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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家教業 無設立許可可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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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9 23:16: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市稽查家教業 無設立許可可罰150萬

 

更新日期:2011/07/12 10:55

 

許多學生會趁暑期打工賺取零用錢,台北市勞工局最近針對打工學生最愛的家教業, 執行專案查察,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今天表示,從上週五開始,勞工局已經陸續查察台大、師大、台科大等校園,張貼的家教徵才廣告,查察業者是否有申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家教中心如果沒有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林麗玉報導)


配合「打造暑期工讀就業安全網」政策,台北市勞工局從上週起,持續派人到台北市各大專院校校園,查察張貼的家教徵才廣告,已經陸續到台大、師大、臺科大等校園查察,發現部分家教徵才廣告,業者疑似沒有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最近這一兩天,就會經由實地取得的廣告傳單或資料,先確認是否為合法家教業者,如果有申請許可,也會查察業者的收費標準有沒有依照法令規定,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說,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屬於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同樣須依就業服務法,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家教中心並應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可收取的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

 

如果超收費用或以任何名目收取費用都屬違法,依法可處以超收費用10至20倍之罰鍰。

 

如果民眾發現家教業者疑似沒有申請設立許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或是超收費用等,可以打1999市民熱線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2/1/2uws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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