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問曰。
陽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
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裡。穀 之邪。從口入者。
宿食也。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頭、項、腰、脊、臂、腳。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謂之陽者。
以其在軀殼之外也。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九者。
病兼臟腑。而通謂之陰者。
以其在軀殼之裡也。
在外者有營病衛病。營衛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
三而六之。
合則為十八。故曰陽病十八也。
在裡者有或虛或實之異。是一病而有二也。
九而二之。
合則為十八。故曰陰病十八也。
五臟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各有十八。則皆六淫邪氣所生者也。
蓋邪氣之中人者。
有風、寒、暑、濕、燥、火之六種。而臟腑之受邪者。
又各有氣分、血分、氣血並受之三端。六而三之。
則為十八病。
以十八之數推之。
則五臟合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至於五勞七傷六極。則起居飲食情志之所生也。
婦人三十六病。則經月產乳帶下之疾也。
均非六氣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清邪、風露之邪。故居於上。濁邪、水土之邪。故居於下。大邪漫風。雖大而力散。故中於表小邪、戶牖隙風。雖小而氣銳。故中於裡。穀 、飲食之屬。入於口而傷於胃者也。
是故邪氣有清濁大小之殊。人身亦有上下表裡之別。莫不各隨其類以相從。所謂各有法度也。
故風為陽而中於前。寒為陰而中於後。 濕氣濁而傷於下。霧氣清而傷於上。經脈陰而傷於寒。絡脈陽而傷於熱。合而言之。
無非陽邪親上。 陰邪親下。熱氣歸陽。寒氣歸陰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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