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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靈樞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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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27:29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相之奈何。


岐伯曰。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無常處。小者如針。大者如筋。則而瀉之萬全也。故無失數矣。失數而反。各如其度。


此申明血氣之在經脈而外內出入也。相、視也。盛堅橫以赤者。血盛於脈中也。上下無常處者。


血氣之流行也。小者如針。留血之在孫絡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經隧也。數者。血脈出入之度數。


留血之在經絡。則而瀉之。故無失其所出之度數矣。所出之度。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如失其所出之數而反者。


又從孫而絡。絡而脈。脈而經。各如其度而外內出入者也。楊元如曰。萬全者。


謂血氣流行。外內相貫。如環無端。莫知其紀。


黃帝曰。針入而肉著何也。岐伯曰。熱氣因於針。則針熱。熱則肉著於針。故堅焉。


三陽之氣。主於膚表。熱氣。陽氣也。熱氣因於針則針熱。熱則肉著於針。故針下堅而不可拔也。


按、此篇論血氣出入於絡脈之間。故篇名血絡。論有所留積。皆因於絡。則而瀉之萬全也。若取之肉。


則肉著於針。而針下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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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28:00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  陰陽清濁

 

黃帝曰。余聞十二經脈。以應十二經水者。其五色各異。清濁不同。人之血氣若一。應之奈何。


岐伯曰。人之血氣。苟能若一。則天下為一矣。惡有亂者乎。黃帝曰。余聞一人。非問天下之眾。


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亂氣。天下之眾。亦有亂人。其合為一耳。


此篇論陰陽清濁。交相於亂者也。人之十二經脈。外合十二經水。內合五臟六腑。其五色各異。


清濁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亂氣。猶天下之眾有亂人。其理可合之為一耳。惡有不亂者乎。楊元如曰。


清濁。天地之氣也。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清濁相干。命曰亂氣。不亂則生化滅矣。故曰夫一人者。


亦有亂氣。天下之眾。亦有亂人。


謂天下之人。皆有此亂氣也。


黃帝曰。愿聞人氣之清濁。


岐伯曰。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


上出於咽。清而濁者則下行。清濁相干。命曰亂氣。


六腑為陽。五臟為陰。六腑受穀者濁。五臟受氣者清。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謂水穀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注於海。此人氣之清濁相干。命曰亂氣。


莫仲超曰。上節言天下之眾。皆有此亂氣。謂人合天地之清濁也。故復曰愿聞人氣之清濁。


黃帝曰。夫陰清而陽濁。濁者有清。清者有濁。清濁別之奈何。


岐伯曰。氣之大別。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走於胃。胃之清氣。上出於口。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


此論人合天地之氣也。大別者。應天地之大而有別也。天清地濁。而上下氣交。故濁者有清。


清者有濁。而人亦應之。肺屬天而陽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走於胃。此清濁之上下也。


然濁者有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口鼻者。氣出入之門戶。此胃腑水穀之濁。生此清氣。上出於口。以司呼吸而應開闔者也。清者有濁。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肺為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於下。即所謂穀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下注於經者。行於經隧也。流溢於中者。


內積於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陰陽清濁之氣交也。朱濟公曰。天為陽。地為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為陽。水為陰。故清者有濁。濁者有清。


黃帝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乎。


岐伯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手太陰獨受陰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竅。其濁者下行諸經。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陽皆濁。而手太陽獨受其濁之甚。蓋手太陽小腸。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濁。而糟粕為濁之甚者也。諸陰皆清。而手太陰為五臟之長。華蓋於上。


故手太陰獨受陰之清。空竅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走於空竅。以司呼吸開闔。應天之道也。小腸受盛糟粕。濟泌別汁。


化而為赤。下行於十二經脈。應地之道也。脾為倉稟之官。主輸運胃腑水穀之精汁。故諸陰皆清。而足太陰獨受其濁。楊元如曰。手太陰主天。故獨受其清。足太陰主地。故獨受其濁。此篇論人之陰陽清濁。應合天地經水。故帝曰十二經脈。應十二經水。伯曰天下之眾。又曰氣之大別。


黃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澀。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清濁干者。以數調之也。


氣之滑利者。應天運於外。故淺而疾之。澀濁者。應地居於中。故深而留之。清濁相干者。陰陽之氣交。故以數調之。數者。天地之常數也。


朱濟公曰。以數調之。與逆順篇之無失常數同義。此篇以人之清濁。


合天地之陰陽。下章論人之形體。應天地日月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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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28:32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一陰陽系日月

 

黃帝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奈何。


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


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日以應火。月以應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


故在上者為陽以應日。在下者為陰以應月。十日應天之十干。十二月應地之十二支。


是以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歲半以上為陽。而主少陽太陽。歲半以下為陰。而主少陰太陰。猶兩儀之分四象也。兩陽合明。


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陽三陰也。男生於寅。故始於正月之少陽。


女生於申。故始於七月之少陰。陽從左。故左而右。陰從右。故右而左。按、六氣主歲。初之氣厥陰風木。二之氣少陰君火。三之氣少陽相火。四之氣太陰濕土。五之氣陽明燥金。終之氣太陽寒水。而四時調神論。


又以少陽主春。太陽主夏。太陰主秋。少陰主冬。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


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丑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而診要經終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天元紀論。子午屬少陰。丑未屬太陰。寅申屬少陽。卯酉屬陽明。辰戌屬太陽。


巳亥屬厥陰。而臟腑配合支干。又以子甲屬少陽膽。丑乙屬厥陰肝。寅辛屬太陰肺。卯庚屬陽明大腸。辰戊屬陽明胃。巳己屬太陰脾。午丙屬太陽小腸。未丁屬少陰心。申壬屬太陽膀胱。酉癸屬少陰腎。戌屬包絡相火。亥屬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應春夏。一盛在少陽。二盛在太陽。三盛在陽明。氣口應秋冬。一盛在厥陰。二盛在少陰。三盛在太陰。而陰陽別論。又以少陽為一陽。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陰陽之變化無窮。故曰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並合。故為陽明。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


太陽主日。少陽主火。故兩火並合。是為陽明。陽明者。離明之象也。明兩作離。故兩火並合。


兩陽合陽。是為陽明。手少陰君火主日。手太陰肺金主天。故應手之十指。此陽中有陰也。


朱濟公曰。按河圖洛書。五位中央而主陽。五行之中。木火為陽。金水為陰。故甲乙丙丁戊己為陽中之陽。庚辛壬癸為陽中之陰。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


陽中之少陰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此論手足之陰陽。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上節論太少之陰陽。分於左右。此論太少之陰陽。


位於上下。蓋陰陽氣交於六合之內者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此陰陽之定位。手經有陰。


足經有陽。乃上下之氣交。


其於五臟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


心屬火而應日。故為陽中之太陽。肺居高而屬金。故為陽中之少陰。肝居下而屬木。故為陰中之少陽。腎居下而屬水。


故為陰中之太陰。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為陰中之至陰。五臟為陰。而陰中有陽也。


黃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


無刺右足之陽。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陽氣從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氣在左。四五六月。人氣在右。陰氣從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氣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氣在左。


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無刺其氣之所在。蓋針刺所以取氣故也。朱濟公曰。陰陽二氣。皆從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蓋以從其根也。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主春。春者蒼色。主肝。肝者。足厥陰也。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不合於數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經云。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東方青色。入通於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時五行五色。以應人之五臟。非天地之陰陽也。天地之陰陽者。


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以應人之五臟。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氣。以應人之十二經脈。是以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天地定位。上下氣交。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可百。推之可萬可千。


陰陽變化之無窮也。朱濟公曰。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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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29:09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二  病傳

 

黃帝曰。余受九針於夫子。而私覽於諸方。或有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 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


將盡行之乎。


岐伯曰。諸方者。眾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


此篇論人之身體。有形層之淺深。有血氣之虛實。是以針砭藥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盡行也。


病傳者。謂邪從皮毛而發於腠理。從腠理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傳溜於五臟。所謂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如邪入於臟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於脈肉筋骨者。宜針而瀉之。邪入於中者。宜導引行氣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內而虛者。只可飲以甘藥。實者可用毒藥以攻之。陷於下者。宜灸以啟之。


是以藥石灸刺導引諸方。隨眾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盡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傳之有淺深。如可治之屬。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臟而成不救。利濟萬物之功。畢於此矣。


今余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愿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岐伯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不可傳於子孫。


黃帝曰。何謂日醒。


岐伯曰。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


黃帝曰。何謂夜暝。岐


伯曰。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髮理。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論形與神俱病則無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脈流傳。而成不救之死證也。陰陽之要者。皮膚肌腠為陽。


血脈為陰。肌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脈者。神氣之所藏也。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暢。血脈和調。精神內守。邪氣何由內入。虛則傳溜入臟。而不可以致生。


是以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以教化後世。不可傳於子孫。蓋言調養此神氣者。乃自修之功也。傾移之過者。折毛髮理。正氣橫傾也。可治之屬者。邪尚在於皮膚肌腠之間。未至血脈傳流。大邪入臟也。此言邪在於外。猶為可治之屬。守一勿失。不使邪溜於內。


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蓋間傳者生。傳之於其所勝者不治也。若夫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脈流傳。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也。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畢將服之。神自得之。


所謂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朮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謂不知道者。膚腠空疏。血脈虛脫。


虛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見其形。漸致淫邪入臟。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於人也。始於皮毛。則毛髮折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而入於腠理。腠理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是以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於肌腠之間。則傳流於血脈。而內入於臟矣。蓋經脈內屬於臟腑。外絡於形身。是以經脈受邪。


入臟腑為內所因也。淫邪泮衍於肌腠則傷氣。傳流於血脈而入臟則傷神。神氣並傷。故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是以聖人之教下也。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恬淡虛無。精神內守。病從何來。故可著於竹帛。蓋欲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咸知此養生之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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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29:36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大氣入臟奈何。


岐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論大邪入臟。傳於其所不勝而死。蓋五臟秉五方五行之氣而生。故生於相生。而死於相勝也。病先發於心。一日而傳之肺。三日而傳之肝。五日而傳之脾。皆逆傳其所不勝。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為火臟。冬主水。夏


主火。冬夜半者。水勝而火滅也。夏日中者。亢極而自焚也。楊元如曰。按、素問玉機真藏論。病入於五臟。逆傳於所勝。尚可按可浴可藥可灸以救之。


故曰三日不已死。謂邪入於臟。猶有可已之生機。故首言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 飲藥。末言諸病以次相傳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蓋邪在於形層者宜刺。入於臟者。只可按摩飲藥以救之。聖人救民之心。無所不用其極。


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楊元如曰。肺主氣。日出而氣始隆。日入而氣收引。冬日入者。氣入而絕於內也。夏日出者。氣出而絕於外也。按、只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


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


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病傳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數。蓋五臟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干之所化。


病先發於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小腹痛脛 。三日不已死。


冬日入。夏早食。蓋病先發於肝。故頭目眩而脅支滿。三日而之脾。則體重身痛。五日而之胃。則脹。三日而之腎。則腰脊小腹痛。脛 。冬日入。夏早食。乃木氣絕於卯酉金旺之時。


病先發於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脾病身重體痛。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背膂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蓋病發於脾。則身痛體重。一日而之胃則脹。二日而之腎。則少腹腰脊痛。脛 。膂膀胱者。膀胱附於脊背之膂筋也。


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閉。人定在寅。木旺而土絕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敗也。


病先發於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 音笛日昃也)


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腹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


蓋病先發於胃。故脹滿。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腹筋痛。五日而上之心。則身體重。蓋心主血脈。血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者也。二乃火之生數。六日者。水之成數也。死於二日者。


火之生氣絕也。死於六日者。水乘而火滅也。故冬夜半者。即水乘火滅之義。


夏日昃者。亦太陽之生氣絕也。朱濟公曰。冬主水。夏主火。日昃者。盛而始虧之時。


病先發於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按、素問標本病傳論曰。腎病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二日不已死。蓋病先發於腎。故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而上之心。則腹脹。蓋足少陰腎脈。下絡膀胱。上從腹注胸中。入肺絡心。


此邪入於臟。亦從血脈流傳也。上節病在心。故身體重。此從膀胱而上傳於心。復從心而下傳小腸。故腹脹也。


冬大晨者。乃寅卯木旺之時。木旺則泄其水之氣矣。夏晏晡。土氣所主之時。土克水也。三日者。水火之生氣並絕。二日者。


火之生氣絕也。蓋病之且死。有死於先發之臟氣絕者。有死於所傳之臟氣絕者。是以靈素經中。少有不同。


學人自當理會。


病先發於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按、標本病傳論云。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已死。蓋病發於膀胱。故小便閉。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而之小腸。則腹脹。一日而之心。故身體痛也。


冬雞鳴。夏下晡。即上節大晨晏晡之時也。按五臟相傳。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央。為水穀之海。乃五臟之生原。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臟及二三四臟者。乃可刺也。


玉機真藏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傳其所勝。皆有死期。不可刺也。


如間一臟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


子行乘母也。間二臟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臟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也。


按五臟間傳。只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臟者。以臟傳之腑。而腑復傳之於他臟。蓋腑亦可以名臟也。


楊元如曰。按五臟別論。黃帝問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臟。或以腸胃為臟。蓋藏貨物曰腑。故腑亦可以名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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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0:14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三淫邪發夢

 

黃帝曰。愿聞邪淫泮衍奈何。


岐伯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反淫於臟。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氣淫於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


不足於外。黃帝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岐伯曰。陰氣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陽氣盛。則夢大火而燔 。


陰陽俱盛。則夢相殺。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盛飢則夢取。甚飽則夢予。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飛揚。心氣盛則夢善笑恐畏。脾氣盛則夢歌樂。身體重不舉。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不屬。


凡此十二盛者。至而瀉之立已。( 與熱同)


此承上章論淫邪泮衍。而有虛邪正邪之別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淫邪。中人多死。正邪者。風雨寒暑。天之正氣也。夫虛邪之中人也。洒淅動形。


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


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以上章之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者。虛邪之中人也。


此章論正邪從外襲內。若有若無。而未有定舍。與營衛俱行於外內肌腠募原之間。反淫於臟。不得定處。


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夫邪之折毛髮理。邪從皮毛入。而發於腠理之間。腠理者。在外膚肉之紋理。在五內腑募原之肉理。衛氣所游行出入之理路也。是以淫邪泮衍。


與營衛俱行。行於募原之肉理。則反淫於臟矣。夫心藏神。腎藏精。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為之魄。志意者。


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與魂魄飛揚而喜夢者。與五臟之神氣飛揚也。腑為陽而主外。臟為陰而主內。邪氣與營衛俱行於臟腑募原之間。


故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氣淫於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今反淫於臟。則有餘於內。而五臟之陰氣盛矣。陰氣盛。則夢涉大水恐懼。


陽氣盛。則夢大火燔 。此心腎之有餘也。陰陽俱有餘。則心氣並於肺。腎氣並於肝。而夢相殺。相殺者。梃刃交擊也。此肝肺之有餘也。


夫魂游魄降。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此魂魄之有餘於上下也。


飢則夢取。飽則夢予。是脾胃之有餘不足也。此邪與五臟之神氣游行。而形之於夢也。如肝氣盛。則夢怒。


肺氣盛。則夢悲。心氣盛。則夢笑。脾氣盛。則夢歌樂。腎氣盛。則夢腰脊不屬。此邪干五形臟。而形之於夢也。凡此十二盛者。乃氣淫於臟。有餘於內。故瀉之立已。


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客於肺。則夢飛揚。見金鐵之奇物。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客於脾。


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客於膀胱。則夢游行。客於胃。則夢飲食。客於大腸。則夢田野。客於小腸。則夢聚邑沖衢。客於膽。


則夢斗訟自刳。客於陰氣。則夢接內。客於項。則夢斬首。客於脛。則夢行走而不能前。及居深地 苑中。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客於胞 。則夢泄便。


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也。( 音教地藏也)


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上章論邪氣之有餘。此論正氣之不足。厥氣者。虛氣厥逆於臟腑之間。


客者。薄於臟腑之外也。客於心。則夢丘山煙火。心屬火而心氣虛也。客於肺。則夢飛揚。肺主氣而肺氣虛也。金鐵之奇物。金氣虛而見異象也。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肝氣之變幻也。客於脾。則夢丘陵大澤。


土虛而水泛也。脾者。營之居也。名曰器。夫形謂之器。脾主肌肉。形骸乃人之器宇。夢風雨壞屋者。脾氣虛而為風雨所壞也。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腎氣虛陷也。客於膀胱。則夢游行。


太陽之氣虛行也。客於胃。則夢飲食。虛則夢取也。客於大腸。則夢田野。田野者。水穀之所生也。大腸為傳導之官。主受水穀之余。濟泌別汁。只夢見田野者。大腸之氣虛也。客於小腸。則夢聚邑沖衢。


夫聚邑沖衢。乃通聚貨物之處。小腸受盛化物。只夢見衢邑者。小腸之氣虛也。膽為中正之寄。決斷出焉。


故厥氣客於膽。則夢斗訟自剖。客於陰器。則夢接內。精氣泄也。三陽之氣。皆循項而上於頭。故頭為諸陽之首。客於項。則陽氣不能上於頭。


故夢斬截其首也。客於脛。則夢行走不前。脛氣虛也。足為陰。


深居地 苑中。地氣下陷也。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者。手足不寧也。客於胞。則夢泄前溺。客於腸。則夢後便。


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也。嗟乎。人生夢境耳。得其生神之理。則神與俱成。


如醉之醒。如夢之覺。若迷而不寤。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矣。


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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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0:33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於燥濕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藏而有名。余知其然也。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


岐伯曰。四時之氣使然。


此章論陽氣晝夜出入。應四時之生長收藏。五臟主五運於中。而外合木火土金水之五氣。人之百病。


不出於外內二因。燥濕風雨寒暑。外因於天之六氣。氣合於有形而為病。藉人氣之生長以慧安。蓋六淫之邪。外合於形而病於形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內因於人之失調。得之於臟而有病名。如傷喜則得之於心。而有心病矣。傷怒則得之於肝。而有肝病矣。傷悲則得之於肺。而有肺病矣。傷恐則得之於腎。而有腎病矣。傷於飲食。則得之脾胃。而有脾胃之病矣。是必以臟氣之所勝時者起。蓋內因之病。


得之於臟而病臟也。此論人之正氣。合天地之陰陽五行。人氣盛。可以勝天之淫邪。得地之五行。可以起人之臟病。人與天地參合。而互相資助者也。


黃帝曰。愿聞四時之氣。


岐伯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


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


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臟。邪氣獨居於身。故甚也。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一歲之四時。天地之陰陽出入也。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一日之四時。人氣之陰陽出入也。


人氣生則病衰。氣長則安。氣衰則病加。氣藏則甚。此邪正之氣。交相勝負。


人之正氣。可以勝天之淫邪。是以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養一日之氣。以應天之四時。


順天地之四時。以調養其精氣。可以壽敝天地。


黃帝曰。其時有反者何也。岐伯曰。是不應四時之氣。獨臟主其病者。是必以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順者為工。逆者為粗。


此言因於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五臟獨主其病。是必以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如肝病不能勝申酉時之金氣。心病不能勝亥子時之水氣。脾病不能勝寅卯時之木氣。肺病不能勝巳午時之火氣。腎病不能勝辰戌丑未時之土氣。是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也。如肝病至辰戌丑未時而起。心病至申酉時而起。脾病至亥子時而起。肺病至寅丑時而起。腎病至巳午時而起。以其所勝時而起也。


故良工順天之時。以調養五行之氣。則病之起。可與之期。若不知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理者。不可以為工矣。


黃帝曰善。余聞刺有五變。以主五輸。愿聞其數。岐伯曰。人有五臟。五臟有五變。五變有五輸。


故五五二十五輸。以應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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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0:51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愿聞五變。


岐伯曰。肝為牡臟。其色青。其時春。其音角。其味酸。其日甲乙。心為牡臟。其色赤。其時夏。其日丙丁。其音徵。其味苦。脾為牝臟。其色黃。其時長夏。其日戊己。其音宮。其味甘。肺為牝臟。其色白。其音商。其時秋。其日庚辛。其味辛。腎為牝臟。


其色黑。其時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鹹。是為五變。


此言五臟之氣。應天之四時五音五色五味也。五臟有五變者。有五時五行五音五色之變異。五變有五輸者。一臟之中。有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輸。故五五有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


肝屬木。心屬火。故為牡臟。脾屬士。肺屬金。腎屬水。故為牝臟。


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缺岐伯曰)藏主冬。冬刺井。色主春。春刺滎。時主夏。夏刺輸。音主長夏。長夏刺經。味主秋。秋刺合。是謂五變。以主五輸。


此五臟之氣。應天之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也。腎者。主封藏之本。藏主冬。此腎合冬藏之氣也。肝主色。色主春。此肝合春生之氣也。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時主夏。心合夏長之氣也。


土數五。五者音也。音主長夏。脾合長夏之氣也。五味入口。藏於陽胃。陽明主秋金之氣。味主秋。腸胃合秋收之氣也。此五臟之氣。應五時之變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也。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


冬刺井。皆從子以透發母氣。


黃帝曰。諸原安合。以致六輸。


岐伯曰。原獨不應五時。以經合之以應其數。故六六三十六輸。


此六腑之應五時也。春令木。夏令火。長夏主土。秋令金。冬令水。此五時之合於五行也。肝藏木。


心藏火。脾藏土。肺藏金。腎藏水。此五臟之合於五行也。井主木。滎主火。輸主土。經主金。合主水。


此五輸之合於五行也。六腑有原穴。故不應五時。以經與原合之。則合於五行。以應六六三十六之數矣。


蓋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以生人之五臟。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以合人之六腑。六氣者。木火土金水火也。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是以六氣之中有二火。以六氣合六腑。六腑有六輸。故應六六三十六之數。以經火與原火合之。則又合五行之數矣。此陰陽離合之道。五行變化之機。天地生成之妙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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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1:07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何謂藏主冬。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色主冬。愿聞其故。


岐伯曰。病在藏者。取之井。


病變於色者。取之滎。病時間時甚者。取之輸。病變於音者。取之經。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取之於合。故命曰味主合。是謂五變也。


前節論五臟之氣。應於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此復論五臟之病。合於五輸。而各有所取也。


臟者。陰也。裡也。腎治於裡。故病在藏者取之井。以泄冬藏之氣。肝應春而主色。故病變於色者取之滎。


時間時甚者。火之動象。神之變也。故取之輸。脾主土。其數五。其音宮。宮為五音之主音。


故變於音者取之經。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於胃。上輸於肺。食氣於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


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腑。而通於四臟。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營衛血脈。


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靈素經中。凡論五臟。必兼論胃腑。以胃為五臟之生原也。肺與陽明。並主秋令。


此章以腑合臟。而臟合於四時五行。味主秋。則秋令所主之臟腑。皆 於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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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1:34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五外揣

 

黃帝曰。余聞九針九篇。余親受其調。頗得其意。夫九針者。始於一而終於九。然未得其要道也。夫九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余知其合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也。然余愿雜之毫毛。渾束為一可乎。


此章帝以九針之道。合而為一。以應天道。夫九針者。始於一以應天。二以應地。三以應人。四以應時。五以應音。六以應律。七以應星。八以應風。九以應野。始於一而終於九者。合於天地人事四時之變也。然道之要。惟一而後能貫通。故九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


恍惚無窮。流散無極。今欲如毫毛之繁雜者。渾束為一可乎。


岐伯曰。明乎哉問也。非獨針道焉。夫治國亦然。黃帝曰。余愿聞針道。非國事也。


岐伯曰。夫治國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淺雜合而為一乎。


夫治民與自治。治彼與治此。治大與治小。治國與治家。夫惟道而已矣。故非獨針道。治國亦然。


伯以九針之道。合於陰陽。推之可千可萬。合之惟歸於一。猶庖犧氏之卦象。有變易不易之理。所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總不外乎此。


黃帝曰。愿卒聞之。岐伯曰。日與月焉。水與鏡焉。鼓與響焉。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後其聲。動搖則應和。盡得其情。


此言渾束而為一者。合於天之道也。日月麗天。繞地即轉。不失其光明之影。司天在上。在泉在下。


如水與鏡。不失其照應之形。動靜有常。剛柔推蕩。如鼓與響。不失其傳應之聲。言天道也。動搖則應和。


盡得其情者。外可以揣內。內可以揣外。外內相應。天地之道也。


黃帝曰。窘乎哉。昭昭之明不可蔽。其不可蔽。不失陰陽也。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也。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臟波蕩。若是則內外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之應形。


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請藏之靈蘭之室。弗敢使泄也。


此言天地之道。而合於人道也。夫六氣主外。天之道也。五運主內。地之道也。而人亦應之。六氣運行於上下。以應十二經脈。如升降息。則氣立孤危。五運出入於外內。以應五臟之氣。


如出入廢則神機化滅。是以五音五色之彰明於外者。五臟之氣著也。如五臟波蕩於內。則五音不彰。五色不明矣。此外內相襲。若桴鼓影響之相應也。遠者司外揣內。應天之道也。


近者司內揣外。應地之道也。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藏之靈蘭秘室。不敢妄泄也。楊元如曰。始云高不可為蓋。謂天之覆蓋於上也。


又曰。天地之蓋。謂天包乎地之外。上下合而為蓋也。此章始論合束為一以應天道。然後提出天地陰陽上下外內。猶卦象之始於一而成兩。奇偶相合而為三。三而三之成九。九九八十一。


以起黃鐘之數。是九針之道。合於天地人事四時之變。如雜之毫毛。若渾然為一。復歸於天道之無極也。


朱濟公曰。九針者。有九針之名。有九針之式。合而為一。是為微針矣。此篇照應首章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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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2:24 | 只看該作者

卷六

 

第四十六五變

 

黃帝問於少俞曰。余聞百疾之始期也。必生於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復還。或留止。或為風腫汗出。或為消癉。或為寒熱。或為留痹。或為積聚。奇邪淫溢。不可勝數。愿聞其故。夫同時得病。或病此。或病彼。意者天之為人生風乎。何其異也。


少俞曰。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


馬仲化曰。此言人之感邪同。而病否異者。非天之有私。而人有避不避之異也。


黃帝曰。一時遇風。同時得病。其病各異。愿聞其故。


少俞曰。善乎哉問。請論以比匠人。匠人磨斧斤礪刀。削斷材木之陰陽。尚有堅脆。堅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節而缺斤斧焉。


夫一木之中。堅脆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皮之濃薄。汁之多少。而各異耶。夫木之早花先生葉者。


遇春霜烈風。則花落而葉萎。久曝大旱。則脆木薄皮者。枝條汁少而葉萎。久陰淫雨。則薄皮多汁者。


皮潰而漉。卒風暴起。則剛脆之木。枝折杌傷。秋霜疾風。則剛脆之木。根搖而葉落。凡此五者。各有所傷。況於人乎。


黃帝曰。以人應木奈何。


少俞答曰。木之所傷也。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而堅未成傷也。人之有常病也。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者。


邪之所舍也。故常為病也。


此章論因形而生病。乃感六氣之化。有五變之紀也。夫形之皮膚肌腠筋骨。有濃薄堅脆之不同。


故邪舍有淺深。而其病各異。即五臟之病消癉。腸胃之有積聚。亦因形之皮膚肌肉。而病及於內也。


故以木之皮汁堅脆多少方之。陰陽者。木之枝干皮肉也。交節而缺斧斤者。比人之皮弛肉脆。而骨節堅剛也。


是以一木之中。尚有堅脆之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耶。木之皮薄枝脆者。比人之皮不致密。膚腠疏也。木之多汁少汁者。比皮膚之津液多少也。


木之早花先葉者。木氣外敷。而不禁風霜也。潰、散也。漉、滲也。皮薄多汁者。遇久陰淫雨。則潰而漉。剛脆之木。遇卒風暴起。則枝折杌傷。蓋汁多者不宜陰雨。剛脆者又忌暴風。以比人之腠理疏者漉汗。剛直多怒者消癉也。木之所傷。


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者易傷。而堅者未成傷也。故人之常病。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者。邪之所舍。而常為病也。朱永年曰。木枝者。比人之四肢。本經曰。中於陰。常從 臂始。是以上古之人。起居有常。不妄作勞。養其四體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何以候之。


少俞答曰。肉不堅。腠理疏。則善病風。


黃帝曰。何以候肉之不堅也。


少俞答曰。 肉不堅而無分理。理者粗理。粗理而皮不致者腠理疏。此言其渾然者。


朱永年曰。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於內。而為漉漉之汗。蓋津液充於皮腠之間。皮潰理疏。則津泄而為汗矣。委中之下曰 。太陽之部分也。蓋太陽之氣。主於皮膚。如 肉不堅而無分理。無分理者。粗理也。理粗而皮不致密。則腠理疏而渾然汗出矣。


倪沖之曰。太陽之津氣。營運於膚表。如天道之渾然。水隨氣行者也。故皮不密則氣泄。氣泄則津亦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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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32:45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人之善病消癉者。何以候之。


少俞答曰。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


黃帝曰。何以知五臟之柔弱也。


少俞答曰。夫柔弱者。必有剛強。剛強多怒。柔者易傷也。


黃帝曰。何以候柔弱之與剛強。


少俞答曰。此人皮膚薄而目堅固以深者。長沖直揚。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胸中蓄積。


血氣逆留。 皮充肌。血脈不行。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


故為消癉。此言人之暴剛而肌肉弱者也。


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


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薄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沖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而血積於胸中。氣逆留。則充塞於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


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朱永年曰。按、本經有五臟之消癉。有肌肉之消癉。五臟之消癉。津液內消而消渴也。肌肉之消癉。肌肉外消而消瘦也。


蓋因於內者。必及於外。因於外者。必及於內。形體五臟。外內之相合也。高士宗曰。按、平脈篇云。


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蓋精血少則逆氣反上奔。


故曰柔弱者必有剛強。謂五臟之精質柔弱。而氣反剛強。是柔者愈弱。而剛者愈強。剛柔之不和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寒熱者。何以候之。


少俞答曰。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


黃帝曰。何以候骨之小大。肉之堅脆。色之不一也。


少俞答曰。顴骨者。骨之本也。顴大則骨大。顴小則骨小。皮膚薄而其肉無。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汗然獨異。此其候也。然後臂薄者。其髓不滿。故善病寒熱也。( 音窘懦音糯)


此言骨小肉弱者。善病寒熱也。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候也。故顴骨為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 者。肉之指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


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髓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


倪沖之曰。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如臂薄者。通體之皮肉薄弱矣。皮肉薄弱。則津液竭少。故曰臂薄者其髓不滿。


高士宗曰。邪在皮膚則發熱。深入於骨則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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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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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痹者。


少俞答曰。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痹。


黃帝曰。痹之高下有處乎。


少俞答曰。欲知其高下者。各視其部。


此言理粗而肉不堅者。善病痹也。理者。肌肉之紋理。如粗疏而不致密。則邪留而為痹。夫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分部也。


痹論曰。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以冬遇此者為骨痹。以春遇此者為筋痹。


以夏遇此者為脈痹。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痹。以秋遇此者為皮痹。故各視其部。則知痹之高下。蓋心肺之痹在在高。肝腎脾痹在下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腸中積聚者。何以候之。


少俞答曰。皮膚薄而不澤。肉不堅而淖澤。如此則腸胃惡。惡則邪氣留止。積聚乃傷。脾胃之間。寒溫不次。邪氣稍至。蓄積留止。大聚乃起。


朱永年曰。此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腸胃之惡也。夫皮膚薄而氣不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成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蓄積而大聚乃起。夫陽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


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氣不充而液不澤。則毫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溜於腸胃之間而成積聚矣。


黃帝曰。余聞病形。已知之矣。愿聞其時。


少俞答曰。先立其年。以知其時。時高則起。時下則殆。雖不陷下。當年有沖通。其病必起。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紀也。


風雨寒暑。營運之六氣也。六氣在外以病形。故當先立其年。以知其時之六氣。如辰戌之歲。太陽司天二之客氣。乃陽明燥金。主氣乃少陰君火。此主氣勝臨御之氣。值此時氣高而病必起。起者。即帝所謂或復還也。


如三之客氣。乃太陽寒水。主氣乃少陽相火。四之客氣。乃厥陰風木。主氣乃太陰濕土。五之客氣。乃少陰君火。主氣乃陽明燥金。終之客氣。乃太陰濕土。主氣乃太陽寒水。值時氣下而為客氣所勝。故其病必殆。殆將也。時氣下而不能勝。則病將留止。即帝所謂或留止也。蓋風雨寒暑。乃臨御之化。六期環轉。客於形而為病。


故必因時氣以勝之。此論六氣之在外也。陷下者。陷於腸胃之間而成積聚也。沖通者。五運之氣。通出於外。而沖散其病氣也。如太陽寒水司天。而五運乃太宮土運。此在內之運氣勝之。故病亦不能留止也。


蓋六氣在外。以應天之三陰三陽。五運主中。以應地之五行。人之五臟。此臟氣勝歲氣。故雖不陷下。


病留止於外者。亦能沖通而散。蓋六氣主升降於上下。五運主出入於外內者也。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紀也。夫皮膚肌腠曰形。腠者。皮膚肌肉之紋理。乃營衛出入之道路。此病形而不病氣者也。如病氣則與營衛俱行淫於內。而與魂魄飛揚矣。如傳溜於血脈。則入臟腑。為內所因矣。


此病形而不病氣。亦不溜於脈中。故為漉汗消癉寒熱留痹積聚五者之病。即陷於內。乃傷脾胃之間。郛郭之中。而不及於臟腑。此奇邪淫溢。或病形。或病氣。或溜於血脈。或入於臟腑。病之變化。不可勝數也。是以傷寒論六篇。首論三陰三陽之氣。以及六經之證。然亦有病形而不病氣者。


故太陽篇中曰。形作傷寒。蓋在天成氣。在地成形。此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臨病患以觀邪之中人。或病氣。或病形。或溜於血脈。或入於臟腑。以知病之輕重。人之死生者。必明乎此。朱氏曰。素問歲運諸篇。有客氣勝主氣。


而為民病者。主氣勝客氣。而為民病者。有六氣勝五運而為民病者。五運勝六氣而為民病者。此概論歲運之太過不及也。此篇論人之皮薄理疏。風雨寒暑之氣。循毫毛而入腠理。為五變之病。故藉主氣以勝之。主氣者。吾身中有此六氣。而合於天之四時也。


朱衛公曰。氣者。三陰三陽之氣。相將出入之營氣衛氣。三焦通會元真之氣。所以充行於皮膚肌腠之間。此病形而不病氣。故藉此形中之陰陽。合四時之六氣以勝邪。若病氣。則又有氣之變證矣。倪沖之曰。按、陰陽別論云。氣傷痛。形傷腫。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


故病形必及於氣。病氣必及於形。此章論病形而不病氣。蓋陰陽之道。有有形。有無形。有經常。有變易。


上宗曰。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也。蓋在外乃皮膚肌肉之紋理。在內乃臟腑募原之紋理。故留止而成積聚者。在臟腑外之募原。故乃傷脾胃之間。而不涉於臟腑。募原者。連於腸胃之膏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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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本藏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於性命者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榮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


和喜怒者也。是故血和則經脈流行。營覆陰陽。筋骨勁強。關節清利矣。衛氣和則分肉解利。皮膚調柔。腠理致密矣。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寒溫和則六腑化穀。風痹不作。


經脈通利。肢節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化水穀而行津液者也。


此人之所以具受於天也。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然有其獨盡天壽。而無邪僻之病。百年不衰。雖犯風雨卒寒大暑。猶有弗能害也。有其不離屏蔽室內。無怵惕之恐。然猶不免於病。何也。愿聞其故。岐伯曰。


窘乎哉問也。五臟者。所以參天地。副陰陽。而運四時。化五節者也。五臟者。固有小大高下。堅脆端正偏傾者。


六腑亦有小大長短濃薄結直緩急。凡此二十五者。各不同。或善或惡。或吉或凶。請言其方。


上章論在外之皮膚肌腠。因剛柔濃薄而生病。此章論在內之五臟六腑。有大小高下。偏正濃薄之不同。


亦因形而生病也。夫營衛血氣。臟腑之所生也。脈肉筋骨。臟腑之外合也。精神魂魄。五臟之所藏也。


水穀津液。六腑之所化也。是以血氣神志和調。則五臟不受邪而形體得安。然又有因於臟腑之形質。而能長壽不衰。雖犯風雨寒暑。邪勿能害者。有外不離屏蔽室內。內無怵惕之恐。然猶不免於病者。


此緣臟腑在大小濃薄之不同。致有善惡凶吉之變異。蓋五臟六腑。本於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氣而成此形。故宜中正堅濃。以參副天地陰陽之正氣。


心小則安。邪弗能傷。易傷以憂。心大則憂不能傷。易傷於邪。心高則滿於肺中。 而善忘。難開以言。心下則臟外易傷於寒。易恐以言。心堅則臟安守固。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心端正則和利難傷。


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心小則神氣收藏。故邪弗能害。小心故易傷以憂也。心大則神旺而憂不能傷。大則神氣外弛。故易傷於邪也。肺者心之蓋。故心高則滿於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聲。滿則心肺之竅閉塞。故悶而善忘。難開以言也。


經云。心部於表。故心下則臟外易傷於寒。心卑下。故易恐以言也。心堅則臟安守固。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按邪氣臟腑篇。五臟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脆弱。則津液微薄。故皆成消癉。心正則精神和利。而邪病難傷。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肺小則少飲。不病喘喝。肺大則多飲。善病胸痹喉痹。逆氣。肺高則上氣肩息咳。肺下則居賁迫肺。


善脅下痛。肺堅則不病咳上氣。肺脆則苦病消癉。易傷。肺端正。則和利。難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賁葉奔)


肺主通調水道。故小則少飲。大則多飲。肺居胸中。開竅於喉。以司呼吸。故小則不病喘喝。大則善病胸痹喉痹。肺主氣。故高則上氣息肩而咳也。賁乃胃脘之賁門。在胃之上口。下則肺居賁間而胃脘迫肺。血脈不通。故脅下痛。脅下乃肺脈所出之云門中府處也。


肺堅則氣不上逆而咳。肺脆則苦病消癉。而肺易傷也。肺藏氣。氣舍魄。肺端正。則神志和利。邪勿能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


肝小則臟安。無脅下之痛。肝大則逼胃迫咽。迫咽則苦膈中。且脅下痛。肝高則上支賁切。脅 為息賁。肝下則逼胃。脅下空。脅下空則易受邪。肝堅則臟安難傷。肝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肝端正則和利。


難傷。肝偏傾。則脅下痛也。


肝居脅下。故小則臟安而無脅下之痛。肝居胃之左。故大則逼胃。而胃脘上迫於咽也。肝在膈之下。


故大則苦於膈中。且脅下痛。肝脈貫膈上注肺。故高則上支賁切。脅 為息賁。肝居胃旁。


故下則逼胃而脅下空。空則易受於邪。蓋脅乃邪正出入之樞部也。肝堅則臟安難傷。脆則善病消癉而易傷也。肝藏血。


血舍魂。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則脅痛也。


脾小則臟安。難傷於邪也。脾大則苦湊 而痛。不能疾行。脾高則 引季脅而痛。脾下則下加於大腸。


下加於大腸。則臟苦受邪。脾堅則臟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脾端正則和利難傷。脾偏傾則善滿善脹也。( 音秒與杪同)


脾為中土。而主於四旁。故小則臟安而難傷於邪也。脾居於腹。在脅骨之秒。故大則苦湊 而痛。


脾主四肢。故不能疾行也。脅在 之上。故高則 引季脅而痛。下則加於大腸。加於大腸。則臟苦受邪。


蓋臟虛其本位也。脾堅則臟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而易傷也。脾藏意。意舍榮。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則善滿善脹也。


腎小則臟安難傷。腎大則善病腰痛。不可以俯仰。易傷以邪。腎高則苦背膂痛。不可以俯仰。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腎脆則苦病消癉易傷。腎端正則和利難傷。腎偏傾則苦腰尻痛也。凡此二十五變者。人之所苦常病也。(尻音敲肫骨也)


夫臟者藏也。故小則臟安難傷。大則善病腰痛。腰乃腎之府也。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


故腰痛背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腎附於腰脊間。故病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狐乃陰獸。善變化而藏。睪丸上下。如狐之出入無時。此腎臟之疝也。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脆則苦病消癉而易傷也。腎藏精。精舍志。臟體端正。則神志和利而難傷。偏傾則苦腰尻痛也。


夫身形。五臟之外合也。皮薄理疏。則風雨寒暑之邪。循毫毛而入腠理以病形。蓋六氣之客於外也。如在內之藏形。薄脆偏傾。則人之所苦常病。


常病者。五五二十五變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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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何以知其然也。岐伯曰。赤色小理者心小。粗理者心大。無 者心高。 小短舉者心下。


長者心下堅。 弱小以薄者心脆。 直下不舉者心端正。 倚一方者。心偏傾也。( 音結 音干)


小理者。肌肉之紋理細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 脂。五臟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知臟形之大小。 。胸下蔽骨也。


本經曰。膏人縱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客大。蓋人之 肉本於臟腑募原之精液以資生募原者。臟腑之膏肓也。五臟所藏之精液。溢於膏肓而外養於 肉。是以五臟病者。大肉陷下。破 脫肉。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合腋張脅者肺下。好肩背濃者肺堅。肩背薄者肺脆。背膺濃者肺端正。脅偏疏者。肺偏傾也。


肺居肩膺之內。脅腋之上。故視其肩背膺腋。即知肺之高下堅脆偏傾。倪沖之曰。肺屬天而華蓋於上。背為陽。而形身之上也。故肺俞出於肩背。


朱永年曰。脈要精微論云。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身有熱也。蓋形身之上下。即臟腑所居之外候也。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廣胸反 者肝高。合脅兔 者肝下。胸脅好者肝堅。脅骨弱者肝脆。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脅骨偏舉者。肝偏傾也。( 音交)


者。胸脅交分之扁骨。內膈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


故廣胸反 者肝高。合脅兔 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脈下循於腹之章門。上循於膺之期門。在內者。從肝別貫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


黃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唇者脾高。唇下縱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


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也。


倪氏曰。唇者脾之候。故視唇之好惡。以知脾臟之吉凶。


黑色小理者腎小。粗理者腎大。高耳者腎高。耳後陷者腎下。耳堅者腎堅。耳薄不堅者腎脆。耳好前居牙車者腎端正。耳偏高者。腎偏傾也。凡此諸變者。持則安。減則病也。


倪氏曰。耳者腎之候。故視耳之好惡。以知腎臟之高下偏正。凡此諸變者。神志能持則安減則不免於病矣。


帝曰善。然非余之所問也。愿聞人之有不可病者。至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怵惕之志。猶不能減也。甚寒大熱。不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又無怵惕之恐。然不免於病者何也。愿聞其故。


岐伯曰。五臟六腑。邪之舍也。請言其故。五臟皆小者少病。苦焦心。大愁憂。五臟皆大者緩於事。難使以憂。


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五臟皆堅者無病。五臟皆脆者不離於病。五臟皆端正者。


和利得人心。五臟皆偏傾者。邪心而善盜。不可以為人平。反復言語也。


倪沖之曰。此總結五臟之形不同。而情志亦有別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志意者也。故小則血氣收藏而少病。小則神志畏怯。故苦焦心。大憂愁也。五臟皆大者。神志充足。故緩於事。難使以憂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此皆因形而情志隨之也。和於中則著於外。故得人心。善盜者。貪取之小人。語言反復。不可以為平正人也。

 

黃帝曰。愿聞六腑之應。


岐伯答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膽者筋其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


倪氏曰。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臟腑雌雄相合。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應於形身。陰內而陽外也。


故視其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則知六腑之濃薄長短矣。腎將兩臟。一合三焦。一合膀胱。


黃帝曰。應之奈何。


岐伯曰。肺應皮。皮濃者。大腸濃。皮薄者。大腸薄。皮緩腹裡大者。大腸大而長。皮急者。大腸急而短。皮滑者。大腸直。皮肉不相離者。大腸結。


倪氏曰。五臟內合六腑。外應於皮脈肉筋骨。是以肺應皮而皮濃者大腸濃。皮薄者大腸薄。臟腑之形氣。外內交相輸應者也。


心應脈。皮濃者脈濃。脈濃者小腸濃。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皮緩者脈緩。脈緩者小腸大而長。皮薄而脈波小者。小腸小而短。諸陽經脈皆多紆屈者。小腸結。


邪氣臟腑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皮脈之相應也。故皮濃者脈濃。


脈濃者小腸濃。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


脾應肉。肉 堅大者胃濃。肉 麼者胃薄。肉 小而麼者胃不堅。肉 不稱身者胃下。胃下者下脘約不利。肉 不堅者胃緩。肉 無小裹累者胃急。肉 多小裹累者胃結。胃結者。上脘約不利也。


(音窘稱去聲)


倪氏曰。 、肥脂也。麼、亦小也。約、約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則下脘約不利。結則上脘約不利也。


肝應爪。爪濃色黃者膽濃。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者膽直。爪惡色黑多紋者膽結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余。故肝應爪。視爪之好惡。以知膽之濃薄緩急也。五臟六腑。皆取決於膽。


故秉五臟五行之氣色。


莫子瑜曰。膽屬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備五行之色。


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緩。皮急而無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結也。


倪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皮膚腠理之濃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皮膚。三焦者。少陽之氣也。


本經云。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以皮毛皆應於三焦膀胱。


朱永年曰。經云 穀屬骨。是肌肉之屬於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骨肉皮毛。交相資生者也。故曰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


黃帝曰。濃薄美惡皆有形。愿聞其所病。


岐伯答曰。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所病矣。


倪氏曰。六腑內合五臟。外應於皮肉筋骨。故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其所病矣。蓋六腑之濃薄緩急大小而為病者。與五臟之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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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禁服

 

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針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簡垢。然尚諷誦弗置。未盡解於意矣。外揣言渾束為一。未知所謂也。夫大則無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濃薄。智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


黃帝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


雷公再拜而起曰。請聞命於是矣。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正陽。細子愿以受盟。黃帝乃與俱入齋堂。割臂歃血。


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


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黃帝乃左握其手。右受之書曰。慎之慎之。吾為子言之。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


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調其虛實。虛實乃止。瀉其血絡。血盡不殆矣。


夫氣合於天。天合於地。血合於水。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


故篇名外揣。言天道之營運於外。司外可以揣內也。此篇以氣血約而為一。候其人迎氣口。外可以知六氣。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蓋經脈本於臟腑之所生。


而合於六氣也。故曰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


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謂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氣分。而入於絡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


故瀉其血絡。血盡不殆。蓋絡脈絡於皮膚之間。乃氣血之交會。故視其血絡。盡瀉其血。則邪病不致傳溜於經脈臟腑。而成危殆之證矣。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


蓋邪在氣。則氣實而血虛。陷於脈中。則血實而氣虛。故必審察其本末以調之。夫血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禁也。藏之金匱。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


故帝與歃血立盟。而後乃傳方。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泄也。莫子瑜問曰。


此篇論約束氣血為一。奚復引外揣而論。曰天與水相連。而營運於上下。水天之合一也。


故曰如水鏡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謂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其中矣。


此篇論氣血約而為一。應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問者。補申明前章之義也。


雷公曰。此皆細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約也。黃帝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


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雷公曰。愿為下材者。弗滿而約之。


黃帝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未滿而知約者。知氣與血合。候人迎氣口。以知三陰三陽之氣。而不知陰陽血氣。推變無窮。可渾束為一。


而合於天之大數。故通人道於天道者。斯可以為天下師。約方者。約束血氣之法。如約囊者。謂氣與血合。猶氣在橐龠之中。滿而弗約。則輸泄矣。


故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謂血與氣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滿而弗約者。謂不知經治。脈急弗引也。約而為一者。脈大以弱。此血氣已和。則欲安靜也。


雷公曰。愿聞為工。黃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愿聞為工者。愿聞血氣之相應。而後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陰。


故主中。人迎主陽。故主外。陰陽中外之氣。左右往來。若引繩上下齊等。如脈大者。人迎氣口俱大。脈小者。人迎氣口俱小。春夏陽氣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陰氣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陰陽相應。是謂平人。


若不應天之四時。而更偏大於數倍。是為溢陰溢陽之關格矣。此論三陰三陽之氣。而應於人迎氣口之兩脈也。高子曰。人迎氣口。謂左右之兩寸口。所以分候陰陽之氣。非寸關尺三部也。若以三部論之。


則左有陰陽。而右有陰陽矣。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


病在手太陽。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痹。


代則乍甚乍間。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間去聲數葉朔)


此論陰陽之氣偏盛。而脈見於人迎氣口。及病之在氣在脈。以證明血氣之相應相合也。三陽之氣偏盛。則人迎大二倍三倍。此氣血之相應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血氣之相合也。痛痹者。病在於皮腠之氣分。氣傷故痛。氣血相摶。其脈則緊。此病在氣而見於脈也。代則乍甚乍間。乍痛乍止者。


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盛則瀉之者。氣盛宜瀉之也。虛則補之者。氣虛宜補之也。緊痛之在氣分。故當取之分肉。代則病在血氣之交。故當刺其血絡。且飲藥者。


助其血脈臟腑。勿使病從絡脈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也。陷下則灸之者。氣之下陷也。不盛不虛者。氣之和平也。以經取之者。病不在氣。


而已入於經。則當取之於經矣。若人迎大於四倍。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者死不治。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陽氣太盛而應於脈也。後言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


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此陽盛之氣。溢於脈中。氣血之相合也。此以陰陽氣之偏盛。病之在氣在脈。以明氣之應於脈而合於脈也。


故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本者。以三陰三陽之氣為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氣口為標。蓋言陰陽血氣。渾束為一。外可以候三陰三陽之六氣。內可以候五臟六腑之有形。此陰陽離合之大道。天運常變之大數也。


寸口大於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


病在手少陰。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陰。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變色。緊則痛痹。代則乍痛乍止。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脈血絡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名曰經刺。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


夫在天蒼 丹素玄之氣。經於十干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六氣合六經。


五行生五臟。是六氣本於五臟之所生。故陰氣太盛。則脹滿寒中。虛則熱中。出糜。溺色變。氣從內而外。由陰而陽也。是以候人迎氣口。則知陰陽六氣之盛虛。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陰陽外內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於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臟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


蓋灸者。所以啟在內在下之氣也。代則氣分之邪。交於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陷下則徒灸之。蓋言氣陷下者宜灸。今入於脈中。


又當取之於經矣。如陷於脈而宜灸者。乃脈受絡之留血而陷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若氣並於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蓋因氣之盛虛。病之外內。以證明血氣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調。反復辨論。


皆所以明約束之道。所謂邪病者。中有著血。猶囊滿而弗約。則輸泄矣。和調者。氣並於血。神與氣俱。渾束為一。陰陽已和。則欲安靜。毋用力煩勞。


不可灸也。朱永年曰。本經中論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見。其中章旨不同。學人各宜體會。若僅以三陰三陽論之。去經義遠矣。馬氏以六氣增注臟腑。更為蛇足。


通其滎輸。乃可傳於大數。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此總結上文。以申明約束為一之道。通其滎輸者。謂血氣之相合。從滎輸而溜注於脈也。大數者。


謂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數。則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陷下則徒灸之。蓋謂氣盛者宜瀉。氣虛者宜補。氣陷下者宜灸。今氣與血合。渾束為一。有病者則當取之於經。氣盛於脈中者。又當引而伸之。血氣和平而相合者。則欲安靜調養。


是以徒瀉徒補徒灸也。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此病入於經。所當以經治之。脈急則引者。陰陽偏盛之氣。並於脈中。故脈數急。又當引而伸之。


蓋囊滿勿約。則輸泄矣。若脈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氣。與血相合。而已和調。則欲安靜以調養。無用力以傷其血脈。無煩勞以傷其氣也。


此章假人迎氣口之盛躁。以明氣血之合一。故曰脈急則引者。先言盛躁之氣。而合於脈中也。繼言脈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氣血。渾束於一也。氣並於脈中。故脈大。血氣和調。故柔軟也。外揣篇論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天地有外內上下之氣交。


故司外可以揣內。司內可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論陰陽六氣。與血脈渾束為一。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鏡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義。謂陰陽六氣。外合於手足六經。內合於五臟六腑。可分可合。可外可內者也。候人迎氣口者。候六氣之在外。而不涉於經也。陷下則灸之者。謂氣陷於內。


而不陷於脈也。故曰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衛氣外行於皮膚分肉。內行於臟腑之募原。六氣在外。


同衛氣而在膚表之間。陷於內則入於臟腑之募原矣。故曰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蓋以內為本而外為末。血為本而氣為標。審其病之在氣在脈。在外在內也。如病在外之六氣。有不涉於六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陷於內而不干於臟腑者。有陷於募原之中。而病及於臟腑者。此六氣之於經脈臟腑。可分而可合也。緊則為痛。痹者。病形而傷氣也。代則乍甚乍間者。氣始入於脈也。


蓋六氣本於五臟之所生。而外出於膚表。合而為一。則從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臟腑也。六氣出入於臟腑經脈之間。有離有合。營運無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


此六氣行於脈外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氣與血合。混束而為一矣。即如中風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復。此病在六氣。而不涉於經也。


如病一二日。即見嘔吐 泄諸證者。此陷於內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見神昏氣促煩躁諸證者。此陷於臟腑之募原而為半死半生之證矣。蓋客於臟外者生。干臟者死。干臟而臟真完固。不為邪傷者生。臟真傷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如傷寒之黃連阿膠桃花小陷胸證。


此病在氣而溜於經也。蓋邪入於經。其臟氣實。不必動臟。則溜於腑。若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氣淫 。不可勝數。有病一二日。或即溜於經。或即陷於內。


或即干臟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漸次溜經陷內。干臟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氣在形。不入於內者。此邪病之有重輕。正氣之有虛實也。此篇論血氣之離合出入。審病氣之輕重死生。大有關於至道。故帝令齋宿而始授其書。予亦不厭瑣贅而復明之。以勉後學。知正氣之出入。則知邪病之淺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氣內入而成不救。此醫道中修身善後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論氣與形合。此篇論氣與血合。五變章論病在形而不病氣。本藏篇論病在臟腑而不病氣。本經厥逆諸篇。有病氣者。有病血者。有血氣之兼病者。此陰陽離合之道。變化之不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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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五色

 

雷公問於黃帝曰。五色獨決於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謂也。


黃帝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


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


此承三十七章之五閱五使。復辨明五臟之氣。見色於明堂。見脈於氣口。察其色。切其脈。以知病之間甚。人之壽夭也。五閱章曰。五官已辨。闕庭必張。乃立明堂。明堂廣大。蕃蔽見外。方壁高基。引垂居外。五色乃治。平博廣大。壽中百歲。故帝復釋之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


顏者。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蓋言面部之形色。應天地之形氣。欲其清明而廣濃也。夫五臟生於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五色。及三陰三陽之六氣。故色見於明堂。脈出於氣口。乃五臟之氣。見於色而應於脈也。


故曰五氣者。五臟之使也。五時之副也。氣口者。左之人迎。右之寸口。所以候三陰三陽之氣。三陰三陽者。五臟六腑之氣也。


朱氏曰。按五藏生成篇云。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蓋五臟之氣色見於面。五臟之血色見於目也。脈要精微論曰。尺外以候腎。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右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左外以候心。是五臟之有形。候見於左右三部之寸關尺。五臟之氣。候見於氣口也。


故曰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此五臟之形氣。各有所候也。夫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故視人之壽夭。決病之死生者。必明乎此。


雷公曰。五官之辨奈何。


黃帝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五臟安於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見。明堂潤澤以清。五官惡得無辨乎。(惡葉烏)


五官者。五臟之外候也。明堂者。鼻也。鼻之準骨。貴高起而平直者也。五臟次於中央。闕庭之中。肺也。闕下者。心也。直下者。肝也。再下者。脾也。臟為陰而主中。故候次於中央也。六腑挾其兩側。


肝左者。膽也。方上者。胃也。中次者。大腸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腑為陽而主外。故位次於兩側也。腎為水臟。故挾大腸而位於蕃蔽之外。應地居中而海水之在外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應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有天地人之三部也。闕庭者。肺也。肺主天而居上也。極下者。


脾也。脾主地而居下也。王宮者。心之部也。心為君主而居中也。五臟安居於胸中。而臟真之色。致見於外。


五官惡得無辨乎。


雷公曰。其不辨者。可得聞乎。


黃帝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矣。其色部乘襲者。雖病甚不死矣。


朱永年曰。不辨者。謂不辨其真色。而辨其病色也。五色之見。各出其色部者。謂五臟之病色。各見於本部也。刺熱論曰。色榮顴骨。熱病也。部骨陷者。謂本部之色。隱然陷於骨間者。必不免於病矣。蓋病生於內者。從內而外。色隱現於骨者。病已成矣。


承襲者。謂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黃。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承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泄其母病也。


雷公曰。官五色奈何。


黃帝曰。青黑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是為五官。


倪沖之曰。此察五部之色。而知外淫之病也。青黑者。風寒之色。故為痛。黃赤者。火土之色。


故為熱。白者。清肅之氣。故為寒。是為五色之所司。而為外因之病也。


莫子瑜曰。上節論五臟之病色。


各出其部。此論天之風寒。見於五色。審別外內。是為良工。


雷公曰。病之益甚。與其方衰如何。黃帝曰。外內皆在焉。切其脈口。滑小緊以沉者。病益甚在中。


人迎氣大緊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其脈口浮滑者。病日進。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損。其脈口滑而沉者。


病日進。在內。其人迎脈滑盛以浮者。其病日進在外。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病之在臟。沉而大者易已。小為逆。病在腑。浮而大者。其病易已。人迎盛堅者。傷於寒。氣口盛堅者。傷於食。


此切其脈口人迎。以知病之間甚外內也。夫外因之病。從外而內。自陽而陰。內因之病。從內而外。


由陰而陽。脈口主內。人迎主外。故曰外內皆在。謂候其脈口人迎。而外感內傷之病。皆可以知其甚衰也。


故切其脈口滑小緊以沉者。病甚在內也。人迎氣大緊以浮者。病甚在外也。夫浮為陽。沉為陰。其脈口浮滑者。陽氣在陰。


故病主日進。人迎沉而滑者。陰氣出陽。故病日損也。其脈口滑以沉者。病日進在內也。其人迎滑以浮者。病日進在外也。脈之浮沉。


謂左右寸關尺三部之脈。與人迎寸口之氣。大小浮沉等者。此臟腑之形氣俱病。故為難已。病之在臟。沉而大者。此陰病見陽脈。故為易已。是以小則為逆病在腑浮而大者。陽病在外。


故其病易散也。人迎主外。是以人迎盛堅者傷於寒。病因於外也。氣口主中。是以氣口盛堅者傷於食。


病因於內也。人迎氣口。主臟腑陰陽之氣。故候其兩脈。而外內之病皆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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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間甚奈何。


黃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徹散者病方已。五臟各有臟部。有外部。有內部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其色從內走外者。其病從內走外。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


後治其內。反者益甚。


朱永年曰。此察其色。而知病之間甚外內也。粗明主陽。沉大主陰。陰陽交見。


故為病甚。夫色乃五臟五行之氣。從內而出。自下而上。以見於面。其色上行者。病氣方殷。故為益甚。夫地氣升而為云。


得天氣降而徹散。故病方已也。臟部。臟腑之分部也。五臟次於中央為內部。六腑挾其兩側為外部。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外因之病。從外走內也。其色從內走外者。內因之病。從內走外也。蓋腑為陽而主外。


臟為陰而主內也。故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也。


其脈滑大以代而長者。病從外來。目有所見。志有所惡。此陽氣之並也。可變而已。


承上文而言氣分之病。並於血脈也。上文之所謂陰陽外內者。病在氣也。故脈見於氣口。色見於明堂。若氣並於血。則脈見寸關尺之三部。而色見於目矣。滑者。寒水之象。大者。暑熱之象。代者。濕土之象。長者。風木之象。此外因風寒暑濕之氣。並於血脈而見此胗。故曰以代。曰而長。謂或滑大。或代或長。皆病從外來。非四氣之同並。而同見此脈也。


目有所見者。色見於目也。志有所惡者。五臟之神志。有所不安也。此陽氣之並也可變而已。謂先治其外後治其內。使之通變於外而病可已也。


雷公曰。小子聞風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濕之起也。別之奈何。


黃帝曰。常候闕中。薄澤為風。沖濁為痹。在地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閣也。風乃天氣。故常候於闕庭。寒濕者地氣。故候在地部。風乃陽邪。故其色薄澤。寒濕者陰邪。故其色沖濁。此承上啟下之文。言風寒濕邪。可並於脈中。可入於臟腑。而為卒死之不救。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而為百病之長。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


其次治臟腑。治臟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醫者當明於分部。審察外內。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勿使邪入於臟而成不救。斯謂之良工。而萬舉萬當也。朱永年曰。氣並於脈。則血脈傳溜。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蓋邪在血脈。尚可變而已。已入於臟。不亦晚乎。


是故聖人之教人。察色辨脈。蓋欲其不治已病而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也。倪沖之曰。扁鵲望見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謂未病者。病未傳溜於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


黃帝曰。大氣入於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矣。


雷公曰。病小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


黃帝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出於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內因之病。並於血脈而入臟者。皆為卒死也。大氣入臟者。外淫之邪。入於臟腑。


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無在外之形證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內因之病。臟腑相乘也。赤色出兩顴。黑色出於庭。即下文之所謂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蓋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濟其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滅也。蓋五行之氣。制則生化。淫勝則絕滅矣。夫病在氣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於脈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脈之聚色也。腎脈注胸中。上絡心。赤色出兩顴者。腎上乘心。而心火之氣外出也。黑色出於庭者。腎乘心而心先病。腎為應而亦隨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蓋臟者藏也。五色之見於面者。五臟之氣。見於色也。聚色外見者。臟真之外泄也。倪沖之曰。水上乘心。則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腎氣上乘。則自虛其本位矣。復為後應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為他臟所乘而自脫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氣。有相生。有承制。制則生化。勝制太過。則絕滅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則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勝制太過也。舉心腎而五臟皆然。


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於天。上下環轉。黑色出於庭。乃水歸於天。而無施轉之機矣。在人則卒死。在天為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


黃帝曰。察色以知其時。雷公曰善乎。愿卒聞之。


黃帝曰。庭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


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 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裡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當明部分。萬舉萬當。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故曰陰陽。


察色以言其時者。察五臟五行之色。以知所死之時也。如赤色出於兩顴者。所死之期。其日壬癸。其時夜半也。黑色出於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時辰戌。丑未時也。臟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主之部。


故當明其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陰陽和調。萬舉萬當矣。左右者。陰陽之道路。陽從左。陰從右。能別左右。


是謂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從左而右。女子之色。從右而左。男女異位。故曰陰陽。倪沖之曰。男從左。女從右。氣之順也。順則散。如男從右。女從左。氣之逆也。逆則聚。


聚則有勝克絕滅之患。此節論內因之色。有陰陽左右死生逆順之分。


審察澤夭。謂之良工。沉濁為內。浮澤為外。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為寒。黃而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為攣。寒甚為皮不仁。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


察其散摶。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積神於心。以知往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為甚。不明不澤。其病不甚。


此言審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濁為內。浮澤為外。謂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察其色之浮沉。


則知病之外內也。風乃天之陽邪。故色見黃赤。痛為陰痹。故色見青黑。色白為寒。色黃而膏潤為癰膿。


赤甚者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則為拘攣。寒傷皮膚。故甚為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見於五色。而各見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淺深。察其色之澤夭。以觀人之成敗。察其色之散摶。以知病之遠近。


視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傳也。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合之四時五行。八風六合。不離其常。


是以積神於心。然後以知往古來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見沉夭者。其病為甚。其色雖不明澤。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蓋外因之病。宜從外散。而不宜內入也。


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氣痛。聚未成也。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


此復申明內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別。夫臟病之散而不聚。則其色散如駒駒然而病未有聚也。若摶聚於臟。血脈相乘。則見摶聚之色。而為卒死之病矣。駒駒然者。如駒之過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散。


故病未有聚也。夫氣傷痛。其病散於氣分而痛者。聚未成於血脈也。若臟病不出於氣分。如腎乘心則心先病。而摶聚之赤色。出於兩顴。大如拇指矣。腎即為應。而黑色出於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於臟。從血脈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匱要略云。血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非為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裡者即死。男子色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圜直為莖痛。高為本。下為首。狐疝陰之屬也。女子在於面王。為膀胱子處之病。故為痛。摶為聚。方圓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隨而下至胝為淫。有潤如膏狀。為暴食不潔。左為左。右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圓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見於腑部者。其病在腑。色雖摶聚。非死征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故男子色見於面王。為小腹痛。其圓直為莖痛。夫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其色從上而下。


故以高為本。下為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陰 之屬也。女子色見於面王。為膀胱子處之病。男女之病。散在氣分則為痛。


摶於血分則為聚。夫狐疝陰 之屬。乃有形之證。其形之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蓋病聚於內。則見聚色於外。形方則色方。形圓則色圓。此病形而不病臟。雖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臟六腑。各有部分。有外內。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內。萬舉萬當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隨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濁之證。其色潤如膏狀者。為暴食不潔之物。蓋腑為陽而主外。主受納水穀。


傳導糟粕。是以或外受風寒。或內傷飲食。皆為病腑。而色見於腑部也。色見於左。則為病在左。色見於右。則為病在右。其所見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摶聚之面色。所謂如指者也。夫血脈傳溜。大邪入臟則為卒死。今腑病而為狐疝陰 之屬。因邪摶而為聚病。故見其聚色。非入臟之死征也。


色者青黑赤白黃。皆端滿。有別鄉。別鄉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


此言色之摶聚而端滿者。乃大氣入臟。而為卒死矣。青黃赤白黑。五臟五行之色也。別鄉者。如小腸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別鄉也。膽之部在肝左。膽部者。肝之別鄉也。大如榆莢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狀也。不日者。不終日而卒死也。


此言五臟之病色。見於本部。五臟之死色。見於別鄉。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見於面王。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於顴。皆非心臟之本部。但在臟者。其色端滿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臟腑死生之有別也。高士宗曰。臟真藏於內。絕則從腑而脫於外。故色見於腑部。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


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狀也。銳、尖也。空、虛也。其色上行者。上銳首虛。浮而上行。其色下行者。下銳首虛。浮而下行。蓋病從內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從外而內者。其本在上。


其首在下。是以本沉實而首虛浮。此端滿之色狀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


其首向左行。皆如上銳首空。下銳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摶為聚之聚色也。朱永年曰。榆莢上下皆銳。


但虛浮者。其銳形外見。所沉之本。不見其銳形也。故曰察其浮沉。以知淺深。


以五色命臟。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肝合筋。心合脈。肺合皮。脾合肉。腎合骨也。


此總結五臟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內之形層也。上文言赤色出於兩顴。黑色出於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腎之色也。若以五色命臟。則五臟各有五者之色矣。至於肩臂膺背膝脛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臟所合之皮脈肉筋骨。視其五色。則知病在內之五臟。在外合之形層。此五臟內合五行。外見五色。若外因風寒暑濕之邪。而見於色者。六氣之應於色也。


倪沖之曰。病五臟於內。則外見五色。邪中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則內入於五臟。此外內出入之道也。按病傳章曰。血脈傳溜。大邪入臟。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帝曰。大氣入臟奈何。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蓋血脈傳溜。


故先發於心。若邪中皮而內入。則先發於肺矣。夫邪從形層次第而入於內者。先皮毛而肌腠。腠而絡。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腑臟。此邪在外之皮脈。即中內合之五臟。故曰人不病而卒死。謂不病在外之形層。


而即入於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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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論勇

 

黃帝問於少俞曰。有人於此。並行並立。其年之長少等也。衣之濃薄均也。卒然遇烈風豪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


少俞曰。帝問何急。


黃帝曰。愿盡聞之。少俞曰。春青風。


夏陽風。秋涼風。冬寒風。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


黃帝曰。四時之風。病患如何。


少俞曰。黃色薄皮弱肉者。不勝春之虛風。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虛風。青色薄皮弱肉。不勝秋之虛風。赤色薄皮弱肉。不勝冬之虛風也。


黃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膚肉堅。固不傷於四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有虛風者病矣。其皮濃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虛風不病矣。其皮濃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外內皆然乃病。黃帝曰善。


朱永年曰。上章論五臟之氣見於色。而分別於明堂。此論五臟之氣充於形而審其虛實。蓋皮膚肌腠之間。五臟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臟真之氣虛矣。五臟之氣虛。則不能勝四時之虛風矣。


虛風者。虛鄉不正之邪風也。黑者。水之色。論腎氣之濃薄也。不傷於四時之風者。謂土旺於四季也。


不病長夏之風者。謂土主於長夏也。設有皮濃肉堅。而傷於四時之風者。必重感於寒也。夫在地為水。


在天為寒。腎為水臟。上應天之寒氣。是以色黑而皮濃肉堅之為病者。必重感於寒。外內皆然乃病。


謂外受天之寒邪。內傷腎臟之水氣。此言人之五臟與天之六氣相合。是以五色之薄弱者。不能勝四時之風氣也。倪沖之曰。五變章論形之濃薄堅脆。此章論形中之氣。有強弱之不同。


黃帝曰夫人之忍痛與不忍痛者。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見難則前。見痛則止。夫怯士之忍痛者。聞難則恐。遇痛不動。夫勇士之忍痛者。


見難不恐。遇痛不動。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見難與痛。目轉面 。恐不能言。失氣驚。顏色變化。乍死乍生。余見其然也。不知其何由。愿聞其故。


少俞曰。夫忍痛與不忍痛者。皮膚之濃薄。肌肉之堅脆。緩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謂也。


倪沖之曰。此言形氣之有別也。夫忍痛與不忍痛者。因形之濃薄堅脆也。勇怯者。氣之強弱也。


上節論因形而定氣。此論形氣之各有分焉。蓋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可分可合而論者也。


黃帝曰。愿聞勇怯之所由然。


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長沖直揚。三焦理橫。其心端直。其肝大以堅。其膽滿以傍。怒則氣盛而胸張。肝舉而膽橫。 裂而目揚。毛起而面蒼。此勇士之由然者也。


黃帝曰。愿聞怯士之所由然。


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減。陰陽相失。其焦理縱。 短而小。肝系緩。其膽不滿而縱。腸胃挺。脅下空。雖方大怒。氣不能滿其胸。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故不能久怒。


此怯士之所能然者也。


朱永年曰。此言勇怯者。本於心之端小。氣之盛衰。肝膽之強弱也。目深以固。長沖直揚。肝氣強也。理者。肌肉之紋理。乃三焦通會之處。三焦理橫。少陽之氣壯而膽橫也。其心端直。自反而縮也。


肝大以堅。臟體之堅大也。膽滿以傍。膽之精汁。充滿於四旁。此肝膽之形質壯盛也。氣盛而胸張。氣之盛大也。肝舉膽橫。 裂毛起。肝膽之氣強也。夫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是以心直氣壯。肝舉膽橫。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目大不減者。


目雖大而不深固也。陰陽相失者。血氣不和也。焦理縱者。三焦之理路縱弛也。 短而小者。心小而下也。肝系緩。膽不滿。腸胃緩。脅下空。肝膽之體質薄也。夫肺主氣。氣不能滿其胸。故雖方大怒。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


黃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臟使然。少俞曰。酒者水穀之精。熟穀之液也。其氣悍。其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滿於胸中。肝浮膽橫。當是之時。固比於勇士。氣衰則悔。與勇士同類。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


朱氏曰。此復申明人之勇怯。本於氣之弱強。氣之壯盛。由胃腑水穀之所生也。酒者。水穀之精。熟穀之液也。其氣 悍。故能助氣之充滿。而使肝膽浮橫。然酒散則氣衰。氣衰則悔矣。故善養乎氣者。飲食有節。起居有常。則形氣充足矣。暴喜傷陽。暴怒傷陰。和其喜怒。則陰陽不相失矣。


形氣壯盛。雖遇烈風豪雨。無由入其腠理。而況四時之虛風乎。倪氏曰。氣之敢勇。本於心之端直。肝之大堅。膽之汁滿。是氣生於形也。氣滿胸中。而使肝浮膽橫。是形本乎氣也。形不離乎氣。氣不離乎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以觀人之壽夭者也。高士宗曰。怯士之得酒。與勇士同類。即雖方大怒。肝肺舉而氣衰。復下相同。蓋因酒因怒以壯其氣。酒散氣衰。則復怯矣。故無暴其氣。此善養乎大勇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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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背俞

 

黃帝問於岐伯曰。愿聞五臟之俞出於背者。


岐伯曰。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


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傅其艾。須其火滅也。


倪沖之曰。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帝只問五臟之俞者。臟腑雌雄相合。論地之五行也。焦、椎也。在脊背骨節之交。督脈之所循也。大杼在第一椎端之兩旁。肺俞在三椎之間。心俞在五椎之間。膈俞在七椎之間。肝俞在九椎之間。脾俞在十一椎之間。腎俞在十四椎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


左右各間中行一寸五分也。按其俞。應在中而痛解者。太陽與督脈之相通也。是以問五臟之俞。而先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於脊骨之第一椎也。


問五臟而言七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夫五臟之俞皆附於足太陽之經者。膀胱為水府。地之五行。本於天一之水也。按、太陽之經而應於督脈者。太陽寒水之氣。督脈總督一身之陽。陰陽水火之氣交也。


灸之則可者。能啟臟陰之氣也。刺之則不可者。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蓋逆刺其五臟之氣。皆為傷中。非謂中於臟形也。


以火補之者。以火濟水也。以火瀉之者。艾名冰台。能於水中取火。能啟發陰臟之氣。


故疾吹其火。即傅上其艾。以導引其外出也。朱氏曰。太陽之上。寒水主之。


是以標陽而本寒。秉水火陰陽之氣者也。督脈環繞於周身之前後。從陰而上行者。循陰氣。別繞臀。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從陽而下行者。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是督脈環繞於前後上下。而屬絡於兩腎者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


此太極始分之陰陽。人秉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以成此形。是以五臟之俞。皆本於太陽。而應於督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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