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性侵親生女 男判9年】
更新日期:2011/09/08 17:56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8日電)嘉義縣廖姓男子,涉嫌自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時,予以性侵,直到女兒上了國中,才被校方揭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廖姓男子有期徒刑9年,並須接受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廖男為了逞獸慾,竟罔顧人倫,自女兒國小一年級起,多次帶女兒到汽車旅館、深山、墓園,甚至帶女兒到外公家,趁外公家無人之際,予以性侵得逞。
被害人現年才14歲,但卻被親生父親蹂躪了7、8年。
她升上國中、住校以後,假日回家,仍不斷遭父親性侵。直到學校舍監發覺她情緒異常,經3個多小時開導,被害人才說出慘遭父親性侵經過。
判決書裡記載被害人的證詞,說她第一次被父親性侵,是國小一年級時,在阿里山一個渡假村,她的父親在戶外搭一個帳棚,對她強制性侵,當時她有說「不要」,也有哭,但父親就是不理會。
被害人指出,等她到了國小五、六年級時,知道父親的行為是犯法的,但不忍心父親進監獄,因此一直隱忍。
她說,父親在性侵她時,曾說她長得像媽媽,看到她時,就好像看到媽媽。
法官在判決書裡指稱,被告不但未對女兒善加教養保護,反而為逞一己私慾,竟對女兒強制性交,導致女兒飽受身心創傷,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且犯後仍否認犯行,因此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1000908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8/5/2ydm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