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稚女判18年 入獄前燒炭亡】
性侵4歲女兒2年
〔自由時報記者曾健銘、溫于德、余衡/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被控性侵年僅4歲的親生女兒長達2年,事後還將犯行推給兒子與女兒的幼兒園同學,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定讞,預定今天須赴宜蘭監獄入監執行,但昨早卻陳屍租屋處,留有炭盆及遺書,內容控訴前妻陷害,還批判決不公。
檢警調查,陳男染指女兒時間長達2年,他在97年3月開始,趁妻熟睡或外出,以手指插入幼女下體性侵,偵查期間,他涉強逼女兒將罪推給當時讀小五的大兒子,甚至以球棒、椅子將兒屈打成招,藉以取得妻信任,導致其兒手指斷裂,與女童同幼兒園的6名男童也遭誣指,全遭調查。
陳男以為卸罪成功,變本加厲性侵,數度射精在女兒體內,妻發現女兒下體有精液味道;陳小妹在母親保證「說實話,不處罰妳」之下,才說出實情,遭誣的男孩們才獲清白。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始終未認罪,認為是前妻教導孩子嫁禍於他,法官根據陳小妹驗傷報告,及當庭自白,重判陳男18年,民事須賠償女兒150萬元、前妻50萬元;據悉,陳妻曾為女兒受害而自責、跳海輕生,幸被救回。
陳男的母親告訴警方,兒子原是送貨員,事發後離婚,子女被帶走,兒子辭去工作,獨自租住新莊,整天渾渾噩噩玩電腦、吃老本,近日得知被發監到宜蘭監獄,即將蹲苦窯18年,終日鬱鬱寡歡。
喊冤 怨判決不公
昨早10時許,陳母欲在愛兒入監前夕前往關心,沒想到一開門,赫見兒陳屍臥室,旁邊殘留木炭,桌上放著法院通知書,2頁電腦打字的遺書,自稱遭前妻陷害,聲稱自己最愛小女兒,不可能犯下如此狼心狗肺的事,甚至怒斥「恐龍法官」判決不公,最後寫到「人活著要有尊嚴,而且我沒有做」;警方研判陳男自殺。
檢警昨晚相驗遺體時,陳母難掩落寞,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兒子冤死或司法不公,回答「沒有」即離去,陳男前妻則仍失聯。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1113/20141113680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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