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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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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穴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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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7:09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脈經曰。在第十六椎HT其詳。小腸俞(脈經)


第十八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伏而取之。


(類經)


按難經本義云。謝氏曰。在十六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脈經)


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陷者中。(明堂)


伏而取之。


(類經)


中膂俞(甲乙)


一名脊內俞(資生)


第二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挾脊胛而起。(甲乙)


伏而取之。


(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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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7:31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膂。次注。作KT。外台。以下諸書。皆作中膂內俞。或以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翼。並無內字。入門。金鑒。從之。


此編凡征古典。故不補內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

次注。作脊KT胂起肉。胛當作胂。胛是肩甲也。


不與此穴關涉。蓋傳寫之誤。膂音呂與KT通。膂謂脊側肉也胂也。


胂謂之HTHT背側之肉也。


起者。言背側肉逼臀肉復起者也。


人或疑起下脫肉字不審。古義也。


聚英。作脊伸。字誤。白環俞(甲乙)


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


(甲乙)


腹挺地。端身。兩手相重支額縱息。令皮膚俱緩乃取其穴。(資生)


禁灸(甲乙○類經。醫統。灸三壯)


禁針灸。(入門)


上(甲乙)


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挾脊陷者中。(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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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7:48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類經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兩旁。起骨之挾脊者。

次注曰。余三。少斜下。按之陷中是也。


入門曰上闊下狹。類經曰。十六椎者不是當十七椎。次(甲乙)


第二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中(甲乙)


一名中空。(大成)


第三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下(甲乙)


第四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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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8:07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以上四穴。謂之八。素問曰。八在腰尻分間是也。


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次注曰是謂八穴也今按髀當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穴。在腰目下三寸挾脊相去四寸。兩邊各四穴計八穴。

故名八。甲乙。以八非脊中屬二行。又言挾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蓋便覽者。此穴驗枯骨則其空自明。會陽(甲乙)


一名利機(甲乙)


陰尾骨兩旁。(甲乙)


骨外。各開一寸半(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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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8:23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陽。入門。作陰。誤也。


機外台作機。陰尾舊作陰毛。傳寫之誤。據千金外台而訂之。


發揮作尾骨。是之誤。金鑒。作陰尾尻骨兩旁五分許。背第三行自第二椎兩旁。挾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附分(甲乙)


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三寸(甲乙)


陷中。(入門)


正坐取之(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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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8:39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氣府論云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


類經金鑒作三寸半下皆同。魄戶(甲乙)


一名魂戶。(寶鑒)


第三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


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


宛宛中。(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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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9:01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水熱穴論云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


次注曰。俞旁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膏肓俞(千金)


第四椎下兩旁各三寸。(資生)


令人正坐曲脊伸兩手。以臂著膝前。令正直。手大指與膝頭齊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動搖。從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頭。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中間。依胛骨之裡肋間空。去胛骨容側指許。摩KT肉之表肋間空處。按之自覺牽引胸戶中。(外台。作於肩中)


灸兩胛中。各一處。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當令側臥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


求穴大較以右手從右(千翼。作左肩)


肩上拄。指頭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


若不能久正坐。當伸兩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兩臂。令人挽兩胛骨。使相離。不爾胛骨覆穴不可得也。


其穴近第五椎相準望取之(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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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9:19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應經。作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下三分。並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後。方可灸此二穴。

又按此穴。古書不載。千金始有此名。蓋原左傳醫緩之語。杜預曰。心上膈下。不可屬肩背也。


腹中論曰。肓之原出於臍下。九針十二原篇曰。膏之原出於鳩尾肓之原出於悖。膏肓之字。既見於此。而悖者氣海也。


謝士泰刪繁方。說其病形全依左傳。而為說者也。


以非經穴之事。故不錄於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不屬太陽經。今時人間習熟。以肺俞呼狹肓。呼膏肓為廣肓。故今舉於此云。神堂(甲乙)


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


正坐取之。


(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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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29:43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次注曰。上直魄戶。甲乙無膏肓穴。素問曰。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

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記膏肓。

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戶。張介賓。以大杼。列於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晉以前所未言。而原數則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


今加膏肓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素問)


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


令病者呼。應手。(素問)


肩內廉挾第六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


上直神堂。(次注)


陷者中。(明堂)


正坐取之(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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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0:02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刺瘧篇曰五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


王冰曰。五俞。謂。吳昆以為魄戶。神堂。膈關魂門之五穴。張介賓曰。脅也。


一曰旁開也。


水熱穴論云。五臟俞旁各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


蓋此五者乃五臟俞旁之穴以其旁開近。脅故曰。旁五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


應手。入門。作指下動。原骨空論注也。


膈關(甲乙)


第七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開肩取之。


(甲乙)


上直。(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醫統。作鬲。外台。發揮。開作闊。魂門(甲乙)


第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


(甲乙)


上直鬲關。(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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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0:21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千金注。及聚英。吳文炳。大成。

引外台云。作魂門十椎下。陽綱十一椎下。意舍九椎下。今本與甲乙同。大全作膈關七柱八魂門。非也。


陽綱(甲乙)


第十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


上直魂門(次注)


按綱。明堂。作HT。入門。作剛。正字通HT剛字之訛。資生聚英醫統曰。闊肩取之。


明堂曰。微俯而取之。


似無謂。意舍(甲乙)


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


正坐取之。


上直陽綱。(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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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0:37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闊肩取之。


非矣。


胃倉(甲乙)


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


上直意舍。(次注)


正坐取之。


(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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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0:51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金鑒。作十椎脫二之字。肓門(甲乙)


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三寸。入肋間。(甲乙)


上直胃倉。(次注)


陷中(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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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1:13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肓金鑒作育。誤。入門。載痞根穴蓋指此穴。詳於奇穴部。資生曰經云與鳩尾相直。未詳為何經。千金。

並翼方次注。無入肋字。外台以下諸書。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門。不可入肘。又無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誤諸書叉字入之誤故改作入肋。志室(甲乙)


一名精宮。(大成)


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


(甲乙)


上直肓門。(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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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1:32 | 只看該作者

背腰部第四


按室。入門。作堂。誤。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


非。胞肓(甲乙)


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


上直志室。(次注)


秩邊(甲乙)


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


上直胞肓。(次注)


按資生發揮。入門。聚英。大全醫統。吳文炳。寶鑒。外台。程敬通注一說。大成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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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1:57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三


胸博第五


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回腸廣大。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兩乳之間。廣九寸半按HT胸前岐骨際也。


缺盆中。天突也。


天樞謂臍心。臍心不易見。故以旁穴而言。胸腹總圖一胸腹總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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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2:18 | 只看該作者

胸博第五


按兩乳間九寸半。甲乙經。亦同。今試折量。兩乳間為九寸半。則一寸當一指。比之胸圍四體分寸。一從骨度篇。至兩乳間。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脈之失也。


胸博任脈廣一寸半。而其旁各四寸直兩乳。學人思諸。兩乳間橫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應經曰。橫寸為定法。千載無見者。悲哉。


洗冤錄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天突(素問)


一名玉戶(甲乙)


一名天瞿(千金)


缺盆之中(靈樞)


頸結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頭取之。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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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2:41 | 只看該作者

胸博第五


按玉。寶鑒作五誤。素問云。任脈氣所發者。喉中央二。

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五寸。

甲乙注。引氣府論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醫統。寶鑒。吳文炳。同。明堂。作五分。發揮。入門。大成。作一寸。類經作三寸。共不是。

次注。入門。作低針取之。


字誤。骨度篇曰自結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


正面正身取之。


甲乙經。以為結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針而言之。


故曰。低頭取之也。


取此穴者。低頭取之。


故資生經曰。其下針直橫下。不得低手。何則低手傷咽喉此解低頭取之義也。


低頭則咽喉沉而針刺無害。不可不知也。


今人不知低頭則二寸。正面則四寸之義。謾作二說。非也。


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際。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則中庭當岐骨際。不可從也。


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際九寸。

又云。膺中骨間。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際六分。是古法也。


璇璣(甲乙)


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頭取之。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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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2:58 | 只看該作者

胸博第五


按璣。千金。作機。恐誤。

氣府論云。膺中骨陷中。各一。

次注曰。謂璇璣。華蓋紫宮膻中。中庭。六穴也。


胸博。載分寸。舉其大概也。


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間。下同。大成。作華蓋(甲乙)


璇璣下一寸陷者中。仰頭取之。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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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33:15 | 只看該作者

胸博第五


按發揮。作二寸。入門。寶鑒。大成。金鑒。作一寸六分。共非矣。


又不合骨度之數。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間之義也。


紫宮(甲乙)


華蓋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


(甲乙)


玉堂(難經)


一名玉英(甲乙)


紫宮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


(甲乙)


膻中(難經)


一名元兒。(甲乙)


一名上氣海(類經)


一名元見(大全)


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橫直兩乳間。(千金)


禁刺(千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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