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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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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0: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彖辭-43


宣聖講義此釋彖辭之義。


明全卦之大用也。


言恒之命名。


以其德用之能久。


何以能久。


則由卦之剛上柔下。


因咸為男下女。


陽反在下。


今恒承之。


陽出于陰。


女下于男。


乃為剛上柔下。


以共致其能久恒之德用。


剛上柔下有二義。


上為震陽也。


下為巽陰也。


一也。


震自咸之艮。


變而上升。


巽自咸之兌。


變而下降。


二也。


故曰剛上而柔下。


以一而字。


明其所自變也。


雷風相與。


雖先天居對位。


有相薄之象。


而後天則連接。


成相與之情。


以震巽同為木而同方。


上下相連。


終始相續。


震起巽止。


剛表柔裏。


如日與月。


晝夜繼明。


如冬與夏。


寒暑繼行。


以孚于天地。


承順清寧。


以契于性命。


動靜利貞。


此其所以稱恒。


而克達其久且大之名。


恒?也。


在天則日月連?。


在地則水陸連?。


在卦則震巽連?。


在用則剛柔連?。


連則不絕。


?則不歇。


不絕則終始如一。


不歇則變化無跡。


如人之至誠永不息。


如道之至一永不二。


以二合一。


以柔濟剛。


斯成恒久之德。


而乃孚于天行。


故曰巽而動。


剛柔皆應恒。


言恒之陰陽。


恰得其平也。


上下相匹。


往來相翕。


內外相協。


終始如一。


此由其上下震巽相應也。


二者皆以木旺于春。


致其生成之功。


達其繁育之能。


順其和諧之情。


遂其進退之心。


故恒彖辭稱為亨。


無咎利貞。


以恒克久于其道也。


惟亨而利貞。


宜其能久。


以其和于性情。


宜其孚于道也。


道賅天地。


天地一成不改。


是甚恒也。


博厚高明。


振古常新。


是其悠久無疆之德。


而克稱恒久不已也。


因恒而久。


久而遠。


遠而大。


是以利有攸往。


言雖持久而不自畫。


有常而不自囿。


是以日進不已。


而成其恒。


終則有始。


如天之行。


寒暑往來。


日夕晦明。


皆以其恒而能進。


久而能新。


此即終則有始之德用也。


苟終而不復始。


是窮于其終也。


安得謂之恒乎。


如歲盡不春。


夜盡不明。


是不能恒。


安得久且大乎。


人或以為恒則不變。


而不知變乃恒。


或以為恒則不進。


而不知進即恒。


然變而不失其常。


進而自順其方。


正天地之道也。


可徵夫日月之光。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此天道之恒。


以其能順變而循序以進。


合德而相與代明。


故以變成其恒。


進遂其恒。


聖人則之。


久于其道。


而天下化成。


此聖人至誠無息。


以配天地之恒。


而德業常新。


教化永存。


正人道之恒。


仍不外夫剛柔相應。


終則有始。


以孚于亨利貞者也。


觀其所恒二句。


以明證恒用之大。


而恒之所發。


則莫不昭其情。


情動而正。


志合而光明。


如夫與婦之齊其家。


以延其宗也。


此人之恒。


亦人之情。


推之天地之情。


萬物之情。


皆可于此恒中見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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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彖辭-44


宗主附注恒卦義為久。


以恒字從?從心。


古亦與?字通。


?有延長不絕之意。


如連?橫?互。


皆指長遠連接之象。


?古猶永古。


?天猶連天。


而恒又明指人有常心。


永久不斷息者。


如恒心。


恒產。


皆長久持守不失不斷之謂。


在卦言。


震巽合。


震動而巽順之。


陽舉而陰從之。


故能永久相隨。


不致中途間歇。


此易教以之比夫婦相處。


由兩情相協。


而成百年偕老之緣。


兩志相投。


而啟一姓繁衍之業。


是因其有可久之道。


而後成能久之行。


故名恒。


言其心如常。


而行止如一。


雖經歷事故。


而此心不渝。


故字從心。


亦明其必先有恒心也。


恒與益。


一正一反。


恒則就上。


益則就下。


恒則益陽。


益則益陰。


以其兩協。


而能共成德業也。


由恒言。


夫唱婦隨。


家道之正。


由益言。


上安下樂。


世道之平。


此二卦皆取相得益彰為用。


而所成可同久大也。


恒則可久。


益則可大。


可久可大。


人生德業。


孰有愈于此者乎。


此恒繼咸。


立家道之基。


繼人道之本。


而為易下經之首。


實有其故矣。


象曰。


雷風恆。


君子以立不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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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0: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象辭-45


宣聖講義此總釋全卦象辭。


以明人道也。


恒為久。


必先不變。


而德尤以能久不變為本。


二三其德。


則事無成。


信不立也。


書稱咸有一德。


恒繼咸而明其大用。


亦以一德為則焉。


傳曰。


恒德之固也。


恒以一德。


可見恒之為德。


必一而固。


能一則始終可守。


能固則動定不移。


蓋即立不易方之謂也。


立不易方。


言其有守有為。


慎終如始。


處變而不變。


應常而如常。


此致中之功。


用極之道也。


故稱君子。


為其德足稱夫恒。


而行可協于咸。


有一德者也。


雷風之合。


剛柔之和。


乃能立不易方。


反此則否。


故風雷益上爻辭曰莫益之。


或擊之。


立心勿恒。


凶。


更足明恒之可貴。


而見辭義必本諸卦象也。


以卦象雷風相薄。


風從雷為順。


雷下風為逆。


以震陽巽陰。


震剛巽柔。


陰必隨陽。


柔必協剛。


如恒為正。


若益則反矣。


況益上爻居窮地乎。


故有立心勿恒之辭。


明其與恒恰反也。


恒為常為夕。


必先不二方能常。


先不變方能久。


以二則紛。


變則改。


紛則難守。


改則難持。


此君子因恒而志于立不易方也。


夫立必有與立。


性命之正。


道德之全。


固為人所守持者。


而非故使不變不二者也。


蓋能以常御變。


以一處二。


則雖變不失其守。


雖眾不紛其心。


即以恒卦象為本則也。


雷風豈無變而不紛者哉。


惟天能以不變不紛。


用其變與紛耳。


雷鳴而萬物動。


風起而萬物揚。


其變與紛。


蓋可知矣。


天道卻無所用其變紛。


以天之能恒也。


故雷必鳴于春。


風必定其向。


非時為害。


非地為災。


災害者非天之常。


君子所警畏者也。


時地者乃天之常。


則君子所師法焉。


此立不易方。


為人道之恒。


亦以合天之恒也。


以互卦言。


中互兌乾。


為夬履二卦之象。


外互坤乾為泰否二卦之象。


皆恒卦包含其道者。


不獨與咸為往來。


與益為顛倒也。


由夬履言。


用多取履。


以震在上。


與兌為比。


故有立不易方之辭。


謂履立也。


有所立必本乎禮。


履禮也。


不易方。


猶遵禮而固守之。


持躬之道所先也。


依外互為坤乾。


義取于泰者多。


而震自坤化。


巽自坤出。


坤有定方。


已見坤卦講義。


為其靜順先利貞。


故六二爻辭。


以直方大為德用。


明其有守不移。


如泰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


而致其一。


用其常。


以孚于悠久之道者也。


故恒象辭概恬其義。


而揭立不易方四字。


使習者知恒之有通于坤與履泰三卦之用也。


震本長男。


一陽在上卦。


巽本長女。


一陰在初爻。


以卦爻言。


陰包乎陽。


以上下言。


男先于女。


二者相得。


宜其有所立而不變。


有所守而不紛。


此立不易方。


不獨人道當然。


天地之德亦必如是。


如天之歲時寒暑以調。


日月明晦以度。


如地之方位溫涼以辨。


物產水陸以分。


皆有所宜而不能變。


有所至而不能改。


此即天地之恒。


亦猶人道立不易方也。


夫立而易方。


是不信也。


行而無守。


是不貞也。


皆與恒反。


為其不克久而常。


正而順也。


剛之見也。


必有其一定不移之方。


柔之昭也。


必有其永守不失之位。


此道也。


易之大則也。


恒以剛主外。


柔主內。


故用有守而能久。


立有道而不易方。


非強之也。


聖人為辭。


純本天地自然之德。


陰陽至定之序。


故立不易方四字。


乃本恒象而來。


非故為之辭。


讀者要就此義從卦爻求之。


方明易象之微旨。


易辭之精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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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1: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象辭-48


宏教附注恒象辭最簡。


而意最宏。


為其孚于全易之旨。


能探其本而推其用也。


蓋易以不易主變易。


不易其常。


主易其變。


常變之道。


一以貫之。


立不易方。


正其不易也。


而能廣恒之德。


以成君子之行。


正其以不易而主變易也。


天不變。


故御萬變而不窮。


道不變。


故應萬變而俱當。


此恒久之由來。


亦聖人至誠無息之所本也。


惟其不易。


乃能不息。


若時易。


是所謂逐變而化。


瞬息不存者。


豈能以觀事物之變。


為紛亂之宰哉。


故不變。


方能應變。


不易。


方能隨所至而成其德。


此立不易方。


非無所為也。


正以無為而無不為。


如立于至中。


則八方皆歸一覽。


若自無定所。


更何察身外之事物。


明時地之宜否耶。


故立身處世。


皆當以恒象辭為法。


而因時之變。


處地之非常。


當事之轉移靡定。


則尤宜謹記此語。


毋徒置身紛亂中。


而不自拔耳。


言立已賅行。


有所立。


方可推之于行。


立若無定。


將何以行。


恒卦以是為義。


故傳稱為德之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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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1: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49


初六。


浚恒。


貞凶。


無攸利。


宣聖講義此恒初六爻辭也。


恒以震巽合。


下卦為巽。


初六即巽初爻。


巽風也。


初在下。


風行向下。


有深潛之象。


初二為地爻。


初猶在地中。


故乾初九為潛龍。


而恒初六則為浚恒。


浚猶潛也。


浚土使深。


如浚井取泉。


浚穴藏物。


皆掘地深入之意。


巽為入。


風又善入。


穴空來風。


隙裂滲氣。


明風之遇孔必入也。


初爻處地中。


故有浚入之用。


且以在下之陰爻。


陰主降。


已居極下。


再降勢必深入地中。


故浚恒。


言其深入以成其恒也。


然卦之大用。


非徒本巽之入也。


必上協于震之動。


非徒取陰之降也。


必外孚于陽之升。


以卦德原自初始。


至上終。


從下而上為大則。


由內而外為大用。


今浚恒反于此義。


既悖卦德。


又違震用。


雖合于巽之入。


陰之降。


將無以繼其後。


則何以全恒之用。


濟夫上之震。


外之陽哉。


是以巽言。


浚為利。


以恒言。


則浚為不吉。


為宜進而不宜退。


宜出而不宜入。


宜升而不宜降。


宜推之外而不宜返沉于內也。


故占貞凶。


夫貞為守固。


為持堅。


原非凶也。


而以初六知入而不知出。


知沉而不知升。


徒蔽于貞。


而不克推其利。


是忘上下相維之志。


而生內外相攜之心。


是以凶耳。


既凶矣。


自無利可言。


以其不良于行。


自不得有獲于外。


潛而且陷。


入而且錮。


降而永沉。


內而不復知外。


已失中和之用。


更何利之占哉。


故貞在他卦爻多吉。


而恒反凶。


正以巽已入矣。


陰已降矣。


今又益其道而浚之。


執其義而貞守之。


則其凶而無利。


已可見矣。


象曰。


浚恒之凶。


始求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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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1: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0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初六在下。


原勿用之地。


又係陰爻。


宜自振之時。


今乃以沉潛之情。


求深邃之行。


致與上遠。


與外違。


若非在恒。


則將沉淪無已。


終于不拔。


是自棄也。


釋文以其始用而求深入。


明其罹貞凶之占。


無攸利之果。


不宜入而自入。


不宜沉而自沉。


非求深于始。


而無獲于終。


即昧夫進退之義。


悖于中和之道。


而徒以柔順為志。


藏密為能。


是其害之成。


由于誤解巽之用也。


巽本賅進退之用。


而有風行善變之才。


又兼以震之奮迅。


有飛騰成物之德。


初六雖在下。


不得悖此義。


而貿然求深也。


深與淺對。


求深者必忘淺。


內與外對。


志內者多忘外。


皆偏也。


況初爻始用宜淺。


而所行宜志于外。


若反而求深內。


猶深閉固拒之意。


勢將不能與震合德。


大悖恒卦之旨矣。


恒之為道。


以久而不變。


然體用異也。


用必求其速而變。


即巽之本德也。


初爻用之始。


即違之。


則全卦之用。


將敗于一爻。


是其為貞反凶。


為深反無利。


與以上各爻殊也。


夫求者志所欲也。


必德用不足而後欲之。


巽善入而陰善降。


無求深之要。


而有向外之需。


乃自求深以拒其外。


是自絕于震動之陽。


徒深藏奚用之。


故宜藏則藏為利。


不宜藏則藏為害。


宜深則深為吉。


不宜深則深為凶。


視乎時地而異也。


深固非凶。


貞亦屬四德之一。


徒以初六時地不宜而已。


讀者勿疑其辭而忘其通可也。


且浚恒貞凶。


乃取卦位之變。


而推其用。


不獨以初爻在內也。


先天之兌。


後天巽位。


先天之震。


後天為艮位。


而後天之兌。


履先天之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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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2: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1


後天之坎。


履先天之坤位。


而先天巽位。


在後天坤居之。


是凡涉此數卦者。


皆有交互變通之用。


與乾離艮震卦之相通正同。


故天火為同人。


水地為比。


此其顯者。


今恒因卦位之變。


巽乃變兌。


而加于坎。


以成澤水困之象。


與水風井相通。


故有浚恒之稱。


浚取澤與井為物象。


言浚之為用非澤即井。


而其直接受之者。


則水與土也。


水坎主之。


土則艮坤主之。


恒之初六在下。


又互艮象。


其爻為陰。


乃坤本爻。


故有困與井之用。


困為水有所壅。


而不能暢流。


井為水沉于下。


而不得蒸化。


皆失水之大用。


是浚恒雖冀其久。


而失其用。


雖求其流。


而失其大化。


雖守其內。


而失其中和。


故曰貞凶。


明其不當守而守。


不當深而深。


是悖夫時地之宜。


而不克卒成恒之德用也。


恒以震巽合。


雷動風行。


本為善變而能振作者也。


今反自類于澤與井。


以成其困。


則將何以致恒之功哉。


此釋文責其始求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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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2: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2


宗主附注恒卦象辭。


稱其備三德。


有亨利之占。


而爻辭則多凶吝。


且不宜于貞。


何其相反如此。


蓋恒為上震下巽。


雷以動為用。


風以變為德。


動變不居。


則德用無常。


故卦名恒。


正以其不易恒也。


天地以恒而久。


而能先用其變。


以制其動。


傳曰。


恒以一德。


又曰。


恒雜而不厭。


以此二語。


即可見恒之為恒。


包括變不變。


動不動二義。


人道因變以求不變。


因動以志不動。


乃有立不易方之象辭。


即所謂處變而不隨變。


順動而不亂動。


蓋本于天道無常。


人情不一。


而求其所以常。


所以一之道。


以致于德之固也。


而期于恒以一德之效。


即雖雜而不紛吾心。


雖不厭而能足吾志。


如雷動必以時。


風變必有方。


方與時者。


動變之軌。


而卒致于恒久者也。


故爻辭不吉者。


因乎動變而不能自守也。


彖辭吉者。


鑒于方時。


而終有所持也。


二者異同。


不外性與情。


內與外之別。


本乎性以一其內。


則恒而吉。


依乎情以紛其外。


則雜而不吉。


是在人自致之耳。


又曰初六浚恒之義。


尚有未盡。


浚與濬同。


深也。


掘土使深也。


而土深必有水。


故字從水。


如浚井浚穴之類。


皆去土以蓄水之用。


又如河沼淤塞。


則浚之。


以去泥而多積水也。


是浚之用。


必因土之多。


水之寡。


去土以益水。


而志在利用水之運行與積蓄。


皆有所為也。


井泉之深。


足以供汲飲。


河沼之浚。


足以便舟楫。


水蓄則用大。


水深則利溥。


如灌溉之備。


洗濯之需。


又其小焉者。


其德則見于坎與兌焉。


坎為水兌為澤。


水流則坎之用。


水止則兌之功。


因其流止之殊。


遂有動靜之異。


浚者欲其止而能流。


靜而能動。


合坎兌之德。


以竟夫天一生水之旨。


而充夫乾陽利涉之行。


是即推恒之用。


以見天地悠久之道。


必備水土生成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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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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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3


故恒初六以浚恒稱。


實非偶爾求深者也。


然深固可成水之德用。


而徒止而不流。


靜而不動。


又足以阻水之功。


是以有貞凶之占。


言其雖浚無補于利涉。


雖深。


無益于潤澤。


徒求深于始。


而不克成廣大之用。


雖志浚以恒。


而不及化蒸之行。


是其貞為不宜也。


巽與震合。


比于坎與兌。


則恒變為困。


困將安為。


是其凶由于困也。


反困為節。


則有約縮自足之義。


亦無以體恒久廣大之心。


是初六之浚為不宜。


而求深為不當也。


讀者須合坎兌困節四卦參之。


方明貞凶之由來。


一陰一陽之變易。


而升降動靜係焉。


一初一終之交互。


而利害得失辨焉。


此恒初六之凶。


非貞之咎。


浚之過。


乃時之非。


地之異也。


始而求深。


則終將不達。


內而自浚。


則外無以推。


反其道以用之。


則利害吉凶。


隨之改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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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4


九二。


悔亡。


宣聖講義此恒九二爻辭也。


九二居下卦之中。


得內卦之正。


乘時當位。


德成業大之象。


則異于初六之沉淪在下。


困守于內。


故占悔亡。


亡猶無也。


內貞外悔。


九二有守能貞自無悔矣。


象曰。


九二悔亡。


能久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恒九二守中不失。


體天道之不息。


持貞不懈。


本坤德之無疆。


而成其悠久之用。


故曰能久中也。


蓋九為乾爻。


二屬坤位。


乾加于坤。


陰和于陽。


剛柔相協。


位正時良。


行止咸宜。


動靜有方。


既得中行。


乃占悔亡。


中而能久。


德用奚量。


雖不及吉凶。


已見其有慶。


雖不著利害。


已宜于行與藏。


此恒九二本巽順之柔。


上孚震動之剛。


推坤之承天代終。


達天德以周四方。


天履地載。


正以主內。


中以行外。


博厚高明。


不息不二。


則以時言曰久。


以位言曰中。


以道言曰至。


以德言曰大。


中大至久。


四德具備。


則恒之大用。


于此足徵之矣。


以在卦為乾之始。


合之成地天泰。


泰無不平。


謂陰與陽。


剛與柔。


永均平也。


以二至四互乾。


五至初互坤。


故有泰象。


又自三至五為兌。


則合為夬與履。


夬者決也。


快也。


履者立也。


禮也。


皆有守有為能中能久者也。


故九二以之而占悔亡。


言無可悔也。


天長地久。


日月中天尚何悔哉。


行之失宜則悔。


一切皆宜。


尚何悔哉。


此悔亡者。


明其用之至。


道之大。


無不可也。


讀者要合各爻參之。


則知無悔之有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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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3: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5


九三。


不恒其德。


或承之羞。


貞吝。


宣聖講義此恒九三爻辭也。


恒九三亦出于乾。


與乾九三同有重剛失中之象。


雖初爻為柔。


而隔九二不相協。


剛不與柔接。


陽不與陰孚。


則恒而不恒矣。


故曰不恒。


明九三之用。


異于全卦。


其德悖于恒久之義也。


恒以德明。


無德則無以見其恒。


是所謂恒者。


皆指德言。


天地之恒。


以其高明博厚之德。


日月之恒。


以其光明輝耀之德。


人之恒。


亦以其至誠不息之德。


唯德有恒。


唯恒在德。


故九三不恒。


即其德之不能久也。


德之不恒。


用將難永。


德之不久。


業奚由大。


則九三不恒其德。


將無所成。


無所見。


內無以守。


外無以行。


是羞恥之所來。


而必有所受者也。


或承之羞。


即言將受羞辱而生愧恥。


因德之不久。


不克長相保。


用之不恒。


不克永相和。


則必乖離背戾。


以為人譏誚。


傾頹敗毀。


以貽眾笑罵。


則羞辱之至。


有不克免矣。


曰或者。


以九三過剛。


剛猶有所長。


苟能知其不恒。


而速悔之。


則仍可不承其羞辱。


是在人之行止如何耳。


與乾九三九四辭稱若與或者義正同。


唯失德在于能改。


不恆在于能返。


改過則德可復明。


返已則恒可自致。


是九三免羞之道。


在能自悔。


悔與貞反。


悔則變以就新。


貞則守以保舊。


此貞之不宜于九三。


乃時地也。


故占貞吝。


知過不憚改。


則不吝。


怙過不早悔。


則終吝。


吝者謂剛愎自用。


不肯改悔前之非也。


故改過不吝。


吝即有過不改。


而不改即貞守不移。


執一不變。


是非貞之吝。


乃因貞以成其吝。


故在他卦爻貞皆吉。


而恆則否。


與初六貞凶正同。


以孤陽獨剛。


內無所與。


外無所交。


一意孤行。


將何以免于羞辱哉。


此九三之羞。


由于恒而不恒。


而其或免。


則在于改悔。


以就于中道。


中道不失。


其德乃恒。


而後得道多助。


自無羞之可承矣。


夫恒以一德。


德之不一將何恒乎。


如人為臣妾。


不得其主。


將何守乎。


九三與五同功。


主指五爻。


而恆五爻為陰。


九三不甘屈服。


乃與之悖。


是求無辱。


而辱反至。


唯有自悔。


戒其剛愎。


以復于中和。


則德可恒。


守可固。


更何患乎無所助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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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6


象曰。


不恒其德。


無所容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恒九三與六五應。


六五為柔得正位。


而中間九四。


與初六協。


而九二間之。


兩柔爻皆不與合。


又介于九二九四兩剛之中。


剛而無所諧。


健而無所與。


故有承羞貞吝之占。


而釋文稱為無所容也。


六五爻辭曰。


恒其德貞。


九三則曰。


不恒其德。


貞吝。


可見九三六五恰反其用。


蓋六五柔得位而協于九二。


內外相諧。


上下交孚。


故能恒。


不似九三重剛失與也。


九三以剛在中爻。


為人道之始。


剛本難合。


中易失群。


加以四爻又為陽。


徒剛無柔。


有體無用。


正如人之高亢無偶。


孤僻無親。


則將誰與哉。


無所容有二義。


一言己太剛不能容物。


而物亦遠之。


一言人皆剛。


不能相容。


而我亦獨行。


以此兩因。


遂成獨往獨來。


落落無合之象。


是由九三時地之所為也。


君子知幾。


貴在能改悔其非。


反復其道。


因中爻互乾。


而遵乾惕若厲之誡。


外卦互坤。


則循靜順代終之行。


以合為地天泰。


則陂平往復。


而內外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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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4: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7


上下以和。


是孚既平之義。


而成裒多益寡之用。


以恆之倒易則為益。


益則柔反在中。


剛反居外。


其道大異。


其德自殊。


此爻辭有或字。


明其可由人道改其數也。


果如是改悔其用。


則剛以柔行。


貞之亨用。


更何患乎不容哉。


我能容人。


人亦容我。


虛則善受。


柔則易與。


此道行所貴。


恒與不恒。


即由此一剛。


一柔。


一虛。


一實。


辨之矣。


故九三為不恒。


而六五為恒。


初六雖凶。


亦以恒稱。


上六與初同。


可見柔之能恒。


而恒之不宜剛也。


剛則易折。


況兩剛相遇。


有不牴牾者乎。


此九三無所容。


實以爻之過剛也。


以互卦為乾為兌。


二至四互乾。


三至五互兌。


為夬與履之象。


夬以剛用。


故有決絕之義。


履以柔用。


故有安和之稱。


亦即一正一反者也。


九三在中爻。


果本原卦爻象。


則同于夬。


若改悔而孚于益。


則近于履。


是皆重在能悔耳。


九二稱悔亡。


以正位而得與。


初六六五協也。


九三不悔。


則羞辱且至。


剛原不甘屈辱。


而屈辱反隨之來。


是其行之不中。


德之不和。


易教重中和。


中孚一卦。


兩陰在中。


反之為大小過。


則陽在中。


過則不中。


九三之羞。


正以其過也。


因恒全卦有類大小過。


皆本末弱也。


合之大小過二卦爻象。


則可知恒之不宜貞守所由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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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4: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8


九四。


田無禽。


宣聖講義此恒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即震之四爻。


震為雷為陽。


下接巽為風為陰。


風雷相薄。


陰陽相盪。


在三四兩爻之間。


乃見其勢力之相推。


角逐不已。


故比之田獵。


古之田獵為習武事。


齊步法。


明戒律。


勵射擊。


勗武功。


非徒為得禽獸計也。


春蒐夏苗。


秋獮冬狩。


皆于農隙以講武事。


使民知戰陣之學。


習攻守之能。


為防禦寇盜。


扞衛家邦之備。


而因以聚集大眾。


溝通民志。


使官親其下。


民愛其上。


且賞賢能。


獎技藝。


序功以次。


授祿以秩。


則人民知射御之可貴。


練習之有時。


而諳于步伐。


諧于紀律。


一旦有事。


無倉皇奔避。


無擁擠傾頹。


是為節制之師。


精勇之士。


其教備于易之師卦。


所獵者。


或禽。


或獸。


足供祭祀之需。


享宴之用。


而必出之以仁。


明之以義。


如逐鹿舍于林中。


設罟開其三面。


因時採取。


不為過甚。


不覆巢。


不殺雛。


不竭澤。


不焚山。


皆仁義之德所由見也。


是以田獵不廢。


而無害于農時。


弋獲有道。


而不傷于物類。


蓋其旨重在習武。


非作禽荒。


本于聚眾。


非好戕殺。


故在恆九四以德為重。


雖田而不得禽。


為恒異于師也。


師以用兵為先。


故重有功。


有功必有獲。


故田有禽。


禽不只指鳥獸。


亦通作擒。


有擒即有所獲。


恆九四無禽。


猶無所獲。


以志不在獲也。


恒本夫婦和好之意。


族姓生育之時。


以之集合而通情愫。


比試而論技能則可。


若因而貪多以殺傷物類。


則不可。


為恒重在和其德。


充其愛。


發于情。


止于性。


因男女之相得。


定夫婦之能久。


推而至于物類。


亦當以其雌雄之匹偶。


生類之繁滋。


上孚天道之好生。


下應生物之樂育。


正如春雷動而萬類向榮。


和風吹而眾生孳長。


是震巽之合德。


恒卦之原義。


雖相薄相盪。


有互激成用之情。


而樂育樂生。


成克諧悠久之道。


是以田而無禽。


在義固不必有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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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4: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59


象曰。


久非其位。


安得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九四不得中位。


介乎上下之際。


有追逐之情。


而非時地之宜。


當激盪之際。


而無勢位之藉。


故田而不得禽也。


以卦爻言。


上為六五。


下為九三。


二者不調。


重剛不應。


本乾九四躍淵之訓。


為俯就之行。


而以六五主其上。


不與之合。


獨行無可承。


欲進而不得進。


以陽遇陰為之阻。


故無所得。


非獨志不欲得也。


然恒以久為用非其時地。


雖久無可為。


如枯木衰草。


久則久矣。


生機已亡。


安有得哉。


易之有得。


在事曰功。


在物曰利。


九四進則無功。


守則無利。


雖若盪動。


實成枯寂。


雖若勃鬱。


實為阻塞。


謂上下無輔。


內外無友。


重剛自矜。


有剛愎之嫌。


失中孤立。


有孑處之意。


在義不得禽也。


正如男女尚未諧協。


夫婦尚在隔離。


雖有聚集之思。


卻逢梗阻之難。


是以爻辭占其田而無禽。


謂其不如師之得位乘時也。


在恒九四頗類于屯。


屯六三即鹿無虞一節之義。


正相印證。


以逐鹿而阻于林。


則不如舍之。


若貪而逕往。


則有吝。


即以位之不當。


時之不宜。


雖見而不可得也。


讀在可合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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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5: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60


六五。


恒其德貞。


婦人吉。


夫子凶。


宣聖講義此恆六五爻辭也。


六五居外卦正位。


為震卦中爻。


以柔履剛。


以陰加陽。


乃用貞靜之德。


作恒久之行。


原無可議。


唯以在外卦。


本屬陽之正位。


陽而從陰。


乃成女以代男之象。


故爻辭既明其德恆貞。


而所占則為婦人吉。


夫子凶也。


夫婦分主內外。


道異動靜。


用殊剛柔。


今六五以夫從婦道。


剛隨柔用。


是失其主從之分。


乖于唱婦之序。


故在婦女為吉。


而在夫子則反凶。


凶由數言。


非指德也。


數由時位言。


非指理也。


蓋六五時位所限。


數為之移。


如易以六二。


則正常矣。


六二為陰之正。


女之主。


今乃見于五爻。


是以陰服陽。


女率男也。


故德雖貞。


道雖恒。


男子不可用也。


然恒貞非皆不宜于男。


特以五爻之時位不宜耳。


果非正位當時。


則恒貞固美德懿行。


何有不宜。


唯以五之正位乘時。


如一國之君。


一家之主。


而不克自昭其德。


自弘其用。


乃反從婦女之所為。


是悖道而亂分也。


悖道則為逆。


亂分則為昏。


昏且逆焉。


不凶何待。


故六五之恒貞。


唯婦人之吉。


以婦者從夫者也。


因其貞以服事夫。


成其恒以匹配男。


則固女子常行。


家人美德。


而為恒卦大用之所見也。


則其占吉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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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5: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61


象曰。


婦人貞吉。


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


從婦凶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貞德本于坤。


為女子之行。


女子從一而終。


故以恒貞占吉。


從一即不二也。


而終即代終也。


皆秉坤元之德。


見貞靜之道也。


故女子以適夫為其終身之行。


非如男子以生為始也。


男子本乾健之德。


有大生大始之道。


包乎陰而領其行。


率乎女而正其家。


為一家之主。


婦人所仰望者也。


制義二字。


定制合夫天道。


義理適乎人情。


慱曰利者義之和也。


是義即利。


利之與貞。


一內一外。


男本于利。


以制其外。


女本于貞。


以固其內。


此乾坤至德。


天地大序。


人所法也。


故曰制義。


猶曰主利。


猶曰主外也。


制定也。


法也。


定于利之行。


法于外之用。


即遵夫陽之德。


剛之道也。


既以制義為本。


則不得有棄所持。


而反履女子之守。


是不得師婦之貞。


而從婦之命。


果若自違其制。


而從婦人之道。


其凶必至。


謂其自失所守。


制者所以守也。


男守其利。


以和于外。


女守其貞。


以占于中。


中外合德。


人道以全。


家道以大。


此恒六五爻辭。


著明其吉凶。


為辨別其持守也。


非謂貞之為凶。


利之為吉。


乃謂男以利為用。


女以貞為德耳。


釋文明揭其旨。


以示夫婦之道各不同。


而吉凶亦隨以異。


推而言之。


則如女子忘其貞守。


而效男子以利和于四方。


其為凶亦與此爻同。


故曰吉凶非由德言。


乃以時位定其數耳。


六五時位宜于女子之貞吉。


而男子則當取乾九五之利見為大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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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6: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62


宗主附注恒以一德而雜。


為其不一而求一也。


唯一始久。


唯久始恒。


愈雜則變愈亟。


愈變則時愈暫。


此二者相背馳。


即形而上形而下之所分也。


天地能恒久者。


以其德不二也。


不二始不息。


不息始悠久無疆。


傳曰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寧。


而聖人則之。


抱一以配覆載之德。


成位育之功。


故曰天地之道。


貞夫一者也。


言貞乃一。


女子從一而終。


乃名為貞。


而于易之咸恒。


寓其教焉。


咸發其端。


恒致于成。


皆夫婦之道所著。


人倫所始。


人道所本。


利貞之發于性情也。


貞靜之啟于坤元也。


皆不離于恒。


傳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


故受之以恒。


可見恒以一德云者。


正以其造端于夫婦。


而推本于女貞也。


貞而一。


則亨達于天下。


此人情所同。


人性所正。


必由恒以致之。


性一而情雜。


情之不約。


則愈雜愈變。


而愈促其期。


聖人鑒于情之易紛。


乃以恒一其德。


而先勗之以貞。


貞而後利。


利而後亨。


此一家一姓之常德。


而莫不由女貞以發之。


女之克貞。


以和其夫。


孝其親。


睦其族。


而後成其利。


利者義之和也。


夫婦和。


家族睦。


義之著也。


利之見也。


由一姓之好。


推之鄉黨。


由一家之齊。


推之國天下。


則所謂亨也。


詩曰宜其家人。


而後可以教國人。


大學以治平必本于齊家。


孟子稱天下之本在國。


國之本在家。


皆謂家道成。


而後國天下以平以治。


莫非由利貞以達亨也。


亨則恒久無已。


故恒之用首于貞。


成于亨。


貞又發于女子。


合于夫婦。


此恒為人道之始。


家道之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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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6: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63


上六。


振恒。


凶。


宣聖講義此恒上六爻辭也。


振者動也。


升也。


由震之用。


而有振恒之象。


然上六時之窮。


位之盡。


不得動咸升。


故占凶。


以進無可進。


退又不能。


用無可用。


守又不可。


故其凶也。


亦時地之所為耳。


象曰。


振恒在上。


大無功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謂振恒之凶。


乃由在上位。


上位高不得自亢。


尊不得自崇。


雖六為柔。


而上為極。


亦如坤之上六。


有逼迫相爭之意。


而其終兩敗俱傷。


故釋文稱為大無功。


謂其位大而無可為。


勢大而無可用也。


陰固以降為主。


而上位不甘自卑。


震固以進為用。


而極位不獲更前。


此所以雖名振。


恒而不免于凶。


為其大而無功。


徒欲求之何益于事。


且必受其害矣。


故上者下之。


高者卑之。


道底于均。


德志于平。


方為成功之業。


吉利之占。


今上六不克自反以孚巽順。


而本震奮迅以振恒稱。


則其為凶可以知矣。


大者指其所志之大。


而見其時地不許。


雖行無功。


茍知無功而克自反。


以振而就順。


以震而合巽。


則庶免于上六之凶乎。


此在人之善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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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56: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釋爻辭-64


宗主附注恒以上震下巽。


剛外柔中。


為已成道之體。


超乎有形之上也。


故與易本例。


剛中柔外者不同。


蓋易主後天。


以人道為本。


人道先利貞。


後元亨。


取坤之德。


敬以直內。


義以方外。


直方大。


不習無不利。


必含陽翕陰。


內剛以守。


外柔以行。


所謂道功也。


而此道功在修持時言。


非既成之後也。


在人世言。


非象外之境也。


故必有守以自固。


有行以和物。


物我兩利。


方得孚于道。


若恒則不然。


震出于坤而在上。


巽化于乾而在下。


是以柔守而剛行也。


則不宜于人世。


不和于物。


不孚于後天之道。


故在爻言。


初為浚恒。


而上為振恒。


下者益深。


上者益升。


兩不相協。


皆占為凶。


謂其于人道不利也。


而恒則固如是。


下巽柔以自降。


不深將自困。


上震剛以自揚。


不振將自亡。


是本其固有之德。


而達其上下察之用。


所謂魚躍鳶飛。


各盡其道。


了無滯礙者也。


而人世則不能行。


下者必求其升。


上者必求其降。


升降既協。


物我乃和。


故恒卦初上二爻。


雖皆占凶。


而仍以恒稱。


可見浚之與振。


非恒之凶。


實人事之不宜耳。


慎者取法天地。


依乎日月之行。


則乎山川之德。


皆超夫後天生化之物。


達于無為無思之境。


乃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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