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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抗告 趙藤雄羈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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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4 14:17: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院駁回抗告 趙藤雄羈押兩個月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忠憲/綜合報導〕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前副總經理魏春雄前晚在台北地院更裁庭上承認,為求八德合宜住宅標案順利進行,由趙決策、魏聯繫,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交付一千六百萬元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不過法官認定兩人說詞與其他共犯、證人證述仍有明顯出入,昨凌晨將兩人裁定羈押禁見,兩人律師當庭即時抗告,高等法院昨晚經三個多小時評議,在今天凌晨裁定抗告駁回,且不得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趙藤雄、魏春雄確定羈押禁見兩個月。


高院合議庭從昨晚九時展開評議,抗告案合議庭成員,由陳博志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蔡永昌,陪席法官蘇隆惠,激辯至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才結束,在零時四十五分最終裁定駁回抗告。


前天北院裁定書指出,趙、魏兩人原本在偵查庭、聲押庭上說詞矛盾,但交保後的更裁庭,兩人一起翻供,供詞變得一致,可見兩人有勾串事實。


北院合議庭認為,趙、魏五月卅一日上午交保後,立即返回遠雄與員工開會討論,兩人是其他共犯、證人的上級最高主管,對屬下有影響力,會對下屬心理產生壓力,利用職務上機會勾串、偽造變造證據輕而易舉,且檢方掌握趙交保後指示屬下銷毀公文、湮滅證據。


合議庭因此認定趙涉本刑一至七年的行賄重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事實,又有偽變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案情事實、共犯、金流還要進一步偵查,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昨逢端午節,台北地檢署囚車凌晨二時半將趙送入台北看守所,他可能因交保後續開公司會議,晚間又回北院開羈押庭,身心疲憊,住進忠三舍禁見房後很快睡著,上午七時二十分起床,八時吃早餐,菜色有廣東粥、五香蛋,中午有應景肉粽,晚餐有人參雞湯,趙均吃完,沒有提出其他要求。


北所表示,因端午連假,無法完成趙藤雄入所行政作業,暫無編號,今天行政人員上班後會給編號。


所方挑選一名身分背景單純的收容人當他室友,這名收容人不認識趙。魏春雄遭押入所後,作息正常。


兩人的抗告理由書,昨下午先後送達高院,高院合議庭法官閱卷後,晚間九點展開評議。

 


引用:http://n.yam.com/tlt/fn/20140603/2014060333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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