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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老公唱歌 分居妻拔麥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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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28 22:33: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准老公唱歌 分居妻拔麥被訴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唱歌唱得正high,千萬別拔掉他(她)手中的「麥」(麥克風)!


沒面子 告妻妨害自由


桃園縣大園鄉許姓男子與友人在家歡唱卡拉OK,與許男分居9年的陳姓妻子相當不滿,衝進屋內關掉點唱機、拔掉麥克風摔到地上,許男認為「自由歡唱的權利」被剝奪,告妻妨害自由,桃園地檢署認為陳婦「拔麥」,確實讓許男無法繼續唱歌,昨天依強制罪嫌將陳婦起訴。


陳婦昨天僅說:「與老公已經和好,住同一個屋簷下,這是家務事,沒什麼好說的!」家人低調透露,這是兩夫妻間的「相處模式」,許男則不願受訪。


檢方起訴指出,陳婦與許男分居長達9年,去年9月23日晚間9點多,住在隔壁村的她發現丈夫與1男4女在住處歡唱卡拉OK,突然怒火中燒,衝進屋內關掉點唱機電源,更拔掉麥克風摔在地上,5名友人只好尷尬離去。


許男不滿歡樂氣氛遭破壞,又在友人面前丟了面子,向警方報案,對妻子提起妨害自由、毀損告訴。


檢方調查時,陳婦否認關掉點唱機、拔麥,辯稱當天根本沒進到屋內;不過許男及當天在場的鍾姓婦人等指證歷歷,還有麥克風插頭的線頭脫落等照片。


檢察官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第304條所指的「強暴、脅迫」,就是用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而陳婦的行為顯已涉犯強制罪,昨天偵結將陳婦提起公訴。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828/20140828515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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