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規●下卷●子嗣類●辨古】 種子之法,古人言之不少,而余謂其若未盡善者,蓋亦有疑而云。
然謹並列而辨之,亦以備達者之裁正。
《廣嗣訣》云:「三十時辰兩日半,二十八九君須算,落紅滿地是佳期,金水過時從霍亂,霍亂之時枉費功,樹頭樹底覓殘紅。但解開花能結子,何愁丹桂不成叢。」
按:此言婦人經期方止,其時子宮正開,便是布種之時,過此佳期,則子宮閉而不受胎矣。
然有十日半月及二十日之後受胎者,又何為其然也?
又一哲婦曰:若依此說,則凡有不端者,但於後半月為之,自可無他慮矣。
善哉言也!
此言果可信否?
《道藏經》曰:「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合者,乾道成男;二日、四日、六日合者,坤道成女。」 按:此以單數屬陽故成男,偶數屬陰故成女,果若然,則誰不知之,得子何難也?
總未必然。
《諸氏遺書》云:「男女之合,二精交暢,若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至,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為本,而女形成矣。」
按:此一說,余初見之,甚若有味有理,及久察之,則大有不然。 蓋相合之頃,豈堪動血?
惟既結之後,則精以肇基,血以滋育,而胎漸成也。
即或以血字改為精字,曰陰精先至,似無不可。
然常見初笄女子,有一合而即孕者,彼於此時畏避無暇,何云精泄?
但其情動則氣至,氣至則陰辟,陰辟則吸受,吸受則無不成孕,此自然之正理也。
若褚氏之說似穿鑿矣。
東垣曰:「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 按:此說亦非確論。
今見多生女者,每加功於月經初淨而必不免於女,豈亦其血勝而然乎?
丹溪曰:「陰陽交媾,胎孕乃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歧,中分為二,形如合缽,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
按:此乃與《聖濟經》 「左動成男,右動成女」之說同。 第以子宮驗之,無不皆有兩瓣,故在男子亦有二丸。
而子宮之義,諒亦如此,信非謬也。
惟左受成男,右受成女之說,則成非事後,莫測其然。
即復有左射、右射之法,第恐陰中闔辟,自有其機,即欲左未必左,欲右未必右,而陰陽相勝之理,則在天時、人事之間,似仍別有一道。雖知此說,終無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