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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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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1 14:37: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其二穎師親撰師曰:葛根湯方治取效之速,與麻黃湯略同。


且此證兼有渴飲者。


予近日在陝州治夏姓一婦。


見之其證太陽穴劇痛,微惡寒,脈浮緊,口燥,余用: 葛根六錢 麻黃二錢 桂枝三錢 白芍三錢 生草一錢 天花粉四錢 棗七枚 按診病時已在南歸之前晚,亦未暇問其效否。


及明日,其夫送至車站,謂夜得微汗,證已痊癒矣。


余蓋因其燥渴,參用括蔞桂枝湯意。


吾願讀經方者,皆當臨證化裁也。


佐景按:本案為吾師所親撰者,竊謹敬照錄,未敢損益毫釐,拜讀再四,乃恍然悟曰:夏姓婦所病者,即太陽溫病也。


向使吾師用葛根湯原方,未始不可優治之。


今更以花粉易生薑,則所謂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其技之神,歎觀止矣!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74237&pid=333193&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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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1 14:37:33 | 只看該作者

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雖然,讀者於此,有不能釋疑者在焉。


曰:溫病條言「不惡寒,葛根湯條言「惡風,風寒本屬互稱,如是得毋自相矛盾乎?


答曰:此正仲聖之互文見意處,可以深長思者也。


夫曰風寒為互稱,此言不謬。


但當知寒為重,風為輕,惡寒為重,惡風為輕。


故溫病及葛根湯二條合一之後,即成「惡風不惡寒。


其意猶曰:「微惡風寒,節言之,即本案吾師所謂「微惡寒是也。


為其尚不能盡脫惡寒本色,而合於太陽首條提綱之旨,故仲聖稱此為太陽病。


又為其兼口渴津傷,易於化熱,故仲聖稱此為太陽溫病。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74237&pid=333198&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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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4-3-11 14:38:03 | 只看該作者

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歷來傷寒注家有一絕大錯誤,賢賢相承,莫能自覺者,即以溫病為陽明病是也。


佐景覺之,不容緘默。


夫依吾說,溫病為太陽病之一綱,判然異於陽明病,固矣,然竊以為尚有辨證之法在。


大論曰:「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答曰:反惡熱也。


然則惡熱者方為陽明病,其但渴而不惡熱之溫病得稱陽明病乎?


然則惡熱者當用膏知硝黃,其但渴而不惡熱者得用辛溫發散之麻桂,仲聖於此又豈非暗暗點明乎?


佐景之旨,蓋在於此。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74237&pid=333201&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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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1 14:38:35 | 只看該作者

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今試排列太陽陽明之主證如下: 

太陽傷寒 或已發熱或未發熱 惡風惡寒太陽中風 發熱 惡風太陽溫病 發熱而渴 惡風不惡寒陽明 發熱譫語 不惡寒反惡熱 閱者試察上表,其中層次何等分別。


太陽傷寒當「或未發熱「惡寒之時,完全為寒象,且不但曰「惡風,兼曰「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重。


至太陽中風,即但曰「發熱,顯無「或未發熱之時,且但曰「惡風,不兼曰「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輕。


至太陽溫病,不但曰「發熱,且加「渴以示其津液之傷,曰「惡風,又曰「不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微。


至陽明,其甚者曰「譫語,以示其津竭之後,神經且受熱灼矣,又曰「反惡熱,至此完全為熱象,與太陽傷寒之完全為寒象者適相反。


由是吾人可得外感疾病傳變之第一原則,曰「由寒化熱是也。


此原則實為吾人依經探討之收穫,而溫病之不得稱為陽明病,又其餘事也矣!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74237&pid=333205&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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