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案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證】
葉氏《幼科醫案》曰:「春月暴暖忽冷,先受溫邪,繼為冷束,咳嗽痰喘最多。
…夫輕為咳,重為喘,喘急則鼻掀胸挺。
此實麻杏甘石湯之的證,使及時投麻杏甘石湯重劑,則藥到病除,何致有「逆傳心包之危?
依佐景臨床所得,本湯證以小兒患者居多,且多發在冬春之間,與夫白虎加桂枝湯證之多發於夏日及大人者,悉相反,與葉氏所言頗合,是葉氏乃明知麻杏甘石湯者也。
吳氏鞠通亦知之,故雖在《條辨》上焦中焦二篇隱而不言,及在下焦篇第四十八條,即不復藏匿。
曰:「喘,咳,息促,吐稀涎,脈洪數,右大於左,喉啞,是為熱飲,麻杏甘石湯主之。
然則溫熱諸家果能識麻杏甘石湯證,並即以此為基礎,更從而變化之,擴充之,欲自成為廣義之溫病學說,實無疑義。
惜乎不肯道破根源,反欲求分庭抗禮,其學力獨到處,可以令人佩仰,其禮貌未修處,殊不可效尤。
獨怪今之一般醫師,讀溫熱書而忘《傷寒論》,更不曉溫熱病在《傷寒論》中之出處,欲求癒疾,抑亦難矣。
故余敢作公平之論曰:溫熱家之說並非全錯,時方輕方並非全不可用,但當明其與傷寒經方間之師承貫通處,然後師經方之法,不妨用時方之藥,且用之必更神驗,此為親歷之事實,所可忠告於同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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