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十二】
揖進,當階,北面揖。
及階揖,升堂揖。
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
當左物,北面揖。
(鉤楹,繞楹而東也。
序無室,可以深也。
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
《鄉飲酒義》曰『主人迎賓於庠門外』是也。
庠之制,有堂有室也。
今言豫者,謂州學也。
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周禮》作序。
凡屋無室曰謝,宜從謝。
州立謝者,下鄉也。
左物,下物也。
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後氏之學,亦非也。)
[疏]『揖進』至『面揖』。
註『鉤楹』至『非也』。
釋曰:凡行射禮耦,耦各相對揖,故司射誘射,發東面位,揖進,當西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訖,東行向兩楹,物須過西楹,是以豫則鉤楹內北過,以記云:『序則物當棟。』
物近北,故過由楹北也。
堂則由楹外過而東行,以記云:『堂則物當楣。』
物近南,故過由楹南也。
云『當左物』者,以南面為正,東為左物,北面又揖也。
云『鉤楹,繞楹而東也』者,北而東也。
云『序無室,可以深也』者,據州立序而言。
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後氏東序西序,殷人左學右學,周人東膠虞庠。
周立四代者,通己為四代,但質家貴右,故虞殷大學在西郊,小學在國中。
文家貴左,故夏周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小學在西郊。
周所立前代學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學。
若然,則虞氏上庠,則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
立殷之右學則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
立夏後氏之東序,則周之東膠立在王宮之東,以其改東序為東膠。
東膠,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學。
《文王世子》亦論四代學中學樂之事。
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者,與周立虞庠同制,故引《鄉飲酒義》為證鄉立庠之義也。
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則此篇云『堂則由楹外』,又記云『堂則物當楣』是也。
《論語》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
室堂相將,有室必有堂。
言此者,見庠則室堂俱有,對榭則有堂無室也。
云『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者,《周禮。地官。州長職》云『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序』是也。
云『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經》書:『成周宣榭火。』
彼雖不據學,以其無室,與《爾雅》『無室曰榭』同,故引以為證也。
云『《周禮》作序』者,據《州長職》文。
云『凡屋無室曰榭,宜從榭』者,鄭廣解榭名。
《爾雅》云:『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
及成周宣謝,及此州立謝,皆是無室,故云『凡』以該之,不得從豫及序,故云宜從榭也。
云『州立榭者,下鄉也』者,以其鄉之庠有室有堂,州謝則有堂無室,故云下鄉也。
云『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後氏之學,亦非也』,不從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則無室,故云『非』。
言『亦』者,古文為豫已非,今文作夏後氏之序亦非。
若然,《禮記。學記》及《州長職》並下記皆作序,鄭不破之者,以鄉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猶取序名,是以鄭註《州長》云『序,州黨之學也』,故不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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