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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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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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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38:36 | 只看該作者

或問


或問曰:聞俯察有云,善斷墳者必謬於葬。


爾以驗墓宅為把握,豈不謬於葬歟!


餘曰:山川鍾靈毓秀,山川何靈,乃氣鍾之。


山川何秀,乃氣毓之。


山川者,地也。


氣者,理也。


山川之氣,得理之清者,生一切吉祥。


得氣之濁者,生一切凶惡,禍福絲毫之應,皆本於理。


自古明師之明,明於一理。


明於理者,則驗往知來,吉凶神見。


俯察所論善斷墳者,必謬於葬。


原闢後世術數邪說之意,所謂術數邪說者,即上卷自序中,浮砂斷之類,各有鬼效,而求其下穴,無靈。


假其術者,雖高人達士亦不免為愚惑,所以俯察有是言也。


大凡以驗墓宅為握,總以丁秀財官,某元某運,某年某月,某生某人,禍福承應而於發人陰私,墳分男女,及正寢枉死,有何病症,與一切小小禍福,奇奇怪怪之事。


或造葬定時,預知何物,何事人到。


造葬後,預知何日主何物何事進納。


種種詭談,不可聽信。


若徒執俯察之言,不分辨真偽,豈不自誤,須於上卷驗墓宅章,細心領會之。


或又問曰:有驗墓宅,知官發京內何部之職,京外何郡之權,此何說也?


祇聞雪心賦有某郡某都,分野可斷之語,愚竊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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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39:41 | 只看該作者

假如子屬齊地,得子上高峰,官必分發於齊,倘齊地人,得子上高峰者,能不分發本省!


餘曰:京內何部設職,本於五行。


金司刑、木司禮、水司工、火司兵、土司吏戶,而地理即以五行斷之。


京外何郡得權,本於挨星之九星所帶分野而斷者,非十二國分野定論,然出挨星之九星所帶分野,亦有得本省之星者,能不分發本省,氣之造化令人莫知。


或葬後,使人出籍,待生其人而分發焉。


或他省人葬之,在本省未落籍,生人在本省分發,或發武職學博之列,亦可分發本省。


或又問曰:分發之說實有驗歟?


予曰:昔廖瑀為樂平許學士下祖地,時寶文方幼,有知其他日為虔州太守,後言果驗,太守有祭廖瑀之文。


吳景巒金鉗記,有官職在梁州之語,此皆出於明師可考者。


或又問曰:有驗慕宅,能探泉源溪水,可分有地無地,及地之大小,文武科貴財祿,已葬未葬,此何說也?


餘曰:水是山家血脈之精,探者,探其精也,其法有二,一看其氣,一嘗其味,餘不敢筆洩,學者須得明師口授。


昔樂平洪士良,同師吳景鸞尋地官坑嶺下,良渴索泉,探謂師曰:此結有貴地,師隨探之,不但貴尤有翰墨香,必生大賢,同至山巔得其穴,後報朱氏,果出文公。


或又問曰:有驗墓宅,一山數十墳,同此一土一向,可分各墳盛衰。


此又何說也?


餘曰:曾不聞楊公有:請驗一家舊日墳,十墳埋下九墳貧,若有一墳能發福,去水來山盡合情之語。此得地理之真傳者,方有此神。


或又問曰:上卷自序中,所闢浮砂斷等類,均是數術邪說,理固然矣。


何以有靈,有靈斯亦有理?
 

餘曰:凡數術邪說未嘗無理,不過左道耳。


均可以一時論小小禍福,而於丁秀財官大本,均無與焉,若誤聽之必受其害。


或又問曰:上卷自序中,所闢俗稱徽法蔣法,三合三元,諸家理氣。


未必諸家理氣無一真的者,況皆出明師之名,豈盡偽託明師之名乎?

 
餘曰:自古明師之傳,只有一理一法,何得雜出諸家,自相矛盾,是皆偽託明師之名明矣。


其中有可酌用者,三合之法,從坐上起長生,輪得生養旺三方水,宜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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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0:07 | 只看該作者

臨死墓三方水,宜去放。


及黃泉八煞、夾竹梅花、與分金納音,起長生消水者,可酌用也。


其最大害人者,乙丙交而趨戌;


壬申會而趨辰;鬥牛納庚丁之氣;


金羊收癸甲之靈,及丙丁乙酉屬火之大元空,與七十二龍納音,起長生之消水;


八宅周書之安宅者,切不可信用。


三元之法,其中紫白飛遞年宮,與從甲癸申貪狼掌上推排,宜收得令之水一訣,及生旺奴煞洩內,有一二砂可合,否則均不能用焉。


其損害者,乾入坎、坤入離之屬,及天元兼人元,地元獨用,與子午卯酉山,乾巽坤艮木之類,切切不可遵行。


或又問曰:世之儒士不信地理,嘗持以袁子才,與張司馬書,將地理辨駁。


其所論皆有實跡,是何說也?

 
餘曰:才人多恃聰明,即非理言出,均令人俯首,子才之駁地理論實跡,未嘗不是,是才有餘而理莫到。


如駁伊川先生,培植其根枝葉自茂之語。


子才謂父母肥,子孫瘦,父母壽,子孫夭,生前尚無補於枝葉,而況死後之枯骴。


殊不知子孫在胞,則賴父母之精血,以養肥瘦,自出胎,各有受命,則父母何由補,莫謂肥瘦壽夭不能補,即心性皆不能拘束。


至父母死,雖枯骴無靈,則可為子孫之主,卜吉地葬之,雖枯骴無靈,而化為有靈矣。


況山川之靈,可以發福,無主則福應誰家。


今以子孫之主托之,則福及子孫矣。


伊川真理學也,子才真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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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0:34 | 只看該作者

如駁漢延尉吳融


以人所封地葬母,人皆言必滅,而子孫反貴盛。


殊不知地理之發蔭,不重在形勢,而重在理氣,人皆言必滅,形勢之不佳也。


子孫反貴盛,理氣之合吉也。


如藉隋文帝之言,我家墓田若云不吉,我不當為天子;


若云吉,我弟不當戰死。


殊不知天傾西北,地缺東南,日月晦蝕,天地尚且有虧,何況吉穴,有幾能十全,房分有幾能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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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0:58 | 只看該作者

如駁上古王季之墓


為灤水所齧,而無損周家氣運。


唐高祖起師被長安太守發其祖墳,而卒成帝業。


殊不知周唐已得帝業之地,而成帝業。


所齧所發者,皆非帝業之地也。


山川結帝業之地,鬼神阿守,外無形勢可觀,葬亦不覺,應亦不覺,而成帝業人之祖宗,得此地者,不過一二塚,而諸祖未免無凶地。


不扯住帝業之吉地者,文帝有曰:七世祖考稍有一地不安,子孫不能發達。


正此之謂。


所以齧之發之,皆凶地,天假之以成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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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1:44 | 只看該作者

如駁蔡京酷嗜風水


葬父於杭之臨平,以錢塘江為水,越之秦望山為案,似乎大吉,而卒致全家灰滅。


殊不知蔡京生平所干何事,任得其報否,而嗜風水祇知取形勢美觀,而不知理氣真作用,亦焉得不滅。


如駁青囊一書,乃術者妄詞,殊不知青囊一書,本於易理,發於性理,豈術者所能撰也。


如駁張說門左之地,村夫卜葬,俚鬥書碑,泓師知其必貴,殊不知德緣所遇,天賜其福者,子才等等所駁,才有餘而理莫到,為此辨明,以示不重地理者戒。


或又問曰:爾著此書,專重理氣,未必形勢全可略乎!


餘曰:世之稱生殺人者,莫如醫、地。醫之生殺人祇一,而地之生殺人,大而一族,小而一家,有謂醫之生殺人也,病在臟腑,三指證之,稍有一誤生死攸分;


而地之生殺人,有龍穴砂水形勢之辨,何以有殺人語,而殺人者,皆形勢未辨清,或時日誤之耳。


不知善醫者,不視人之肥瘠,而察脈之生死。


脈生者,雖瘠攻之不害,脈死者,雖肥補之莫瘳。


而善地者,不視形之美惡,而察氣之吉凶,,氣吉者雖惡形亦吉氣。


凶者,雖美形,亦凶地。


地理醫理,理同一原,道之叢雜,地有過於醫之百倍者,醫自王叔和脈經出,法顯理微,後之立說者,皆不外其法,即六朝高陽生偽訣興,今亦息矣。


理法昭然,人反以此殺人者,因不精耳。


地自黃石公青囊經出,理顯法微,後之立說者,皆不外於理,而法已無歸。


人之以此殺人者,皆偽亂誤之耳。


今余作此書,原重理氣,顯真道,辨偽亂,息邪說,庶千百世孝子忠臣不為地理所禍,非有他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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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2:03 | 只看該作者

地理戒例十二則


地理何以有戒,即蔣公謂天律有禁也。


大凡得地理之真者,不知其戒,難免造物所忌。


江湖行乞,不知其戒,難免鬼神所愆,邇見地理家,大半或絕或貧,遭一切凶禍者,皆不知所犯地理之戒故耳。


餘今特寫拈出十二則,為地理家不知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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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2:21 | 只看該作者

一得地理之真者


非遇忠信廉潔,敬謹靜讓之人,不可妄傳,雖骨肉親友亦然。


倘傳非其人,能不干亂洩之罪。


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妄傳,並不可將書遺後,倘吉人信用,能不誤人誤世;


倘子孫奉為家傳,能不害及子孫。


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積善之家,雖重金不可舉地,骨肉親友亦如之。


倘舉與薄德之人,能不為天地所震。


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舉地,並亦不可自妄擇地,倘遇花假之穴,能不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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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2:39 | 只看該作者

一不可欺心


凡詐害者,或受人私賄,以是地謗為非地,非地舉為是地。


或受人之仇人私賄,或因簡薄挾嫌,使其將吉地敗壞,害絕一家,大凡欺心即是欺天,縱目前得計,而終身與後嗣不顧,臆何愚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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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12:42:57 | 只看該作者

一遇有吉地


不得誇現於人,須訪有德者獻之,而亦看其緣分何如。


若吉地之大者,更不可露洩,及自己癡圖,逆天行葬。


總之大德者得大吉地,中德者得中吉地,小德者得小吉地,量德而施,庶合天地賞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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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3:00 | 只看該作者

一有宅墓寺宇在前


不可後龍斬關,及毀寺宇下穴,並不可使人鑿絕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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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3:20 | 只看該作者

一人家吉穴


已葬未葬,不可陰地謀佔,及盜葬強葬火葬。


即他人謀已吉穴,已盜葬者,不可扒出揚骸。


即謀佔強葬者,憑官論理,或勸彼葬之家購買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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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3:46 | 只看該作者

一人家老墓

不必勸改,即房份兄弟貴賤貧富不一,爭執求改者,當婉言勸慰,恐移吉葬凶,同歸於盡。

或有德之家,寔屬凶地,連年損丁破財,諸禍畢至,必先尋一吉穴,彼方可與改一二塚,切切不可貪金,移凶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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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4:07 | 只看該作者

一人家祖山


昭穆不可混犯,並不可騎頭塞墳,暗地偷擠相挨。


而封禁之山,雖吉穴尚存,不可主葬,使人傷族滅倫,構訟受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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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4:24 | 只看該作者

一開穴有開吃古塚


不可墮葬,宜另卜伴葬,並宜將古塚成墳,祭奠以安靈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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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4:44 | 只看該作者

一落壙後築墳


此千萬年之固,在此一日,宜地師珍重,督令土工不可草草,若子孫廣眾,可以息勞。


或幼年孤哀,或隻身獨子,或鰥寡孤獨之人,任土工自若,為地師者,不極力為主,問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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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6:10 | 只看該作者

一酒色不可越量越分


人家欲得吉地,難得地師真言,始誘以酒,既迷以色,酒色後以道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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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6:36 | 只看該作者

一心地宜培


有心地,方有陰地。


若心地不培,縱有法眼,中有鬼神蒙阻,本吉地而誤認為凶地。


而培心地,當看感應、陰騭、覺世諸篇,可行者儘力行之,難行者心及而已。


以上十二戒例之則,不特地師當戒,而內有數條,即思得地,與平時自居者,均宜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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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7:01 | 只看該作者

一念之不忍


不知積多少陰功,一念之不留,不知造多少罪孽,善惡祇在一念之間,或出於無心,或出於有心,莫謂出於無心其罪輕;


出於有心其罪重。


出於無心者,因平日不檢束,任其放縱,雖無心亦有心也。


出於有心者,因平日狡詐殘刻,不知內省,而有心為之,亦出於無心為之也。


善惡不論有心無心,看其關繫大小,雖自在冥杳之中,不知所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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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樓主| 發表於 2012-10-16 22:28:00 | 只看該作者

形氣理氣合用總賦


天地既判,山川始陳,陰陽象列,剛柔形生。


陰陽盡天之象,剛柔盡地之形,陰陽剛柔以判,天地氣質而明。


所以言理氣者,卒盡乎陰陽之道,言形勢者,卒盡乎剛柔之情。


以陰合柔,以陽合剛,一理之並行不悖,相形論氣,相勢論理,先賢之作法彌精,未有耑形勢,而理氣可略,耑理氣,而形勢可輕。


又未有耑形勢,而形勢之偽妄雜出,耑理氣,而理氣之矛盾相爭。


理氣以八體抽換為本,形勢以九星正變為衡,就八體抽換之氣,而求九星正變之形,古今之微言在此。


就九星正變之形,而測八體抽換之氣,山川之秀氣方清。


形勢合理氣,自然之造化。


理氣順形勢,自然之生成。


形勢理氣混合,陰陽剛柔相並,於是山川交蔭,福祿永貞。


夫論形勢者,如山形高聳為剛,用之不動為柔。


水形卑下為柔,用之流行為剛。


論理氣者,如山氣溫厚為陽,用之嚴凝為陰,水氣澤潤為陰,用之流蕩為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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