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效良方●卷之六十四●小兒門】
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臟六腑,成而未具全。
自生之後,即長骨脈,五臟六腑之神智也。
變者易也,又生變蒸者,自內而長,自下而上,又身熱,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變每畢,即情性有異於前,何者?
長生臟腑智意故也。
何故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數,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變,亦曰一蒸,骨之余氣,自腦分入齦,上作三十二齒,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長二十八齒,以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
凡一周變,乃發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志,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其發耳與 冷,腎與膀胱俱主於水,水數一,故變生之,九十六日三變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心為火,火數二,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其發目不閉而赤,肝主木,木數三,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其發膚熱而汗,或不汗,肺者金,金數四,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其發不食,腸痛而吐乳,此後乃齒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能行立。經云: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
師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大吐者微下,不可別治。
是以小兒須變蒸蛻齒者,如花之易苗,所謂不及三十二齒,由變之不及,齒當與變日相合,年壯而視齒方周。
觀諸變蒸熱作驚,須視日角左邊眉間脈紅是也。
大凡初蒸見一條,長一二分,在眉上者輕,自日角垂至眉上,此重,變蒸發熱見二條紅者,兩二次蒸熱在內不解,脈紅帶叉,因驚而蒸,脈青變蒸多次,青在左太陽,因傷風而蒸,自信門青至眉之上,因驚而蒸,三處皆青,三證俱見。若及三十二齒者,變蒸足也。
此篇載之於錢氏之書,書之於下,使後人易於便覽云。
驚熱 溫壯 壯熱 胎熱 脾熱 風熱 煩熱 潮熱 積熱 虛熱 實熱 疳熱 血熱骨蒸熱夫小兒驚熱者,誤因驚著,執以為常,致令心氣不和,身體微熱,睡夢虛驚,遍身有汗,甚者手足掣縮,變成癇疾。
此由氣血不和,實熱在內,心神不定,所以發搐。
又小兒變蒸亦微驚,所以然者,亦熱盛故也。
治之以七寶散、天竺黃散、甘露散、辰砂金箔散,皆可治之。
小兒因驚則生熱,熱則心不寧,故睡臥不安,身體 動。
心主驚,實則發熱飲水,虛則臥而悸動不安,此其候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