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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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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6 07:18: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糖尿病診斷標準


目前診斷糖尿病,主要依據血糖質高低來判斷。


通用的有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和美國糖尿病學會的標準。


以美國糖尿病學會的標準,正常(無懷孕)成人空腹血漿中葡萄糖的濃度(簡稱血糖)是<115 mg/dl;飯後兩小時血糖是<140 mg/dl。


若出現下列的情況,就可診斷為糖尿病:


隨時測得的血糖(無論空腹與否的所謂隨機血糖)是200mg/dl或以上,同時合併出現糖尿病典型症狀(包括多喝、多尿、多吃、體重下降等症狀。


空腹靜脈血糖有兩次 是140mg/dl或以上。


空腹靜脈血糖 <140mg/dl,但給予口服75公克葡萄糖(葡萄糖耐量試驗),2小時的靜脈血糖 是200mg/dl或以上,加上試驗過程中有一次血糖是200mg/dl或以上;可判定是糖尿病。


至於一些病人給予口服75公克葡萄糖(葡萄糖耐量試驗)後,2小時的靜脈血糖介於140至200mg/dl間,加上試驗過程中有一次血糖是200mg/dl或以上;就可說是葡萄糖耐受不良。


至於婦女在懷孕時第一次發現糖尿病,分娩後又恢復正常耐糖狀態的,稱作妊娠性糖尿病。


近年來,美國糖尿病學會建議,婦女在懷孕24-28週時,做妊娠性糖尿病篩檢。


初步檢查不必空腹,在喝過50公克葡萄糖沖成的糖水後一小時驗血,如果血漿糖質超過140mg/dl,就應該進一步進行100公克葡萄糖耐量試驗。


此時,孕婦在空腹及喝糖水後每隔一小時抽血一次,前後共三小時,如果四項血糖質中有二項超過判定標準確(0、1、2及3小時值分別是:105,190,165,145 mg/dl),就可診斷為妊娠性糖尿病。


妊娠性糖尿病病人產後六週至三個月內,應該重新驗血(75公克葡萄糖耐量試驗),確定自己的耐糖狀態分類。


所以,葡萄糖耐量試驗並不是診斷糖尿病的必要手段,實施的時機,不外乎


(1)空腹或隨機血糖不足以診斷糖尿病


(2)懷孕期間或分娩後用來確定妊娠性糖尿病診斷定


(3)用來診斷葡萄糖耐受不良。



引用:http://homepage.vghtpe.gov.tw/~meta/d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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