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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賣器官陸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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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13:54: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惡意欠薪、賣器官陸將判刑

 

更新日期:2011/02/26 03:13 連雋偉/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連雋偉/綜合報導】


大陸昨通過刑法修正案,堪稱近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五月一日起,台商如惡意積欠工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鑑於不少境外人士至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導致器官買賣猖獗,日後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酒醉駕車及飆車正式列入刑事罪,日後無論是否肇事,只要有上列危險行為,就要受罰。


該刑法修正案也一口氣取消十三個死刑罪名,與台商較為相關者為,以往票據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及走私普通貨物最高可處死刑,此次皆遭刪除。


大陸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昨日通過刑法修正案,針對惡意欠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薪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相關規定,定罪處罰。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也會遭判刑。


此次也對酒醉駕車及飆車正式列入刑事罪。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大陸現行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於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


食品安全方面,增加了一個適用條件,即除了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將處以相關刑罰。


該修正案昨已由大陸國家主席濤先生公布,五月一日正式實施。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6/4/2n2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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