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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常理!小王睡人妻10次 竟只須賠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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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0 23:15:3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合常理!小王睡人妻10次 竟只須賠償50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睡人妻10次只要賠50元,會不會太誇張?


一名已婚人妻發生婚外情,在外偷情小王,結果姦情被丈夫發現,坦承2人嘿咻至少10次,雙方協議小王賠償50萬元。


不料協議書金額竟寫成50元,人夫發現後要求更正但小王拒絕,人夫直接改成50萬並提告妨害家庭,小王卻反控偽造文書。檢方認為偷情只賠50元明顯不符常理,對丈夫做出不起訴處分,並依妨害家庭將人妻和小王起訴。


檢方調查發現,該名老家住在桃園縣的26歲人妻,大學時曾結識小她3歲的同鄉男子交往,但女方在3年前嫁給家住台北的36歲丈夫,並且還生下一子。只是雖然女子已婚,但仍難忘舊愛,常藉故回娘家時和對方相聚偷情,至少和對方嘿咻10次。


妻子頻繁回娘家的舉動,連丈夫也查覺有異,去年11月他發現妻子LINE的訊息有異,內容寫到「要不要一起洗澡?」他追問之下妻子才坦承外遇。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丈夫事後向岳父岳母要求出面和小王協調,對方同意賠償50萬元,每月分期支付1.5萬元,4人簽字後再轉交給女子丈夫。


不料丈夫收到切結書後,發現支付「伍拾萬元」誤寫成「伍拾元」,連忙要求對方更正,但小王卻遲遲不理,他自行更改為「伍拾萬元」並怒控2人妨害家庭。


小王得知被告也怒控偽造文書,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檢方約談後,小王否認和人妻發生性關係,但人妻坦承有並表示後悔,因此檢方認定2人有染,依妨害家庭提起公訴。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定賠償50元不合常理,因此不起訴處分。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40808/2014080847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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