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公彥等奉敕撰)
夫天育蒸民,無主則亂;
立君治亂,事資賢輔。
但天皇地皇之日,無事安民。
降自燧皇,方有臣矣。
是以《易•通卦驗》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
君有五期,輔有三名。”
注云:“三名,公、卿、大夫。”
又云:“燧皇始出,握機矩表計,置其刻日蒼牙,通靈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經。”
注云:“拒燧皇,謂人皇,在伏羲前,風姓,始王天下者。”
《丁菲:“所謂人皇九頭,兄弟九人,別長九州者也。”
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
故《文耀鉤》云:“伏羲作《易》名官者也。”
又案《論語撰考》云:“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製官。”
伏羲已前,雖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黃帝名位乃具。
是以《春秋緯•命曆序》云:“有九頭紀,時有臣,無官位尊卑之別。”
燧皇、伏羲既有官,則其間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無文字以知其官號也。
案《左傳》昭十七年云:“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
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黃帝之子,已姓之祖也。”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
注云:“黃帝軒轅氏,姬姓之祖也。
黃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紀事,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縉云氏蓋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
注云:“炎帝神農氏,薑姓之祖也。
亦有火瑞,以火紀事名百官也。”
“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
注云:“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農前,大皞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
“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
注云:“大皞伏羲氏,風姓之祖也。
有龍瑞,故以龍命官也。”
“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
又云“鳳鳥氏曆正”之類,又以五鳥、五鳩、九扈、五雉並為官長,亦皆有屬官,但無文以言之。
若然,則自上以來,所云官者,皆是官長,故皆云師以目之。
又云:“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
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號象其德,百官之號象其徵;
顓頊以來,天下之號因其地,百官之號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馬之類是也。
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鳩氏為司徒者,本名祝鳩,言司徒者,以後代官況之。
自少皞以上,官數略如上說,顓頊及堯官數雖無明說,可略而言之矣。
案昭二十九年,魏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
蔡墨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
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
注云:“窮桑,帝少皞之號也。”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
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此其二祀也。
後土為社。
稷,田正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故《外傳》犁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顓頊時之官也。
案《鄭語》云:“重、犁為高辛氏火正。”
故《堯典》注:“高辛氏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
犁為火正,司地。”
以高辛與顓頊相繼無隔,故重、犁事顓頊,又事高辛,若稷、契與禹事堯又事舜。
是以昭十七年服注 “顓頊”之下云:“春官為木正,夏官為火正,秋官為金正,冬官為水正,中官為土正。”
高辛氏因之,故《傳》云“遂濟窮桑”,窮桑,顓頊所居,是度顓頊至高辛也。
若然,高辛時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見更有餘官也。
至於堯舜,官號稍改。
《楚語》云“堯複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
是以《堯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
犁為火正,司地。
堯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賢者使掌舊職。
天地之官,亦紀於近,命以民事,其時官名蓋曰稷、司徒。”
是天官,稷也;
地官,司徒也。
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
注:“仲、叔亦羲、和之子,堯既分陰陽四時,又命四子為之官。
掌四時者,字曰仲叔;
則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是有六官。”
案下“兜曰共工”,注:“共工,水官也。”
至下舜求百揆,禹讓稷、契暨咎繇,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穀。”
注: “稷,棄也。
初,堯天官為稷。”
又云“帝曰契,百姓不親,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
此三官是堯時事,舜因禹讓,述其前功。
下文云“舜命伯夷為秩宗”,舜時官也。
以先後參之,唯無夏官之名。
以餘官約之,《夏傳》云司馬在前,又後代況之,則羲叔為夏官,是司馬也。
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蓋春為秩宗,夏為司馬,秋為士,冬為共工,通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
鄭玄分陰陽為四時者,非謂時無四時官,始分陰陽為四時,但分高辛時重、黎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時耳。
而云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若然,《堯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時官不數之者,鄭云:“初,堯冬官為共工。
舜舉禹治水,堯知其有聖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寵異之,非常官也。”
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職,為共工與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
案《堯典》又云“帝曰疇諮,若時登庸”,鄭注云:“堯末時,羲、和之子皆死,庶績多闕而官廢。
當此之時,兜、共工更相薦舉。”
下又云 “帝曰四嶽,湯湯洪水,有能俾乂”,鄭云:“四嶽,四時之官,主四嶽之事。”
始羲、和之時,主四嶽者,謂之四伯。
至其死,分嶽事置八伯,皆王官。
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齊、<骨玄>四人而已,其餘四人,無文可知。
案《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內有百揆、四嶽。”
則四嶽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
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
舜即真之後,命禹為之,即天官也。
案《尚書傳》云“惟元祀巡狩四嶽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並掌方嶽之事,是為四嶽,出則為伯。
其後稍死,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
元祀者,除堯喪、舜即真之年。
九州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
鄭云“畿內不置伯,鄉遂之吏主之”。
案《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週三百。”
鄭注云:“有虞氏官蓋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週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記也。”
《昏義》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鄭云蓋夏製依此差限,故不從記文。
但虞官六十,唐則未聞。
堯舜道同,或皆六十,並屬官言之,則皆有百。
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
若然,自高陽已前,官名略言於上,至於帝嚳官號,略依高陽,不可具悉。
其唐虞之官,惟四嶽、百揆與六卿,又《堯典》有典樂、納言之職,至於餘官,未聞其號。
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
殷官二百四十,雖未具顯,案《下曲禮》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鄭皆云“殷法”,至於屬官之號,亦蔑云焉。
案《昏義》云三公九卿者,六卿並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書傳》云司徒公、司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
案《顧命》太保領塚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為司徒,彤伯為宗伯,衛侯為司寇,則周時三公各兼一卿之職,與古異矣。
但周監二代,鬱鬱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備。
此即官號沿革,粗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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