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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化常識“職官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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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2 16:5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古代文化常識“職官沿革”

 

古代的官制在歷朝歷代發生了非常複雜的變化。既有整個官僚體系的改變,也有部分官職稱謂不同或是分工的變化,還有後人作品中沿用古稱的問題。這裡只是擇其大要情況,略作說明如下:

 

1,中央官制

 

在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就是宰相。

 

春秋戰國時期,齊、秦等國有相,楚有令尹,宋有大尹,吳有太宰,實際上都是宰相。《廉頗藺相如列傳》中的“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和《赤壁之戰》“操雖託名漢相,其實漢賊也”中的“相”均指宰相。

 

秦漢時期,設立丞相(管行政,統率百官)、禦使大夫(管檢察和秘書工作)、太尉(管軍事),稱為三公,同為宰相。

 

魏晉以後,形成三省,即尚書省(執行)、中書省(秘書)、門下省(審議),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隋唐以後的幾個朝代,皇帝不願把大權經常交給三省長官,就讓一些級別較低的官員加上“參與朝政”、“參知政事”等頭銜行使宰相的職權,如司馬光《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參政”就是“參知政事”的省稱。

 

宰相以下,就是中央各部門的長官。

 

周時有五司: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擔任這些官職的一般都是大夫。如《子魚論戰》中“司馬曰”,“司馬”就是主管軍事的官。

 

秦漢時,中央機構採取三公九卿制。

 

三公分別為太尉,管理軍事;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九卿:奉常,掌管宗廟祭祀,和國家之禮;郎中令,負責皇帝禁衛;衛尉,負責皇宮守衛;太僕,負責皇帝車馬;少府,負責皇帝財政;廷尉,負責司法;典客,負責外交和內部少數民族事物;治粟內史,負責糧食和財政;宗正,負責皇室事務。如《周亞夫軍細柳》中“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

 

魏晉南北朝時,開始向三省六部制過渡。

 

到隋代,正式確定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的正副長官是尚書和侍郎,每一部下設四司,各司的正副長官是郎中和員外郎。此後歷代相沿,基本未變。

 

六部的分工是:

 

吏部:主管中下級文職官員的任免、考核、勳封等。

 

戶部:主管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

 

禮部:主管禮儀、祭祀、學校、科舉等。

 

兵部:主管中下級武官的選用、練兵、軍械和驛站等。

 

刑部:主管全國司法行政。

 

工部:主管土木建築、屯田、水利、交通等。

 

2,地方官制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的長官主要有諸侯與大夫兩級。

 

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

 

戰國時開始以郡統縣,郡的長官叫“守”或“太守”,以後沿用,如《雁蕩山》:“謝靈運為永嘉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太守在漢代又尊稱為“府君”或“使君”,如《陌上桑》:“使君從南來”。

 

縣的長官稱“令”“長”,後代也沿用,如《陳涉世家》中的“陳守令皆不在”。宋代以後,縣的長官稱為“知縣”,如《唐翁獵虎》:“族兄中涵知旌德縣時”,“知旌德縣”就是做旌德縣知縣。

 

州的長官稱刺使,如《童區寄傳》:“刺使嚴證奇之”。宋代開始改刺使為知州,但習慣上仍稱為刺使或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宴也”“太守醉也”,歐陽修此時是滁州知州,所以這裡自稱為“太守”。

 

到元代,行省成為全國最高一級行政區,其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等,明初左右使成為一省的最高長官,中期以後,總督或巡撫成為一省或幾省總攬軍事、行政及監察的最高長官,總督又稱制軍,俗稱制台。

 

如《制台見洋人》中“制台”,就是總督。

 

省的下邊有府,府的長官為知府,如《登泰山記》:“與知府朱孝存子穎由南麓登”。另外,清代省以下,府州以上還有道員(道台)作為高級行政長官,魯迅《故鄉》中“豆腐西施”楊二嫂說“阿呀呀,你放了道台了”,就指此。

 

附錄  官職任免升降術語

 

【舉、辟】舉:舉薦;辟:招用,如:“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範曄《後漢書》)

 

【征】君徵召臣。 如“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範曄《後漢書》)

 

【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如《(指南錄>後序)中的“於是辭相印不拜”,就是沒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職。

 

【除】拜官授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後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擢】提升官職,如《戰國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陟】提升,提拔,如“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諸葛亮《出師表》)

 

【升】提升,如“旋升寧夏道。”(梁啟超《譚嗣同》)

 

【假】臨時充當使臣屬吏。

 

【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為易於區分,人們常在“遷”字的前面或後面加一個字,升級叫遷升、遷授、遷敘,降級叫遷削、遷謫、左遷,平級轉調叫轉遷、遷官、遷調,離職後調復原職叫遷複。

 

【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中“謫”就是貶官。

 

【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如《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

 

【貶】降職並外放,與“謫”相近,如“ 貶連州刺史。”(《舊唐書》)

 

【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革、削、免、罷、廢、奪】革職、罷職或停職。如“ 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高啟《書博雞者事》)

 

【退】⑴撤銷或降低官職;⑵自己辭職。

 

【斥】屏棄不用。

 

【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如《張衡傳》:“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轉】遷職調任,無所謂升降,如“順帝初,再轉複為太史令。”(範曄《後漢書》)

 

【徙】改任官職,特定語境下可以表示升職或降職,如“衡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範曄《後漢書》)

 

【調】調動、調遷,如“調為隴西都府。”(班固《漢書》)

 

【遷】調動改派。一般情況下,“轉遷”、“遷調”表示調職;“右遷”、“遷除”表示升職;““左遷”、“遷謫”表示削職。如“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範曄《後漢書》), “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琵琶行》)

 

【放】京官調任地方官,如“既而胡即放寧夏知府。”(梁啟超《譚嗣同》)

 

【出】京官外放,與“放”意思相近,如“永和初,出為河間相。”(範曄《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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