡之形也。衛氣歸之。則圓而墳起矣。
發於足趾。名曰脫癰。其狀赤黑。死不治。不赤黑不死。不衰。急斬之。不則死矣。
此足少陰之毒。從內而發於外。故曰脫癰。謂從陰而脫出於陽也。發於足趾者。發於足大趾也。
動輸篇曰。足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
夫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其狀赤黑者。水火之淫毒太盛。故為不治之死證。不赤黑者。其毒氣少衰。故為不死。如癰腫不衰。急斬去其趾。不則毒瓦斯注於諸經之絡而死矣。
黃帝曰。夫子言癰疽。何以別之。岐伯曰。營衛稽留於經脈之中。則血泣而不行。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壅遏而不得行。故熱。大熱不止。熱勝則肉腐。肉腐則為膿。然不能陷骨髓。不為焦枯。五臟不為傷。故命曰癰。黃帝曰。何謂疽。岐伯曰。熱氣淳盛。下陷肌肉。筋髓枯。內連五臟。
血氣竭。當其癰下。筋骨良肉皆無余。故命曰疽。疽者。上之皮夭以堅。上如牛領之皮。癰者。其皮上薄以澤。此其候也。
上文分別部位之陰陽死生。此總論癰疽之淺深輕重。蓋人之血氣流行。環轉出入。而淫邪泮衍。
變易無常。且氣秉有濃薄。邪客有微甚。是以死生成敗。各不同焉。按內經論癰疽所發。有因於喜怒不測。飲食不節。臟腑不和。則留積而為癰者。有因於臟腑之寒熱相移而成癰者。
本篇只論外因之邪。
蓋以人之血氣流行。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因息乃行。不得休止。少有留滯。則為癰為痹矣。
是以聖人立九針之法。配合三才之道。以回造化之功。立數十萬言。傳之竹帛。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不罹災眚之患。同歸生長之門。聖人之教化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