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門撬磚堵糞管 透天厝點交變廢墟】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屋主不滿獨棟公寓被拍賣,被控趁點交前,將屋內鐵捲門、大門、欄杆拆走,地面磁磚也被撬起,還在馬桶傾倒罐頭,致糞管阻塞;新屋主吳女點交時,看見房屋被破壞到形同廢墟,提告求償150萬,民事一審判吳女敗訴;高等法院昨逆轉,認定點交前均由陳男管理、占有,卻遭惡意破壞,他應負責,判賠償30萬多元確定。
吳女的委任律師郭承昌表示,吳女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但還能接受」;重要的是,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過去法拍屋點交前遭破壞,司法一味要求新屋主須舉證,證明原屋主有具體的破壞行為,往往對買家有失公允,這個判決認為,點交前占有房屋、且對房屋最有支配管理能力的原屋主,若無法舉證沒有破壞行為,就須負起賠償責任,本案具有象徵意義。
判決指出,吳女99年透過法拍,買下新北市這棟4層樓的獨棟公寓,隔年4月法院執行點交,發現屋內滿目瘡痍,包括鐵捲門、銅質大門、多數門窗、樓梯欄杆和止滑銅條,幾乎都被取走。
1至4樓地面磁磚被敲破,水龍頭遭破壞,馬桶還被倒入罐頭醬瓜,阻塞糞管。吳女指控,原屋主陳男惡意破壞,提告刑事毀損罪,並民事求償150萬元。
刑事部分因查無實據,陳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方面,一審認定吳女未舉證房屋遭陳破壞,證據不足,判吳女敗訴,吳女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民事庭認為,執行點交前,房屋是由陳占有且管理,比對查封時的整齊照片,和點交時凌亂狀況,顯然點交前確實遭人為蓄意破壞,陳卻無法舉證與他無關,合議庭認定,依常情應屬他所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吳女其他的裝潢費用,則和陳男無關,判陳男應賠30萬多元確定。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50120/2015012082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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