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解】
【目】王好古曰。太陽傳陽明。其中或有下症。陽明症反退。而無熱與不渴。卻顯少陽症。是知可解也。
太陽症知可解者。為頭不疼。項不強。肢節不痛。則知表易解也。
陽明症知可解者。為無發熱惡熱。則知裡易解也。
少陽症知可解者。寒熱日不移時而作。邪未退也。
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時。是邪無可容之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脈。浮而虛。不可解之脈。浮而實。浮而虛者只在表。浮而實者知已在裡也。
汗多不解者。轉屬陽明也。
閔芝慶曰。七日病愈論曰。夫六經以漸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陽數七故也。
傷寒例曰。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可愈也。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可歇也。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思飲食也。
十一日。少陰病衰。
渴止舌乾。已而嚏也。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此論六經七日病愈。本之素問熱病篇。奈彼此注釋者。皆不能無誤。旨未明也。
敢重釋之。曰。其者。指傷寒也。
不兩感於寒者。非日傳二經之症也。
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
不加異氣者。傷寒病熱。不重感寒、感風、感溫、感熱、感濕。而變為他病也。
夫如是。則可期六經愈日矣。
太陽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以是數計之。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二日受者。至八日亦是七日而當衰。故七日邪在太陽。幸而更不傳陽明。更無變症。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如或二日。邪傳陽明。更不傳變。至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又或三日。邪傳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病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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