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依文順義。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所由以成。
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注釋家各以意為前後。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依柯本。
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仲景有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一、綱也者。以為主也。
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
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采叔和以下若干家。
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
一、采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
癸巳春。
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按次而詳讀之。不啻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寶。
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
私心竊喜。故特表而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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