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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害民!法拍屋公告不實、法院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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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8 13:32:0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惡法害民!法拍屋公告不實、法院無責

 


好不容易買到法拍屋卻是凶宅,真的沒有救濟辦法嗎,帶您來看管理法拍的強制執行法,在去年底曾經修法,要求執行人員在查封時必須把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狀況,像是海砂屋、輻射屋或是所謂的凶宅,向在場人確認並且載明筆錄,記載在拍賣公報促使買家注意,不過法條不具強制力也沒有刑責能究責,律師說像徐姓老翁這種買到凶宅法拍屋,求償無門的狀況只會一再上演。


判決書看得認真,徐姓老翁申請了撤銷拍定的凶宅法拍屋被駁回,桃園地院說於法有據,看一看法院依據的強制執行法,曾經在去年修正查封時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包括海沙輻射還有凶宅,執行人員應做調查載明筆錄,必要時可命令查報或者查詢,看起來充分保障,但律師說根本虛晃一招。


專家也無奈,因為修法後民眾買法拍屋還是有風險,更別說是修法前的案例,民眾買到有問題的法拍屋要解套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請立委修法並且溯及既往,強制載明法拍屋的重要資訊跟現況,原本不需負擔保責任的法院跟刻意隱瞞屋況的關係人,從此得負法律責任,或者去法院申請撤銷拍定,取得政府稅務局跟債權銀行雙方配合,不過修法緩不濟急,徐姓老翁的法拍屋債權銀行也不願放手,經過記者再次詢問,只低調表示強調依法辦理,宅神朱學恆:「買法拍屋的都是弱勢,政府應該做更多,銀行要有社會責任。」沉痛呼籲,因為這樣的案例未來還是無法避免,但反觀民間買賣如果沒有告知凶宅就是詐欺,不但無效還得賠償同樣的欺騙行為,換到法院竟然免責,老百姓要公道,這款惡法怎能接受。

 

 

引用: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40418/20140419240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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