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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歡場女遭緝 落網前繼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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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3 13:33: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性侵歡場女遭緝 落網前繼續害人


何姓商人10多年前性侵3名歡場女子被判重刑6年,通緝期間又故態復萌,帶女子出場說好做半套,卻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6個月。


檢審調查,何姓商人(60歲)專欺負歡場女子,89年到彰化某護膚店,帶女員工「小夏」出場,要求被害人為他按摩,卻趁機強壓被害人性侵,還恐嚇「不從就叫小弟輪姦」。


根據調查,隔年3月在苗栗某美容中心,佯稱外出唱歌帶女服務生「小秋」出場,卻載到汽車旅館強脫被害人衣褲,性侵「小秋」得逞;後來他又在新竹天王星理容院,帶小姐「小冬」出場唱歌,卻駕車到頭份某汽車旅館內強暴得逞。


3名被害人報警後,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何男判刑6年定讞,他未到案執行,台中地檢署遂發布通緝,直至去年初才落網;逃亡期間,何嫌仍繼續性侵歡場女子。


判決書指出,何嫌在被通緝期間,96年6月在新竹市「青梅竹馬TV茶坊」消費,由女服務生「小春」為他服務,何嫌向「小春」表示欲以3節、4200元代價,帶出場與朋友應酬。


何嫌駕車載「小春」至新竹市蓮美飯店,被害人僅同意做「半套」性服務,但何嫌強行壓制被害人,不顧對方一直哭、尖叫與掙扎,強行性侵害得逞。


事後被害人向警方報案。法官強調,何嫌曾有強制性交的妨害性自主前案紀錄,都是藉口帶歡場女子出場後,再伺機強制性交;嫌犯在通緝中繼續犯案,因此從重判刑。



引用:http://n.yam.com/udn/society/20150405/20150405957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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