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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發明三卦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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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2 05:0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二章 發明三卦之理

 

三卦者,以每卦分為三卦,三八共二十四卦,非二十四卦分配上中下為三卦,不可悞認其法。

 

子午卯酉配乾坤艮巽為父母卦、甲庚壬丙配辰戌丑未為江東卦、乙辛丁癸配寅申巳亥為江西卦,所謂三卦者如此也。

 

夫子午卯酉居一三七九四正陽方,

 

故曰父;坤巽艮乾居二四八六四隅陰方,

 

故曰母,此云父母者,得卦之中炁,

 

故經曰:南北八神共一卦,蓋言父母能兼左右之子女,故曰共一卦也。

 

乙辛丁癸乃子午卯酉之順子,與父母同行,

 

故經曰:八神四個二者,此也。

 

又曰:子癸午丁天元宮,卯乙酉辛一路同者,亦此義也。

 

甲庚壬丙為子午卯酉之逆子,不與父母同行,此一卦只管一卦之事,不能流通他卦,

 

故經曰:八神四個一者,此也。

 

逆子者,乃女之夫,別姓之子,故不與父母同行也。

 

寅申巳亥者即乙辛丁癸之妻,乃別姓之女,為乾坤艮巽之媳也,故不與乾坤艮巽同行,

 

故經云:寅申巳亥騎龍走,乙辛丁癸水交流。

 

騎龍走非單行而何?

 

辰戌丑未者乃甲庚壬丙之妻,乾坤艮巽之女,故與乾坤艮巽同行,有母女相頤之情,故經云:辰戌丑未地元龍,乾坤艮巽夫婦宗。

 

此三卦單用兼用之密旨也。

 

凡收水立局向,必須辨名三卦,不可夾雜為要,然其間有大小差錯,不可不細辨之。

 

如乙辛丁癸與辰戌丑未相兼,為縱橫相雜,又為隔宮差錯,此為大差錯,犯之主絕。

 

如寅申巳亥與甲庚壬丙相兼,為隔宮差錯,若水法當旺,亦可享瞬息之榮,久後亦絕。

 

更有一宮之中犯差錯,即甲庚壬丙兼子午卯酉也,犯之主房分不均,長房出不父不子悖理之人,亦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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