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3刀灌毒 殺女友判20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22 06:0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縣議員簡海樹服務處已婚的女助理沈美玉,與服務處開宣傳車的洪金龍發生婚外情,洪不滿沈女欲分手,去年以預藏的番刀砍殺她3刀,連心臟都被刺穿,並朝她臉部潑灑農藥且強灌農藥,沈女傷重死亡;
最高法院認定洪手段殘忍,但因洪行凶後自首得減刑,又贈地給沈女家屬,犯後有悔意,昨判洪20年徒刑,全案定讞。
不甘分手 刺穿她心臟
據指出,沈美玉與任職宜縣警察局警察的丈夫,育有1子1女,98年11月,34歲的沈女因擔任縣議員簡海樹服務處助理,認識喪偶、當時幫簡海樹開競選宣傳車的33歲男子洪金龍,發生婚外情。
去年7月,沈女丈夫耳聞妻子外遇,氣得要求妻子做個了斷,還因此中風引發腦溢血,進行復健中。
沈女因洪對她暴力相向,又看到病榻上昏迷的丈夫,決定和洪結束這段畸戀,但洪不甘心,百般糾纏。
去年9月27日上午9時,洪嫌攜帶番刀及2罐劇毒農藥,騎機車尾隨騎車上班的沈女,途中攔下要求復合,但遭沈女拒絕;
洪惱羞成怒,將沈女推倒在地,持預藏番刀朝她胸部、右手臂、左大腿各猛刺一刀,接著持農藥往她臉部潑灑,更強灌沈女農藥欲置她於死地。沈女送醫仍不治。
一審認定洪犯行重大,但審酌自首行為,給予減刑,不過仍未和家屬達成和解,以殺人罪判洪無期徒刑;後來,洪上訴高等法院,並將其名下的宜蘭縣大同鄉一塊土地贈與沈的家屬,達成和解,高等法院認定洪殺害沈女手段殘忍,但因自首、犯後有悔意及贈與家屬土地達成和解,改判洪20年。
嫌犯自首 贈地和解
洪仍認為判決過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考量其犯案動機、犯後自首及贈地給沈女家屬,用法認事均屬適當,昨駁回洪的上訴,仍判決洪20年徒刑,全案定讞。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0/201110227164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