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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成大誤植愛滋器官 重罰15萬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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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7 13:40:57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大、成大誤植愛滋器官 重罰15萬查刑責

 

更新日期:2011/08/31 04:11


衛署:兩院檢討報告 誤植事實明確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林俊宏/台北報導〕愛滋器官移植案引發各界震驚,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檢討報告昨日呈報衛生署,衛生署首度召開專案調查小組會議進行檢視,確認兩院醫療團隊將愛滋感染者器官植入人體的事實明確,由台北市、台南市衛生局今日先對台大與成大醫院分別開出十五萬元罰單。未來若受害者證實感染愛滋,將把此案移送給司法檢調機關,訴追醫療人員的刑事責任,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主動簽分他字案調查醫療疏失


醫療人員是否涉及疏失,檢方也介入偵辦,台北地檢署昨天主動簽分他字案調查,北檢檢察長楊治宇並指派具有醫療背景的檢察官呂俊儒偵辦,近日將先傳台大醫療人員以釐清責任。


本月廿三日新竹市一名愛滋感染者墜樓腦死,家屬表達器捐意願後,檢體當天由台大醫院檢驗,但疑似因台大器官勸募協調師和檢驗師於廿四日電話口頭傳遞檢驗結果時溝通錯誤,醫療團隊手術前又未確認書面資料,使台大和成大醫院移植團隊錯將該名愛滋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五名患者體內。


若有人感染 醫療人員面臨10年重刑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經與會專家三個多小時討論後,台北市與台南市衛生局依照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十一條規定,對成大與台大醫院各開出十五萬元最高額罰單。


此外,若未來受害者證實感染愛滋,衛生單位將把此案移送給司法檢調機關,訴追醫療人員之刑事責任,依前述條例,恐被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屆時,衛生單位也將依醫療法一○八條規定,處兩家醫院五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按其情節,針對違規之診療科別,最重將處於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石崇良說,根據兩院的檢討報告陳述,致命的關鍵點在於,台大醫院檢驗人員與移植小組協調師的口頭溝通上的失誤,而台大器捐協調師取得書面檢驗記錄後,主刀醫師並未再確認檢視原始檢驗報告,就讓協調師將資料上傳到登錄中心,引發跨院的一連串錯誤。


石崇良指出,醫檢師負責檢驗、協調師負責傳達與記錄,但最後的判讀需要由負責主刀的醫師進行,判讀時必須比對原始檢驗報告。

 

台大、成大醫師手術前僅檢視登錄中心電腦資料,但石崇良表示,醫師必須檢視原始的檢驗報告,而與會移植專家則指出,三總、榮總移植團隊均有落實這樣的機制。


石崇良強調,衛生署不會片面相信兩醫院的檢討報告,將啟動專案小組實地訪查,兩週內完成並公布相關調查報告。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31/78/2xu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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