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及個案使用救護車 元旦起收1600】
【黃文垚 新竹】
為了保障需要救護民眾的權益,並遏止不當使用救護資源,新竹縣消防局在民國102年時,訂定「非危及個案,使用救護車收費」條例,經新竹縣議會審核通過後,將在104年元旦起實施,針對非緊急傷病患,卻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使用的民眾,以單趟收取1600元,若是急症和重大創傷仍可免費,讓緊急救護資源,更有效的應用。
發現一位倒在人行道上,但救護人員詢問後,卻發現意識清楚,救護人員指出,酒醉者自稱倒在路邊的類似事件常會發生,但救護車將傷者送到急診室後,卻又自行離去,或是接到疾病救護時,到場卻發現病患,已經整理好行李,並要求救護車送到指定醫院就醫,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的類似情況,總是讓消防救護人員相當無奈。
新竹縣消防局局長 孫福佑:「主要大部分都是酒後,誤打這個119,以為他有什麼病痛,我們就派救護車過去,其實這些病痛,都是一些輕微譬如說牙痛,或是他這個肢體傷痛這個部分。」
新竹縣消防局光明分隊小隊長 廖奕棋:「家裡面有車子,他卻是要去掛門診,舉例來講,有一個90幾歲的老先生,有一天他肚子痛拉肚子,他(家人)開了一台休旅車,跟在後面,可是他主要的原因是,他不想老人家因為拉肚子,弄髒他的車子,而運用了我們救護車。」
根據新竹縣消防局統計,新竹縣民國103年的,救護急救總人次為15336人,平均每個月有1400件,然而符合危急個案條件的病人,卻只有3282人,僅占總人次21.4%,為了保障緊急使用,消防救護車的傷病患權益,對於非急症和重大創傷的民眾,元旦開始將以單趟計算收費。
新竹縣消防局局長 孫福佑:「習慣性酒後叫救護車的,或是我們送到醫院以後,醫生檢傷4級或5級的分類,或是到了醫院以後,就逕行離開掛門診,這些用戶我們都會收取,每趟新台幣1600元費用。」
新竹縣在民國102年11月,通過消防救護車收費條例後,已在今年6月進行相關政令宣導,預計104年起開始實施,新竹縣消防局也將有濫用救護資源疑慮的,22位縣民建檔造冊,消防人員表示,若是急症和重大創傷仍是免費,也呼籲民眾非到必要時,還是不要亂撥打求救專線,以免耽誤了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
引用:http://n.yam.com/hakkatv/life/20150101/20150101786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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