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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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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4: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5


先天異于後天。


所謂男女皆先天也。


而先天原無眷屬可言。


雖稱乾為大父。


坤為大母。


不過示生成之本。


明生化之源。


不得視如家人也。


家人之名。


出自後天。


後天則已變矣。


陰陽已合。


卦爻已殊。


前之男者。


今變為陰。


前之女者。


今變為陽。


故各卦所謂男女。


均視其上下及爻位為辨也。


大過亦一女。


而爻辭則有老夫少妻。


老婦少夫之稱。


即以在內在外。


陰陽既分。


剛柔各異耳。


家人卦取長女處外。


為男正位。


則不獨以上下辨。


且以五二兩爻言也。


九五者乾本位。


六二者坤本位。


本位既正。


男女自明。


故不得以巽猶女視作陰卦也。


又家人之道。


首重乎情。


情之所鍾。


莫如女子情之所專。


莫如年長之婦女。


以其上事翁姑。


中對良人。


下撫子女。


無一不本于至情。


見其天性。


此巽在外當男。


亦寓有深義焉。


矧一家之中。


最宜柔順。


柔則能和。


順則能敬。


和且敬矣。


上下同懷。


內外咸服。


則以女為男。


原重在坤德。


明家道之本。


必先母教。


而家人之間。


必先婦道。


女子如是。


男子亦然。


此齊家有別于他事也。


故彖辭以利女貞三字。


明示全卦之旨。


亦即明指家道之基。


讀者務留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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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4: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6


宗主附注家人在明夷之後。


傳曰傷于外者必返其家。


故受之以家人。


此乃本親親之誼。


明東方文化。


立本于家庭。


由家而國而天下。


自近及遠。


自親及疏。


不得踰越。


大學所謂厚薄。


必視親疏遠近。


不外親親為新民之基。


明德之繼耳。


明夷者傷也。


傷必以疏遠。


若親近。


則和睦之不暇。


安有傷害之虞。


惟其有傷。


必以其不相識。


乃嫉妒。


乃猜疑。


終至于殺害爭鬥。


此傷之見于非親近也。


人之安也。


恒樂于外交。


及其危也。


則懷其骨肉。


此性情之正。


非有所為也。


故傷于外。


必返其家。


一則親親之誼可恃。


二則休戚之情可同。


不必與人爭仇也。


即病疫之侵。


傾跌之禍。


果已傷矣。


惟家人之可依。


若路人則不足託。


雖惻隱之心人所同具。


而扶持之任惟親近是宜。


縱在平時。


有不能和協。


一遇急難。


終必相關聯。


不獨人情之常。


抑亦法令所定。


故家必有長。


姓必有宗。


族必有老。


為以率導子弟。


撫循流亡。


使寧其家。


毋害于眾。


則家族制度。


實為最良之風俗。


最善之規猷。


聖人審夫人情。


準諸性道。


創建家道。


以安人類。


觀于易家人一卦。


則可見其意深旨遠矣。


又曰家人以離巽合成。


與火風鼎為同體。


而異上下。


皆四陽二陰爻。


鼎之風在火下。


故象燃燒。


家人火在風下。


有同炙熱。


燃燒如鼎熟物之喻。


炙熱如人情親之喻。


非限于二者也。


家人以二女相契恰異于睽。


睽則相違。


家人則相近。


蓋以長先幼。


為道之平。


以卑加尊。


為德之乖。


平則和。


乖則怨。


睽之所至。


不獨疏遠。


且積怨尤。


二女雖同居。


而性情各別。


故在家人為親愛。


為安和。


在睽為背戾。


為分隔。


其所異祇在上下內外地位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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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5: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7


傳以家人為內。


睽為外。


內外不獨指所居之名。


亦兼賅所向之用。


以地位言。


則為內外。


以行動言。


則為出納。


或遠近也。


睽猶二人背馳。


愈趨愈遠。


家人則二人對面。


愈接愈親。


此二卦之所異也。


離有分離與附麗二義。


家人取其相附。


睽則成為相離。


以離在外在上。


其性自升騰遠騖。


其德自發散飛揚。


故象日與火。


而火猶為類似。


火性炎上。


其燒燎原。


在內在下。


則用著于物。


而使之同熱以俱化。


在外在上。


則行逐于空。


而終將飛騰以分散。


況又與風合者如家人乎。


風在火下。


更促其分揚。


風在火上。


可抑之團聚。


此二卦之情。


大不同也。


然風能助火。


乃天性也。


火之初。


賴風以燃。


火之繼。


反與風相迕。


巽為風。


又為木。


皆善近火。


惟得地始成相助。


苟失勢則轉相仇。


此用風火所當知也。


家人。


利女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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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6: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8


宣聖講義此家人全卦彖辭也。


乾坤四德。


家人以利貞為本。


為人道所先。


地道所重也。


利女貞者。


亦如坤卦利牝馬之貞。


明重在女子能貞正不失所守也。


家人卦象。


九五六二。


內外正位。


而以上卦巽亦為女。


是由全卦言。


為陽外陰內。


各得其正。


若分言之。


則內外皆以女得正位。


內離六二固為主位。


且屬坤之正位。


外巽主位。


則在六四。


而九五係秉乾之正位。


長女代父以履乾位。


在巽固不當。


而在家人。


則轉為宜。


以其剛柔相當。


男女同正。


巽雖近于僣。


卻發于父子之親。


猶離之承坤。


同原于母女之愛。


則九五正位。


乃巽克繼嚴父之志。


代領一家之主。


亦與本位得正相等。


本道之體柔用剛。


處陰達陽。


順以致之。


宜其為利矣。


利及于物。


貞見于身。


利成夫男。


貞正諸女。


本天之道。


適時之宜。


應地之利。


以建人類之功業。


全事物之性情。


此所以謂之利女貞也。


利固推及于一切。


而其初則出于女貞。


女之能貞。


家道乃正。


貞者正而固也。


在家以女貞成其利。


對外以女貞推其利。


秉坤順承之美德。


克成全乾之大用者也。


乾卦曰。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


由家人之利女貞。


即可見利之所至。


天下無不賴之。


不獨一人之利一家之利已也。


夫利女貞。


卦之大用。


而家人者。


人類之始基。


人莫不有家。


莫不生于家。


育于家。


集家為國。


積人為家。


是家介乎一人與全國之間。


而為人民生成繁殖之所。


無人固無家。


而無家亦無由繁滋其人。


無人固無國。


而無家亦無由培育其國。


國之本在家。


人之本亦在家。


此家之成。


必始于女貞也。


女貞者。


一則婦女為治家之主。


門內之事。


皆所主持。


一則婦女為生育之原。


子孫繁衍。


皆繫焉。


不獨上事舅姑。


中相良人。


下撫兒女。


胥賴之也。


則利女貞三字。


由其近細言。


則為家庭生成發育之本。


由其遠大者言。


則為全國興強光大之原。


且為人類繁滋栽殖之基。


女而勿貞。


家固不齊。


國亦不振。


人類亦將不克發皇流衍至于無窮。


此可見女貞之利。


莫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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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9


女貞不獨指女子守貞言。


貞以正位有守。


持節能固為先。


在卦二五正位。


是有守也。


內外協和。


是能久也。


家人夫婦為本。


夫婦之道。


在于恒久。


恒卦喻夫婦之德。


而家人更推之及其他親屬之行。


女子為一家之本。


先正其身。


再正其家。


上下皆正。


家道以齊。


齊亦正也。


齊家即正家之意。


男正于外。


女正于內。


長正于上。


幼正于下。


主正于前。


僕正于後。


則舉家無不正矣。


一國之眾。


先正其上。


一家之內。


先正諸女。


是家與國之異。


為國令必嚴。


家政必和。


嚴則能定。


和則能近。


一家大小親疏。


或有不齊。


而貴親近。


重情性則一也。


重情則無所扞格。


重性則無所乖違。


如夫妻。


如父子。


如主僕。


如尊卑。


一以親睦愛憐為先。


則無詬誶之聲。


無勃谿之舉。


則皆從容中道。


婉娩有容。


莫不發夫女貞者也。


女子之性。


柔而順。


約而慎。


溫而敬。


寬而訒。


心廣而志定。


神清而氣靜。


此天生優于男子之性也。


果本是性。


行是行。


德之不悖。


言之有信。


容之可親。


情之易近。


則家人皆化于其下。


無一囂張浮暴者矣。


此之謂女貞。


此之謂正。


家人以之成利。


人道以之致用。


家已齊矣。


民已良。


國已治。


天下已平。


豈非女貞之功哉。


故利女貞。


不獨指女子節操。


而女子節操。


自包括在內。


未有不貞節而能正者。


未有失其正。


而能和悅其上下者。


未有己之不正。


而能令其兒孫善其家人者。


故女貞之義。


為家道之本。


女子有守。


則男子不能犯。


女子克正。


則上下不能乖離。


女子有其貞節。


則子孫必賢孝以成令名。


女子能敬其尊長。


愛其幼小。


事其良人。


和其同類。


督其僮僕。


而無間言者。


其貞已可見矣。


奚必兢兢于節烈。


方謂之貞哉。


譬之忠臣不必以死節。


孝子不必以殉親。


而其功業之崇。


言行之美。


自足昭垂于世。


是即所謂貞。


是即所謂正。


蓋能率眾而服人者。


未有不貞正也。


家人之女貞即此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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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7: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10


宗主附注家人以二女同居。


情感易洽。


為親親之本。


親重情性。


與尊重道義。


有別。


故在家必以和愛為先。


在外必以信義為重。


事父母。


先養志。


不爭理。


事君上。


先守職。


不隨和。


此其略也。


故曰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親則無惡。


義則無私。


家人雖有嚴君。


究與主上有別。


孟子所謂父子不責善。


責善則離。


離則不祥莫大焉。


古人易子而教。


恐傷親親之情也。


家人卦取離在內。


正此旨。


離外則離。


離內則麗。


睽以離居兌上。


遂成分馳之用。


家人以離居巽下。


乃見和睦之情。


此傳稱內外之所由來。


離本不親。


在內則不親者亦親。


離本難近。


在內則不近者亦近。


如男之娶婦。


初非親近者。


而既合巹。


則成一家人。


以其來歸我也。


內字即合有收納之意。


外人來歸。


我收納之。


非親者親矣。


不近者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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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11


古禮女子從一而終。


一與之齊。


終身不改。


故謂之妻。


夫妻既配。


情性既協。


設有乖違實忤人道。


故離婚為逆。


為人倫之變。


為其易近為遠。


反親為疏。


恩仇既殊。


愛憎亦別。


此人道之害。


不獨家之不幸也。


而末世惡俗。


則不以為怪。


倫常之廢。


實自此始。


彼禽獸之賤。


猶知守貞。


而人反二三其德。


將何以稱三才之一哉。


故易教首重家人。


彖辭曰利女貞。


明女貞之利。


即家人之本源。


亦人類之基礎。


女而不貞。


何言家道。


何言人道。


道者一而已矣。


分馳旁騖。


焉得謂之道。


此世亂之所以亟也。


世劫之所以甚也歟。


又曰家人利女貞。


夫子已明揭其義。


而女之貞否。


實關民族之強弱。


國家之治亂。


人類之繁衰。


非獨一家一姓之興替成敗已也。


在義貞與淫反。


不貞即淫。


淫為亂之源。


未有淫而不亂者。


淫為弱之機。


未有淫而不頹廢者。


淫為殺之因。


未有淫而不爭詬相殘害者。


蓋天道一陰一陽。


必得其正。


貞者正也。


淫則為邪。


一雌一雄。


必得其匹。


貞者以道合。


淫則任情欲而亂其配偶。


一男一女。


必得其固貞者。


以節自固。


淫則失其所守。


而肆無忌憚。


以敗其操。


毀其性。


終害于身家。


禍及兒孫。


此貞淫之當擇。


而女子之貴貞。


乃天地不易者也。


家人以情合。


情之所徇。


最易為淫。


故彖辭特以一貞字正之。


情莫盛于女子。


任情者多犯淫。


而淫之成多由于婦女。


此彖辭以女貞一語糾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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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2


夫人生不離乎男女之愛慕。


此天道自然。


萬物皆同。


為欲廣其種。


裕其後也。


禽獸草木。


尚知偶合。


而況人乎。


男女合。


則生育以滋。


雌雄配。


則胎卵以化。


不外遂其天性。


發于至情。


以達夫生生不息之旨。


然不得不有所限焉。


情者生之苗。


亦死之種。


得其正則生。


逐于邪則死。


故聖人制作禮儀。


定為倫紀。


無非鑒于先民之失。


戒于獸欲之害。


約情以就于性。


節欲以保其身。


此貞德之立。


實人道之所本也。


人道先利貞。


利又在後。


貞不失。


人道不亡。


貞固兼男女。


女貞不失。


家道不廢。


此女貞為家人之所重。


亦人道之所先也。


彖曰。


家人。


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男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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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3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明家人之用也。


家人以卦象外陽內陰。


九五六二。


內外陰陽。


恰孚乾坤正位。


故曰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此二語。


明示全卦德用。


係由九五六二兩爻得位而來。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乾坤既定。


男女胥正。


雖卦為巽離。


而正位孚于乾坤。


故稱男女。


不復以長中女分別言。


男主外。


女主內。


乃人道大則。


即家道大端。


今男女皆得位乘時。


皆得地適用。


是已同于道。


洽夫時。


合于天。


宜乎理數矣。


故繼釋之曰男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義者宜也。


宜于時。


宜于位。


宜于道。


宜于德。


無不宜。


謂之大宜。


亦大義之所稱也。


大義云者。


天地陰陽。


人之男女。


皆以義定其次。


天尊地卑。


陰內陽外。


此天地之次也。


男尊女卑。


男外女內。


此人之次也。


其尊卑。


非分也。


乃序也。


內外非名也。


乃事也。


序者如第一第二。


事者如出納。


乃統體用言。


不可視尊卑為懸隔。


內外為距離。


故相得成用。


相交成器。


無貴賤之殊。


遠近之別也。


故曰大義。


言以是各成其利也。


傳曰利者。


義之和也。


又曰。


利以和義。


此釋利即釋義。


可見義即利。


大義即大利。


大利者。


無不利也。


彼此咸利故耳。


而後人往往以義利異辭。


斤斤焉辯其所指。


是忘易之釋利也。


夫大義固同大利。


而不曰大利者。


以包有德用焉。


利由事物言。


義由道德言。


其間有廣狹。


無是非。


如家人男女正位。


在德為義。


在事為利。


此彖辭稱利。


而釋文則稱義也。


男外女內。


在事固利。


在行亦宜。


在物固利。


在道亦洽。


此所以稱為大義也。


義之自出。


由于行。


見于用。


底于成。


初不外乎道。


故曰道義焉。


道之所用。


仁為其體。


義為其用。


禮為其舒。


信為其卷。


而孚于時之四季。


故仁者主生。


義者主決。


禮者主分。


信者主合。


家人始終于情。


必決之以義。


情而不義。


必淫而不貞。


故義為正義。


不正則非義也。


而天地人物皆同之。


天地有交泰有離否。


為求其止于正義而不淫也。


人物仿之。


亦不可過。


情欲使人過。


義乃致之中和。


故大小過。


偏而不中。


乘而不和。


惟中孚得中和焉。


中庸曰致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為其能約情去欲。


喜怒哀樂。


發皆中節耳。


中節者。


正義也。


貞也。


節與貞相聯。


與義相接。


女節曰貞。


男節曰義。


二者一也。


外內之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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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9: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4


艮卦曰。


天地大義人終始。


此已示大義之解。


以艮為止。


止于其位。


即貞也。


守而不失。


即義也。


故正字從一止。


大學曰。


知止而後有定。


皆明大義之用。


所謂君止于二一節。


無非大義之分釋。


有止始不逾其分。


能止始不失其節。


故艮卦為天地大義。


人之終始。


與此處天地大義。


由男女正而明。


互相表裏。


天地大義。


人依遵之。


而始終不渝。


即男女正位。


家道以齊。


人倫以建之意。


人倫二字。


亦綠是來。


不外有所止耳。


倫。


類也。


各歸其類。


各守其分。


各保其貞。


則天下以定。


其本源則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而已。


內外不淆。


剛柔以協。


男女不亂。


陰陽分調。


此通天之道。


亦易乾坤正位之道也。


乾坤正位。


天地不紛。


上下有常。


生化有序。


則萬物育矣。


故家人卦以二五正位。


見天地大義焉。


天地大義。


為造化之宗。


夫婦大倫。


為生育之本。


不得失也。


而狂妄者。


蔑視之愚蒙者。


罔識之。


任情恣欲。


自毀其倫。


作姦導淫。


自隳其守。


內外不正。


陰陽不調。


則禍亂作矣。


此大劫之成。


實由大義之不明也。


家人卦固以家言。


而其至矣。


上合天地之序。


下致天下之安。


其所關豈淺?哉。


讀者于此。


要當三復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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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0: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5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之謂也。


以九五爻為乾位。


卦則巽卦。


陰卦陽爻。


是擬于君也。


九五君位。


巽則長女。


女以代父。


陰以擬陽。


此家人九五。


有同于君。


在象如是。


在事亦然。


家以父母為主。


猶國之有君。


君主國政。


父母主家事。


一也。


故曰家人有嚴君。


嚴君者。


謂如君之尊嚴。


為一家大小所服從也。


父母為家長。


督率全家。


訓導上下。


其分既尊。


其位既正。


則非君猶君。


為其克統家眾。


使之齊一而不紛亂。


教育子弟。


監察僮僕。


撫綏戚族。


和睦遠近。


胥是賴焉。


稱為嚴君。


固非僣也。


然父母宜活看。


如家有父母以上之尊長。


則以最長者稱之。


高曾祖父母。


亦猶父母也。


重在職而不限于人。


尊在位而不拘于系。


如家之男。


祖最長。


即當父之職。


家之女。


曾祖母最尊。


即當母之位。


仍分主內外也。


不必為文字所拘。


而失尊尊之義。


長長之宜也。


易稱父母者。


由卦象言。


乾為天父。


九五當位。


坤為大母。


六二當位。


此二五兩爻為職位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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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0: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6


一家之內。


則以男之長者行父之職。


女之尊者行母之職。


不限于夫婦也。


觀于卦以二女合成。


不以一男一女配偶。


正因家人異夫婦也。


故咸恒稱夫婦。


而家人則為二女同居女在外。


即當男位。


代父職。


是父母者。


不過男女之長耳。


祖父母亦可。


曾祖父母亦可。


推之伯父母國叔父母亦可。


若尊輩均亡。


即兄嫂亦得代居父母之職位。


總之家必有主。


男有尊。


女有長而已。


所謂家主。


即視當父母。


即稱之嚴君。


是義人多未明。


泥于父母二字。


遂致父母在日。


高曾之尊無權。


父母苟亡。


兄弟之爭以起。


家主不定。


家道難齊。


此後世家族。


多不克諧和同居也。


家人卦以父母當一家之君。


明示一家政令所出。


國無二主。


家有二君。


二仍一也。


為分司內外。


不相爭訟也。


父母既履尊嚴。


子弟宜率循在下。


僮僕亦敬供毋違。


如國君在上。


臣下盡職。


民人安和。


罔在糾紛。


無敢踰越。


則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各安其分。


各守其位。


同于大正。


于是家道正矣。


家正則推之全國。


亦皆安和。


推之天下。


亦同平治。


故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全節意旨。


在一正字。


仍本卦象二五正位而來。


前半節以男女正。


孚天地大義。


後半節以家道正。


致天下太平。


皆本彖辭利女貞三字。


而詳闡其義。


貞即正也。


有守曰貞。


有位曰正。


得位而不失所守。


故能稱貞正之德。


內外皆得位自守。


故能由男女之正。


建家道之正。


正則定矣。


惟正。


能安和。


惟安和。


能守其分。


惟守分。


能不爭不害以同平。


故天下底定。


由于一人得正。


由于一家得正。


正字從止從一。


止于一。


烏有不正者乎。


大眾皆止于一。


烏有不定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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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1: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7


故曰知止而後有定。


守于其分。


則無相爭。


止于其位。


則無相賊。


賢愚強弱。


以安以和。


上下內外。


以綏以樂。


親疏遠近。


以信以睦。


則由一家而一鄉一國。


推之天下靡不平定。


古人言治。


必自正心始。


正己而後正人。


言平天下。


必自齊家始。


齊家而後治國。


皆一以貫之。


此家人之利。


不下于乾之美利利天下矣。


父父子子。


夫夫婦婦者。


言父正其父。


子正其子。


夫正其夫。


婦正其婦。


皆自正也。


不待人之督責。


不需法令之嚴。


不煩刑賞之密。


不因規戒而自飭。


不為鞭策而自勉。


人人自貞而已。


自明其位。


行其德。


守其節。


適其情性。


以合卦爻二五之得位乘時。


卦德之柔靜安穆。


故克尊其所尊。


親其所親。


融融怡怡。


同于安貞。


天地大義。


人之大倫。


姦私絕?。


爭訟不聞。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親吾親以及人之親。


上下有別。


男女有分。


內有婦助。


外見夫勤。


尊者教訓。


卑者率循。


近者和悅。


遠者熙寧。


始之于身。


繼之家人。


推于全國。


咸于維新。


至于天下。


罔不尊親。


聖王之化。


乃見其真。


此家人彖辭始于女貞。


而極于天下大定矣。


夫人生一性莫不有父母。


父母之恩。


人類同之。


父母之尊。


天下共之。


嚴君之稱。


為家齊之本。


夫婦之和。


為人道之基。


咸恒已詳及之。


今更見于家人之釋彖辭。


足明聖人示教之諄諄。


讀者勿視為卜筮休咎之用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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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1: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8


宗主附註世俗往往稱父為嚴君。


以其為一家之長。


有尊嚴之分。


主兒女教訓也。


實則嚴君。


二字出自家人卦。


而所稱係兼父母。


並非獨稱父。


其稱嚴也。


亦非謂尊嚴教訓。


使子女有所畏憚。


乃明父母為一家之主。


有同于一國之君。


嚴者儼然也。


意即威儀尊重。


言止莊嚴。


儼然君也。


父固如是。


母亦同之。


父主其外。


母主其內。


一家巨細。


莫不秉承。


兒女僮僕。


均聽使令。


此非君。


而儼然君也。


雖不能無尊嚴之義。


莊嚴之情。


而非以是見稱。


則固不易之理。


蓋家人重情愛。


況父子母女。


骨肉之親。


晨昏侍側。


長幼不離。


自多和悅之容。


歡笑之貌。


決無居其尊嚴。


令之畏憚。


示之莊嚴。


俾其遠背者。


矧兒女初生之際。


一切無知。


襁褓之時。


諸多戀慕。


豈堪以嚴相責。


使威加于恩乎。


故易稱嚴君。


乃明分之尊重。


德之端莊而已。


非謂以嚴督其子女。


勤其教訓也。


又非如後人分稱父母為嚴慈也。


父固不必稱嚴。


而毋亦不得獨稱慈。


蓋父母之于子女恩愛同也。


母固慈父又焉得不慈。


傳稱六順。


父慈子孝。


大學稱五德。


為人父。


止于慈。


尤可證慈原父母共有之行。


以其出自天性。


無男女之別。


雖性情暴戾。


亦未有不慈于其所生兒女者。


既以慈為至情。


愛為至行。


則所謂嚴者乃分也。


非用也。


地位也。


非思與行也。


人莫不有子女。


子女之于父母。


其宜孝敬也同。


孝以答慈。


敬以事嚴。


非獨指一人也。


嚴固母所同。


慈亦父所有。


觀于家人卦釋彖辭自瞭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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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2: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象辭-19


象曰風自火出。


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


而行有恒。


宣聖講義此釋家人全卦象辭也。


家人以巽在離上。


為風出火外。


風與火有虛有實。


風虛而火實。


火有形色。


風則氣也。


火為物化。


風自生也。


故火之為物。


非如風之由氣動而成。


風既無形。


則其升于空。


或出于外。


皆自然而然。


火則拘于物。


泥于方。


其生也。


假物以燃。


其滅也。


因物以寂。


火之有質。


不得外物以行。


物高同升。


物散同出。


此火在外在上。


乃地位所為。


非如風之能自動變化也。


家人卦風在外。


故稱為風自火出。


不得曰火入于風也。


且風者輕行而易變。


其生也必因寒熱之推移。


熱則升冷則降。


氣之性也。


既以熱升冷降。


則其加于火也。


亦因火之燃而後外出。


以未遇火。


固冷而降在下也。


今與離合。


而又在外。


故稱之為自火出。


明風不自出。


其出也自火。


火以熱蒸其在下在內之氣。


出散于外耳。


凡易辭皆因象成義。


如需稱雲上于天。


明雲原在天下也。


在下者復上。


在內者復出。


則用上字出字。


示其所自來。


亦體物明用之意。


風若不出于火。


則火不生。


如室或器。


閉窒不通。


則火不燃。


以無氣之動。


風之煽也。


是巽與離合。


而後成其用。


若反之。


離在上則為鼎。


而有風不得出于外。


以被火所遏也。


火非能遏之。


乃物遏之。


故取象于鼎。


明風之月。


祇供火之燃而備鼎之熟物。


風不能獨見其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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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3: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象辭-20


家人則不然。


火熱于中。


風散于外。


一虛一實。


一溫一涼。


乃互成其用。


而見諧和之情焉。


又凡離在內。


皆有溫和調協之用。


如天火同人。


其明例也。


天火一剛一柔。


而離在乾下。


得聲氣相求之功。


成親疏相得之效。


故為同人。


言善與人同也。


家人亦然。


風火相交。


巽以代乾。


九五六二。


恰孚于道。


是較同人更易諧協。


易和好。


兩柔相契。


兩情同允。


故家人乃天性之集合。


非同人以義相交者比。


同人遠。


家人近。


同人多疏。


家人多親。


同人尚有猜嫌之虞。


家人則惟具愛睦之志。


此風自火出。


卦名家人也。


一人字。


正與同人人字同用皆本人道言。


以人類為主。


人生性情不異。


好惡無殊。


以我度人。


無不相應。


以此例彼。


無不相孚。


則以生有其真。


天性是也。


家人雖多。


無有異其天性者。


同人或有難合。


由于情之不齊。


家人無不相親。


則以性之無二。


性乃本也。


情其用也。


逐用則逆。


率性則正。


此家人以二女合居。


與同人父女同處。


各有別也。


至性無害。


至情無猜。


家人性情之至也。


而取象于風與火焉。


風火相助。


適成溫和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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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3: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象辭-21


君子二句。


明人道鑒于家人卦象。


而擇重言行要規。


以見人道之本。


必基于言與行之中度。


言有物。


則言皆實踐。


不干狂妄背謬之愆。


行有恒。


則行有常規。


不犯輕浮詭譎之咎。


對家人如是。


對外亦如是。


家人卦上巽而順。


下離而明。


順則正而不乖。


明則大而不曲。


故本卦象以立人道。


推卦用以明大德。


乃易教主旨。


有物者。


有言不虛。


可見諸行事也。


有恒者。


有行不改。


可垂諸無窮也。


即言寡尤。


行賓悔之意。


君子人之表率。


家人有嚴君。


家之楷模。


必先謹于言。


慎于行。


方足以信于眾。


示于人。


言之不虛。


則無詐無虞。


而片語皆可法。


行之不變。


則有典有則。


而素行皆可師。


君子固為天下所望。


不獨一家之人。


而必自其家始。


家人不信。


何以信于外。


家人不遵。


何以推于遠。


此言行必飭于身。


立于家。


而後用之國天下。


無不服從矣。


離文明光大之象。


故言必有物。


以副其德。


巽柔靜貞穆之象。


故行必有恒。


以成其用。


且火能滅物。


不戢則焚身。


此言有物。


正為杜其弊也。


風行善變。


不定則飄落。


此行有恒。


正為免其害也。


在卦雷風恒。


亦取此義。


以其難恒。


故示之以恒。


傳稱夫婦之道不可不久。


夫婦為家人之基。


則有需于恒久。


更可知矣。


彖辭稱利女貞。


釋文稱正。


正即貞。


貞即有守。


有守則不失其節。


不亂其行。


不雜于言。


不悖于道。


皆有物有恒之謂也。


反此即為失守。


即不正不貞。


不正不貞。


將奚利哉。


此就家人卦言。


君子二句。


雖聖人示人道之旨。


亦易教體天道之用也。


有物有恒。


言行不苟。


情志不移。


貞正自守。


近取諸身。


推之家人。


廣及天下。


無不尊親。


此易教始終之義。


所謂正家而天下定者。


即由此言有物行有恒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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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4: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象辭-22


宗主附注前講風自火出四字。


乃分釋卦象兼全卦體用。


以巽為風。


風與火相煽。


最不易分離。


今巽在外。


故曰自火出。


然家人與鼎為同體。


鼎卦象辭。


則曰木上有火。


以巽為風。


又為木。


若在火上。


則稱風。


在火下。


則稱木。


風不得入火內耳。


木在火下。


火不能傷。


若在火上。


則與俱化矣。


故家人稱風。


鼎則稱木。


而家人以內外言。


鼎則似上下言。


此易稱名有深意也。


風能出于火。


木則不能。


木可居火下。


風則不可。


以風在下。


則火將飛揚。


木在上。


則木亦灰燼。


皆不得獨著其用也。


用出于體。


體之不完。


用奚由成。


此風木分別稱名。


正為明卦之體用。


而示兩者分合之情志也。


故在坎震合為屯。


稱為雲雷。


不稱水。


在離震合為噬嗑。


稱為雷電。


不稱火。


皆由其所合之情志名之。


以雷亦火。


雲亦水也。


水不得上于空。


火不得合于雷。


欲其相得。


必為雲與雷。


固由理數可明者也。


又自出二字。


亦有深義。


如需稱雲上于天一例也。


以其地位。


本在內。


或在下。


今易為在外或在上。


故一則稱出。


一則稱上。


既言出。


則可知其原在內。


既言上。


則可知其原在下。


此則依其本來之地位。


及所生育之方耳。


風木同體。


則在內。


其分也。


雲水同源。


則在下。


其宜也。


風由氣動。


動則升揚。


雲由水蒸。


蒸則騰散。


此物之變。


非其原體。


變則為化。


原則為生。


生化之間。


升降之異。


凡物皆有。


而以水火為最明。


生之為水。


化之為雲。


生之為火。


化之為電。


風與木亦同。


故卦者掛也。


掛一以象眾。


不可泥其名。


應隨所宜而稱之。


方足以合于易辭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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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4: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爻辭-23


初九。


閑有家。


悔亡。


宣聖講義此家人初九爻辭也。


初九乃離初爻。


上與巽六四應。


一陰一陽。


而剛在下。


有防閑之象。


閑者門之限。


門內有木。


為以固門戶。


防盜賊。


因而推作防閑之用。


閑有家者。


以初爻為卦之始。


亦家之基。


初九防閑在內。


則家基以固。


故曰有家。


言自是即見家已構成。


父母夫婦兄弟。


各有所守。


不越于防。


則尊卑以明。


長幼以序。


正如一室之內。


有門戶為之衛。


則凡室中器物。


均可排列齊整。


次序井然不亂。


外言不入中守自堅。


則安和整飭。


以孚于道。


此家之本也。


家雖大。


人雖眾。


苟先有其閑。


以措于安定。


方互相親愛。


不致于紛擾。


即禮所謂男女有別。


長幼有序。


是也。


別者別于閑。


序者序于閑。


若無閑。


則不別不序。


而胥亂矣。


故家人卦要在一正字。


正即有閑之謂。


閑者有所止。


正字從一從止。


在卦艮為止。


門之限亦為止。


為限人出入也。


限字從艮。


即取斯義。


閑以止。


則皆就于正。


父慈子孝。


夫和婦順。


兄友弟恭。


上安下定。


皆止也。


皆就正也。


此初九之辭。


以閑有家。


而占悔亡也。


悔與貞對。


內貞外悔。


卦之通例。


初九在內。


以正自閑。


是已貞矣。


貞則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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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5: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爻辭-24


亡無古字通用。


言能則則無悔。


能閑則克貞矣。


情之所動。


恒易于悔。


貞則正于性。


而情不過。


志之所之。


恒易召悔。


閑則守其正。


而志毋邪。


情不過。


則親愛出于天真而不淫。


志毋邪。


則好惡依于人道而不亂。


此悔亡亦原無所悔之意。


蓋初九剛在內。


剛則寡慾。


九本乾爻。


乾則乾惕。


自御以寡欲為本。


待人以乾惕為先。


則言無虛誑。


行無偏頗。


言寡尤。


行寡悔。


恰孚象辭言有物行有恒之訓。


更奚悔哉。


言行既宜。


親疏勿忤。


言行不苟。


上下勿疑。


此家齊之本。


而實由于有恒。


有恒方久。


家道貴久。


父子固終身之親。


夫婦亦畢生之匹。


兄弟固手足之愛。


主僕亦心膂之同。


為一家無大小。


皆以性情所合。


道義與共。


欲不恒可乎。


夫婦之道在恒。


家人之用亦在恒。


恒則不變矣。


家道以倫常為本。


倫常即志于恒。


背反者謂之變。


以其乖乎恒久也。


倫常之變。


家道必亡。


豈止悔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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