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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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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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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27:4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賓之矢,則以授矢人於西堂下。

 

(是言矢人,則納射器之有司,各以其器名官職。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於東堂下可知。)

 

司馬釋弓,反位,而後卿、大夫升就席。

 

(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

 

[疏]註『此言』至『於』。

 

釋曰:云『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者,案上文司馬降,釋弓如初,在小臣委矢之上,其司馬降釋弓之時,卿大夫即升就席。

 

委矢當依司馬命取矢之下,不失其次,故不即見卿大夫升事,是以於此特言『司馬降釋弓』,與卿大夫升為節耳,故鄭亦言其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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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29: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司射階西,釋弓,去撲,襲,進由中東,立於中南,北面視。

 

(釋弓去撲,射事已也。)

 

[疏]『司射』至『去撲』。

 

釋曰:自此盡『共而俟』,論數之事。

 

直言『去撲』,不言去矢,矢亦去之,是以下文司射執弓,挾一個,撲。

 

明此時去矢,後更挾之。

 

釋獲者東面於中西坐,先數右獲。

 

(固東面矣,復言之者,少南就右獲。)

 

二為純。

 

(純猶全也,耦陰陽也。)

 

一純以取,實於左手。

 

十純則縮而委之。

 

(縮,從也。於數者東西為從。古文縮皆作蹙。)

 

每委異之。

 

(易校數。)

 

有餘純,則橫諸下。

 

(又異之也,自近為下。)

 

一為奇,奇則又縮諸純下。

 

(又從之。)

 

興,自前左,(從中前北也,更端,故起。)

 

東面坐。

 

(少北於故。)

 

坐,兼斂,實於左手,一純以委,十則異之。

 

(變於右也。)

 

其餘如右獲。

 

(謂所縮所橫者。)

 

司射復位,釋獲者遂進取賢獲執之,由阼階下北面告於公。

 

(賢獲,勝黨之也。執之者,齊而取其餘。)

 

若右勝,則曰:『右賢於左。』

 

若左勝,則曰:『左賢於右。』

 

以純數告。

 

若有奇者,亦曰奇。

 

(告曰:某賢於某若幹純、若幹奇。)

 

若左右鈞,則左右各執一以告,曰:『左右鈞。』

 

還復位,坐,兼斂,實八於中,委其餘於中西,興,共而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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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30: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司射命設豐。

 

(當飲不勝者射爵。)

 

[疏]『司射命設豐』。

 

釋曰:自此盡『徹豐與觶』,論二番射訖,行射爵之事。

 

司宮士奉豐,由西階升,北面坐設於西楹西,降復位。

 

勝者之弟子洗觶,升酌散,南面坐奠於豐上,降反位。

 

(弟子,其少者也。不授者,射爵猶罰爵,略之。)

 

[疏]註『弟子』至『略之』。

 

釋曰:自此以上,其疏見於《鄉射》,於此不復言。

 

云『不授者,射爵猶罰爵,略之』者,案《詩》云:『兕觥其,旨酒思柔。』

 

註云:,陳設貌。

 

觥,罰爵,不手授。

 

此飲射爵亦不手授,故云猶罰爵也。

 

案獻酬之爵皆手授之,此不手授,故云略之也。

 

若然,士以下飲罰爵者,取於豐,大夫已上皆手授,尊之,故下註云:『授爵而不奠豐,尊大夫也。』

 

其三耦之內,雖大夫亦取於豐者,以其作三耦與眾耦同事,故不復殊之。

 

司射遂袒執弓,挾一個,撲,東面於三耦之西,命三耦及眾射者:『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

 

(執張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挾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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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31:5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不勝者皆襲,說決、拾,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遂以執付。』

 

(固襲說決、拾矣,復言之者,起勝者也。不勝者執弛弓,言不能用之也。兩手執付,無所挾也。)

 

[疏]註『固襲』至『挾也』。

 

釋曰:云『固襲說決、拾矣,復言之者,起勝者也』者,起勝者,射畢之時,降堂,皆就次襲說決拾矣,故云固襲。

 

今復言之者,以其勝者更袒決遂,故復言。

 

不勝,襲,說決拾,欲與勝者相起復發,故復言之也。

 

司射先反位。

 

(居前,俟所命入次而來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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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33: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三耦及眾射者皆升,飲射爵於西階上。

 

(不勝之黨無不飲。)

 

[疏]註『不勝之黨無不飲』。

 

釋曰:以其經云『三耦及眾射者皆升飲射爵』者,言升之,明知不勝之黨無不飲。

 

但大射者,所以擇士以助祭,今若罰爵,在於不勝之黨,雖數中亦受罰。

 

及其助祭,雖飲射爵亦得助祭。

 

但在勝黨,雖不飲爵,若不數中,亦不得助祭。

 

以其飲罰據一黨而言,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藝,義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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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35: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小射正作升飲射爵者,如作射。

 

一耦出,揖如升射。

 

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

 

(先升,尊賢也。少右,辟飲者,亦因相飲之禮然。)

 

[疏]註『先升』至『禮然』。

 

釋曰:云『亦因相飲之禮然』者,案《鄉飲酒》、《鄉射》獻酬之禮,獻者在右,酬者在左,故云『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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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46: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不勝者進,北面坐取豐上之觶,興,少退,立卒觶,進,坐奠於豐下,興,揖。

 

(立卒觶,不祭,不拜,受罰不備禮也。右手執觶,左手執弓。)

 

[疏]註『立卒』至『執弓』。

 

釋曰:案《鄉飲酒》皆祭坐卒爵、拜既爵,故此決之,受罰不備禮也。

 

云『右手執觶,左手執弓』者,以其執弛弓不釋於地,明知未飲時兩手執弓。

 

今受罰爵,右手執爵,為便左手執弓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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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0:57: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不勝者先降,(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降而少右,復並行。)

 

[疏]『不勝者先降』。

 

註『後升』至『並行』。

 

釋曰:云『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者,案上文『勝者先升』,此文『不勝者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

 

云『降而少右,復並行』者,見下文『與升飲者相左』,明降至堂下,此二人少右,復並行,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

 

與升飲者相左,交於階前,相揖,次,釋弓,襲,反位。

 

僕人師繼酌射爵,取觶實之,反奠於豐上,退俟於序端。

 

(僕人師酌者,君使之代弟子也。自此以下,辯為之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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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2:56:1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升飲者如初,三耦卒飲。

 

若賓、諸公、卿、大夫不勝,則不降,不執弓,耦不升,(此耦謂士也。

 

諸公卿或闕,士為之耦者,不升。

 

其諸公卿大夫相為耦者不降席,重恥尊也。)

 

[疏]『若賓』至『不升』。

 

註『此耦』至『尊也』。

 

釋曰:知『此耦謂士』者,以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經云『耦不升』,故云此耦謂士也。

 

是以鄭解其意云:諸公卿或闕,士為之耦者不升,其諸公卿大夫相為耦者不降席,以其大夫在堂上,故云『不降席』。

 

云『重恥尊也』者,解士不升,大夫已上不降席,意以其卑者對飲尊者是可恥之事,不對飲是重恥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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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2:57: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僕人師洗,升實觶以授,賓、諸公、卿、大夫受觶於席,以降,西階上,北面立飲,卒觶,授執爵者,反就席。

 

(雖尊亦西階上立飲,不可以己尊枉正罰也。授爵而不奠豐,尊大夫也。)

 

[疏]註『雖尊』至『夫也』。

 

釋曰:云『不可以已尊枉正罰也』者,正罰,謂上文飲者在左,勝者在右,於西階之上北面,跪取豐上之觶飲之是也。

 

今雖不取於豐,亦於西階北面,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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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2:59: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若飲公,則侍射者降,洗角觶,升酌散,降拜。

 

(侍射,賓也,飲君則不敢以為罰,從致爵之禮也。)

 

[疏]『若飲』至『降拜』。

 

註『侍射』至『禮也』。

 

釋曰:云『侍射,賓也』者,以其賓與君對射,耦自相飲,故知侍射者賓也。

 

云『飲君則不敢以為罰,從致爵之禮也』者,罰爵,如上文罰者飲之而已,今則從《燕》,臣致爵於君之禮,下文所謂夾爵者是也。

 

但此經云『角觶』,與上文觶皆是『三升曰觶』。

 

觶與角連,故謂之角觶,或單言角,或單言觶。

 

是以《禮記。少儀》云:『侍射則約矢,侍投則擁矢,勝則洗爵而請不角。』

 

註云:『角謂觥,罰爵也。

 

於尊長與客,如獻酬之爵。』

 

又《詩》云:『我姑酌彼兕觥。』

 

毛傳云:『兕觥,角爵。』

 

箋云:『兕觥,罰爵。』

 

是其角觶、兕觥皆罰爵。

 

此角觶以兕角為之,非謂『四升曰角』者也。

 

若然,此角觶對下文飲君云象觶,故云角觶,謂賓酌如兕,自飲君,即下文賓降洗象觶,亦從獻酬之爵,不敢用罰爵也。

 

公降一等,小臣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賓坐祭,卒爵,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賓降,洗象觶,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辭,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公卒觶,賓進受觶,降洗散觶,升實散,下拜,小臣正辭,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賓復酌自飲者,夾爵也。但如致爵,則無以異於《燕》也。夾爵,亦所以恥公也。所謂若飲君,燕則夾爵。)

 

[疏]註『賓復』至『夾爵』。

 

釋曰:云『所謂若飲君,燕則夾爵』者,言所謂《鄉射》文。

 

彼云『燕』者,則此經夾爵也。

 

賓坐,不祭,卒觶,降奠於篚,階西東面立。

 

(不祭,象射爵。)

 

[疏]註『不祭象射爵』。

 

釋曰:案上文受罰者取爵於豐,飲之,不祭。

 

此云君爵不祭,是以賓飲夾爵亦不祭,皆與射同,故云『象』。

 

擯者以命升賓,賓升就席。

 

(擯者,司正也。今文席為筵。)

 

若諸公、卿、大夫之耦不勝,則亦執弛弓,特升飲。

 

(此耦亦謂士也。

 

特猶獨也。

 

以尊與卑為耦,而又不勝,使之獨飲,若無倫匹,孤賤也。)

 

眾皆繼飲射爵,如三耦。

 

射爵辯,乃徹豐與觶。

 

(徹,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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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0: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司宮尊侯於服不之東北,兩獻酒,東面,南上,皆加勺,設洗於尊西北,篚在南,東肆,實一散於篚。

 

(為大侯獲者設尊也。

 

言尊侯者,獲者之功由侯也。

 

不於初設之者,不敢必君射也。

 

君不射,則不獻大侯之獲者。

 

散,爵名,容五升。)

 

[疏]『司宮』至『於篚』。

 

註『為大』至『五升』。

 

釋曰:自此盡『侯而俟』,論設尊獻服不之事。

 

云『不於初設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則不獻大侯之獲者』。

 

若然,此設大侯之獲者,君不射則不設之,不豫設者,不敢必君射。

 

案上張侯先設大侯,君射大侯,張之,必君射者。

 

但聖人設法,一與一奪,以大射者為祭,擇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親,故奪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張大侯。

 

至此設大侯之尊,君射訖乃設之者,許其自優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則不設,射乃設之。

 

云『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韓詩傳》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是其散容五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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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1: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司馬正洗散,遂實爵,獻服不。

 

(言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馬之屬,掌養猛獸而教擾之者。洗酌皆西面。)

 

[疏]『司馬』至『服不』。

 

註『言服』至『西面』。

 

釋曰:云『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

 

云『服不,司馬之屬』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馬下六十官之屬者。

 

云『掌養猛獸而教擾之』者,猛獸,熊、羆之屬,教之使擾馴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諸擾,使歸服王者。

 

云『洗酌皆西面』者,以其設尊、設洗皆東面,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

 

若然,獻旅食尊,後酌者為背君,此西面不嫌背君,以其南統於侯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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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2: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

 

(近其所為獻。)

 

[疏]『服不』至『受爵』。

 

註『近其所為獻』。

 

釋曰:云『近其所為獻』者,以其服不得獻,由侯所為,故不近乏而近侯獻之,故云近其所為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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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3:2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司馬正西面拜送爵,反位。

 

(不俟卒爵,略賤也。此終言之,獻服不之徒乃反位。)

 

[疏]『司馬』至『反位』。

 

註『不俟』至『反位』。

 

釋曰:云『不俟卒爵,略賤也』者,案上文獻服不訖,又案下文『卒祭,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面,設薦俎,立卒爵』。

 

若然,卒爵禮祭侯訖,今司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賤也。

 

云『此終言之。

 

獻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與其徒二人共在獲所獻,服不亦兼獻徒。

 

此經唯見獻服不,不見獻其徒,即云司馬反位,明獻徒後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終言之,其實獻徒後乃反位,故下註云『司馬正皆獻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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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4: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宰夫有司薦,庶子設折俎。

 

(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鄉射》記曰:『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疏]『宰夫』至『折俎』。

 

註『宰夫』至『脅肺』。

 

釋曰:云『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

 

引《鄉射》記者,此俎實無文,故引之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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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23:05: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卒錯,獲者右個,薦俎從之。

 

(不言服不,言獲者,國君大侯,服不負侯。

 

其徒居乏待獲,變其文,容二人也。

 

司馬正皆獻之。

 

薦俎已錯,乃右個,明此獻己,已歸功於侯也。

 

右個由侯內。

 

《鄉射》記曰:『東方謂之右個。』)

 

[疏]『卒錯』至『從之』。

 

註『不言』至『右個』。

 

釋曰:云『國君大侯,服不負侯。

 

其徒居乏待獲,變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註云:『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獲。』

 

鄭言容二人者,欲見服不與徒二人皆得獻,故鄭云『司馬正皆獻之』。

 

云『右個由侯內』者,以其既祭左個,次祭右個,乃祭於中,故云右個由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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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獲者右執爵,右祭薦俎,二手祭酒。

 

(祭俎不奠爵,不備禮也。

 

二手祭酒者,獲者南面於俎北,當為侯祭於豆,爵反註,為一手不能正也。

 

此薦俎之設,如於北面人焉。

 

天子祝侯曰:『唯若寧侯,無或若女不寧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女。

 

強飲強食,貽女曾孫諸侯百福。』

 

諸侯以下,祝辭未聞。)

 

[疏]『獲者』至『祭酒』。

 

註『祭俎』至『未聞』。

 

釋曰:云『祭俎不奠爵,不備禮也』者,言祭俎者,謂祭俎上肺。

 

但肺有二種,此云祭是祭肺也,非是離肺。

 

知者,案《鄉射記》云:『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又曰:『釋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皆有祭。』

 

則此俎祭肺亦離肺。

 

若然,凡祭,祭肺皆不奠爵,是其常。

 

云此不奠爵,不備禮者,但祭肺、離肺兩有,祭肺不奠爵。

 

若空有祭肺,亦不奠爵。

 

今祭俎不奠,故云不備禮。

 

云『天子祝侯曰』以下,《周禮。梓人》文。

 

云『諸侯以下,祝辭未聞』,知諸侯不與天子祝辭,同而云未聞者,以本所射侯,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中之則得為諸侯,若天子云『抗而射女』,諸侯則不得云『抗而射女』,是以知祝辭有異,但未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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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八


左個,祭如右個,中亦如之。

 

(先祭個,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鄉射禮》曰:獻獲者,『俎與薦皆三祭』。)

 

[疏]註『鄉射』至『三祭』。

 

釋曰:以其左、右及中,故三者皆三祭,非謂一處有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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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祭,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面。

 

(此鄉受獻之位也。不北面者,嫌為侯卒爵。)

 

[疏]『卒祭』至『東面』。

 

註『此鄉』至『卒爵』。

 

釋曰:云『不北面者,嫌為侯卒爵』者,前服不受獻之時,侯西北面者,欲歸功於侯故也。

 

今卒爵雖同舊處而東面者,以其前受獻為己,今卒爵還為己卒爵,故東面,是以云不北面者嫌為侯卒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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