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經》云:必欲治病,莫如用針。
巧運神機之妙,攻開聖理之深。
外取砭針,能蠲邪而扶正,中含水火,善回陽以倒陰。
又云:觀夫九針之法,毫針最微。
然是一寸六分,包含妙理,雖細擬於毫發,洞貫多歧,可平五臟之寒熱,能調六腑之虛實。
是以歧伯分九針。
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素問》曰:以針應九之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
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藏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之華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KT得深入而陽氣出;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上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故員其末,令無侵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員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五者音也,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治大膿;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厘,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痹,含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針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大能過於關節,大節於關節者也。
歧伯又云:九針之長短,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二曰員針,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三曰 針,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四曰鋒針,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主癰熱出血;
五曰鈹針,廣三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七曰毫針,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八曰長針,長七寸,主深邪遠痹者也;
九曰大針,其針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歧伯又云:身形之應九野,左足應立春,左脅應春分,左手應立夏,膺喉首頭應夏至,右手應立秋,右脅應秋分,右足應立冬,腰尻下竅應冬至,六腑膈下三 應中州。
凡所應之處,不可犯禁。
《靈樞》云: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
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
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
形苦志苦,病生於咽膈,治之以甘藥;
形數驚恐,經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形志為病。
又有人之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治當隨經而取之。
且如前人甄權刺肩井曲池,臂痛而復射。
華佗刺懸鐘環跳, 足而立行。
秋夫刺腰俞而鬼免沉淪。
王纂針交俞而妖精立出。
徐文伯瀉死胎,補手陽明合谷,瀉足三陰交,應針而殞。
因前人仁術之妙,載清名而不朽,今已去聖逾遠,此道罕明。
後之學人,當究古人之心,施以惠生之術,明經絡,識虛實,行子午之術。
且如左有病,右畔取,非交經繆刺,用進氣之法,使針之氣,安能到於病所?
若不明經絡,妄以誤針,其禍豈小小哉!
今將前人立法,各經治病之穴,並用針之法,《針經》備載其詳,所有缺略者,開列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