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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zy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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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圖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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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0:29:58 | 只看該作者

黃鐘為萬事本


歐陽子曰:造律者以黍。


一黍之廣,積為分寸以著於度;


一黍多少,積為圭合以著於量;


一黍銖兩,積為輕重以著於權衡。


三者皆起於黃鐘,故曰萬事之本。


鄭世子曰:夫度量權量,所以取法於黃鐘者,蓋貴其與天地之氣相應也。


朱子所謂與先天圖一般者,夫先天圖者,河圖雒書也。


河圖之位十,天地之體數也;


雒書之位九,天地之用數也。


蓋一切萬事。


不離陰陽。


圖書二義,則陰陽之道盡矣,是為律歷之本原,數學之鼻祖也,故古人 律之妙,惟此二種而已。


一以縱黍之長為分,九分為寸,九寸為黃鐘,九而九之,得八十一分,取象雒書之九自相乘之數也,是為律本,此載於淮南子者。


一以橫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黃鐘,十而十之,得百分,取象河圖之十自相乘之數也,是為度母,此載於太史公者。


二術雖異,其律則同,蓋縱黍之八十一分,適當橫黍之百分,而橫黍之廣,適與縱黍之長相合耳,此河圖之偶,雒書之奇,參伍錯綜而律度方備,誠天地自然之妙,非由人力安排者也。


二法之外,本無九十分為黃鐘者,至於劉歆班固,乃以九十分為黃鐘,是又合於斜黍度者。


推原其誤,蓋自京房始。


房時去古未遠,明知古法九分為寸,以其布算頗煩,初學難曉,乃創為之法而變九為十,故前後漢志,皆云九寸。


今人宗九寸不宗余法者,惑於漢志之偏見耳。


苟能變通而不惑於一偏,則縱橫斜黍,皆合黃鐘之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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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0:42: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zy_79 於 2013-4-27 10:49 編輯

辨黍


唐禮樂志曰:聲無形而樂有器。


古之作樂者,知夫器之必有敝,而聲不可以言傳,懼夫器失而聲遂忘也,乃多為之法以著之,故求聲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


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敝,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鐘,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裡,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古君子知物之終始,而憂世之慮深,其多為之法而丁寧纖悉,可為至矣。


然黃鐘之律生於尺,而尺乃生於黍,累黍造尺,不過三法,皆自古有之。


曰橫黍者,一黍之廣為一分也;


曰縱黍者,一黍之長為一分也;


曰斜黍者,非縱非橫而斜倚相排也。


凡黃鐘之長,以橫黍言之,則為一百分,太史公所謂子一分是也;


以縱黍言之,則為八十一分,淮南子所謂其數八十一是也;


以斜黍言之,則為九十分,前後漢志所謂九十分是也。


三法雖異而律則同也。


擇黍之法,以上黨境內土地肥處產者為佳,即今之糯小米,俗名黃米者是也。


鄭世子曰:古上黨郡,即今山西潞安州,境內產五色黍。


其黑色黍亦有數種:軟黍堪釀酒者名 ,硬黍堪炊飯者名 ,一稃內兩顆黍名 。


律家所用,惟 而已。


古云取 黍中者,蓋謂中用之黍,非中等之謂,如俗語選物曰中用不中用,亦非指中等也。


或曰中字讀去聲,謂中式也,其義亦通。


詩曰:誕降嘉種,惟 惟 。


既用一嘉字,其義可見,則知異常者方為嘉種,且 之為言巨也,蓋謂最大者為佳。


黍大則尺大而黃鐘之聲遂濁,黍小則尺小而黃鐘之聲遂清,夫黃鐘之音宮音也,最長最濁,是其本體,然則黍之最大者乃為真 黍耳。


後人不知此理而泥於漢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樂哀,非中和之音矣,此不可不辨也。(龠音藥。 音巨。 音祭。稃音夫。 ,飄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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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0:57:27 | 只看該作者

律候陰陽相生


鄭世子曰:按陽律生陰,下生;


陰律生陽,上生。


陰陽之分,古有二說:其一說者,十二律呂,各照方位,在子午以東屬陽,子午以西屬陰。


是故子黃鐘,一陽復卦;


丑大呂,二陽臨卦;


寅太簇,三陽泰卦;


卯夾鐘,四陽大壯卦;


辰姑洗,五陽 卦;


巳仲呂,六陽乾卦;


午蕤賓,一陰 卦;


未林鐘,二陰遁卦;


申夷則,三陰否卦;


酉南呂,四陰觀卦;


戌無射,五陰剝卦;


亥應鐘,六陰坤卦。


乾為老陽,故仲呂亢極不生;


坤為老陰,故應鐘極短為終。


大呂、夾鐘、仲呂,三呂以陰居陽,故皆屬陽;


蕤賓、夷則、無射,三律以陽居陰,故皆屬陰。


凡律清者皆上生,濁者皆下生。


此一說也。


又一說云:六律數奇屬陽,六呂數偶屬陰。


是故子黃鐘,乾之初九;


寅太簇,乾之九二;


辰姑洗,乾之九三;


午蕤賓,乾之九四;


申夷則,乾之九五;


戌無射,乾之上九。


此六律數奇,各居本位屬陽也。


丑林鐘,坤之初六;


卯南呂,坤之六二;


巳應鐘,坤之六三;


未大呂,坤之六四;


酉夾鐘,坤之六五;


亥仲呂,坤之上六。


此六呂數偶,各居對沖屬陰也。


居本位者皆下生,居對沖者皆上生。


此又一說也。


以上二說,自漢至今,是非不決。


蓋太史公律書兼有此二種,故漢晉梁唐爭執不定,而朱子經世大訓,所解甚明。


蓋以一歲言,則冬至以後屬陽,夏至以後屬陰,以一日言,則子時以後屬陽,午時以後屬陰,所謂大陰陽也。


子陽丑陰、寅陽卯陰之類,所謂小陰陽也。


律呂陽下生陰,陰上生陽,蓋指其大者耳。


凡陰呂居陽方,即皆屬陽;


陽律居陰方,即皆屬陰。


故別論小陰陽,乃變例也;


其余諸律,則只論大陰陽,乃正例也。


朱子此論,非蔡元定所及。


一曰:律左呂右,其行不同,如筮法然。


故黃鐘至仲呂,子至巳陽升陰退,故律生呂言下生,呂生律言上生;


蕤賓至應鐘,午至亥陰升陽退,故律生呂言上生,呂生律言下生。


至午而變,故蕤賓重上生。


若論捷法,不出乾坤六陽六陰者為便。


子寅辰午申戌,黃太姑蕤夷無,一如乾之左旋,是之謂律而下生;


未巳卯丑亥酉,林仲夾大應南,又如坤之右轉,是之謂呂而上生。


此鄭玄筮法之言,得之太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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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1:00: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zy_79 於 2013-4-27 13:54 編輯

八隔六相生


鄭世子曰:律呂相生,左旋隔八,則右轉隔六;


右轉隔八,則左旋隔六。


何謂左旋隔八,右轉隔六?


如黃生林,林生太,太生南,南生姑,姑生應,應生蕤,蕤生大,大生夷,夷生夾,夾生無,無生仲,仲生黃是也。


何謂右轉隔八,左旋隔六?


如黃生仲,仲生無,無生夾;


夾生夷,夷生大,大生蕤,蕤生應,應生姑,姑生南,南生太,太生林,林生黃是也。


右轉左旋,左右逢源,周而復始,循環無端,乃律呂之妙。


古人算律,往而不返,但曉右旋,不知右轉,此所以未密也。


律管有大小,大生小為下生,小生大為上生,一言盡之矣。


黃鐘至大而應鐘至小,故為上下之終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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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3:57:47 | 只看該作者

三分損益


天地之間,聲之大者如雷霆,小者如蠓蟻,皆不得其和。


故聖人設音律以調之,而後聲之大者不過宮,聲之小者不過羽,其於和陰陽、贊化育之道,莫善於此,乃為三分損益之法以正五音。


然音止於五,猶不足以盡其變,由是截竹為管,作十二律以應十二月,而亦以三分損益之法正之。


如黃鐘為宮,宮者音之君也,一陽之律也,陽生於子而數始於九,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立焉。


陽下生陰,長管生短管也,三損其一則為短;陰上生陽,短管生長管也,三益其一則為長。


如黃鐘九寸,分九為三而去其一,則為六寸,便為隔八下生林鐘六月之管。


又三分林鐘之六而益其一,以二加六得八寸,便為上生太簇正月之管。


余律亦然。


又以宮數數之,九九八十一,宮音也;


三分去其一分二十七,則得五十四為徵音;


以五十四為三分,而又添一分十八,則得七十二為商音;


以七十二為三分,而損去一分二十四,則得四十八為羽音;


以四十八為三分,而又添一分十六,則得六十四為角音。


此音律三分損益之數,皆出於自然而然。


古人算律有三種:其一,以黃鐘為九寸,每寸九分,共計八十一分;


其二,以黃鐘為十寸,每寸十分,共計百分;


其三,以黃鐘為九寸,每寸十分,共計九十分。


其一,出淮南子及晉書、宋書。(此縱黍度也。)


黃鐘之數八十一。(一曰八寸一分,下同。宮音數也。)


林鐘之數五十四。(徵音同。)


太簇之數七十二。(商音同。)


南呂之數四十八。(羽音同。)


姑洗之數六十四。(角音同。)


應鐘之數四十三。


蕤賓之數五十七。


大呂之數七十六。


夷則之數五十一。


夾鐘之數六十八。


無射之數四十五。


仲呂之數六十。


其二,出太史公律書。(此橫黍度也。)


黃鐘長十寸。(整一百分,如前三分損益相生,得林鐘之數長六寸六分六厘六毫,太簇之數長八寸八分八厘八毫,而十二律之數自見。)


其三出京房律準及後漢志。(此斜黍度也。)


黃鐘長九寸。(每寸十分,如前三分損益相生,各得十二律之數。)


上古法,下生者三分減一,三減其一則為二,故用二因三歸;上生者三分添一,以三添一則為四,故用四因三歸。


別法,下生者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


上生者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


所得與古同而算法不同。


假如黃鐘長十寸。


古法置黃鐘為實,下生者二因三歸得林鐘。


別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林鐘。


又如林鐘長六寸六分六厘六毫。


古法置林鐘為實,上生者四因三歸得太簇。


別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太簇。


余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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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3:59:11 | 只看該作者

一律生五音


十二律各就其宮以起四聲,而後六十律之聲備,非以黃鐘定為宮,太簇定為商,姑洗定為角,林鐘定為徵,南宮定為羽也。


如黃鐘屬子,子有五焉:甲子徵,丙子羽,戊子宮,庚子角,壬子商,此黃鐘五聲也。


大呂亦有五焉: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五音亦如之。


余律自寅至亥皆然。


朱子曰:律凡十二,各以本律為宮而生四律,如黃鐘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是黃鐘一宮之聲也。


若林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是林鐘一宮之聲也。(夫五音長短之序,則宮商角徵羽;五時相生之序,則宮徵商羽角。故黃鐘之宮作而林鐘之徵應,大呂之宮作而夷則之徵應,天然妙合,不假人為,所謂同聲相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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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05:11 | 只看該作者

律呂夫妻母子


黃鐘,乾之初九;


下生林鐘,為坤之初六。


林鐘上生太簇,為乾之九二;


太簇下生南呂,坤之六二。


南呂上生姑洗,乾之九三;


姑洗下生應鐘,坤之六三。


應鐘上生蕤賓,乾之九四;


蕤賓下生大呂,坤之六四。


大呂上生夷則,乾之九五;


夷則下生夾鐘,坤之六五。


夾鐘上生無射,乾之上九;


無射下生仲呂,坤之上六。


如初九生初六,一陽一陰也,是為同位,同位者象夫妻。


初六生九二,一陰二陽也,是為異位,異位者象母子。


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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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06:50 | 只看該作者

聲音翻切


邵子曰:律感呂而聲生,呂感律而音生。


故聲為律,律為陽,律有辟翕;


音為呂,呂為陰,呂有唱和。


律隨天而變,呂隨地而化。


辟隨陽而出,翕隨陰而入;


唱隨剛而上,和隨柔而下。


然後律呂隨聲音,宮徵羽角之道,各得其正矣。


伊芳川先生曰:一辟一翕而平上去入備,一唱一和而開發收閉備;


平上去入備而萬聲生,開發收閉備而萬音生。


故康節以二百六十四字母,總括律呂聲音之數,其內用一百五十二字括音,一百十二字括聲,音與聲互相翻切,各得一萬七千二十四音聲。


音為母,聲為韻;


音分唇舌牙齒喉,聲分平上去入;


音辨開發收閉,聲別內外八轉,而音聲之道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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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09:17 | 只看該作者

候氣辨疑


候氣之說,古之所無,埋管飛灰以候十二月之氣,不經之談也,學人感之久矣,自宋元以來,諸儒皆未嘗辨論,近賴本朝二三儒臣,漸得辨明,今采其略,以解後世之疑,或有不無少補者。


按王氏家藏集曰:天地之氣,有升有降。


天氣降,地氣升,則達而為陽;


天氣升,地氣降,則閉而為陰。


時之寒暑,其氣也,日之進退,其機也,氣無微不入者也,達即不可御矣,豈拘拘於九寸之間哉?


豈膠固留滯於方寸之差而月余始達以應耶?


若曰夏至以前陽律應,冬至以前陰律應,是一歲之中,陰陽皆上升而不下降矣,天下古今,安有是理?


故曰謬幽之說也。


又按劉氏樂經元義曰:六律為陽,陽數九而始於子,故黃鐘象陽,以次而短,至無射而極;


六呂為陰,陰數六而始於未,故林鐘象陰,以次而短,至仲呂而極。


此十二律取象取義於十二月之微旨也。


後世既不識月令肇造之原,又不識聖王造律簡易之心,遂以十二律為神物,真可以通天地而合神明。


及考其法,皆極為不通,然後知其非聖人之制也。


夫一歲之氣,有升有降,天氣上升,地氣下降,閉塞而為陰。


秋冬之事也,升者上,降者下,埋管於地,將誰候乎?


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暢達而為陽,春夏之事也,氤氳兩間,發育萬物,地下無氣不可候矣,氣無微而不入者也,十二管飛則皆飛,不飛則皆不飛。


若曰冬至動黃鐘,夏至動蕤賓,其余皆以辰位應動不爽,是氣為有知,擇管而入,管為有知,擇氣而施,天下古今有是理乎?


其說始於張蒼定律,推五勝之法,京房劉歆又傅會以五行幽謬之術,大叛於先王之教也。


又按何氏樂律管見曰:律呂本為正五音而設,候氣其用之一端耳。


或問:古有十二律管候氣之法,其理何如?


曰:此相傳之訛也。


候氣止用黃鐘之管,候子月冬至之氣,余月則否。


何以知之?


蓋古法占候,恆在歲始,冬至蓋陽生之始也,氣在地中,且無形可見,故以黃鐘之管候之。


當冬至之日,氣至灰飛,則氣節相應,是為和平;


若氣至灰飛在冬至之前,或在其後,則為太過不及,於是乎有占,與冬至登台望云物以占吉凶,蓋同一意也。


若謂余月皆候,則丑月陽氣未出地中,候之猶可;


寅月以後,陽月已出地上,又何候乎?


況午月以後,陽氣皆自上降下,又安有飛灰之理?


然則謂十二月皆以律管候氣者非也,其為相傳之謬無疑矣。


鄭世子曰:候氣之說,六經不載,即鄒衍吹律生黍,京房吹律知姓,亦無吹灰之說。


或謂始於蔡邕,然邕月令章句,但云律,率也,率公之管也,截竹為管謂之律。


律者,清濁之率法也。


聲之清濁,以律長短為制,亦為按月奏樂言也。


前漢志言律甚詳,但云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而已,初無吹灰之說。


吹灰之說,其始於後漢乎?


光武以 興,命解經從,漢儒遵時制,不得不然也。


隋唐以後,疏家遞相祖述,而遂為定論矣。


按後漢、晉、隋志所載候氣之法,各有異同。


既云以木為案,加律其上;


又云埋之,上與地平;


又云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


此置律有淺深高下,其說不一也。


既云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氣至者灰去;


又云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KT 復律口,氣至吹灰動KT ,而有小動、大動、不動三說;


又云灰飛沖素散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


其說又不一也。


總似道聽途說,而未嘗試驗耳。


又如後齊信都芳,埋輪扇以測二十四氣,尤為虛誕。


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儒家以格物窮理為要務,乃被無稽之辭欺惑千載而未能覺,則格物致知之學安在哉?(率音律,率之正體,約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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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10:39 | 只看該作者

律管


鄭世子曰:八音之內,當以竹音為首;


竹音之內,當以律管為首。


律管之為器,吹之以候氣,奏之以和聲。


舜典所謂律和聲,月令所謂律中某之類,皆指律管而言。


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書曰下管 鼓,詩曰磬管將將, 管聲,禮曰下管新宮,下而管象,與夫孤竹、孫竹、陰竹之管,皆是物也,然則先王雅樂,何嘗不用管哉?


近代雅樂廢之何也?


蓋由前儒不識管者,謂管如HT 而小,並兩而吹。


疏引廣雅云:管長尺圍寸,八孔無底,或云六孔。


此漢大予樂官之雙管,非古所謂管也。


今按八孔雙管,聲如頭管,俚俗有之,不入雅樂,舊說非是。


後儒不識管者,謂管除HT 子外,長六寸余。


此系教坊俗樂之頭管,亦非所謂管也。


所謂管者無孔,凡有孔者非也。


惟管端開豁口,壯如洞簫,形似洞門,俗名洞簫者以此。


禮運載孔子之言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據此明言管有十二,而世儒止知雙管頭管何哉?( 音桃。音諱。HT 音叫。)


按律呂精義,管制有三,即前縱黍斜黍橫黍之謂。


依縱黍尺,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厘六亳,吹口廣一分四厘三亳。


斜黍尺長九寸。


橫黍尺長一尺。


三制圍徑之數,及十二管詳數,具載本書,茲不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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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14:39 | 只看該作者

黃鐘生度


歷代尺度,皆本諸黃鐘而損益不同。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


選中式之 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為一尺。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後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


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


選取中式之 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是為一尺。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為尺者,此商尺也。


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


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寸為尺,此漢尺也。


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


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


上七代,尺共五種。


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


橫黍之尺,夏尺也;


斜黍之尺,漢尺也。


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者。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


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


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


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


今人但知八寸為咫,乃別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禮記王制,撰自漢文時。鄭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當作夏字。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


小爾雅廣度篇曰: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跬音傀。)


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鄭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後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為步。


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故以五尺為步。


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故以八尺為步。(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


今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步。


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


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


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


蓋自魯班家傳以至於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蓋此尺即殷湯尺也。


去二寸,即夏禹之尺。


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


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


且夫黃帝至於舜禹,歷世因仍,未嘗損益;


惟殷周始改統易朔,而損益之道興焉。


故又因此以知黃帝針經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與夏尺同,而禹之身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見也。


又曰:岐伯云八尺之士,與周禮云人長八尺相符,則是上自黃帝,下至成周,數千年間,人與尺度,未嘗有異,此蓋言魁偉丈夫之身,非眾人之度也,故黃帝問於伯高曰眾人之度長七尺五寸是也,外台亦作七尺五寸,正與此同。


梁陶弘景撰本草序錄,一用累黍之法,孫思邈從而用之,其書言尺則用夏家古尺,而又參諸司馬法六尺為步以互證之,其立意之精,豈尋常醫家者所及?


但孫氏云夏尺古尺,即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當唐尺八寸。


唐會要云:唐高祖武德四年,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蓋唐尺之八分也。


夫一錢徑八分,十錢徑八寸,即孫氏所謂夏家古尺之一尺也。


開元錢今固有之,以錢考尺,則尺可知矣。


近世醫家,取同身寸法,其說一出,無復考古,幸孫氏之方及唐會要可證耳。


眾人身度,當以黍尺七尺五寸為準,其如曹交之長,九尺為有餘,晏子之短,六尺為不足,二者折衷之,亦得七尺五寸,故孔子荀子,皆謂七尺之體為中人之率,黍尺七尺五寸,蓋今曲尺六尺也。


素問、周禮所謂八尺者,黍尺八尺,比今曲尺六尺四寸也,其偉人之度歟?


故素有八尺及七尺五寸二說。


而庸俗弗曉古今尺度不同,乃謂古今人品有異,豈不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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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4:23:55 | 只看該作者

步法三種


夏尺六尺為步。(比營造尺五尺短二寸。)


商尺五尺為步。(即今營造尺。)


周尺八尺為步。(比營造尺五尺長一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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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5:21:52 | 只看該作者

今制三種尺


鈔尺即裁衣尺。(三尺是夏四尺,用四因三歸。)


銅尺即量地尺。(比裁衣尺短四分。)


曲尺即營造尺。(比裁衣尺短六分,即商湯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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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06:41 | 只看該作者

古制三種尺


商尺法天。(五尺為步,象天中數。)


夏尺法地。(六尺為步,象地中數。)


周尺法人。(八尺為步,以象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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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08:05 | 只看該作者

黍法三種尺


(此下三尺,於營造尺減去二寸,是為真黃鐘。)


縱黍尺。(九黍為寸,計八十一分。軒轅氏尺,宋尺宗之。)


橫黍尺。(十黍為寸,計一百分。夏後氏尺,唐尺宗之。)


斜黍尺。(十黍為寸,九寸為尺。周景王尺,漢尺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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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08:31 | 只看該作者

黃鐘生量


嘉量起於黃鐘律龠。


前漢志曰:量本起於黃鐘之龠。


龠者,黃鐘律之實也。(律龠,樂器也,尺寸之數與黃鐘同,容黍一千二百粒,是為半合。嘉量,量器也,其形圓,以銅為之,下有圓足曰,上有兩耳,量腹內徑一尺四寸一分四厘微強,高深一尺, 內徑一尺,高深一寸,耳內徑二寸五分,高深四寸,俱濃一分,造用夏尺。量腹容二十豆,是為一 ; 容四升,是為一豆;耳容一十龠,是為一升。二圖具律呂全書。)


嘉量為器,端直以應繩者,表裡上下,皆端直也;


平正以應準者,內外中邊,皆平正也。


後世好古之士,欲為此器者,八法之義,不可不知。


八法者,律度量衡規矩繩準也。


此器體圓應規,函方應矩,端直應繩,平正應準,容受應量,輕重應衡,聲音應律,八法具焉,是為嘉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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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09:16 | 只看該作者

五量所起


六十黍為圭。(舊云六十四黍,四字衍文,今刪之。)


四圭為撮。(三指撮之曰撮,五撮為一龠,一千二百黍也。)


十撮為合。(黃鐘律龠,容千二百黍,二龠為合也。)


十合為升。


十升為斗。


(孫子算法,以六粟為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此流俗之鄙談,非先王之法制,儒者所不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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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09:45 | 只看該作者

五量正數


(即黃帝所設也。周公嘉量、太公舊量並同。)


四豆為區。(四升曰豆。區為一斗六升,三百二十龠。區或作 。)


五區為釜。(八斗也。為一千六百龠。釜或作 ,即所謂斛也。)


倍釜為庾。(十六斗也。庾或作 ,又作逾,又作 。)


五庾為鐘。(八十斗也。)


倍鐘為秉。(一百六十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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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7 19:10:15 | 只看該作者

陳氏三量


(此非周制,而與漢制頗同。)


五豆為區。(二斗也,比舊區多四升。)


五區為釜。(十斗也,比舊釜多二斗。)


十釜為鐘。(百斗也,比舊鐘多二十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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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10:56:52 | 只看該作者

我朝斛法


成化十五年奏準鑄成斛法,依寶源局量地尺,斛口外方一尺,內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內方一尺五寸,深一尺,濃三分,平秤一百斤。


依古黍度尺,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內方一尺一寸五分有奇,底外方二尺零五分,內方一尺九寸二分,深一尺二寸八分,濃四分。(鄭世子曰:按古人未嘗以五斗為斛,五斗為斛,蓋自唐宋始也。算法依寶源局尺量,置斛口內方九寸自乘,得八十一寸,置底一尺五寸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寸,又以口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寸,三宗相並得四百四十一寸,三歸得一百四十七寸,以深一尺乘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寸,是為鐵斛五斗實積,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寸,是兩鐵斛即十斗實積。然則今之斛法,非二千五百也。民間俗傳算術,多以二千五百為斛法者,疑術士之杜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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