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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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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經注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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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4:57 | 只看該作者

踵者


言脈在外側下,當足跟也。


情勢如臥魚之腹,故曰魚腹之外也。


循其分肉有血絡累累然,乃刺之。


此正當蠡溝穴分,足厥陰之絡,在內踝上五寸,別走少陽者。


刺二分,留三呼,灸三壯。


按:經言厥陰之脈,注言厥陰之絡,新校正疑是經誤,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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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5:18 | 只看該作者

蓋脈者統辭


可以兼絡而言,非誤也。


其病令人言默默然不慧,刺之三,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絡於舌本,故病則善言。


風盛則昏冒,故不爽慧也。


三刺其處,腰痛乃除。


按:新校正云:經云善言默默然不慧,善言與默默二病難相兼。


全元起無善字,於義為允。


今改從之。


又甲乙經厥陰之脈不絡舌本,王氏於素問中五處引注,而注厥論與刺熱論及此三篇皆云絡舌本,注風論痹論二篇不言絡舌本,蓋王氏亦疑而兩言之也。


解脈令人腰痛,痛引肩,目KTKT然,時遺溲。


解脈,散行脈也,言不合而別行也。


此足太陽之經,起於目內,上額交巔,上循肩,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下入中,故病斯候也。


又其支別者,從內別下貫胂,循髀外後廉而下,合於中。


兩脈如繩之解股,故名解脈也。


刺解脈在膝筋肉分間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而止。


膝後兩旁大筋雙上股之後,兩筋之間,橫文之處,努肉高起,則中之分也。


古中誥以中為太陽之。


當取外廉有血絡橫見,迢然紫黑而盛滿者,乃刺之,當見黑血,必候其血色變赤乃止,血不變赤,極而瀉之,必行血色變赤乃止,此太陽中經之為腰痛也。


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常如折腰狀,善恐。


足太陽之別脈,自肩而別下循背脊,至腰而橫入髀外後廉,而下合中,故若引帶如折腰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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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5:38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如引帶作如裂,善恐作善怒也。


刺解脈在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


中則委中穴,足太陽合也,即膝後屈處,中央約文中動脈。


刺五分,留七呼,灸三壯,此經刺法也。


今則取其結絡大如黍米者,當黑血箭射而出,見血變赤,然可止也。


按:新校正云:全元起云:有兩解脈,病源各異,恐誤,未詳。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腫。


足少陽之別絡也,並足少陽經上行,去足外踝上五寸,乃別走厥陰,並經下絡足跗,故曰同陰脈也。


怫,怒也,言腫如嗔怒也。


按:新校正云:太素小錘作小針。


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絕骨之端如前三分,陽輔穴也,足少陽脈所行。


刺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然腫。


陽維起於陽,則太陽之所生,奇經八脈,此其一也。


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下間,去地一尺所。


太陽所生,與正經並行而上,至下復與太陽合而上也。


下去地一尺,是則承光穴,在銳腸下肉分間,陷者中。


刺七分,灸五壯。


以其取腸下肉分間,故云合下間。


按:新校正云:穴之所在,乃承山,非承光也。


山字誤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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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6:01 | 只看該作者

衡絡之脈令人腰痛


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絡絕,惡血歸之。


衡:橫也,謂太陽之外絡自腰中橫入髀外後廉而下與中經合於中者。


今舉重傷腰,則橫絡絕,中經獨盛,故腰痛不可以俯仰矣。


一經作沖絕之脈,傳寫魚魯之誤也。


若是衝脈,中誥不應取太陽脈委陽、殷門之穴也。


刺之在陽、筋之間、上數寸衡居,為二,出血。


橫居二穴,謂委陽、殷門,平視橫相當也。


陽謂浮穴上側委陽穴也。


筋之間謂膝後中兩筋之間,殷門穴也。


二穴各去臀下橫文六寸,故曰上數寸也。


委陽刺七分,留五呼,灸三壯。


殷門刺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故曰衡居為二。


按:新校正云:詳王氏云浮穴上側委陽穴也,按甲乙經委陽在浮穴下一寸,不得言上側也。


會陰之脈令人腰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


足太陽之中經也。


其脈循腰,下會於後陰,故曰會陰之脈。


其經自腰下行至足,今陽氣大盛故痛,上漯漯然汗出。


汗液既出,則腎燥陰虛,故汗干令人欲飲水以救腎也。


水入腹已,腎氣復生,陰氣流行,太陽又盛,故飲水已又欲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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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6:21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漯,他合切,汗出貌。


刺直陽之脈上三,在蹺上下五寸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直陽之脈,則太陽之脈,挾脊下行貫臀,下至中,下循,過外踝之後,條直而行者,故曰直陽之脈也。


蹺為陽蹺所生申脈穴,在外踝下也。


下則下也。


言此刺處在下五寸,上承中之穴,下當申脈之位,是謂承筋穴,即中央如外陷者中也,太陽脈氣所發。


禁不可刺,灸三壯。


今云刺者,謂刺其血絡之盛滿者也。


兩皆有太陽經氣下行,當視兩中央有血絡盛滿者乃刺出之,故曰視其盛者出血。


按:新校正云:詳上云會陰之脈令人腰痛,此云刺直陽之脈者,詳此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也,文變而事不殊。


又承筋穴注云中央如外,甲乙經及骨空論注無如外字。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怫然,甚則悲以恐。


是陰維之脈也,去內踝上五寸分中,並少陰經而上也。


少陰之脈前,則陰維脈所行也。


足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


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


故甚則悲以恐也。


恐者生於腎,悲者生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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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6:41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悲為肺志,注謂生於心,誤矣。


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按:甲乙經作二寸。


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


內踝後上五寸,復溜穴,少陰脈所行,刺三分。


內踝之後,築賓穴,陰維之,刺三分,灸五壯。


少陰之前,陰維之會,以三脈會在此穴位分也。


刺三分,灸五壯。


今中誥經文正同此法。


按:甲乙經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者,名曰飛揚,在外踝上七寸。


又云築賓陰維之,在內踝上分中。


復溜穴在內踝上二寸。


今此經注都與甲乙經不合者,疑經注中五寸字當作二寸,則素問與甲乙相應矣。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KT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


陰蹺脈也。


陰蹺者,足少陰之別也,起於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而循腹上入胸裡,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內廉,屬目內,會於太陽陽蹺而上行,故腰痛之狀如此。


刺內筋為二,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


內筋謂大筋之前分肉也。


太陰後,大筋前,即陰蹺之,交信穴也。


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之間,陷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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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7:01 | 只看該作者

刺四分,留五呼,灸三壯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


散脈,足太陰之別也,散行而上,故以名焉。


其脈循股內,入腹中,與少陰少陽結於腰髁下骨空中,故病則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乃遺溲也。


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為三。


謂膝前內側也。


骨肉分謂膝內輔骨之下,下廉肉之兩間也。


絡外廉則太陰之絡,色青而見者也。


輔骨之下,後有大筋擷束膝之骨,令其連屬,取此筋骨系束之處脈以去其病,是曰地機,三刺而已,故曰束脈為之三也。


肉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束急。


肉裡之脈,少陽所生,則陽維之脈氣所發也。


裡,裡也。


刺肉裡之脈為二,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分肉主之。


一經云少陽絕骨之前,傳寫誤也。


絕骨之前,足少陽脈所行,絕骨之後,陽維脈所過,故指曰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也。


分肉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


刺五分,留十呼,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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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7:23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新校正云:分肉之穴,甲乙經不見,與氣穴注兩出而分寸不同。


氣穴注二分作三分,五分作三分,十呼作七呼。


腰痛挾脊而痛至頭,KTKT然,目KTKT然欲僵仆,刺足太陰中出血。


中,委中。


按:新校正云:太素作頭沉沉然。


KT音殊,鳥短羽也。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


上熱,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


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中出血。


此法玄妙,中誥不同,莫可窺測,當用知其應不爾,皆應先去血絡乃調之也。


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


上寒,陰市主之。


陰市在膝上三寸,伏兔下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


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不可顧,三裡主之。


三裡在膝下三寸,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


刺一寸,留七呼,灸三壯。


上熱,刺足太陰;


地機主之。


地機在膝下五寸,足太陰之也。


刺三分,灸三壯。


中熱而喘,刺足少陰。


涌泉、大鐘悉主之。


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


刺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大鐘在足跟後沖中動脈,足少陰之絡。


刺二分,留七呼,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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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7:44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新校正云:刺瘧注大鐘在內踝後沖中,水穴論注在內踝後,此注在跟後沖中動脈,三注不同。


甲乙經亦云跟後沖中,當從甲乙經為正。


大便難,刺足少陰。


涌泉主之。


少腹滿,刺足厥陰。


太衝主之。


在足大趾本節後內間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足厥陰脈之所注也。


刺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


如折,束骨主之。


不可以俯仰,京骨、昆侖悉主之。


不可舉,申脈、仆參悉主之。


束骨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


刺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


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昆侖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


刺五分,留十呼,灸三壯。


申脈在外踝下五分,容爪甲,陽蹺之所生也。


刺六分,留十呼,灸三壯。


仆參在跟骨下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陽蹺二脈之會。


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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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8:07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申脈在外踝下陷者中,無五分字,刺入六分作三分,留十呼作六呼,氣穴注作七呼。


仆參留七呼,甲乙經作六呼。


引脊內廉,刺足少陰。


復溜主之。


取同飛陽。


注從腰痛上寒不可顧至此件,經語,除注,並合朱書。


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也。


今注云從腰痛上寒至並合朱書十九字,疑非王氏語,蓋後人之所加也。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以仰。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作不可以俯仰。


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數,發針立已。


此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也。


控,通引也。


謂季脅下之空軟處也。


腰尻交者,謂踝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骨也。


此腰痛取腰踝下第四,即下穴也。


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脈,左右交結於中,故曰腰尻交也。


兩踝胂,謂兩髁下堅起肉也。


胂上,非胂之上巔,正當刺胂肉矣,直刺胂上,即胂上也。


何者?


胂之上巔,別有中膂內俞、白環俞,雖並主腰痛,考其形證,經不相應矣。


踝骨,即腰脊兩旁起骨也。


挾脊兩旁腰髁之下,各有胂隴起而斜趣於髁骨之後,內承其髁,故曰兩髁胂也。


下承髁胂肉,左右兩胂,各有四骨空,故曰上、次、中、下。


上當髁骨下陷者中,余三少斜下,按之陷中是也。


四空悉主腰痛,惟下所主,文與經同,即太陰厥陰少陽所結者也。


刺二寸,留十呼,灸三壯。


以月生死為數者,月初向圓為月生,月半向空為月死;


死月刺少,生月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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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8:40 | 只看該作者

刺瘧篇


繆刺論曰:月生一日一,二日二,漸多之;


十五日十五,十六日十四,漸少之。


其數多少,如此即知也。


左取右,右取左。


痛在左,針取右;


痛在右,針取左。


所以然者,以其脈左右交結於尻骨之中故也。


按:新校正云:詳此腰痛引少腹一節,與繆刺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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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8:57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針刺之義,遠遜刺要、刺禁、八正神明等篇,存之以備篇目而已。


其云長者,通篇專言刺法。


節者,言刺法之節略也。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


按:針家以穴俞為準則,以員熟為巧妙,神而明之,變化無窮,固不恃乎區區診脈為也。


蓋善於診脈而不善於用針,為未盡善,故經言不診,非不必診,以所重不專在診也。


乃後之從事於針者,藉口不診之語,穴俞刺法,大略草草,絕不知病屬何經,經應何穴,效與不效,聽之而已,似皆不診一語誤之也。


是故針法之妙,誠不在脈,而要之真善針者,未有不知脈者也。


在頭,頭疾痛,為針之。


王本為藏針之。


全元起本無藏字,今改從之。


刺至骨,病已,上無傷肉及皮。


皮者,道也。


皮者針之道,故刺骨無傷骨肉及皮也。


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陽刺者,正內一,旁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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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9:15 | 只看該作者

陰刺者,左右卒刺之


此陰刺疑是陽刺也。


又按自頭疾起至此三段,王注俱作治頭之法,誤矣。


蓋段各一義,本不相蒙,詳味語氣自見,今厘正之。


深重者,刺大臟。


按:凡病以腑為輕,以臟為重,故病若深重,必刺大臟乃愈也。


注即頂寒熱,又誤矣。


迫臟刺背,背俞也。


迫,近也。


漸近於臟,則刺背五臟之俞也。


刺之迫藏,藏會,按:藏會注未確,疑有脫誤,存之。


腹中寒熱去而止。


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按:此三處俱有脫誤,不敢過為強解。


治癰腫者,刺癰上,視癰小大深淺刺。


按:舊本腐腫、腐上,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今改從之。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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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59:41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按:甲乙經云: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也。


此云小者深之,疑有誤,當以甲乙為是。


內作納。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HT以下至少腹而止,刺挾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少腹積,謂少腹之氣結積也。


皮HT謂齊下五寸橫約文,審刺而勿過深之。


刺禁論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由此故不可深之矣。


挾脊四椎之間,據經無俞,恐當云五椎間,五椎之下兩旁,正當心俞,心應少腹,故當言五椎間也。


髂為腰骨。


一為髀,字形相近之誤也,謂居,腰側穴也。


季脅肋間,當是刺季肋之間京門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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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2:17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按:新校正云:釋音,皮HT作皮,苦末反,是誤作HT也。


及遍尋篇韻中無HT字,只有字,,骨端也。


皮者,蓋謂臍下橫骨之端也。


全元起本作皮髓,注云臍旁起,亦未為得。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


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厥陰之脈,環陰器,抵少腹。


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


其後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


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


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


故刺少腹及兩股間,又刺腰髁骨間也。


腰髁骨者,腰房挾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處也。


疝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盡熱乃止針。


炅,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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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3:02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按:前言得之寒,末又言盡炅病已,經言似不相符,而注曾無所解,試為論之:少腹者,腎之部,膀胱之道路也。


內本有熱,外適感寒,寒閉其熱,以致二便秘而痛。


以其因於寒,故云得之寒。


然因寒而熱內著,故必盡炅乃已也。


炅音景。


篡,初患切。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


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


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


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


病起筋炅,病已止。


按:此處又有脫誤。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


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


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


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


針經曰: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又曰: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


傷筋骨則針太深,故癰發若變也。


諸分盡熱,病已止。


熱可消寒,故病已則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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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3:22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按:分即部分,諸分謂大小分也。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


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按:有脫誤,存之。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


按:癲狂之證並無寒熱,此云且寒且熱,蓋寒熱紛爭,氣潰亂而狂,傷寒之發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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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3:40 | 只看該作者

刺之虛脈


視分盡熱,病已止。


按:有脫誤。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


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按:似非脫誤,然無甚精義可解。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


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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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3:56 | 只看該作者

長刺節論


按:風為陽邪,故令人寒熱。


風入毫竅,則玄府開而汗屢出。


然入之甚深,則汗雖出而寒熱未遽去,必屢刺而至百日之久乃盡也。


病大風,骨節重,須眉墮,名曰大風。


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泄衛氣之怫熱。


刺骨髓,汗出百日,泄榮氣之怫熱。


凡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


怫熱屏退,陰氣內復,故多汗出,須眉生也。


按:此所謂癘風也,針能治之,惜乎其法不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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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5 00:04:15 | 只看該作者

刺要論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二句真刺法之要道乎。


但篇中所言病期,如肺動則秋病溫瘧等,言肺傷則有肺經之病,其實肺病不止於瘧,而且或未必至秋始發也,伯特舉一以示意而已。


黃帝問曰:愿聞刺要。


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按:膚有文理,脈有道路,淺深合宜,乃為得也。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


按:過則大深而真氣泄,不及則淺而邪不去,於是病轉至於深重也。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毛之長者曰毫,皮之文理曰腠理,然是二者,皆皮之可見者也。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然寒栗。


針經曰: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令針傷多如拔發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然此其淺以應於肺,腠理毫毛猶應更淺,當取發根淺深之半爾。


肺之合皮,王於秋氣,故肺動則秋病如是也。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脾之合肉,寄王四季。


又其脈從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


其支別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故傷肉則動脾,脾動則四季之月,腹脹煩而不嗜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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