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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妻賣淫勸不聽 夫休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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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 14:34: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妻賣淫勸不聽 夫休了她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中國籍劉姓女子與苗栗縣吳姓男子結婚後,竟從事賣淫工作,經吳男屢勸不聽,兩度被警方查獲,遣送出境,從未聯絡,沒想到入境管制期滿後,劉女要求吳男幫她申請再度入境台灣。吳男覺醒劉女只是想利用他來台灣賺錢,心寒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兩度被查獲送出境


法官調查,吳男與劉女在民國88年11月底結婚,由於常有中國女子利用男人頭假結婚、真賣淫,法官深入查證,兩人在苗栗縣結婚時有宴客,並且辦理結婚登記,吳男的妹妹也出庭作證說,她有出席婚禮並幫忙拍照,因此認定這起婚姻並非假結婚。


吳男告訴法官,婚後才半年,即89年5月,劉女就因賣淫被警方查獲後遣送出境,92年9月又申請入境台灣,他曾多次苦勸不要再賺皮肉錢,但劉女不聽,仍暗地裡重操舊業,94年11月又被警方查獲賣淫,94年12月再次被遣送出境。


管制期滿 想要回台


吳男告訴法官,劉女出境至今8年多,音訊全無,直到今3月間,他突然接到劉女的電話,要求幫她申請再度入境台灣,他非但沒有一絲喜悅,還感到心寒。


吳男認為劉女從未與他有任何聯絡,現在因為管制入境期限已滿,才又連繫,只不過是想利用他入境台灣賺錢,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回復,因此以顯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判決離婚。


再來撈錢? 老公訴離


劉女沒有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官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函詢,查證吳男所言屬實,認為劉女婚後不聽丈夫勸阻,不只一次賣淫被警方查獲,遣送出境,已嚴重破壞夫妻對於婚姻應有的忠誠,足以造成雙方感情破裂,且劉女出境8年多,均無任何聯絡,形同陌路,足見對吳男漠不關心,夫妻有名無實,因此判准離婚。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901/2014090152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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