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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大全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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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12:22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九●求嗣門●溫隱居求嗣保生篇方論第五


昔東京有一焦公,因三世無嫡嗣,遂為商旅游玩名山,尋訪至人,問其因果。


遂至京都見一老僧,聲清而遠,目視精光,請教談論,話言甚異,故就齋而坐。


僧曰:有何所諭?焦曰:貧家三世無嫡嗣奈何?


僧曰:無嗣者有三:一、祖宗無德,自身無行;


二、夫妻年命恐犯禁忌;


三、精神不守,妻外家血寒。


焦公曰:自身無行,夫妻年命,皆可受持;若妻外家血寒,有何法術?


再拜告曰:愿聞一言。


僧曰:不難。


先修德,後修身,三年之後可到五台山,當授異方。


說畢忽不見。


焦公自遇老僧之後,時時行方便,種種作陰功。


遇人臨難者,效觀音之救;


若見物垂死者,助上帝之好生,行恩布德,如此三年。


竟往五台山尋訪老僧,數日不見,方回歸,忽見行童手持一書,言曰:老師傳語大夫,功成行滿回宅,合藥志誠服之,富貴子孫隨念降生。


焦公曰:但得嫡子足矣,何望貴子乎!


於是隨生焦員外。


後員外養子不肖。


嘆曰:有何損德如是。

 

忽遇一道人云:汝有憂色,何不往五台山見老僧。


焦氏反省,遂往五台山訣其因果。


至五台山,不見老僧,只見行童,曰:老師昨日言,員外今日到山,令行童相接。


再三傳語,何必來問,但依父行,愚者自賢爾,後必生賢德子孫。


焦氏曰:豈愚子反賢乎?


行童曰:昔竇氏五子,皆不全形,後行恩布德,悉皆如故,積德報應,皆登科第。


焦氏拜謝而歸,奉行雕版,印施方書。


不及二十年,富貴子孫數人。


長子橫金,出入金門。


後人收得行狀,及方受持行,用求藥者,獲其子孫,皆有德行。


余躬受此方,不敢緘默,並錄篇論,以告諸賢,庶不致堙沒耳。


方具於後。


治婦人稟受氣弱,胎臟虛損,子宮冷憊,血寒痼冷,難成子息,功效如神。


當歸 桂心 龍齒 烏藥(真天台者佳) 益智 杜仲 石菖蒲 吳茱萸(各一兩半) 茯神川牛膝 秦艽 細辛 苦桔梗 半夏 防風 白芍藥(各三分) 乾薑(一兩,半生半炒) 附子(一只重八錢者,臍心作一竅如皂子大,入朱砂一錢重,濕面裹煨) 川椒(二兩,湯浸半日,焙) 牡蠣(一大片,要取漳、泉二州者,卻用學堂童子小便浸四十九日,五日一換,取出用硫黃末一兩,米醋塗遍,卻用皮紙裹,又用米醋浸令紙濕,鹽泥濃固濟干,用炭五斤 ,每遇合藥入二兩,余者留後次合藥用)


上為細末,取附子、內朱砂別研為細末,糯米糊為丸,如梧桐子大。


每服三十丸至百丸。


空心,淡醋、溫酒、鹽湯皆可下,一日二服。


此藥及療男子精寒不固,陽事衰弱,白濁夢泄。


及治婦人血虛帶下,肌瘦寒熱。


但是男女諸虛百損,客熱盜汗,氣短乏力,面無顏色,飲食少味,並皆治之。


更有奇效,難以具述。


受持君子,宜預行善及方便,卻服此藥,無不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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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15:21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


求嗣已明,須知胎教,故以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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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23:25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妊娠總論第一

 

夫婦人妊娠十月,其說見於古書有不同者多矣。


按《巢氏病源》論婦人妊娠,一月名始胚,足厥陰脈養之。


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


欲子端正莊嚴,當令母見貴人,不可見狀貌丑惡人也。


欲生男,宜操弓矢,乘牡馬。


欲生女,宜著珥 ,施環佩。


欲子美好,玩白璧,觀孔雀。


欲子賢能,宜讀詩書,務和雅,手心脈養之。


四月始受水精。


以成血脈,手少陽脈養之。


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


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


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此其大略也。


又《五臟論》有稱耆婆者,論一月如珠露。


二月如桃花。


三月男女分。


四月形象具。


五月筋骨成。


六月毛髮生。


七月游其魂,兒能動左手。


八月游其魄,兒能動右手。


九月三轉身。十月受氣足。


更有稱張仲景者亦然。


又《顱囟經》云:一月為胎胞,精血凝也。


二月為胎形成胚也。


三月陽神為三魂。


四月陰靈為七魄。


五月五行分五臟也。


六月六律定六腑也。


七月精關竅通光明也。


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


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生人也。


十月受氣足,萬象成也。


今推究數說之理,如《五臟論》者,類皆淺鄙不經,往往妄托其名。


至於三藏佛書,且語涉怪誕,謾不可考。


今按《顱囟經》三卷云:中古巫方所撰,隋人巢氏方亦嘗序之。


今巢氏論婦人妊娠,乃不見言之。


《聖濟經?原化篇》亦獨取《顱囟經》,更不言巢氏論者何哉!


《嬰童寶鑒集》云:小兒方論起自巫方。


黃帝云:吾不能察幼小,賴國有巫方,能知小兒之壽夭耳。


及觀巢氏論小兒候亦云: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壽夭,世所相傳者,有少小方焉。

是巢氏論小兒則取於《顱囟經》,則是未盡其理,故不言之。


若《聖濟經》者,但取其文句,不若巢氏之論,其間有胎教之法為可取。


所以巢氏論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時,欲令見貴人莊嚴。


若操弓矢、施環 、觀孔雀、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之理乎!


嘗試推巢氏所論妊娠脈養之理,若足厥陰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


為一臟腑之經,余皆如此。


且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也,所以一月、二月。


手心主心胞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屬火而夏旺,所以胎養在三月、四月也。


屬手少陰心、手太陽小腸者,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尊也。


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而五月、六月。


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屬金而旺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


足少陰腎脈也,屬水而旺冬,所以養胎在九月。


又況母之腎臟系於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


至十月,兒於母腹之中,受足諸臟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


此論奧微而有至理,余書所論皆不能及也。


觀此測知巢氏之論,世更有明之者,亦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余因述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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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23:55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娠子論第二


夫至精才化,一氣方凝,始受胞胎,漸成形質,子在腹中,隨母聽聞。


自妊娠之後,則須行坐端嚴,性情和悅,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講讀詩書、陳禮說樂,耳不聞非言,目不觀惡事,如此則生男女福壽敦濃,忠孝賢明。


不然則男女既生,則多鄙賤不壽而愚,此所謂因外象而內感也。


昔太壬娠文王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口不談惡言,世傳胎教之道,是謂此也。


前論亦略敘之矣。


然則婦人有終身無子者,何也?


按《巢氏病源》云:婦人無子者,蓋有三焉:一者墳墓不嗣;


二者夫婦年命相克;


三者夫疹婦病,皆令無子。


若夫疹婦病,可以服藥,而後能有子,余皆不可致也。


今觀是說,亦未盡善。


有人以婦人無子,問西京常器之者,乃曰:婦人自少多病,服燥藥無節,使天癸耗動且早,故終身無子。


又有問襄陽宋大亨者,亦然。


然則婦人妊娠有兩胎者,何也?


按古今方書並無論及此者,惟巢氏論云:陽施陰化,精氣有餘,故生二胎。


且謂成一胎之理,其精有幾耶?


今觀婦人有兩胎者,其精神氣宇略無小異。


至於數有兩胎,或間成兩胎者,有俱男俱女者,有一男一女者。


《道藏經》云有求子法,云婦人月信初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陽日陽時交合,有子多男。


若男女稟受皆壯,則多子。


一有怯弱,則少子。


以此推之,理可概見焉。


又婦人妊娠,男女之別何也?


按《顱囟經》云:陽盛發陰,當孕成男,六脈諸經,皆舉其陽;


陰盛發陽,當孕成女,六脈諸經,皆舉其陰。


《巢氏病源》云:三陽所會則生男,三陰所會則生女。


葛洪《肘後方》云:男從父氣,女從母氣。


《聖濟經》云: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相為流薄於一體,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


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而成女。


《易》稱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男女之別也。


凡妊娠有疾,投以湯藥,有傷胎破血者之忌,何也?


《內經》云:婦人重身,毒之奈何?


岐伯答曰: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已也。


蓋妊婦有疾不可不投藥也,必在醫者審度疾勢輕重,量度藥性高下,處以中庸,不必多品。


視其疾勢已衰,藥宜便止,則病去母安,子亦無損,復何懼於攻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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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24:26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受形篇第三


(齊光祿大夫褚澄)


男女之合,二精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


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居本,而女形成矣。


陽氣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


陰氣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


走獸溺死,仰伏皆然。


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


父少母老,產女必羸;


母壯父衰,生男必弱。


古之良工,首察乎此,受氣偏瘁,與之補之。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補弱男則壯脾節色。


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


此疾外所務之本,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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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24:56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論胎教第四


(馬益卿先生)


論曰:胎教、產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泥之。


方今俚俗之家,與不正之屬,將息避忌,略不如儀。


或藥毒不侑,或產於風露。


既無產厄,子母均安固有之,如不利嗣續,或僑居太甚,卻動必成咎。


雖鄰家有所興修,亦且犯其胎氣,令兒破形殞命。


如刀犯者,形必傷;


泥犯者,竅必塞;


打擊者,色青黯;


系縛者,相拘攣。


諸如此等,驗如返掌,福善禍淫,殆不可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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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26:19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孕元立本章第五


有泰初、有泰始,渾沌一判。


既見氣矣,故曰泰初;


既立形矣,故曰泰始。


氣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


故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


至哉坤元,萬物資生(吳注云:渾沌未判,則氣形俱泯;


渾沌既判,則氣形已分。


既見氣矣,是為泰初;


既立形矣,是為泰始。


泰初者,凡有氣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統元氣。


泰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統元氣。


天地交泰,相因為氣形。


生生而生者,得所以生;


化化而化者,得所以化。


品物流形,而形色,名聲者彰矣。


大哉乾元,泰初之所寓也,故以萬物之資始為言。


至哉坤元,泰始之所寓也,故以萬物資生為言。


惟萬物資始,生於乾坤,故乾元則兆象。


至哉坤元,然後形無不成)。


有生之初雖陽,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陰為之主(薛左丞注:《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王冰謂陽施正氣,萬物方生;


陰為主持,群形乃立。


《字說》:始而生之春,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無非坤道之代終也(《列子?周穆篇》嚴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謂之化。《莊子?田子方篇》混元曰:消息滿虛,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為,而莫見其功。


《易》坤卦文言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地之承天,其弗成而有終也。


豈迫於不得已耶!蓋道之所在,萬物失之則死,逆之則有生之類,聽命於此。


故無成而代有終者,以道言之也)。


謂之妊,陽既受始,陰壬之也(壬子謂之妊。《字說》壬,一陽也,二陰也。


陽既受始,陰壬之而謂之妊。


解曰:壬,陽水之壬也。


位在亥子之間,陰至亥極矣。


陽復受胎,而謂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


謂之胞,巳為正陽,陰包之也(巳,正陽也,而陰能包之,陰與陽更用事故也。


巳者,孟夏之月,於卦為乾,純陽用事,故《詩》謂之正月。


正月者,正陽之月也。


陰方用事,而為物之主,則雖正陽,亦在所包而退聽焉)。


謂之胚,未成器,猶之坯也(《說文》瓦未燒者,謂之坯。


胚,婦孕一月也。


《字說》坯未成為器,猶坯也)。


謂之胎也,既食於母為口以也。


(《說文》胎,婦孕二月也。


《字說》元胎既食於母,為口以焉)若娠,則以時動也。


(《字說》女娠以時動)若懷,則以身依之也。


(《字說》心所懷,則身依焉,目隸焉)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相與流薄於一體。


(《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唯能順時數,謹人事,勿動而傷,則生育之道德矣。


(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所謂時數也。


保衛輔翼有其道,防閑忌慎適其宜,所謂人事也。)


觀四序之運,生、長、收、藏,貸出萬物,有儀則咸備。


而天地之氣,未始或虧者,蓋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


失常則天地四塞。


《莊子?天地篇》曰: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生。)

 

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謬為求息之術。


方且推生死於五行,蘄補養於藥石,以偽勝真,以人助天,雖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壽者眾矣。


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


則知氣血在人,固自有量,夫豈能逃陰陽之至數哉。


(《天真論》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


岐伯曰:此其天壽過度,氣脈常通,而腎氣有餘也。


此雖有子,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


注:雖老而生子,子壽亦不能過天癸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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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53:00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凝形殊稟章第六


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


惟形與氣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莊子?則陽篇》太公調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氣以形載,形以氣充。惟氣與形兩者相待,故曰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系辭》曰:天地 ,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語七八之數。


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


故女子二七天癸至;


男子二八天癸至,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丈夫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


語九十之數。


九,老陽也;


十,老陰也。


相包而賦形。


故陰窮於十,男能圍之;


陽窮於九,女能方之。


則以陰陽相生而成終故也(《字說》:陰窮於十,圍之者男;陽窮於九,方之者女。九有變也,女方之不足;十無變也,男足以圍之。


解曰:男有家,所從圍陰於外;女有室,所以方陽於內。


《易》曰:婦人正吉,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儀,從婦凶也,圍圓也,君道也,夫道也。


圓則可以制儀而行仁。


方也,臣道也,婦道也。


方則從一而已。


男從圍與規,從夫同意;


女從仁與臣,從仁同意)。


元氣孕毓,皆始於子。


自子推之,男左旋,積歲三十而至巳;


女右旋,積歲二十而至巳。


巳為正陽,陰實從之。


自巳懷妊,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


女右旋,十月而生於申。


申為三陰,寅為三陽,而生育之時著矣。


其稟賦也!


體有剛柔,脈有強弱,氣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易也。


(《十九難》曰:男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


楊氏注云: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


男從子,左行三十;


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妊也。


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法於此也。


十月而生男從巳左行,至寅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


女從巳右行,至申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


以至分野異域,則所產有多寡之宜,吉事有祥,則所夢各應其類。


是故荊揚薄壤多女,雍冀濃壤多男。


熊羆為男子之祥,蛇虺為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周官職方氏,揚州其民,二男五女;


荊州其民,一男二女;


壅州其民,三男二女;


冀州其民,五男三女。


《詩斯干篇》名吉夢維何?


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占之。


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


胎化之法,有所謂轉女為男者,亦皆理之自然。


如食牡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


帶雄黃,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


(《千金方》轉女為男,丹參丸。


用東門上雄雞頭。又方取雄黃一兩,縫囊盛帶之。


《本草》:丹雄雞補虛溫中,通神殺毒;


其肝補腎;


其冠血益陽。


雄黃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傷。)


操弓矢,藉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兆形之先。


蓋方儀則未具,陽可以勝陰,變女為男,理固然也。


(巢氏論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欲得男者,操弓夭,射雄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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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3:59:54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氣質生成章第七


具天地之性,集萬物之靈,陰陽平均,氣質完備,咸其自爾。


然而奇偶異數,有衍有耗;


剛柔異用,或強或弱。


血榮氣衛,不能逃於消息、盈虛之理。


則稟質之初,詎可一概論是。


以附贅垂疣,駢拇枝指,侏儒跛蹩,形氣所賦有如此者;


瘡瘍癰腫,聾盲喑啞,瘦瘠疲瘵,氣形之病有如此者。


然則胚胎造化之始,精移氣變之後,保衛輔翼,固有道矣。


(《孝經》云:天地之性,人為貴。《書?泰誓》曰:唯人,萬物之靈。)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


地有五味,各有所入。


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


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資物為養者,理固然也。


寢興以時,出處以節。


(《六節臟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王冰云:天以五氣食人者,臊氣湊肝,焦氣湊心,香氣湊脾,腥氣湊肺,腐氣湊腎也。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腎也。)


可以高明,可以周密,使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


因時為養者,理宜然也。


以至調喜怒,寡嗜欲。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可以居高明,可以處台榭。《脈要精微論》云: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夏則順陽在上,故可以高明;冬則順陽氣之伏藏,故可以周密。)


作勞不妄,而氣血從之,皆所以保攝妊娠,使諸邪不得干焉。


(《天真論》岐伯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通天論》曰:聖人陳陰陽,筋脈和同,骨髓堅固,氣血皆從。)


苟為不然,方授受之時,一失調養則內不足以為中之守,外不足以為身之強。


氣形弗充而疾 因之。


(《脈要》曰:五臟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夫五臟者,身之強也。得強則生,失強則死。)


若食兔唇缺,食犬無聲,食雜魚面瘡癬之屬,皆以食物不戒之過也。


(孫思邈《養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


食犬肉,令子無音聲。


食干鯉魚,令子多瘡癬。


《異法方宜論》云:魚者使人熱中。注云:魚發瘡。)


心氣大驚而癲疾。


(《奇病論》帝曰:人生而病癲疾者何?


岐伯曰:名為胎病。


此得之在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癲疾也。)


腎氣不足而解顱。


(巢氏云:解顱者,其狀小兒年大,囟應合而不合,頭縫開解是也,由腎氣不成故也。腎主骨髓,而腦為髓海。腎氣不盛,則腦髓不足,不能結成,故頭顱開解。)


脾胃不和而羸瘦。


(巢氏云:夫羸瘦不生肌膚,皆為脾胃不和,不能飲食,故血氣衰弱,不能榮於肌膚。凡小兒在胎而遇寒冷或生而挾伏熱,皆令兒不能食,故羸瘦也。)


心氣虛乏而神不足之屬,皆以氣血不調之過也。


誠能食飲知所戒,推而達之,五味無所傷。


誠能於氣血知所調,推而達之,邪氣無所乘,茲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病源》云:肺主氣,心主血脈,病血氣,通榮腑臟,遍循經絡。


產則血氣傷損,臟腑不足。而心統領諸臟,其勞傷不足,則令驚悸恍惚,是心氣虛也。)


故曰:天不人不因。(《法言》曰: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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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02:08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胎教門●轉女為男法第八


論曰:陽施陰化,所以有娠。


遇三陰所會,多生女子。


但懷娠三月,名曰始胎。


血脈不流,象形而變。


是時男女未定,故令於未滿三月間服藥方術,轉令生男也。


其法以斧置妊婦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


恐不信者,令待雞抱卵時,依此置窠下,一窠盡出雄雞。


此雖未試,亦不可不知。


凡受胎三月,遂物變化。


故古人立胎教,能令子生良善、長壽、忠效、仁義、聰明、無疾,蓋須十月之內常見好景象。


毋近邪僻,真良教也。


如有觸忤傷胎,治各有法。


又自初覺有娠,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滿百日去之,紫宮玉女秘法也。


妊娠三月以前,取雄雞尾尖上長毛三莖,潛安婦人臥席下,勿令知之,驗。


又取夫發及手、足甲,潛安臥席下,勿令知之。


又妊娠才滿三月,要男者,以雄黃半兩衣中帶之;


要女者,以雌黃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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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3:51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脈例第一


王子亨云:若妊娠,其脈三部俱滑大而疾。(在左則男,在右則女。)


經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


搏者,近也。


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


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


又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手少陰屬心,足少陰屬腎。


心主血,腎主精,精血交會,投識於其間則有娠。


又三部脈浮沉正等無病者,有妊也,余病如《脈經》說。


左手尺部浮洪者,為男胎也;


右手尺部浮洪者,為女胎也。


兩手尺部俱洪者,為兩男;


俱沉實者,為兩女。


又云:中指一跳一止者,一月胎;


二跳二止者,二月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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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4:24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診婦人有妊歌第二


肝為血兮肺為氣,血為榮兮氣為衛。


陰陽配偶不參差,兩臟通和皆類例。


血衰氣旺定無孕,血旺氣衰應有體。


(肝藏血為榮屬陰;肺主氣為衛屬陽。陰陽配偶者,是夫婦匹配,偶合構精,乃有子也。若血少氣盛,則無娠孕。若血盛氣少,則有孕也。)


尺微關滑尺帶數,流利往來並雀啄。


小兒之脈已見形,數月懷 猶未覺。


(尺脈微,關脈滑,尺脈帶數及流利、雀啄,皆是經脈閉塞不行成胎。以上之脈,皆是血多氣少之脈。是懷小兒之脈已見形狀也。)


左疾為男右為女,流利相通速來去。


兩手關脈大相應,已形亦在前通語。


(左手脈疾為懷男,右手脈疾為懷女。及其脈流行滑利相通,疾速來去,是或兩手關部脈洪大相應,是其胎已有形狀也。)


左手帶縱兩個兒,(縱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賊脈也,名曰縱。見於左手,則懷兩個男兒也。)


右手帶橫一雙女。(橫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勝脈也,名曰橫。見於右手,則懷一雙女兒也。)


左手脈逆生三男。(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已生脈也,名曰逆。見於左手,則懷三個男兒也。)


右手脈順還三女(順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脈也,名曰順。見於右手,則懷三個女兒也)。


寸關尺部皆相應,一男一女分形證。寸關尺部脈大小、遲疾相應者,是懷一男一女形證之脈也。謂關前為陽,關後為陰。陰陽脈相應,故懷一男一女也。)


有時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此二句之文,無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來三部通流利,滑數相參皆替替;


陽實陰虛脈得明,遍滿胸膛皆逆氣。(若寸關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數,皆是陽實陰虛之脈。主娠婦逆氣,遍滿胸膛而不順也。)


左手太陽浮大男。(左手寸口為太陽,其脈浮大則是懷男子脈也。)


右手太陰沉細女。(右手寸口為太陰,其脈沉細是懷女脈也。)


諸陽為男諸陰女,指下分明長記取。(諸陽脈皆為男,即浮大、疾數、滑實之類是也,當懷男子。諸陰脈即沉細之類是也,當懷女子。)


三部沉正等無絕,尺內不止真胎。(寸關尺三部脈,沉浮正真齊等,舉按無絕斷。及尺內舉按不止住者,真的懷胎婦也。)


夫乘妻兮縱氣霧。


(經云:縱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賊脈也。縱氣霧,霧者露也,又上下也。謂夫之陽氣,乘妻之陰氣,二氣上下相逐,如霧如露,潤澤結子也。)


妻乘夫兮橫氣助。


(橫者,妻乘夫也。見前注。謂兩旁橫氣相佐助也。)子乘母兮逆氣參,(逆者,子乘母也。謂子氣犯母氣相乘兮,逆行之氣相參合也。)


母乘子兮順氣護。(是母氣乘於子氣為順氣,相護衛也。凡胎聚縱、橫、逆、順四氣以榮養,方乃成形也。)


小兒日足胎成聚,身熱脈亂無所苦。(婦人懷小兒五個月,是以數足胎成就而結聚也。必母身體壯熱,當見脈息躁亂,非病苦之證。謂五月胎已成,受火精已成氣,故身熱脈亂,是無病也。)

汗出不食吐逆時,精神結備其中住。(謂妊胎,受五行精氣以成形,稟二經以榮其母。懷娠至五月,其胎雖成,其氣未備,故胎氣未安,上衝心胸,則汗出不食吐逆,名曰惡阻,俗呼選飯。唯思酸辛之味,以謂胎氣也。)


滑疾不散胎三月,(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儀,心胞脈養之,故脈見滑疾流利,為少氣多血。不散為血氣盛,則始結為胎也。)


但疾不散五月母。(其脈但疾數而不散者,是五個月懷胎之母也。)


弦緊牢強滑者安,沉細而微歸泉路。(孕婦之脈,宜弦緊、牢強、滑利,為安吉之脈。若沉細而微,謂脈與形不相應,故云死也。前文雖云太陰沉細,又云諸陰為女。其說似有相違,謂三部脈皆不沉細及微,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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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4:48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驗胎法第三

 

婦人經脈不行已經三月者,欲驗有胎。


川芎(生,不見火)


為細末,空心,濃煎艾湯調下方寸匕。


覺腹內微動,則有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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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5:07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


一受孕之後,切宜避忌胎殺所游。


如經云:刀犯者,形必傷;


泥犯者,竅必塞;


打擊者,色青黯;


系縛者。


相拘攣,甚至母殞。


驗若反掌,斷不可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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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5:28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月游胎殺第五


立春在房床。


驚蟄在戶(單扇)。


清明在門(雙扇)。


立夏在灶。


芒種在母身。


小暑在灶。


立秋在碓(按京本云在正北方子位)。


白露在廚廁。


寒露在門。


立冬在戶及廚。


大雪在爐及灶。


小寒在房及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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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5:50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十干日游胎殺第六


甲己日占門。


乙庚日占碓磨。


丙辛日占井灶。


丁壬日占廚KT 。


戊癸日占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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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6:10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十二支日游胎殺第七


子丑日占中堂。


寅卯辰酉日占灶。


巳午日占門。


未申日占籬下。


戍亥日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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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6:31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六甲旬游胎殺第八


甲子旬游窗碓。


甲戍旬游正廳。


甲申旬游中庭。


甲午旬游房內。


甲辰旬游房中。


甲寅旬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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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6:59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太史局日游胎殺第九


每遇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內北;


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內南;


癸卯一日在房內西;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內東;


六戊六巳日在房內中;


余日在外無占。


凡游在房內,不宜於方位上安床帳及掃舍,皆凶。


又有小兒殺及本年三殺,及產母身黃定命,皆不可犯。


凡妊娠之後,將此貼於當眼,常照應之。


切不可穿鑿修掘,移釘系籬壁,重物碾壓之類。


犯之重則胎死腹中,母亦不利;


輕則子受其殃,成人之後必定破形,拳攣、跛縮、喑啞。


犯之極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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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6 14:17:21 | 只看該作者

婦人大全良方●卷之十一●食忌論第十


一受孕之後,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


非唯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


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殞,可不戒哉!


食雞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蟲。


食羊肝,令子生多厄。


食鯉魚 及雞子,令兒成疳多瘡。


食犬肉,令子無聲音。


食兔肉,令子缺唇。(蓋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則口中吐出,是以忌焉。)


鴨子與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


食鱉,令子項短及損胎。


雀肉合豆醬食之,令子面生 黑子。


食豆醬,合藿食之,墮胎。


食冰漿絕產。


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


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食子薑,令子多指生瘡。


食螃蟹,令子橫生。


食蝦蟆、鱔魚,令兒喑啞。


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


如此之類,無不驗者。


則知聖人胎教之法,豈非慮有自其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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