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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討年限 擬延到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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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8 10:56: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欠稅追討年限 擬延到106

 

更新日期:2011/03/19 08:10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9日電)稅捐稽徵法規定,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明年一筆勾銷,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擬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追討年限延長至民國106年,立法院將在下週一(21日)審查草案。


立法院在96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以前的舊欠稅案件執行時間限定為5年,逾期將一筆勾銷。根據行政執行署去年統計,有21萬多件、合計欠稅額新台幣1835億元的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依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101年一筆勾銷,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


財政部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官員表示,將把原定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長5年,持續追討欠稅款項,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


根據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財政部已經加強欠稅追繳,除公告欠稅大戶外,到去年底止,也徵收欠稅金額達13.6億元。


李述德說,財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合作追查重大欠稅執行案件,去年8到12月已徵收9398萬元。1000319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9/5/2obq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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