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一之一】
子云:「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
亡,無也。
○「子云」,自此以下,本或作「子曰」。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食,謂祿也。
在上曰浮。
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廉。
○近,附近之近。
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
衽席之上,讓而坐下,民猶犯貴。
朝廷之位,讓而就賤,民猶犯君。
犯,猶僣也。
齒,年也。
禮:六十以上,籩豆有加。
貴,秩異者。
○觴音傷。
衽,而審反,又而鴆反。
上,時掌反。
《詩》云:『民之無良,相怨一方。
受爵不讓,至於己斯亡。』」
良,善也。
言無善之人,善遙相怨,貪爵祿,好得無讓,以至亡己。
○好,呼報反。
子云:「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故稱人之君曰君,自稱其君曰寡君。」
寡君,猶言少德之君,言之謙。
子云:「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偝;
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托。
言不偷於死亡,則於生存信。
○偝音佩,下及注同。
愉音偷,本亦作偷。
《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
此衛夫人定姜之詩也。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畜孝也。
獻公無禮於定姜,定姜作詩,言獻公當思先君定公,以孝於寡人。
○畜,許六反,注同,毛《詩》作「勖」。
定姜之詩,此是是《魯詩》,《毛詩》為莊姜。
衎,苦旦反。
以此坊民,民猶偝死而號無告。」
死者見偝,其家之老弱號呼稱冤。
無所告,無理也。
○號,戶羔反,注同。
冤,於苑反。
[疏]「子云」至「無告」。
○正義曰:此一節明坊人偝死鄉生之事。
○「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謂財利榮祿之事,假令死之與生併合俱得,君上先與死者。
而後生者。
「則民不偝」者,謂在上以此化民,則民皆不偝於死者。
○「先亡者而後存」者,亡,謂身為國事亡在外。
存,謂存在於國內。
若君有利祿,先與在外亡者而後與國內存者。
○「則民可以托」者,謂在上以此化民,民皆仁厚,皆可以大事相付託也。
○「《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者,此《邶風•燕燕》之篇,衛莊姜送歸妾之詩。
言歸妾戴媯思念先君莊公,以婦道勖勉寡人。
寡人,莊姜自謂。
此《記》引《詩》以「勖」為「畜」,鄭又以為衛定公大夫定姜之詩。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
獻公無禮於定姜,欲令獻公當思念先君,以畜孝於寡人。
○「民猶偝死,而號無告」者,言民猶尚偝棄死者,其生者老弱號呼,無所控告。
○注「言不偷於死亡,則於生存信」。
○正義曰:偷,謂苟且。
言人既不苟且棄偝於死亡,則於生存在者不棄薄信著矣。
○注「此衛」至「寡人」。
○正義曰:云「此衛夫人定姜之詩」,「獻公無禮於定姜」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公出奔,使告宗廟以無罪。」
夫人定姜曰:「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余,若何無罪?」
是無禮之事,與《詩》注不同者,案《鄭志》答炅模云:「注《記》時就盧君,後得《毛傳》乃改之。」
凡注與《詩》不同,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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