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國中女援交玩3P 國小老師被訴】
更新日期:2011/09/25 05:30 陳志賢、甘嘉雯/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甘嘉雯/綜合報導】
在桃園縣一國小任資訊組長的江姓男老師,去年底在網路聊天室邀約兩名年滿十四歲國中女生援交,還大玩3P,結果被少女就讀學校老師發現報警查獲,台北地檢署依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江老師。案發後學校介入調查,江老師則在七月間遭學校解聘。
檢方指出,與江老師援交的兩名國中女生,雖然都已年滿十四歲,且是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但和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都觸犯刑法二百廿七條的「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江老師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國中女生,相約隔天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速食店碰面,少女不但同意以四千元援交,還帶著姐妹淘一同赴約。
三人碰面後,江某帶著兩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房間大玩3P,事畢交付二人各兩千元。
事後少女出手闊綽,學校老師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發現兩人援交,報警處理。
警方依據手機通聯,查出援交對象是國小江老師。
檢警偵辦期間,江老師辯稱不知兩女均未成年,雙方只有愛撫。
不過,兩女生明確向檢察官表示,江老師在性交易前,曾問她們的年紀,她們有說是十四歲,江還當場驚呼:「這麼小,要作這個(援交)啊」。
檢方認為,江某身為國小老師,明知兩國中女生未成年,卻仍和未滿十六歲的少女性交易,觸犯刑法對未成年人性交罪罪,依法起訴。
校方指出,江老師在事件曝光隔天,即遭停職接受調查,此後他都未到校,而學校在七月廿五日召開校評會及性平會,依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有損師道,予以解聘,教育局也已核准解聘決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5/4/2zc3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