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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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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4: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總釋象例-3


則可見夫治平之道矣。


比之對為大有。


大有亦相得有合之卦。


天火同類也。


地水同類也。


大有之反為同人。


亦如師也。


皆有其同情。


得其合作。


用之而當。


則帝王之業。


不當。


則反害其身家。


此雖天數使然。


要亦人謀所致。


學者勿以彼誤此也。


故一卦之中。


吉凶互見。


一爻之內。


主客不同。


人事之所為。


則存乎順逆。


天數之所見。


則關乎推移。


苟合而觀之。


當得其旨要矣。


宏教附注今講比卦。


比為師之反。


亦物窮則變之意事。


常有始于此。


而終于彼。


發于東。


而止于西。


其所以然者。


不外極則變。


窮則反。


天地有限。


歲時有度。


欲求進而不止。


不循環不得也。


故變與反。


亦常道也。


正道也。


不過在一方看。


則有變反耳。


自大造言。


初無殊異。


如一人迴旋斗室。


或來或去。


總屬于行。


不以來為常為正。


亦不以去為變為反。


然自室言之。


則有東西之向。


上下之分。


而合之時位。


則有順逆之途。


吉凶之判。


故數者。


為人言也。


非為天也。


人有宜否。


天無之。


人有利害。


天無之。


此為吉為凶。


舍人事外。


固不足以定論。


而人事又可以趨避吉凶。


以挽其數。


則數雖為人定。


亦不足以定人。


唯在人之自致之耳。


賢智所以勝天。


愚不肖所以逐數。


其間相去。


如霄與壤。


則吉凶又豈易言哉。


世人執一不通。


恆以此吉彼凶。


此順彼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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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4: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總釋象例-4


呶呶爭論。


而忽其大者遠者。


是雖日言數。


仍不能達數之用。


抑奚益哉。


今以易之各卦。


反正相間。


順逆相乘。


以指明天數自然。


俾人得夫吉凶真象。


此夫子之微意也。


又曰。


比相比也。


必有同類。


如甲比乙。


此比彼。


至少在兩個以上。


方得謂之比。


故曰朋比。


或曰比擬。


而古文一字數用。


去聲則為比附。


有毘畀之意。


皆曰比。


師者以一正眾。


故曰師。


比者以眾比接。


故曰比。


二者皆眾也。


而用不同。


師則有畏而自警飭。


比則偕樂而易怠荒。


故師多功。


而比多過。


今師已講過。


諸人于講比之時。


仍宜回溯師之用。


一正一反。


相比自明。


比卦辭義。


本卦象而生。


名比者。


以象眾人比並之意。


水與地並居。


其性近而情宜。


故曰比。


而隱含爭競之意。


雖近而易背。


雖從而易睽。


則以其失于和。


離于德也。


在五行。


水土相克。


雖比而不易合。


雖眾而恆乖離。


勢使然也。


故比字異于?。


?為順行。


比為背立。


是形近而懷遠志。


外親而內自疏也。


故日處狎暱。


一旦相違。


則同仇?。


聚居歡樂。


一事啟隙。


則生怨恨。


小人之恆情也。


唯君子戒之。


故和而不同。


親而不侮。


近而不褻。


好而不淫。


久居而敬如初。


長處而交不渝。


無朝夕之殊。


冷暖之異。


無終始之判。


利害之乖違。


則其守也正。


信也堅。


待人以公恕。


自持以貞潔。


故如水土同類而不害也。


若夫小人之志。


樂則極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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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4: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彖-5


怨則深恨。


利則與共。


害則遺人。


以情慾為愛憎。


以勢利為去就。


故比之為禍。


不可旋踵。


狎怨暱仇。


毀交敗節。


天下所由亂。


國家所由敗亡。


可不慎哉。


故比之君子。


益友也。


比之小人。


損友也。


正人而比。


國之福也。


匪人而比。


天下亂也。


能識此理。


治道備矣。


人道明矣。


故讀比辭而得易教焉。


生不得離群。


居不得無家。


行不得無國。


聚族以長育。


合眾以經營。


此人之不可避者。


而必自審于比之道焉。


有國與天下者。


尤為要矣。


易教先其大者。


乃舉治道以概其餘。


順人之情。


而利用之。


因民之好惡。


而導之以正。


決民之利害。


而致之于中。


就其親近。


而久要之。


本其歡樂。


而長保之。


此觀比而得其義。


察辭而著其旨矣。


比。


吉。


原筮。


元永貞。


無咎。


不寧方來。


後夫凶。


宣聖講義此比卦彖辭。


言卦用吉凶之大概也。


比以相近之樂。


其德以坤之厚。


合坎之險。


外剛內順。


故占吉。


此大體也。


原筮者舊辭。


亦先天未變之象也。


原筮與今異者。


取用不同也。


今以乾為先。


以動為用。


原以坤為主。


以靜為德。


原筮為元永貞。


秉坤之德也。


坤備四德。


元亨利牝馬之貞。


比則曰元永貞以有別也。


坤德純陰。


比則有陽。


故雖具坤體。


而殊坤用也。


元者善之長。


貞者性之正。


而曰元永貞者。


以坤之德。


為坎先天。


坎在後天代坤。


而先天則純坤之用以貞而永。


可見其不得離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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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4: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彖-6


有其元善而能永貞。


則德凝而用靜。


其吉可知。


吉矣。


自無咎矣。


而比在今筮。


因時之殊。


位之異固有咎。


苟保其永貞。


即免。


故曰無咎。


不寧方來。


含數義。


不安寧。


一也。


無寧如此。


二也。


不則寧矣。


三也。


方來者。


正來也。


言不寧而正來。


其勢甚危。


其趨甚急。


以坤而動。


入于坎窞其險在前。


而其行不可自止。


則不寧方來。


明其後不利。


有禁戒之意。


若作無寧解。


則以勢之逼迫。


不得自止。


無寧為將來計耳。


而方字有指位者。


有指時者。


各有意義。


若曰不則寧者。


以比之動有咎。


果永貞而不行。


自安寧而無險。


其來亦有方矣。


辭雖賅數義。


究以不安寧之行正來。


為主解。


以比雖吉無咎。


為取坤之靜也。


苟至于動。


而行坎之險。


其難久安可知。


聖人為人道言。


以長治久安為本。


今知比之難安。


則求其所以安之方。


此示戒而垂訓也。


明比之象。


乃暫安之時。


前途危殆。


正不可測。


若以其安而忘于危。


以其暫而忽于久。


則比之所謂樂。


乃巢幕之燕。


所謂吉。


乃塞翁之馬。


禍以為福。


失以為得。


則其所至。


必不堪告。


故彖辭指所包藏之甚凶。


雖吉無咎。


不可恃也。


事有始樂終憂。


初好而後仇者。


比之謂也。


能酣于宴安。


而醉于鴆毒哉。


故有國天下者。


不得不速圖之。


後夫凶者。


亦謂後來之不吉。


比者相親而暱。


相樂以嬉。


比于男女而非正配。


故曰後夫凶。


以失其自貞。


則必趨于險也。


夫男女之合。


必以義。


人之所守。


必以貞。


今貪樂而好色。


忘義而失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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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5: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彖辭-7


則所比者。


必非嘉偶。


其凶也宜矣。


以女子而嫁二夫。


不貞可知。


以男子而娶再醮。


不義可知。


不貞不義。


縱情徇慾。


雖不凶。


亦非吉。


何況不免于凶。


此以比諸失節之臣。


背盟之國。


喪守之人。


忘信之友。


不獨後夫也。


而曰後夫者。


本比之象也。


人之最近暱者。


莫夫妻若。


而比之近暱。


不以正。


不能久。


因喻以再婚之夫妻也。


比卦既以眾同集。


其相得必有道。


以親相近。


其相應必有故。


是其初可以利用。


其力已大。


其勢已成。


則其致功有可為。


作業有可期。


引而揆于正。


則建設之基。


納而歸于一。


則平安之肇。


此先王所以能建邦國。


固疆字。


莫不資于比也。


有競進之心。


則業易精。


有爭勝之勇。


則功必振。


天下之大。


興王之道。


撫萬方而朝諸侯。


建中極而威四海者。


其所本。


在能運其民而一之。


致其力而大之。


良莠不殊其用。


親疏不異其仁。


為能安內攘外。


使其下不生心。


懷德畏刑。


使其民不相背。


則比之大用。


在此不在彼。


故彖辭明述其義。


而揭其吉凶之數。


辨其利害之因。


俾後人知所法。


而毋自敗其基也。


故不寧方來者。


明夫安之必速。


後夫凶者。


明夫時之不可失也。


彖曰。


比。


吉也。


比。


輔也。


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


無咎。


以剛中也。


不寧方來。


上下應也。


後夫凶。


其道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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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5: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彖辭-8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以盡其旨也。


所謂比吉也。


比輔也。


下順從也。


以比之初可用也。


猶自築室者。


不如用人之垣。


自建山者。


不如因地之陵。


彼已具其勢。


我則從其方。


是事半而功倍矣。


比之相比。


已有其眾。


已有其力。


如聚族之群。


部落之長。


其下已順。


其輔已明。


則因而合之。


其舉至易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


以剛中也。


謂剛中則柔見于外。


以坤能涵坎。


靜能節動。


則孚元貞而占無咎。


此數之所合。


時之所宜也。


不寧方來。


上下應也。


此句亦備數義。


言上下相應則安。


為天下而能定其藩邦。


此因應而安。


而四方來朝也。


反之則外寇未至。


內亂已生。


民心已離。


遠憂方見。


上下之應。


而不安之方來。


所謂危亡立待者也。


欲轉禍為福者。


當先從此辭而致力焉。


後夫凶。


其道窮也。


此與前講義同。


道不可窮。


時不可失。


因比之誤于比。


使先時者變為後時。


其窮可知。


其凶可見。


反之。


則前夫吉矣。


陰陽之合。


在得其正。


一也。


上下不應。


則不安。


二也。


上下之應。


由于能用比而安之。


三也。


因上下之應。


而不預為其道。


使將來不安。


四也。


蓋在卦象。


上剛下柔。


其體固相應。


而其德乃相害。


如以水浸土。


先天母子。


固相從以濡。


若以土投水。


後天克勝。


反相違以陷。


此體用之異。


動靜之殊也。


在體。


則為應而安。


在用。


則為克而不安。


其實皆相應也。


故不寧方來。


備數解焉。


為國而能撫其民者。


時之宜。


位之當。


乖時出位。


皆不正也。


猶乾之上九。


亢龍有悔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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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5: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彖辭-9


故君子貴知幾。


又上下相應一語。


後人多誤解其義。


指為群陰與陽應。


夫應者。


必相得而有合。


所謂一陰一陽之道是也。


若偏多偏少。


則非正應。


比以群陰在下。


與上之陽遠隔。


是不能相得有合。


欲其相應。


必求所以能合之道。


此吉凶在人事也。


不寧方來。


吉也。


亦凶也。


視時與位耳。


則所謂上下應者。


亦含吉凶二解。


合則應其吉。


否則應其凶。


不得以一應字。


而斷為有合也。


凡卦辭之有應字。


其義皆如是。


言卦爻之應。


非必卦用之應。


言應之或吉或凶。


非必應之為吉。


讀者宜細審之。


比之為用。


在比而不為邪。


比而不至于背。


比而能久。


比而克歸于一。


則比之吉也。


樂也。


若徒比而不能免于邪。


凶于終。


隙于末。


各阿所好。


自以為是。


則吉反為凶。


樂反為苦。


所謂無咎者。


不免于咎。


後凶者。


誠屬于凶。


則人事之責也。


蓋比與師反。


其德亦與師異。


情感之所役。


易失其正。


偏激之所為。


易流為害。


此君子所以慎也。


道窮一語。


足垂鑒戒。


有其時而坐誤。


當其位而不為。


雖欲不窮得乎。


故占比之象。


用比之道。


實大有為之時。


師上六開國承家。


將于比見其事業也。


宗主附注易經自文王周公制定卦序爻辭之後。


凡前連山歸藏原有辭文。


亦錄輯兼載。


以明一卦有眾用。


一爻有多義。


雖周易採取不同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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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5: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象辭-10


而卦爻仍前。


則致用自包括各易。


故辭中恆有分列原辭與今辭者。


原辭即連歸原定之辭。


亦可稱為舊辭。


而連歸以次序之殊。


象意均異。


所指吉凶利害。


亦自不同。


以主客異形。


前後異勢。


此之謂吉。


彼或為凶。


先之謂利。


後或為害。


乃時位所關。


人事所感。


各不類也。


如同一地。


敵我殊情。


攻守殊略。


非數之差。


事勢之別也。


而在同者。


必有其共同之理。


異者。


必具其獨異之因。


此不僅卦爻為然。


卦爻尤明著耳。


連山歸藏。


既異周易。


其辭亦大殊。


而其有所同者。


則亦與周易近。


此周易所以仍錄連歸之辭也。


比之所謂原筮。


即此例也。


以比卦本無所異。


因序異而用途異。


然比與師為反。


則仍同。


其所不同者。


遠近之情。


間甚之理。


略有差耳。


故比吉。


周易之辭。


而元永貞無咎。


則原筮之文也。


吉較無咎。


所差一間。


如以動定之異。


主賓之分。


進守之殊。


升降之別。


則或吉。


或無咎。


亦以人事為主。


故並載焉。


大凡所謂原者。


言有先天之意。


三易對伏義卦言。


皆後天易。


歸藏于連山。


或周易于連歸。


則可視作先天。


蓋由所出也。


如母與子。


子在母後。


則先有者為先天。


此非全易之先天也。


故稱原焉。


其辭則夏商之遺。


其筮則周易之語。


著一原字。


明所自來也。


比之全辭。


皆合原筮。


不僅彖也。


讀者識之。


象曰。


地上有水。


比。


先王以建萬國。


親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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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6: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1


宣聖講義此釋全卦象辭。


明告後人知其大義。


言雖略而指遠。


文雖簡而道廣。


所謂成治平之德。


開太平之世。


垂久遠之業。


致天下之治者。


不獨一方之政。


一世之功已也。


而稱先王者。


為言比之大用。


貴先時也。


先王所為。


百世之師。


規模所具。


天下咸服。


故因比之時。


達比之道。


成比之業。


唯先王之尚也。


後人惡能望哉。


夫聖人著此辭也。


固為表章先王盛德。


追述古聖開國苦心。


以勗後世之君子。


而在位者。


亦當勉繼承之志。


圖丕紹之功也。


而在易教言。


則重在用時濟世之事。


蓋人人不必皆有位也。


亦不必皆遇其封建之時。


則卦辭豈無用哉。


聖人不限于用。


不迷于道。


古者重封建。


則立國之所亟也。


若時易勢改。


而猶拘執古人之制。


必至扞格無成。


則唯有審時作為。


臨幾順應。


以奉時為本。


以先時為務。


則因于比之辭。


可竟比之道。


不至履窮之凶也。


故時者事業成敗之關。


人之窮通。


物之生殺。


莫不由焉。


以比而能及時自為。


何患乎窮。


何憂乎凶。


上有其位。


下有其輔。


而能孚元貞之德。


成剛中之用。


則無大小皆有功。


又不獨建國之事也。


凡易措辭。


莫不舉其大者。


以一概百可矣。


初六。


有孚。


比之無咎。


有孚盈缶。


終來。


有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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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6: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2


宣聖講義此比初六爻辭也。


比卦六爻。


下坤上坎。


五陰一陽。


與師相反。


而其行也異途。


其動殊歸。


升降各違次。


動靜各違情。


順而悖。


應而忤。


相偕而不相識。


相連而不相得。


以其內外殊位。


進退異時。


故自初爻至上爻。


吉凶不同。


利害相反。


此勢也。


數也。


初六在內卦之始。


當坤爻之位。


為陰氣初啟。


坤道始應。


以厚載物。


以貞立信。


得地道之始。


履坤德之吉。


故辭合乎象。


義同于彖。


蓋言比之初爻。


本坤厚之用。


行地載之功。


而有其利貞之德。


以應萬物。


以安以生。


以成其博厚之一也。


夫坤者。


應乾者也。


地道無成。


而代有終。


坤之所以為用也。


比亦從之。


有孚者。


利貞之應也。


孚信也。


地以載物。


守貞而利盡群生。


此所以有孚于外也。


比之外卦為坎。


四爻為陰。


坎為後天代坤之卦。


又得乾之陽。


初六與之相應。


故曰有孚。


言如鳥之孵其雛也。


其氣相感。


其情相通。


其生相依。


其用相成者。


皆曰孚。


言以其誠相信也。


如銅山之應洛鐘。


琥珀之吸芥草。


情性之契。


氣脈之投。


不期而合也。


凡曰孚者。


皆如是講。


而比初六以全卦之始。


合水地之用。


其孚尤明。


水地皆最信者。


信以感物。


無不信矣。


如水之潤下。


地之博厚。


其德永不易也。


故孚而在比。


則稱其用而有孚焉。


言或孚。


或不孚。


將視其所致用也。


如用而克充之。


則為永孚。


如用而或從之。


或違之。


則或孚或否。


故曰有孚。


明其德之可孚。


而必視其用之真孚否。


比之所比。


初合終離。


易契而難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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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6: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3


易從而時違。


永孚與否。


全在人之致用也。


初六者。


用而未彰。


動而未著。


故不能全知之。


然比之初。


固甚善也。


先天之用。


體坤立極。


其道主靜。


其德為全。


故占為無咎。


言比之無咎。


其本來無可咎也。


有孚盈缶者。


體坤之德。


成地之道。


載物而物歸之。


育物而物聚焉。


其誠信相孚而無不至。


此所謂有孚盈缶也。


缶者。


器也。


盈其器者。


孚之所感也。


如以缶取水。


水隨缶而盈。


是水信乎缶而不渝也。


坤上合坎之喻也。


且盈缶者。


以初爻之漸動。


事之初舉。


器有限也。


而亦如其器以盈。


豈非孚之所利哉。


重言有孚。


明其集也必以誠信。


必依仁義。


必達性情。


而後能比也。


非偶爾烏合之類也。


故比之初吉。


乃其德也。


終來有他吉者。


地道無成。


代終之象。


以坤之用。


重在終也。


終者始之對。


來者往之對。


他者我之對。


有者無之對。


吉者凶之對。


比之為用。


皆取相對論也。


言非全如是也。


以比初爻。


事之方始。


行之方舉。


而在象言。


則其所宜者。


在終來有他吉耳。


外此則相反矣。


故不言始往。


而稱終來。


不言自我。


而稱有他也。


凡卦用吉凶。


皆有主客兩面之異。


比之所吉。


在他在來在終者。


則以比之易變也。


其吉凶恆難定也。


終來者。


因卦上下之應。


內外之殊。


而重視之。


凡言有他者。


必非一途之可循。


比者。


相比也。


必非一類之可稱。


故爻辭如此。


夫比之為比。


以其有眾也。


以其有類也。


其相比也。


必其近也。


必其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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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7: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4


故此與此比。


彼與彼比。


各比其所比。


而後見其德。


致其用也。


不必皆吉也。


能孚則吉。


不必皆凶也。


相悖則凶。


此比之所異于師也。


天之生物也。


原不一類。


必有其族。


地之載物也。


原不一方。


必有其宜。


仁者廣大無垠之道。


此其同也。


義者辨析入微之道。


此其異也。


比者合仁與義。


故同而異之。


異而同之。


故一國之內有封建焉。


一家之中有昭穆焉。


此先王所以制禮也。


禮者。


定仁義之分。


次同異之級。


別親疏之道。


明尊卑之序者也。


而必有所孚。


以孚眾情而諧同氣。


以調異類而歸大同。


此理之極則。


斯治道之軌範也。


故禮運有小康之世。


有大同之世。


其治不同。


其所以為治則皆同。


蓋將以順人情。


準物理。


而致之于平也。


賢者思其大。


次者思其細。


不肖者則混而亂之。


擾而離之。


此天下之不免有治亂也。


故比卦所以象其同異。


而辭則求致其平治。


人道之所宜也。


聖人不外乎情性。


不背乎人己。


一準于中和。


而不拘拘于一人之利害。


故比者從眾者也。


初六一爻。


重在他吉。


即此意也。


以克孚于外也。


孚而不渝。


內外同應。


則他吉即我吉。


人之所利。


即吾之所利。


故以天下公諸人。


以位均諸眾。


建國而裂土。


封候而錫爵。


名器不以自私。


財物不以自富。


位不己踞。


權不獨攬。


故能得眾之心。


服眾之志。


而以長保其位。


久享其利。


此所謂無為而無不為。


不威而畏。


不嚴而勸。


天下咸被其惠。


人民咸沾其澤。


而己亦與其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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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7: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5


此所以辭稱有他吉。


即以應彖之吉也。


稱有孚盈缶。


即以應彖元永貞之占也。


象曰。


比之初六。


有他吉也。


宣聖講義此釋爻辭之義。


言其吉之自他至也。


吉非己有。


而致之自他。


其吉更大矣。


佛所謂自利利他。


仁者立人達人。


即為自立自達。


此他吉之旨也。


此孚之所以盈缶。


此永貞之所以終來也。


雖然。


人事尚矣。


世未有無人而得治其國者。


堯舜之治。


堯舜之德也。


文武之治。


文武之功也。


堯舜文武。


不自私其位。


自富其財。


乃能永居其位。


久享其用。


桀紂私之。


而反失之。


富之。


而反亡之。


其為己者。


祇見其凶。


未占其吉。


則尤可證明此辭之所取義也。


此爻辭旨。


係明為治之道。


亦為人之道也。


後人多未達其義。


遂使易教不明。


可慨也歟。


大學末章。


全本此意。


而傳中何以守位一節。


尤為比卦含義說明。


世之讀者。


要當會通而推擴之。


則治平之道。


可于此中得其究竟。


更能引證禮運之言。


小康大同之說。


及春秋三世之語。


則于唐虞已往之政。


將來大順之世。


均可瞭于掌中矣。


宗主附注此文為明治道。


實古人治平心法。


道不外本人情以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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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7: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6


大公無我以為治之則耳。


易中凡言孚者。


皆有效用。


如中孚是也。


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此孚也。


必以我之誠信感召之。


未有以詐力服人者。


人未服也。


已之誠信未孚。


是己之咎也。


焉能責人哉。


比之初六。


基于坤之利貞。


以成乾之元亨。


實始于孚。


而其功。


則為有他吉。


其果。


則為盈缶終來。


因果分明。


感應至捷。


人人之所同具者。


此情此性。


推而充之。


草本猶化。


則誠信以至治平。


乃本末一致工夫。


為國者。


其留意焉。


又曰。


比卦六爻各有用。


不獨上下卦不同也。


而最要者。


卦以陽為主。


五陰一陽。


陽貴陰賤。


比卦陽居九五。


正與乾同。


此為得位。


而與師反。


以上下不同用也。


然比雖以陽正位。


卻非如乾之剛。


則一陽處群陰之間。


恆易受蒙蔽之害。


故名曰比。


貴在能比也。


比者。


相比而有爭競之心。


相比而懷背叛之志。


故得位雖正。


而處時嫌孤。


以人事言。


必善用其長。


方可杜其患。


否則將自失其勢。


而為群小所搆難之秋。


故治亂在人。


人存政舉。


人亡政息。


何以守位曰人。


何以聚人曰財。


理財正辭。


禁民為非曰義。


此易傳有鑒于比而立其教。


儒者祖述之。


以為治國平天下之則也。


人者。


所以守位者也。


人不得。


則位不保。


此人字。


指治人與受治之人二者而言。


而何以知其孰為得失。


則在乎比。


比然後知其得失也。


有賢者比。


則知其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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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7: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7


有善者比。


則知其最善。


因比而知其人。


因人而知其治。


此比為成治之本也。


夫人民眾矣。


心思雜矣。


而比以正之。


以類之。


以一之。


則眾者歸于大同。


雜者底于至中。


此比之功也。


故上下皆用比以成其治安。


而後國天下不復變亂。


此有位者所當知也。


不然。


上有位而自驕。


下有眾而自恣。


驕以失其民。


恣以宄其法。


上下相賊。


而比于亂。


人各有離心。


事各有二制。


則眾者助其為暴。


勢者縱其行險。


則上下皆失。


更何以保其位哉。


此不克自比。


而徒求其用之過也。


故比之大用。


不外于人。


不外于仁義。


不失其位。


不失其財。


不失其政。


乃不失其眾。


以克治其國天下。


而趨于大同至中。


而後比之道以達。


易之教以成。


儒者之治功以見。


其所關不亦大乎。


故讀比辭。


貴通比用。


比固兼善惡。


賅禍福者也。


唯人自擇焉。


六二。


比之自內。


貞吉。


宣聖講義此比六二爻辭也。


言比內卦。


六二居正位。


已有其守。


而坤德在貞。


能正位而守以貞。


其吉可知。


故爻辭如此。


夫比之為用。


類以相乘。


順以相接。


同道而有合。


不至中離。


則吉。


反之則凶。


此比卦全體之旨。


不獨六二一爻。


而六二以處內之正。


能守其正。


不失其貞。


則所比者。


必能同心同德。


合以永久。


至誠至信。


孚以不渝。


乃君子之交。


信義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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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8: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8


厚德醇情。


靜居安作。


如處女之相守。


潔士之自愛。


純乎天性。


本乎至德。


不誘于外。


不搖其中。


長保太和。


悠然天真。


乃以貞吉。


而順乎道行。


此所以稱為比之自內也。


自內者。


以地位言。


則其本位。


以時日言。


則其至中。


以所交言。


則至親。


以所行言。


則至順。


以比而相得。


猶夫婦之好。


兄弟之愛。


無間于物。


不違其情。


故曰自內。


猶曰其本親也。


天性使然。


道義所合。


則和樂永久。


如地之博厚廣載。


無棄于物也。


而內字尤示其至親至近。


本來同德。


雖曰比。


實則一也。


坤之德。


凝一而靜。


六二效之。


以位應時。


以德應占。


此自內貞吉。


乃一貫者也。


非二義也。


不以貞吉。


安云自內。


不孚自內。


安保貞吉。


如人之誠。


必先契乎心意。


心意未孚。


誠于何有。


故自內者。


猶人之誠。


能合其心也。


心身同誠。


內外同貞。


此六二之象。


而占者自獲其吉。


以不失其本德也。


象曰。


比之自內。


不自失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其為貞吉者。


必先自保其內心之潔。


自守其內體之真。


自樂其性。


自安其天。


始能孚于永貞。


應于坤元。


故曰不自失。


言此貞德。


人所自有。


藏于身內。


時不自失。


即足召其吉矣。


推之待人接物。


何非以我之誠。


致我之貞乎。


故其吉無不應也。


以內外卦言。


六二上應九五。


陰陽合德。


大如天地。


小如夫婦。


亦莫不以貞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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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8: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19


以順為正也。


六三。


比之匪人宣聖講義此比六三爻辭也。


本爻異于六二。


以位不正。


時不宜。


則所比不當。


匪人。


不正之人也。


失其自守者曰匪人。


猶言非人也。


人固有其自守之道。


亦曰人道。


傳所謂立人之道。


曰仁與義。


仁義者。


人之正道也。


猶天之有陰陽。


地之有柔剛。


本來固有。


非由外所傳也。


曰人道。


人人所必遵之道路。


亦舍此不能行。


若失之。


則舉足荊棘。


舉步陷阱。


非艱即危。


其害大矣。


人道不可一時離。


而離之則非人。


故曰匪人。


中庸曰。


道也者。


不可須臾離。


可離非道。


此與比之匪人相證。


非道猶匪道。


亦即非人道也。


言其不正而肆行焉。


所謂盜賊是也。


匪人者。


盜賊之流。


其所集合也。


以利之相與。


其利一盡。


反面成仇。


無信義可言。


無仁慈之念。


則其乖戾之德。


所使然也。


感于正者曰良。


感于邪者曰戾。


戾氣所集曰厲。


戾德所合曰劫。


皆淫暴殺害之所為。


而為人類之毒。


故曰匪人。


言失其所以生之道。


則唯有胥歸殺亡之慘劫。


故匪人不可比也。


今六三非內非外。


不剛不柔。


失陰陽之和。


違天地之正。


而乃相比。


則可喻之于盜賊之結合。


盜賊以圖害他人。


殺傷良善。


亦自有其類。


以相濟其惡。


此六三之所比也。


夫否曰。


否之匪人。


比曰。


比之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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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8: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20


其義正同。


皆當天地否塞之時。


陰陽乖戾之際。


上失綱紀。


無以正萬民。


下失順從。


無以事長上。


相怨以利害。


相責以恩仇。


相執以兵。


相示以戾。


不顧名器。


不卹廉恥。


不計利害之大。


不問得失之終。


遂驅而相殺。


從而相殘。


乃末劫之年。


離亂之紀。


人類至此苦矣。


比之六三。


雖一爻之所為。


有異于否。


而其勢已比之匪人。


其情已介于盜賊。


欲免于禍。


誠難矣哉。


象曰。


比之匪人。


不亦傷乎。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六三之吉凶。


非尋常所同。


故以慨歎之語。


示其禍害之烈而已。


傷有傷害意。


有悲傷意。


有創傷意。


有悼傷意。


皆事所必至。


以匪人而相比。


舉國家而畀之盜賊。


連國內而窟宅盜徒。


率人民而追逐匪眾。


則其傷可知矣。


蓋六三之時。


實自致之。


內既不和。


外又不適。


內憂外患。


紛至沓來。


紀綱以隳。


彊暴以肆。


良善莫保。


禍亂安止。


此辭所以稱為傷也。


六四。


外比之。


貞吉。


宣聖講義此比六四爻辭也。


六四已屬外卦。


陽氣接陰。


外德交內。


處相交之間。


當陽動之始。


雖為陰爻陰位。


而以上為九五。


剛柔相得。


乃相從以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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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8: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21


故其辭曰。


六四外比之貞吉。


外比。


言其由內之外而相比也。


貞吉者。


與六二同德。


二與四同功異位。


皆以純陰為用。


故皆有貞吉之占。


陰本乎坤。


德本乎貞。


唯能自貞。


始能外從。


貞見于內。


德推于外。


有諸內始形諸外。


六四之能外比者。


以有六二也。


故以貞吉相應。


所謂誠信相孚者也。


誠以致之。


雖遠亦服。


是貞者。


必能用于外。


內有其德者。


必能建其功。


此內外相倚。


體用相協。


克孚貞吉之占矣。


且所謂外比之者。


有其人也。


人者。


指國之賢言。


內本其貞。


以自比者。


則能外推其德。


以比于賢。


所謂近者悅而遠者來。


多助之至。


天下順之者也。


象曰。


外比于賢。


以從上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比之有用。


非徒比也。


內比于親。


以推化及外。


猶文王太姒之化行南國也。


外比于賢。


以推忠從上。


猶文王之三分有二。


以服事殷也。


皆能自貞。


不失其正。


故能相比。


以成其德。


辭特舉聖人用比以濟時。


因比以成教。


德澤日遠。


功業日隆。


誠信昭于天下。


譽望係于諸侯。


此周代開國之功。


而文王濟時之志也。


夫文王當紂之暴。


有比匪之患。


人民受其荼毒。


實可傷之秋。


而文王乃因之以廣其仁。


施其德。


以比而克成其大用。


聖人用時之道。


于此可見。


故吉凶在人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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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0:29: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6-經文講義-比卦-釋爻辭-22


九五。


顯比。


王用三驅失前禽。


邑人不誡。


吉。


宣聖講義此比卦九五爻辭也。


九五在外卦之中。


當全卦之正。


乃得時位之爻也。


以一爻御五陰。


其勢尊。


其德溥。


有非他象可比。


蓋彖辭已喻之天子。


當封建之政。


為諸侯之主。


此與乾九五爻有相近之義。


故稱之為王。


明其主天下。


臨眾民。


置侯國。


行征伐。


有取于師。


而用兵。


有擬于大有。


而舉政。


有倣于同人。


而聯合邦國。


制作典章。


歸于一統。


威儀文物。


趨于大同。


此時勢所宜。


地位所適。


居之不疑。


行之有耀者也。


爻辭明示九五之尊貴。


與其光大。


德備而功彰。


治成而時裕。


故曰顯比。


顯者。


昭明也。


光耀也。


以比而無所蔽。


光大高明。


臨于尊嚴。


上下左右。


服事周章。


以拱中極。


遠近內外。


聽從和協。


以勤王命。


此有應于師之上六。


而克效先王之德業者也。


故顯比者。


示于萬國而咸服。


昭于有眾而克順。


無所隱蔽而達四聰。


無所隔閡而協萬邦。


政令不嚴而威。


德教不專而化。


有擬于明明上帝。


昭昭在天。


斯名顯比。


卦爻亦象之。


一陽獨明。


眾陰同照。


如日中天。


萬物同光之謂也。


在前各爻。


或內比。


或外比。


或比賢。


或比匪。


皆廉隅之事。


隱晦未去。


臣下之位。


德澤未光。


故難稱顯比。


而不得指為王用也。


王用者天子之事也。


天子以之。


王用三驅失前禽者。


天子于政治之餘。


從田獵之事。


春秋蒐狩以供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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