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效良方●卷之五十六●正骨兼金鏃門(附論)】
《內經》云: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內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然谷之前出血,刺足肘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 ,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於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又中風及有所擊打,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又頭痛不可取於 ,有所擊墮惡血,惡血在於內,痛不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內經》又云: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墮。
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嘔逆。
《金匱》云:寸口脈浮微而澀,皆當亡血,設不出汗者,其身有瘡亡血故也。
子和云,諸落馬墜井,打撲傷損,閃肭傷折,杖瘡腫散,痛不止者,可峻下之。
痛止腫消,宜以通經散等藥治之。
此墮墜之病,《內經?靈樞》《金匱》、子和,所論其詳,獨正骨兼金鏃科,惟危氏言其整頓手法,折傷手足,各有六出臼、四折骨、背脊骨折法、十不治,並用藥法,則至矣盡矣。
後田馬騎啟發前人之書,補其闕略,經義大同小異。
此科之書,當重危氏,今之學人,專攻治外,不行診視,不明其脈焉。
知內傷輕重,因此之誤,不淺淺哉?
若能識折傷出臼,出臼處搦入其窠,折傷處依法夾縛,明脈理的在何經受證,用後項次序之藥,終無夭閼之禍,可不謹乎?
今將人之周身總三百六十五骨節,開列於後。
人身總有三百六十五骨節,以一百六十五字都關次之。
首自鈴骨之上為頭,左右前後至轅骨,以四十九字,共關七十二骨,巔中為都顱骨者(一有勢,微有髓及有液,)次顱為髏骨者一(有勢,微有髓,)髏前為頂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無此骨,)髏後為腦骨者一(有勢,微有髓,)腦左為枕骨者一(有勢無液。)枕就之中,附下為天蓋骨者一(下為肺系之本,)
蓋骨之後為天柱骨者一(下屬脊窳,有髓,)蓋前為言骨者(一言上復合於髏骨,有勢無髓,)
言下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勢無髓,)髏前為囟骨者一(無勢無液,)囟下為伏委骨者一(俚人訛為伏犀骨是也,無勢髓,)伏委之下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無勢髓。)眉上左為天賢骨者一(無勢髓,下同,)眉上右為天貴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為智宮骨者一(無勢髓,)右睛之上為命門骨者一(兩睛之下,中為鼻。)鼻之前為梁骨者一(無勢髓,)梁之忘為顴骨者一(有勢無髓,下同,)梁之左為骨者一 (顴 之後,即耳之分,)
梁之端為嵩柱骨者一,(無勢髓。)左耳為同正骨者一(無勢髓,)右耳為納邪骨者一(同上,)
正邪之後谿完骨者,左右共二,(無勢,無髓,)正尋之上附內為嚏骨者一(無勢少穴,)嚏後之上為通骨者,左右前後共四,(有勢少液,)嚏上為 骨者一(無勢多液,)其 後連屬為頷也,
左頷為乘骨者一(有勢多液,)右頷溪車骨者一(同上,)乘車之後為轅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乘車上下,出齒牙三十六事(無勢髓,庸下就一,則不銘其數,)復次鈴骨之下為膻中,左右前後至 ,以四十字,關九十七骨,轅骨之下,左右為鈴骨者二,(多液,)鈴中為會厭骨者一(無勢髓,)鈴中之下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無髓,)咽下為喉骨者,左中及右共三,(同上,)喉下為嚨骨者,環次共十事(同上),嚨下之內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無勢髓,)肺系之後為穀骨者一(無髓,)穀下為KT 道骨者左右共二(同上,)
嚨外次下為順骨者共八(少液,)順骨之端為順隱骨者共八(同上,)順下之左為洞骨者一(在上溪是,)順下之右為棚骨者一(女人無此,)洞棚之下中央為 KT 骨者一,(缺盆有人呼為 骨,) KT 真下為天樞骨者一,(無髓,)鈴下之左右為缺盆骨者二,(有勢多液,)左缺盆前之下為下厭骨者一,(無髓,)右缺盆前之下為分 骨者一,(同上,)厭之後附下為倉骨者一(同上,)倉下之左右為 骨者共八(有勢無液。)
下之左為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則好勇,) 下之左右蕩骨者一(女子此骨大則多夫,)胸之下為烏骨者一(男子此骨滿者發甲白,)蕩之下為臆骨者一,(此骨高多彘外家,)鈴中之後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次下為大動骨者一(上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動之端為歸下骨者一(道家謂之尾閭,)歸下之後為篡骨者一(此骨能限精液,)
歸下之前 骨者一(此骨薄者遇字處隱下,)復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襯以二十五字,關六十骨(此下之骨至手,共二十有七骨,)支其缺盆之後,為傴甲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液,)傴甲之端為甲隱骨者左右共二,(此骨無則至賢,)前支缺盆為飛動骨,左右共二,(此骨消病痱緩,)次飛動之左為龍 骨者一,(有勢無髓無液,)
次飛動之右為虎沖骨者一,(同上,)龍 之下為龍本骨者一,虎沖之下為虎端骨者一,(並有勢有髓,)本端之下為腕也,龍本上肉為進賢骨者一,(男子此骨隆為名臣,虎端上肉為及爵骨者一,女人此骨定為命婦,)腕前左右為上力骨者共八,(有勢多液,)次上力為駐骨脊左右共十,(同上,)次駐骨為揭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搦為助勢骨者左右共十,(左助外為爪,右助外為甲,)爪甲之下各有襯骨左右共十,(無勢無液,)
復次 KT 之下左右前後至初步,以五十二字,關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至兩乳下分左右,自兩足心眾骨所會處也, KT 之下為心徼骨者一,(無髓,) KT 之左為脅骨者上下共十二,(君小腸之分也,)左脅之端各有脅隱骨者,分次亦十二,(無髓,)脅骨之下為季脅骨者共二,(多液,)
季脅之端為季隱骨者共二,(無髓,) KT 之右為肋骨者共十二,(脅大腹之分也,)肋骨之下為眇肋骨者共二,(各無隱骨,唯獸有之,)右肋之端為肋隱骨者共十二,(無髓,) 骨之前為大橫骨者一,(有勢少髓,)橫骨之前為白環骨者共二,(有勢有液,)白環之前為內輔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內輔之後為骸關骨者,左右共二,(同上),骸關之下為 骨者左右共二,(同上,)
骨之下為髀樞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髓,)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膝蓋左右各有俠升骨者共二,(有勢多液,)髀樞之下為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髓,)
骨之外為外輔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 骨之下為立骨者左右共二,(同上,)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有勢少液,)踝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有勢,多液,)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少液,)下力之前,各有釋欹之前,各有起仆骨者共十,(有勢,)起仆之前,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共十,(有勢,)
平助之前,各有襯甲骨者左右共十,(有勢少液,)釋欹兩旁,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液,)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勢無髓有液,女人則無此骨。)
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乘,惟人至靈,其女人則無頂威、左洞右棚、及初步等五骨,止有三百六十骨。
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隱或襯,或無髓勢,余二百五十六骨,並有髓液,以藏諸筋,以會諸脈,溪穀相需,而成身形,謂之四大,此骨度之常也。
論手有四折骨六出臼。
凡手臂出臼,此骨上段骨是臼,下段骨是杵,四邊筋脈鎖定,或出臼,亦銼損筋,所以出臼。
此骨須拽手直,一人拽,須用手把定此間骨,搦教歸窠,看骨出那邊,用竹一片夾定一邊,一邊不用夾,須在屈直處夾。
才服藥後,不可放定,或時又用拽屈拽直,此處筋多,吃藥後,若不屈直,則恐成疾,日後曲直不得。
肩胛上出臼,只是手骨出臼歸下,身骨出臼歸上,或出左,或出右,須用舂杵一枚,矮凳一個,令患者立凳上,用杵撐,在於出臼之處,或低,用物墊起,杵長則墊凳起,令一人把住手,拽去凳,一人把住舂杵,令一人助患人,放身從上坐落,骨節已歸窠矣,神效。
若不用小凳,則兩小梯相對,木棒穿從兩梯股中過,用手把住木棒,正棱在出臼腋下,骨節蹉跌之處,放身從上墜,骨節自然歸臼矣。
腳六出臼四折骨,或腳板上交KT 處出臼,須用一人拽去,自用手摸其骨節,或骨突出在內,用手正從此骨頭拽歸外,或骨突向外,須用力拽歸內,則歸窠。
若只拽不用手整入窠內,誤人成疾,腳膝出臼,與手臂肘出臼同,或出內出外,亦用一邊夾定,此處筋脈最多,服藥後時時用屈直,不可定放。
又恐再出窠,時時看顧,不可疏慢。
正骨金瘡,須看脈候,如傷臟腑致命處,一觀其脈虛促危矣。
傷處淺,命脈虛促,亦為後慮;
傷至重,命脈和緩,亦無慮也,脈有虛有實,有去來,有疏密,或被傷藏脈不死者,必關脈實重,則無慮,或傷至死處。關脈無別,脈洪大則難醫。
如用兩件藥後,脈不轉動,急急住藥,若脈漸漸隨藥轉,此則可治無慮。
或血出甚者,脈不要洪大,只要平正重實,其血不曾出者,亦無惡血在內,其脈欲洪大,不要疏密,亦不要進退來去,恐其變凶,看傷脈每與內科脈不同,或傷內,或致命,或難醫處被傷者命脈,便已去矣,此等切勿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