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 惡男7度縱火害命 「無冤無仇亂燒房子 太惡劣」求處無期】
更新日期:2011/06/21 06:30 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報導】有強盜前科的男子王進明,去年才剛出獄,竟從今年一月起,隨身攜帶打火機,七度對台中市民宅縱火,釀成一死兩傷慘劇。
檢察官認為王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也無恩怨,竟只為「好玩」多次凌晨縱火,因而害死一名老婦,惡性重大,昨依殺人等罪將他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死者丈夫林瑞晉昨痛批:「這個人(指王嫌)我到現在還沒看過,是圓是方都不知道,也無冤無仇,他卻亂燒人家的房子,實在太惡劣!」林男說,他不懂如何求償,已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隔壁鄰居也痛罵王男燒毀他們家三樓和一樓樓面,將一併求償。
熟睡婦活活被燒死
起訴指出,現年四十二歲的王進明,因犯強盜、竊盜等案被判刑十二年半,去年六月才剛出獄,竟從今年一到五月,七度帶打火機在台中市中清路、河北街、大連路一帶閒逛,趁凌晨路上人車稀少,用打火機點燃紙條或衛生紙,隨機引燃民宅騎樓或門前汽車、棉被、彈簧床、衣櫃等物品,使無辜民眾飽受驚嚇及財物損失。
其中,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凌晨,王進明行經河北路,見一戶林姓民宅鐵捲門未關上,竟闖入上廁所,以打火機點燃便條紙,投入堆置一樓樓梯的碎布袋,火勢迅速蔓延,導致樓上熟睡婦人簡蕙理逃生不及,活活被燒死,她丈夫林瑞晉及兒子林俊智雙腿也被燒傷。
林瑞晉說:「我當時和兒子睡三樓,妻子睡二樓,等我被濃煙嗆醒,聽到妻子尖叫求救,雖然想救人,但沒辦法呼吸,只能帶兒子從後陽台往下跳,才逃過一劫。」
深夜犯案草菅人命
檢察官痛批王進明只因「好玩」,不顧他人生命和財產,多次在深夜或凌晨縱火,嚴重危害民眾夜間住居安全,且造成一死兩傷,因此求處無期徒刑。
王嫌縱火犯行
◎2011/01/14 04:11:於中清路國光家具行點燃棉被燒毀衣櫃、床鋪
◎2011/01/15 清晨:於中清路七星家具行將棉被蓋在屋前汽車上,點燃衛生紙丟向棉被燒毀引擎蓋及左前座
◎2011/03/28 02:30:於河北路林宅點燃便條紙丟進屋內碎布,導致簡婦死亡,2人燒傷
◎2011/04/05 02:21:於大連路連宅點燃紙條丟向棄置騎樓的彈簧床,未引燃
◎2011/05/09 01:50:於大連路林宅點燃棄置騎樓的彈簧床
◎2011/05/09 01:56:於大連路連宅再度縱火燒毀棄置騎樓的彈簧床
◎2011/05/09 02:05:於大連路蔡宅點燃衛生紙,燒毀騎樓5件衣服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1/143/2toh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