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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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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16:1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巡撫


官名。


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


宣德五年(1430),升監察禦史於謙等為侍郎,巡撫兩京、山東等地,各省專設巡撫自此如。


景泰四年(1453),耿九疇以刑部侍郎巡撫陝西,文移不得徑下按察司,特改為都禦史,自此成為制度。


而任巡撫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撫本身無品秩,與一般官職不同,仍帶有差遣性質。


清巡撫為從二品官,掌視察吏治,檢查民政,處理刑獄。


巡撫由侍郎授者,帶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銜;


由學士、副都禦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均為右副都禦史;


由左僉都禦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為右僉都禦史。


資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書銜。


巡撫一般每省一員,地位次於兼轄二、三省的總督。


直隸、四川兩省總督都只轄一省,故不設巡撫。


光緒十一年(1885),臺灣建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閩事歸閩浙總督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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